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安滿意度和安全感提升培訓方案
一、突出主業,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以打擊刑事犯罪「五大戰役」行動為主線,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集中打擊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經濟領域犯罪和食葯領域犯罪,做到「命案必破、黑惡狠除、盜搶嚴打」。特別是對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的「兩搶一盜」侵財案件,要進行不間斷地打擊,決不能有任何放鬆。同時強化追贓返贓工作,盡最大努力為人民群眾挽回損失,以追繳戰果通報會和集中退贓大會的形式,及時返還財物,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滿意。
二、多措並舉,強化治安防範。
完善巡防方案,科學布置警力,推動警力進一步向社會面延伸,切實提高見警率、管事率和抓獲率。主城區科學合理劃分為14個巡邏路段,局領導帶隊,由城區分局、巡控處突大隊和機關警力合成巡邏,巡邏中對可疑人員、車輛和物品依法進行盤查,打擊各種現行違法犯罪活動,震懾、預防、制止、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向沿街商戶發放治安防範宣傳資料,提示有關單位、居民消除隱患,組織指導群眾性巡邏力量開展好巡邏工作。
三、完善規范,不斷提升執法公信力。
進一步深化警務公開,繼續堅持公安行政法規政策、行政主體、行政行為、辦事(案)程序等信息的公開,不斷擴大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定期向群眾公開各類治安信息,擴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以教育培訓為依託,提高民警執法水平;推行民警執法崗位資格認證制度,實行執法崗位資格認證與民警任職資格、職級待遇掛鉤制度。
四、便民高效,切實提高服務水平。
提升服務意識做好服務群眾工作,嚴禁出現冷、硬、橫、推現象。戶政、出入境等服務窗口完善服務態度,簡化辦事程序,優化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群眾滿意度。嚴格規范接處警流程,確保接警及時,處警迅速,處置規范,堅決杜絕因處置不當、處理不公引發群眾投訴。
五、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為契機,深入走訪群眾。
創新分包走訪機制,每名民警至少包保走訪10戶。加強參與走訪民警培訓,將民調的有關知識、方法宣講到位,正確引導群眾客觀公正回答問題。組織民警深入居民小區、村組訪民情、察民意、幫民困、解民難,並通過舉行警營開放日等活動,誠懇徵求群眾對社會治安和公安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
六、豐富形式,強化公安宣傳工作力度。
充分發揮公安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通過公安網路平台、微信微博實時播報和發放宣傳單、張貼宣傳布告等方式,廣泛宣傳公安機關打擊犯罪、保護群眾的舉措和成效,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積極應對突發涉警輿情,及時回應群眾的關注關切,快速有效搶占輿論制高點,堅決打擊造謠傳謠違法行為,正本清源,正面引導,防止造成負面影響。
Ⅱ 公安民警崗前培訓內容
參照警察入職培訓內容大綱
一、訓練對象
經考試錄用或者從非公安機關調入公安機關任正科級以下職務的人員。
二、訓練目標
人民警察初任訓練旨在訓練和培養人民警察基本素質和從警能力。通過教育和訓練,使參訓人員樹立忠誠於祖國,忠誠於人民,忠誠於法律,忠誠於中國共產黨的堅定信念;深刻理解鄧小平理論的基本觀點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公僕意識、法治意識和職業道德觀念;全面了解並重點掌握與公安工作密切相關的有關法律及規章制度;學會並掌握基本警務技能與戰術要領,養成良好的作風和組織紀律觀念,達到初任人民警察資格標准,初步具備從事警察職業的基本素養和能力。
三、訓練方式和時間
經考試錄用以及從非公安機關調入公安機關任正科級以下職務人員實行集中食宿,封閉訓練。訓練時間22周,110個訓練日。每天訓練7學時,總計770學時,其中,理論業務課350學時,隊列、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訓練350學時(均含復習和考核)。開學、結業、個人總結鑒定及有關活動70學時。日常體能訓練時間不在正式訓練的學時之內。
四、訓練方法
初任訓練強調基礎性、實戰性、針對性,突出重點,根據學員特點和基層警務工作要求,妥善處理知識系統性與公安實戰需要的關系,突出養成教育和警察職業能力的訓練。在訓練中,應實行精講多練、練講結合,啟發式與互動研討,現場情景模擬訓練,案例評析與論辯式,反復練習、及時講評等訓練方法。
五、訓練考核
堅持「訓考分離」原則,實行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兩級統考制度。國家公務員基礎知識和法律法規部分的考試由公安部統一命題。公安業務的考試,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的考核由省級公安機關統一命題(考試考核的具體科目見附件1)。考務工作由省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考試科目均採用閉卷筆試形式,實行百分制,60分及格。體能和警務技能戰術考核,實行「優良、及格、不及格」等級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頒發《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和《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合格證書》,具有人民警察資格,授予警銜。考核中有兩項(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補考;有三項(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確定為初任訓練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補訓。經過補考或補訓仍有兩項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結業,不得授予警銜,不允許上崗。
六、訓練教材
《國家公務員初任培訓讀本》(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法律法規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初任訓練公安業務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實戰基礎訓練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編)
七、訓練評估
評估的目的是檢查初任訓練的實際效果,督導訓練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評估工作要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評價標准》(見附件2)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訓練評估工作實施方案》(見附件3)執行。未達到評價標准和要求的公安院校和訓練學校(基地),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承擔訓練任務。
八、大綱的使用
本大綱具有指令性和指導性雙重功能。訓練大綱規定為「選擇開設」的科目可以調整,此外為必須開設的訓練科目。
本大綱規定的訓練科目具體學時分配上可以由省級公安機關教育訓練主管部門進行適當調整,但警務技能戰術訓練的學時不得低於規定要求。體能訓練時間原則上不包括在規定的學時之內。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安廳、局可根據本訓練大綱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訓練計劃和實施方案。省級以下公安機關和各級訓練學校必須嚴格執行省級公安機關下達的訓練計劃和實施方案,如有調整,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教育訓練主管部門批准。
九、大綱的解釋與執行
本大綱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