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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稅服務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10-25 08:03:32

㈠ 稅收管理的機構

一、稅收管理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的統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分局稅收發展規劃、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深圳市海洋石油企業、金融企業稅收征管、稅源管理和稽查工作。

(四)負責本分局所轄納稅人違法違章情況的處理、行政處罰及聽證、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調解稅收爭議工作。

(五)負責編制本分局稅收計劃,組織開展稅收統計、稅收預測、稅收分析、稅收調研、納稅評估及稅源監控等工作。

(六)負責本分局的政務公開、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分局人事、教育和黨群工作。

(八)負責本分局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稅收管理的機構:
1.辦公室

擬訂年度工作總結、工作計劃和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文電、機要、行政公章、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文印等工作;負責日常政務、事務辦理;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及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及網站維護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負責經費、資產管理、基建、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和服務、公務接待等工作。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等。(對應市局處室:辦公室、財務管理處、機關服務中心、督察內審處)

2.政策法規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各征管稅種的稅政業務及日常管理的復審;擬訂並組織實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負責綜合性稅收調研、稅收執法管理信息考核;承辦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的有關工作;承擔納稅評估的指標確定、政策指導、定性審核等工作;組織實施本單位稽查案件舉報受理、選案、審理、聽證、陳述、申辯等案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公、檢、法等部門進行涉稅案件的工作;承擔本單位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應訴及賠償工作。(對應市局處室:政策法規處、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納稅服務處、征管和科技發展處、國際稅務管理處、督察內審處及稽查局)

3.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等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承辦征管質量考核工作;組織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統籌和組織分局納稅評估工作;組織實施欠稅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系統的推廣和應用;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參與組織應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工作。(對應市局處室: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收入規劃核算處)

4.人事教育監察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人員調配、勞動工資、公務員管理等人事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和派遣員工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出國政審事項等;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反腐工作和糾風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負責黨群、計生、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對應市局處室:人事處、監察室、教育處、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督察內審處)

5.辦稅服務廳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咨詢輔導及有關文書受理等;承擔納稅人申報納稅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統核算工作;負責對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登記申報類有關違章處罰工作。(對應市局處室:票證中心;會統核算工作對口收入規劃核算處)

6.稅源管理科(稅源管理1—2科)

承擔稅收管理員制度的貫徹落實;承擔對大型企業集團及其它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服務、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特別納稅調整和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並)企業稅收日常管理和檢查工作;負責日常征管欠稅管理;組織實施「免抵退」稅政策落實及非居民稅收管理工作。

稅源管理科管戶范圍說明:

稅源管理一科負責銀行業、保險業、海洋石油業的徵收管理;

稅源管理二科負責證券業、基金業、其他金融類徵收管理;

7.稅源管理3科

承擔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承擔稅收管理系統、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負責網路系統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稅源管理和評審工作。(對應市局處室:信息中心)

8.檢查科(檢查1—2科)

承擔稅務稽查實施並製作稽查報告;負責達到立案標準的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補充立案;負責稅收違法案件協查(包括協查信息管理系統協查任務)的實施;負責依法實施稽查過程中的稅收保全措施;負責配合公、檢、法等部門對涉稅案件展開調查;負責整理稽查檔案並立卷;開展納稅評估工作;負責本單位稽查執行工作。

㈡ 2018年改革發展將繼續釋放出哪些紅利

人均預期壽命從74.83歲提高到76.5歲;600萬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實現就業增收;抗老年痴呆新葯成功在望;企業年金基金達到差不多1.3萬億元……在各部門近期召開的各項會議上,多項改革與發展成果讓民眾獲得感滿滿。2018年,改革發展將繼續釋放出哪些紅利?透過會議,掂掂這份民生大紅包有多沉。

就業

讓820萬高校畢業生實現更高質量更充分的就業

中國科學院1月24日舉行2018年度工作會議新聞發布會。會上,中科院公布多項重大科研專項中取得的突破成果,不少與你我的生活密切相關,其中:

中科院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中的「幹細胞與再生醫學研究」專項,繼在子宮內膜再生及脊髓神經再生的臨床研究取得重大突破的基礎上,再接再厲,通過幹細胞定植、分化等,成功地幫助卵巢早衰患者迎來了生育的希望之光。通過該項技術,2018年1月12日首例卵巢功能衰竭患者在南京鼓樓醫院順利誕下健康男嬰。

中科院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中的「個性化葯物」專項,研製的6個新葯2017年獲批進入臨床,目前19個臨床研究階段新葯進展良好,抗老年痴呆新葯971 III期臨床完成全部病例入組,成功在望。

中科院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中的「細胞命運可塑性的分子基礎與調控」專項,首次發現Piwi基因突變致男性不育並揭示了其致病機理,為此類男性不育症的精準醫療提供了理論基礎和方法。

㈢ 工程項目怎麼進行稅務籌劃

開展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投資於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行業以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形成了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
區域稅收優惠只保留了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其它區域優惠政策已取消。
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等方面。
因此,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
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收入總額減計10%。
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等方面進行了界定。
2.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
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主要包括: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所得稅;對農林牧漁業給予免稅;對國家重點扶持基礎設施投資享受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
3.就業安置的優惠政策。
就業安置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員(如下崗、待業、專業人員等)就業支付的工資也給予一定的加計扣除。
企業只要錄用下崗員工、殘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
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分析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就業的人員,籌劃錄用上述人員與錄用一般人員在工薪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在不影響企業效率的基礎上盡可能錄用可以享受優惠的特定人員。
二、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開展稅務籌劃 在有些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對企業的納稅情況進行籌劃。
例如,企業所得稅法合並後,遵循國際慣例將企業所得稅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准,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標准不再適用,同時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匯總到總機構統一納稅。
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使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機構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
企業可以利用新的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
企業從組織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選擇。
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要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
企業採取何種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機構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
第一種情況:預計適用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子公司形式,單獨納稅。
第二種情況:預計適用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分公司形式,匯總到總公司納稅,以彌補總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虧損;即使下屬公司均盈利,此時匯總納稅雖無節稅效應,但可降低企業的辦稅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種情況:預計適用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虧損,選擇分公司形式,匯總納稅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總公司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種情況:預計適用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虧損,這種情況下就要考慮分支機構扭虧的能力,若短期內可以扭虧宜採用子公司形式,否則宜採用分公司形式,這與企業經營策劃有緊密關聯。
不過總體來說,如果下屬公司所在地稅率較低,則宜設立子公司,享受當地的低稅率。
如果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所在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要承擔與該國其他居民公司一樣的全面納稅義務。
但子公司在所在國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稅務優惠,一般可以享有東道國給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稅務優惠待遇。
如果東道國適用稅率低於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積累利潤還可以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
而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所在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所發生的利潤與總公司合並納稅。
但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不允許境內外機構的盈虧相互彌補,因此,在經營期間若發生分公司經營虧損,分公司的虧損也無法沖減總公司利潤。
三、利用折舊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折舊是為了彌補固定資產的損耗而轉移到成本或期間費用中計提的那一部分價值,折舊的計提直接關繫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
折舊具有抵稅作用,採用不同的折舊方法,所需繳納的所得稅稅款也不相同。
因此,企業可以利用折舊方法開展稅收籌劃。
縮短折舊年限有利於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後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後移。
在稅率穩定的前提下,所得稅的遞延繳納相當於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另外,當企業享受「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時,延長折舊期限把後期利潤盡量安排在優惠期內,也可進行稅收籌劃,減輕企業稅負。
最常用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
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來的折舊額在量上不一致,分攤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異,影響各期營業成本和利潤。
這一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存貨是確定構成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重要內容,對於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
企業所得稅法允許企業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採用後進先出法。
選擇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導致不同的銷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各期所得稅額。
企業應根據自身所處的不同納稅期以及盈虧的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使得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的發揮。
如,先進先出法適用於市場價格普遍處於下降趨勢,可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增加當期銷貨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延緩納稅時間。
在企業普遍感到流動資金緊張時,延緩納稅無疑是從國家獲取一筆無息貸款,有利於企業資金周轉。
在通貨膨脹情況下,先進先出法會虛增利潤,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宜採用。
五、利用收入確認時間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在銷售方式上的選擇不同對企業資金的流入和企業收益的實現有著不同的影響,不同的銷售方式在稅法上確認收入的時間也是不同的。
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合理歸屬所得年度,可在經營活動中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效益。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銷售方式及收入實現時間的確認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直接收款銷售方式,以收到貨款或者取得索款憑證,並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的確認時間。
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託銀行收款方式,以發出貨物並辦好托收手續的當天為確認收入時間。
三是賒銷或者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企業收入的確認日期。
四是預付貨款銷售或者分期預收貨款銷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貨物為確認收入的時間。
五是長期勞務或工程合同,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可以看出,銷售收入確認在於「是否交貨」這個時點上,交貨取得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憑證的,銷售成立確認收入;否則收入未實現。
因此,銷售收入的籌劃關鍵是對交貨時點的把握和調整,每種銷售結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標准條件,企業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
六、利用費用扣除標準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費用列支是應納稅所得額的遞減因素。
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應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減少應繳納的所得稅,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
企業所得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劃分為三類:一是允許據實全額扣除的項目,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等。
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項目,包括公益性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廣告業務宣傳費、工會經費等三項基金等,企業要控制這些支出的規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圍之內,否則,將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是允許加計扣除的項目,包括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等。
企業可以考慮適當增加該類支出的金額,以充分發揮其抵稅的作用,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允許據實全部扣除的費用可以全部得到補償,可使企業合理減少利潤,企業應將這些費用列足用夠。
對於稅法有比例限額的費用應盡量不要超過限額,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額的部分,稅法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要並入利潤納稅。
因此,要注意各項費用的節稅點的控制。

㈣ 西安市蓮湖區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西安市蓮湖區國家稅務局設置7個內設機構(正科級)、2個事業單位(正科級)、13個派出機構,其中,1個稅務分局(副處級),12個稅務所(正科級)。 1、辦公室
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單位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2、稅政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4、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組織、協調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工作。
5、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
組織實施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6、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7、辦稅服務廳
負責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登記事項;負責辦理納稅申報、認證、稅款徵收等事項;負責辦理發票發售、代開、審驗、繳銷等發票管理事項;負責實施稅務違法的簡易處罰;負責開展納稅咨詢,提供辦稅輔導;負責公開涉稅事項,宣傳稅收政策;負責受理涉稅審批申請,辦理備案事項;負責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承擔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票證中心
承擔稅收票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 1、西安市蓮湖區國家稅務局下設玉祥門稅務分局,主要職責是:
承擔重點稅源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負責稅收計劃的落實;負責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稅源變化、稅款繳納、發票使用等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交叉稽核、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清理欠稅、數據採集分析;負責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負責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負責稅收征管資料的歸檔工作。
2、西安市蓮湖區國家稅務局下設12個稅務所
(1)北院門稅務所
(2)青年路稅務所
(3)北關稅務所
(4)紅廟坡稅務所
(5)西關稅務所
(6)環城西路稅務所
(7)土門稅務所
(8)桃園路稅務所
(9)棗園路稅務所
(10)高新稅務所
(11)勞動路稅務所
(12)大慶路稅務所
主要職責是: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負責稅收計劃的落實;負責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稅源變化、稅款繳納、發票使用等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交叉稽核、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清理欠稅、數據採集分析;負責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負責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負責稅收征管資料的歸檔工作。

㈤ 煙台市芝罘區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根據《山東省國家稅務局所屬市局規范機構設置明確職責分工方案》,煙台市芝罘國家稅務局設8 個科室,5個分局,1個信息中心,1個辦稅服務廳,1個黃務稅務所。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等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稅政管理科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應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等稅種的納稅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等事項;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源征稅情況並負責對外復函,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
3、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和稅收資料等的管理;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推廣和應用;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4、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
5、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
6、計劃統計科
負責稅收計劃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劃、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
7、辦稅服務廳
辦稅服務廳主要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咨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
8、稅源管理一科
負責轄區內涉外企業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服務;全面掌握稅收信息,分析稅源變化,進行稅收預測和稅收監控;負責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稅收檢查和催報催繳工作;負責涉外所得稅稅收法律法規和國際稅收協定的執行;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業務;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稅收征管及反避稅工作;負責組織涉外稅收的日常管理檢查,參與涉外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涉外企業免抵退稅業務;負責組織涉外企業稅務審計工作;對重點稅源進行監控。
9、稅源管理二科
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納稅評估的管理工作,負責對行業之間、企業集團和關聯企業的稅收評估工作;抓好對重點避稅嫌疑大戶的稅務審計工作,處理違規違章行為;組織對企業的審核評稅工作,對重點稅源進行監控。
10、只楚稅務分局
負責轄區內納稅業戶的稅收管理。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零星稅款的徵收等。
11、世回堯稅務分局
負責世回堯辦事處,黃務辦事處,卧龍工業園范圍內納稅業戶的稅收管理。
12、奇山稅務分局
負責西南河路以西,環山路以南,大海陽路以東(奇山辦事處,毓璜頂辦事處)范圍內稅收管理。
13、東山稅務分局
負責西南河路以東,環山路以北(東山辦事處;北大街179號,虹口路,和平巷,南山路,富榮街,向陽辦事處)范圍內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零星稅款的徵收等。
14、通伸稅務分局
負責前進路以北,青年路以西(芝罘屯,環海路,膠東市場,青年路付13號,建設路7、9、16、17、付17號,前進路6、7、9號)范圍內的稅收管理。具體職責是:稅務登記管理、發票管理、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催報催繳,以及政策法規和管理型檢查等工作;
15、黃務稅務所
負責大海陽路以西(不包括通伸分局的轄區范圍,三水大廈,白石,翡翠路)范圍內的稅收管理。
16、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應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網路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

㈥ 如何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


企業合理做好稅收籌劃關鍵在於在合理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整體降低稅負提高收益。

1、在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稅法的規定和條文下操作;

2、根據企業行業的性質,運用好現有的政策優惠,減免,有利條件;

3、如果現行企業不具備稅法的優惠辦法,在以企業價值最大化,在不違法法律前提下,改變企業業務模式,改變企業交易方式,改變交易地點,改變企業性質去合理地做好稅收籌劃。

1、增值稅納稅地方留存的75%-90% 獎勵;

2、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的 75%-90% 獎勵;

3、個體工商戶綜合成本1.86%-2.06%;

4、總部經濟招商,外地企業也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5、可疊加享受,已經享受了國家稅收扶持的,也能享受工業園稅收優惠政策;

6、無需投資人或者法人跑園區,注冊至注銷,所有事項都由我辦事處代為辦理;

7、納稅大戶,一事一議;

㈦ 萍鄉市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萍鄉市國家稅務局為正處級全職能局。 根據工作職責,市局相應設置11個內設機構、3個直屬機構、3個事業單位。
1.內設機構(正科級)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指導和指標峰值確定、稅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取出口退稅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6)納稅服務科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稅法宣傳、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監督實施注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9)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10)教育科
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協調機關工、青、婦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和直屬稅務分局級別為正科級。
(1)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設7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綜合科、綜合選案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3個檢查科,級別為副科級。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設3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綜合股、徵收管理股、綜合業務股。級別為正股級。
(3)直屬稅務分局
承擔所轄納稅戶的納稅申報核實、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及稅款催報催繳、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
直屬稅務分局設8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綜合股、稅政股、徵收管理股、收入核算股(級別為正股級),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納稅評估科(級別為副科級)。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票證中心
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計劃的制定、上報、保管、系統內的調撥、核算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管理系統報稅、認證系統管理和稽核系統發票稽核工作;負責增值稅防偽稅控推廣和管理工作;負責普通發票使用管理工作和印製、保管、系統內的調撥、核算及其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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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如何辦培訓班

一、內資稅務登記

(一)、辦理稅務登記的對象和期限
1、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承包和租賃的,實行自負盈虧的生產經營者也應辦理稅務登記。
2、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臨時取得應稅收入或發生應稅行為以及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稅的外,應當自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成為納稅義務人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稅務登記的種類和內容
稅務登記分為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停、復業登記、注銷登記等。

1、開業稅務登記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按照規定,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從事生產、經營,需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稅、金融保險營業稅及涉外稅收的納稅人,都應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另外,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01]37號)精神和《關於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後稅收征管范圍的通知》(國稅發[2002]8號)精神,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的企業,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新登記注冊、領取許可證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律師事務所、醫院、學校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其他組織,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管理,應當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如企業無上列應稅義務的,國稅部門不需辦理登記,只到地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納稅人所屬的跨地區的非獨立經濟核算的分支機構,除由總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外,也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納稅人到外縣(市)從事經營活動的,必須持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填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從事臨時經營或臨時取得應稅收入的納稅人,不需辦理稅務登記。但要自覺接受稅務管理,依法申報納稅。
A、辦理開業稅務登記需提交的證件資料
納稅人在填報稅務登記表時,應依法根據需要,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交下列證件資料:
(1) 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復印件;
(2) 有關機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文件復印件;
(3) 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
(4) 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復印件;
(5) 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及銀行賬號證明;
(6) 法人代表(負責人)或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及二寸照片三張;
(7) 外地來本市的法人代表(負責人)或業主的住址證明材料;
(8) 財務負責人會計職稱證書復印件;
(9) 辦稅人員已取得資格證書的提供復印件;
(10) 納稅人生產經營地址證明材料(產權證、租房協議或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
(11)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復印件(不需要驗資的除外)
(12) 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
(13) 納稅人公章;
(14) 納稅人為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的,除應提供上述資料中的1、2、4、5、6、7、8、9、10、12、13外;還需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擔保責任書》和《資產證明書》;
(15) 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上述復印件須同時提供原件,核對後退還。

B、辦理開業稅務登記的程序
納稅人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⑴、申請。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首先應當到主管稅務機關或指定的稅務登記辦理處,填報《申請稅務登記報告書》,並出示相應證件和資料:
⑵、受理。稅務機關收到業戶申請報告和有關證件資料後,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納稅人,按其登記的種類,發放稅務登記表或注冊稅務登記表和納稅人稅種登記表,納稅人應當如實填寫上述表格。
⑶、核准。對納稅人填報的登記表格、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或注冊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並分稅種填制稅種登記表,確定納稅人所適用的稅種、稅目、稅率、報繳稅款的期限和徵收方式和繳庫方式等。

C、開業稅務登記的內容主要有:
⑴、企業或納稅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號碼。
⑵、企業名稱按企業全稱填寫。
⑶、住所、生產經營地。應按納稅人詳細地址填寫。
⑷、經濟性質或經濟類型、核算方式、隸屬關系。經濟性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營業執照》核定的經濟成份填寫;核算方式有獨立核算、聯營、分支機構。隸屬關系一欄填寫上一級主管部門的全稱。
⑸、生產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填寫;經營方式也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自產自銷、加工、修理、修配、委託收購、代銷、批發、批零兼營、零售及服務項目等填寫。
⑹、注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開戶銀行及賬號。
⑺、生產經營期限、從業人數、營業執照字型大小、開業日期。生產經營期限按主管部門批準的期限登記;從業人數按在冊人數填寫。
⑻、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
⑼、受託代理機構名稱、代理人姓名、代理機構及代理人資格證書字型大小、代理機構地址等。
⑽、其他有關事項。
納稅人是總機構的,還應登記境內外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的納稅人識別號、名稱、地址、負責人等。納稅人是分支機構的,還應登記總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納稅人識別號、經濟性質、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財務負責人等。納稅人是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的,還應登記記賬本位幣、結算方式、會計年度及境外機構名稱、地址、業務范圍等。

2、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之後,如果原登記內容發生變化,必須向原登記國稅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A、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范圍
納稅人發生下列變化之一的,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⑴納稅人改變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
⑵更換法人代表;
⑶改變所有制形式或隸屬關系、生產經營地址(不涉及主管國稅機關變動的);
⑷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
⑸改變開戶銀行和賬號;
納稅人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期限和辦理開業登記一樣,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准之日起30日內。

B、辦理變更稅務登記需提交的證件資料
納稅人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一般應提交以下證件資料:
⑴變更稅務登記申請書;
⑵工商變更登記表及工商執照(注冊登記執照)復印件;
⑶變更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
⑷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本、副本、登記表等)原件;
⑸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C、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程序
⑴提出變更稅務登記申請。納稅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交變更稅務登記的書面申請,並附送相關證件資料。稅務登記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後,發給《稅務登記變更表》。
⑵填報稅務登記變更表。納稅人領取《稅務登記變更表》後,應按照表中內容如實填寫,並報主管國稅機關審核。
⑶領取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如改變納 稅人名稱、地址、法定負責人、經濟類型、經營方式、經營范圍等,則應繳回原稅務登記證(正、副本),領取國稅機關列印核發的新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3、停復業稅務登記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如因某種原因需要暫停營業的,應向登記國稅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稅務登記。

A、辦理停業稅務登記的范圍
辦理停業稅務登記的范圍,主要是實行定期定額方法繳納稅款的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需暫停營業的納稅人應在停業前7日內,向登記的國稅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

B、辦理停業稅務登記程序
⑴提出停業登記申請。納稅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交停業申請書。稅務登記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後發給《停業申請審批表》。
⑵填報《停業申請審批表》。納稅人領取《停業申請審批表》後,應如實填寫,並報主管國稅機關審核。
⑶結清稅務事項。納稅人在報送《停業申請審批表》同時,應繳清稅款,繳銷發票,交回有關稅務證件(如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發票領購簿等)。
⑷領取核准停業通知書。主管國稅機關接到納稅人報送的《停業申請審批表》後,一般5日內即可審核完畢,並封存有關單證,向納稅人核發《核准停業通知書》。納稅人領取《核准停業通知書》後方可停業。
納稅人遇有特殊情況,需延長停業時間,應在停業期滿前5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方可延期。

C、辦理復業稅務登記的要求
納稅人停業期滿或提前恢復營業,應在期滿或恢復營業前5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復業申請,填寫《復業單證領取表》,領回封存的稅務證件後就可恢復營業。

4、注銷稅務登記

A、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范圍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如果發生下列情形的,應主動向登記的國稅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前或有關機關批准之日起15日內,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生產、經營場所變動涉及到改變主管國稅機關的,應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前或生產經營地點變動前到原主管國稅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並向遷達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開業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應在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申辦注銷稅務登記。

B、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程序
⑴提出注銷稅務登記申請。納稅人發生應注銷稅務登記情形的,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原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提交注銷稅務登記書面申請,同時提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文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和其他有關資料。主管國稅機關審核後發給《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⑵填報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納稅人領取《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後,應如實填報。 結清稅務事項。納稅人在報送《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時,應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及有關稅務證件。 領取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納稅人注銷全部納稅事項後,主管國稅機關將核發《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作為納稅人的清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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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資稅務登記

(一)、涉外企業稅務登記對象包括:
1、外商投資企業,即合資經營企業(港或澳、台資)、合作經營企業(港或澳、台資)、港、澳、台商獨資經營企業、港、澳、台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境外設立的分公司、分支機構,辦事處。
3、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包括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和工廠,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等工程作業場所和提供勞務的場所以及營業代理人。
4、 當注意的是,稅法規定應納稅但暫享受免稅的單位,也應辦理稅務登記。

(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稅務登記需提交的證件資料(復印件):
(1) 營業執照;
(2) 批准證書;
(3) 合同文本;
(4) 章程文本、協議書、外經委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
(5) 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6) 企業主要負責人委任書及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7) 外商投資企業稅務登記表;
(8) 開戶行及銀行帳號證明;
(9) 房產租賃協議或產權證明;
(10) 總機構營業熱照、批准證書;
(11) 驗資報告及其他資料。
其中:
1、 合資、合作企業須報送1、2、3、4、5、6、7、8、9、11
2、 獨資企業須報送:1、2、4、5、6、7、8、9、11
3、 分支機構須報送:1、5、7、8、9、10

(三)、開業稅務登記的內容
1、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姓名、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
2、住所、經營地點;
3、經濟性質或企業形式,核算方式;
4、生產經營范圍,經營方式
5、注冊資金、投資總額、開戶銀行及帳號
6、合資單位、合營期限,合同批准機構;
7、主要原料來源、主要設備機械;
8、生產經營期限,從業人數、營業執照號碼;
9、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
10、記帳本位幣,結算方式,會計年度;
11、填寫分支機構的,還應當登記總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業務范圍,財務負責人。

(四)、辦理開業稅務登記的程序
1、受理。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上述有關證件、資料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2、審核。稅務機關收到業主申請報告和有關證件資料後,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納稅人,發放《外商投資企業稅務登記表》或《外國企業稅務登記表》,納稅人應如實填寫上述表格。
3、核准。對納稅人填報的登記表格、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稅務證及其副本。

(五)變更稅務登記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登記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相應改變原登記內容,對需要重新換發稅務登記證的按規定換發。
(1) 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范圍:
納稅人改變名稱、改變法定代表人、改變經濟類型、增設或撤銷分支機構、改變住所或經營地點、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增減注冊資本、改變生產經營期限、改變開戶銀行和帳號。
(2) 辦理變更稅務登記需提交的證件資料
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表、工商變更登記表營業執照復印件、外經委批准證書及批復、公司變更合同及章程、變更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稅務登記證件原件、變更法人代表的需提供身份證、護照或其他有關證件。

(六)涉外企業注銷登記
(1) 適用范圍。納稅人因經營期限屆滿而自動解散;企業由於合並等原因而被撤消;企業資不抵債而破產;納稅人經營地址遷移或經濟性質改變而涉及改變原主管稅務機關;納稅人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納稅人依法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其他情形。
(2) 時間要求。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或有關機關批准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管理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納稅人因生產經營場所變動或經濟性質變動而涉及改變原主管稅務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或注銷登記前,或生產經營場所變動前,向原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再向遷達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開業稅務登記;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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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稅務登記證的管理

(一)、稅務登記證的使用
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領購發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等稅務事項。
納稅人應當將稅務登記證件張掛在其生產、經營場所內明顯、易見處,亮證經營。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毀損、買賣或者偽造。遺失稅務登記證件者,應當及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申請補辦。

(二)、稅務登記證的核查
1、稅務機關對己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
2、稅務登記證件每年驗審一次,審查核對稅務登記證件和稅務登記表的內容與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是否一致。外商投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聯合年檢。驗審合格的,稅務機關應當在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上載明驗證標識。驗證標識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發,具體驗證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規定。
3、稅務登記證件3年更換一次,新稅務登記證件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發,具體換證時間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㈩ 台州市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范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三)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承擔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工作;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應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
(四)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五)收入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
(六)納稅服務處(辦稅服務廳)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
(七)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負責日常稅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
(八)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和監督、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九)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組織實施機關和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掛靠人事教育處。
(十)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十一)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十二)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一)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負責機關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
(二)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分配、維修;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衛、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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