Ⅰ 如何開展綠色建築業務
可以在綠色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在總院的支持下,利用年初歲尾工作空隙時間加大對全院從事綠色建築技術服務工作的部門和人員進行完整的綠色建築知識和咨詢業務培訓,以全面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由院設計院牽頭邀請了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關綠色建築專家來我院授課一天,系統地講解了國內外綠色建築的發展和趨勢;明晰了我國居住和公共綠色建築評價要點;授課專家從項目的建築方案、擴初、施工圖設計等不同工作方面對綠色建築的各要素進行了分析和點評,指明了綠色建築項目申報流程等評價服務脈絡。院綠色建築技術服務工作分管領導和院設計院、建築節能和環境研究所的所有工程技術人員約20多人參加了培訓班。培訓過程中採用互動的方法進行講解和研討,參訓人員普遍反映,這次培訓解決了許多在日常從事綠色建築技術服務工作的疑惑問題,大家受益匪淺。通過此次培訓工作的開展必將提高我院服務於全省綠色建築發展的水平和質量,為省的綠色建築發展和推廣作出貢獻。
Ⅱ 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介紹
2013年1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 〔2013〕1號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制訂的《綠色建築行動方案》。該《行動方案》分充分認識開展綠色建築行動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重點任務,保障措施4部分。重點任務是:切實抓好新建建築節能工作,大力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開展城鎮供熱系統改造,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應用,加強公共建築節能管理,加快綠色建築相關技術研發推廣,大力發展綠色建材,推動建築工業化,嚴格建築拆除管理程序,推進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Ⅲ 推薦一下如何推廣綠色建築的途徑
綠色建築的推廣主要遇到的問題是,首先要搞清楚自己所要推廣的建築是否真的「綠色」,包括選擇的材料(主材及輔材)、所有材料的製作過程及將來的降解是否環保,工程的施工工藝是否環保等等細節要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概念,不要因為用了某種環保概念的產品就把整個建築冠上綠色建築的概念,這樣做的結果是大家對綠色建築的懷疑,我們要做的是真正意義上的綠色建築,不是概念,只有建築的每個環節都做到綠色環保,那大眾自然會接受。
Ⅳ 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主要目標
1.新建建築。城鎮新建建築嚴格落實強制性節能標准,「十二五」期間,完成新建綠色建築10億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鎮新建建築達到綠色建築標准要求。
2.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完成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4億平方米以上,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5000萬平方米,公共建築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築節能改造1.2億平方米,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節能示範40萬套。到2020年末,基本完成北方採暖地區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築節能改造。

Ⅳ 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發展策略
首先,加快我國綠色建築發展的基本策略在「十二五」期間應該是怎麼樣呢?應該經歷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過去的五年採取自願申報的辦法,使得綠色建築從零起步獲得每年100以上的標識標志。第二階段,在未來的幾年,每年獲得標識標志的建築應該達到三百個,甚至每年五百個,必須把工業性和區域性的強制與商業性的自願相結合。第三階段,到「十三五」時期,要進一步使綠色建築覆蓋所有建築類型,所以還要增強商業性經濟激勵政策,使得綠色建築基本上在我國推廣。
其次,第一個五年計劃我們已經完成,正向大規模發展綠色建築的「十二五」邁進,我們將面臨巨大的使命感和工作量,我們還要面臨生態城市大規模的建設。
所有的生態城市,我們分成以下三類:第一類,既有的城市改造升級為生態城市。我們要求新建的建築50-60%必須達到綠色建築的標准,像光明新區,可以做到100%,中新生態城也可以做到100%,既有建築有20%改造成綠色建築,這就是一個剛性的標志。第二類是新建生態城,有80%以上的新建建築為綠色建築,而且我們要求達到100%。第三類,由城市的某一個社區改造成生態社區,既有建築應該達到50%以上改造成綠色建築,80%以上新建建築為綠色建築,因為綠色建築就是建設生態城市的基礎中間的基礎,沒有任何一個城市可以避開綠色建築說自己是生態城市的,那是不可想像的。
第三個策略,我們要依託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項目與示範城市對綠色建築強制性的推廣。對獲得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項目、享受國家補貼的項目以及示範城市享受國家補貼的可再生能源應用示範城市來說,要求80%以上正在應用的項目應該是綠色建築,並且要盡快過渡到100%。達不到綠色建築內部體系要求的,不能進入綠色建築認證標準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應該終止。可再生城市30%新建建築應為綠色建築,啟動既有建築改造為綠色建築在「十二五」可達到20%。改造成綠色建築,既改善了舒適性,又提高了空氣質量,同時大大降低了能源的消耗和材料的消耗。
第四,依託綠色小城鎮推廣農村的綠色建築。我國現有兩萬個小城鎮,對於新建建築達到綠色建築標准30%以上的小城鎮,我們要命名為綠色小城鎮或者生態小城鎮,並給予一千萬到兩千萬的補助。同時,我們要設立鄉土綠色建築創新獎。在我國各地的鄉土建築都是傳統文化留給我們的智慧,都是先民們應對自然變化,以最省力、最省能的方式創造出來的節能建築,這些是古老的綠色建築,我們應該尊重它、改善它、延續它。
第五,全面推行綠色建築「以獎代補」的經濟激勵政策,我們認為對三星級高等級綠色建築以獎代補的金額應該大於1/3的增加成本,平均來算是每平方米補助75元,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一起對這些高等級的綠色建築進行獎勵。而一星級成本更低,准備在物業稅先試的城市中間減半或者減少對綠色建築的徵收。土地招拍掛前置條件,就是非綠色建築不得獲得土地,或者大面積的開發綠色建築的比例要大幅度上升。在北京等等城市已經嘗試對已建成綠色建築獎勵5%的容積率。在需求端,購買綠色建築就購買了對地球的保證數,為下一代可持續發展的保證數。
第六個措施,全面推行住宅的全裝修與裝配化,促進綠色建築的發展。我們國家與發達國家差距最大的是在建築全裝修方面,我們的全裝修的比例還不到20%,還有巨大的潛力可以挖,我們將在全國要設立20-50個示範基地,這里的潛力超越了我們的想像力。

Ⅵ 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重點任務
(一)切實抓好新建建築節能工作。
1.科學做好城鄉建設規劃。在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更新和棚戶區改造中,以綠色、節能、環保為指導思想,建立包括綠色建築比例、生態環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內容的指標體系,將其納入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並落實到具體項目。做好城鄉建設規劃與區域能源規劃的銜接,優化能源的系統集成利用。建設用地要優先利用城鄉廢棄地,積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積極引導建設綠色生態城區,推進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
2.大力促進城鎮綠色建築發展。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築,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築,自2014年起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准。積極引導商業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綠色建築標准,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住宅小區。切實推進綠色工業建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修訂工程預算和建設標准,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綠色建築工程定額和造價標准。嚴格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強化對大型公共建築項目執行綠色建築標准情況的審查。強化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加強對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的監管。
3.積極推進綠色農房建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部門要加強農村村莊建設整體規劃管理,制定村鎮綠色生態發展指導意見,編制農村住宅綠色建設和改造推廣圖集、村鎮綠色建築技術指南,免費提供技術服務。大力推廣太陽能熱利用、圍護結構保溫隔熱、省柴節煤灶、節能炕等農房節能技術;切實推進生物質能利用,發展大中型沼氣,加強運行管理和維護服務。科學引導農房執行建築節能標准。
4.嚴格落實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把規劃設計關口,加強建築設計方案規劃審查和施工圖審查,城鎮建築設計階段要100%達到節能標准要求。加強施工階段監管和稽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切實提高節能標准執行率。嚴格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對達不到強制性標准要求的建築,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不允許投入使用並強制進行整改。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執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築節能標准。
(二)大力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1.加快實施「節能暖房」工程。以圍護結構、供熱計量、管網熱平衡改造為重點,大力推進北方採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完成改造4億平方米以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超額完成任務。
2.積極推動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開展大型公共建築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築空調、採暖、通風、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的節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勵採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改造,對項目按節能量予以獎勵。推進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重點城市示範,繼續推行「節約型高等學校」建設。「十二五」期間,完成公共建築改造6000萬平方米,公共機構辦公建築改造6000萬平方米。
3.開展夏熱冬冷和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築節能改造試點。以建築門窗、外遮陽、自然通風等為重點,在夏熱冬冷和夏熱冬暖地區進行居住建築節能改造試點,探索適宜的改造模式和技術路線。「十二五」期間,完成改造5000萬平方米以上。
4.創新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機制。做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調查和統計工作,制定具體改造規劃。在舊城區綜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築抗震加固中,有條件的地區要同步開展節能改造。制定改造方案要充分聽取有關各方面的意見,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在條件許可並徵得業主同意的前提下,研究採用加層改造、擴容改造等方式進行節能改造。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減少擾民,積極推行工業化和標准化施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落實工程建設責任制,嚴把規劃、設計、施工、材料等關口,確保工程安全、質量和效益。節能改造工程完工後,應進行建築能效測評,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加強宣傳,充分調動居民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
(三)開展城鎮供熱系統改造。
實施北方採暖地區城鎮供熱系統節能改造,提高熱源效率和管網保溫性能,優化系統調節能力,改善管網熱平衡。撤並低能效、高污染的供熱燃煤小鍋爐,因地制宜地推廣熱電聯產、高效鍋爐、工業廢熱利用等供熱技術。推廣「吸收式熱泵」和「吸收式換熱」技術,提高集中供熱管網的輸送能力。開展城市老舊供熱管網系統改造,減少管網熱損失,降低循環水泵電耗。
(四)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應用。
積極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應用。太陽能資源適宜地區應在2015年前出台太陽能光熱建築一體化的強制性推廣政策及技術標准,普及太陽能熱水利用,積極推進被動式太陽能採暖。研究完善建築光伏發電上網政策,加快微電網技術研發和工程示範,穩步推進太陽能光伏在建築上的應用。合理開發淺層地熱能。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研究確定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應用適宜推廣地區名單。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地區示範,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集中連片推廣,到2015年末,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面積25億平方米,示範地區建築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建築能耗總量的比例達到10%以上。
(五)加強公共建築節能管理。
加強公共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工作,推行能耗分項計量和實時監控,推進公共建築節能、節水監管平台建設。建立完善的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加強監管平台建設統籌協調,實現監測數據共享,避免重復建設。對新建、改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要進行能源利用效率測評和標識。研究建立公共建築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組織開展商場、賓館、學校、醫院等行業的能效水平對標活動。實施大型公共建築能耗(電耗)限額管理,對超限額用能(用電)的,實行懲罰性價格。公共建築業主和所有權人要切實加強用能管理,嚴格執行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制標准。研究開展公共建築節能量交易試點。
(六)加快綠色建築相關技術研發推廣。
科技部門要研究設立綠色建築科技發展專項,加快綠色建築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重點攻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節水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建材、廢棄物資源化、環境質量控制、提高建築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術,加強綠色建築技術標准規范研究,開展綠色建築技術的集成示範。依託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加快綠色建築工程技術中心建設。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編制綠色建築重點技術推廣目錄,因地制宜推廣自然採光、自然通風、遮陽、高效空調、熱泵、雨水收集、規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術,加快普及高效節能照明產品、風機、水泵、熱水器、辦公設備、家用電器及節水器具等。
(七)大力發展綠色建材。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結合當地氣候特點和資源稟賦,大力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加快發展防火隔熱性能好的建築保溫體系和材料,積極發展燒結空心製品、加氣混凝土製品、多功能復合一體化牆體材料、一體化屋面、低輻射鍍膜玻璃、斷橋隔熱門窗、遮陽系統等建材。引導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的發展利用,到2015年末,標准抗壓強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達到總用量的10%,屈服強度400兆帕以上熱軋帶肋鋼筋用量達到總用量的45%。大力發展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深入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城市城區限制使用粘土製品,縣城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質檢部門要研究建立綠色建材認證制度,編制綠色建材產品目錄,引導規范市場消費。質檢、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稽查,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積極支持綠色建材產業發展,組織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範。
(八)推動建築工業化。
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快建立促進建築工業化的設計、施工、部品生產等環節的標准體系,推動結構件、部品、部件的標准化,豐富標准件的種類,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換性。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制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築體系,加快發展建設工程的預制和裝配技術,提高建築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支持集設計、生產、施工於一體的工業化基地建設,開展工業化建築示範試點。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
(九)嚴格建築拆除管理程序。
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城市人民政府以及建築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強建築維護管理,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准、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築,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築的,要按有關程序提前向社會公示徵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研究完善建築拆除的相關管理制度,探索實行建築報廢拆除審核制度。對違規拆除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十)推進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落實建築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建築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制定實施方案,推行建築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加快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推廣,編制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標准,開展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範,研究建立建築廢棄物再生產品標識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負總責,地級以上城市要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築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