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組織機構
(四川省職業健康體檢中心)(簡稱:門診部)
(一)承擔結核病、性病、寄生蟲病、地方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等疾病的預防醫學診療及咨詢服務;
(二)負責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職業性健康檢查、學生健康檢查、特殊人群健康檢查;
(三)承擔二類疫苗預防性接種工作;
(四)承擔中心醫療保險、職工健康體檢、計劃生育等工作;
(五)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公共衛生信息研究所)(簡稱:信息所)
(一)收集、匯總、分析、報告全省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綜合疾病監測信息,開展傳染病疫情預測預報,提出控制策略和建議等;
(二)負責全省網路直報系統運行、管理與技術指導以及中心區域網(包括網站和計算機)的技術指導、日常維護與管理;
(三)編輯發行中心主辦刊物;收集、匯總、分析、編輯發行中心各類信息;
(四)承擔中心各類圖書、資料的收集、整理、借閱及電子閱覽室、電子期刊資料庫的日常維護與管理以及中心檔案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省傳染病疫情報告及公共衛生信息管理業務指導、業務考核與業務培訓;
(六)開展公共衛生信息收集、傳播、利用等科學研究;
(七)承辦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衛生監測研究所)(簡稱:衛生所)
(一)負責食品、涉水產品、化妝品、消毒產品衛生質量檢測樣品的受理及相關現場監測和衛生學評價;承擔新、改、擴建工程預防性公共衛生學評價;
(二)指導並參與食物中毒、環境污染、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應急處理;
(三)承擔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令性健康相關產品、醫院感染控制、消毒等監測任務;
(四)組織開展公共衛生相關健康危害因素監測,開展衛生學評價和干預;
(五)參與國家食品等健康相關產品衛生標準的制定與修訂;
(六)承擔全省相關專業的業務指導、業務考核與業務培訓;
(七)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消毒學等領域的科學研究;
(八)承擔中心接樣大廳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微生物研究所)(簡稱:微生物所)
(一)承擔健康相關產品(樣品)的微生物檢測檢驗工作,完成衛生部和省衛生廳下達的健康相關產品衛生監督抽檢樣品的檢測檢驗任務;
(二)完成相關疾病預防控制的現場和實驗室微生物檢驗任務;
(三)承擔疫情和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微生物檢驗任務;
(四)承擔中心病原菌菌種庫的管理、菌種傳代保存任務;
(五)負責中心分子生物學重點實驗室建設;
(六)負責按有關規定實施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七)參與制定相關技術標准和規范;
(八)協助制定重點傳染病防治規劃、監測計劃和防治技術方案;
(九)承擔全省微生物檢驗工作的業務指導、業務考核與業務培訓,組織省級微生物檢驗質控活動;
(十)開展微生物檢驗科學研究;
(十一)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研究所)(簡稱:慢病所)
(一)負責擬定全省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技術方案,提出防治規劃、計劃、控制策略和建議等;
(二)組織實施全省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工作,評估實施質量和效果;
(三)組織開展全省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包括死因)監測、預測、專題調查;
(四)承擔全省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的業務指導、業務考核與業務培訓;
(五)開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科學研究;
(六)負責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知識的咨詢、宣傳,按中心計劃開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健康教育及健康促進;
(七)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免疫研究所)(簡稱:免疫所)
(一)負責擬定全省疫苗針對疾病的防治技術方案,提出防治規劃、計劃、控制策略和建議等;
(二)協助衛生廳制定全省年度一類疫苗采購、供應、使用計劃和冷鏈建設與管理辦法,以及未納入免疫規劃疫苗的接種程序和實施方案;
(三)組織實施全省疫苗針對疾病的防治工作,評估實施質量和效果;
(四)開展全省疫苗針對疾病、疫苗質量及冷鏈設施運轉情況的監測、檢測、預測、專題調查;收集、統計、分析全省疫苗針對疾病疫情和人群免疫水平、免疫接種率等資料;
(五)指導並參與疫苗針對疾病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重大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
(六)承擔全省疫苗針對疾病的業務指導、業務考核與業務培訓;承擔中心冷鏈設備管理;
(七)開展疫苗針對疾病科學研究;
(八)負責疫苗針對疾病防治知識的咨詢、宣傳,按中心計劃開展疫苗針對疾病健康教育及健康促進;
(九)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川省性病艾滋病防治中心、性病艾滋病研究所)(簡稱:性艾所)
(一)負責擬定全省性病/艾滋病防治技術方案,提出防治規劃、計劃、控制策略和建議等;
(二)組織實施全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評估實施質量和效果;
(三)組織開展全省性病/艾滋病監測、檢測、預測、專題調查;收集、統計、分析全省性病艾滋病疫情資料;
(四)承擔艾滋病確認實驗工作,組織省級HIV抗體檢測質控活動;
(五)承擔全省性病/艾滋病防治的業務指導、業務考核與業務培訓;
(六)開展性病/艾滋病科學研究;
(七)負責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咨詢、宣傳,按中心計劃開展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及健康促進;
(八)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急性傳染病研究所) (簡稱:急傳所)
(一)負責擬定全省急性傳染病防治技術方案,提出防治規劃、計劃、控制策略和建議等;
(二)組織實施全省急性傳染病防治工作,評估實施質量和效果;
(三)組織開展全省急性傳染病監測、檢測預測、專題調查;收集、統計、分析全省急性傳染病疫情資料;
(四)指導並參與急性傳染病重大疫情及不明原因疾病暴發的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
(五)承擔全省急性傳染病防治的業務指導、業務考核與業務培訓;
(六)開展急性傳染病科學研究;
(七)負責急性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咨詢、宣傳,按中心計劃開展急性傳染病健康教育及健康促進;
(八)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川省血吸蟲病控制中心、寄生蟲病研究所)(簡稱:寄防所)
(一)負責擬定全省寄生蟲病防治技術方案,提出防治規劃、計劃、控制策略和建議等;
(二)組織實施全省寄生蟲病防治工作,評估實施質量和效果;
(三)組織開展全省寄生蟲病監測、檢測、預測、專題調查;收集、統計全省寄生蟲病病情資料;
(四)承擔全省寄生蟲病防治的業務指導、業務考核與業務培訓;
(五)開展寄生蟲病科學研究;
(六)負責寄生蟲病防治知識咨詢、宣傳,按中心計劃開展寄生蟲病健康教育及健康促進;
(七)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結核病研究所)(簡稱:結防所)
(一)負責擬定全省結核病防治技術方案,提出防治規劃、計劃、控制策略和建議等;
(二)組織實施全省結核病防治工作,評估實施質量和效果;
(三)組織開展全省結核病監測、檢測、預測、專題調查;收集、統計、分析全省結核病疫情資料;
(四)承擔全省結核病防治的業務指導、業務考核與業務培訓;
(五)開展結核病科學研究;
(六)負責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咨詢、宣傳,配合健康教育所開展結核病健康教育及健康促進;
(七)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地方病研究所)(簡稱:地病所)
(一)負責擬定全省各種地方病(大骨節病、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克山病、地方性砷中毒、跁子病等)防治技術方案,提出防治規劃、計劃、控制策略和建議等;
(二)組織實施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評估實施質量和效果;
(三)組織開展全省地方病監測、檢測、預測、專題調查;收集、統計、分析全省地方病病情資料;
(四)承擔全省地方病防治的業務指導、業務考核與業務培訓;
(五)開展地方病科學研究;
(六)負責地方病防治知識的咨詢、宣傳,按中心計劃開展地方病健康教育及健康促進;
(七)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理化研究所)(簡稱:理化所)
(一)承擔健康相關產品(樣品)的理化檢測檢驗工作,完成衛生部和省衛生廳下達的健康相關產品衛生監督抽檢樣品的檢測檢驗任務;
(二)完成相關疾病預防控制監測的理化檢驗項目;
(三)承擔中毒、污染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理化檢驗工作;
(四)組織省級理化檢驗質控活動;
(五)參與制定相關技術標准和規范;
(六)承擔全省理化檢驗工作的業務指導、業務考核與業務培訓;
(七)開展理化檢驗科學研究;
(八)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毒理研究所)(簡稱:毒理所)
(一)承擔健康相關產品(樣品)的毒理學、功能學檢驗工作;
(二)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相關的毒理實驗工作;
(三)承擔全省實驗動物、環境及設施的現場監測工作;
(四)完成部分生物材料以及葯物的毒理學、葯效學檢驗;
(五)負責毒理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六)參與制定相關技術標准和規范;
(七)承擔全省毒理檢驗工作的業務指導、業務考核與業務培訓;
(八)開展毒理檢驗科學研究;
(九)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職業與輻射研究所)(簡稱:職衛所)
(一)承擔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放射防護檢測與評價以及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
(二)指導並參與職業中毒、放射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三)承擔職業病診斷及職業病診斷管理工作;
(四)承擔職業病報告管理工作;
(五)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開展衛生學評價和干預;
(六)承擔全省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工作的業務指導、業務考核和業務培訓;
(七)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科學研究;
(八)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川省健康教育中心、健康教育研究所)(簡稱:健教所)
(一)負責擬定全省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的工作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健康促進公共政策的制定、自然和社會環境對健康影響的評估,建立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專家庫與傳播材料庫,提供健康信息等;
(三)負責牽頭制定中心疾病防治相關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計劃,並組織有關業務所實施;負責健康教育工作管理與評估;
(四)負責中心對外宣傳工作,參與組織季節性疾病防治、重大衛生日、衛生法制等宣傳活動;
(五)承擔全省健康教育業務指導、業務考核與業務培訓;
(六)開展健康教育科學研究;
(七)承辦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