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的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的通知
安監總煤礦字[2005]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神華集團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請各省(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將本通知轉發到轄區內各產煤市(地)、縣(市)、鄉(鎮)人民政府及煤礦企業。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② 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的通知內容
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責任,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監督檢查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礦長)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 煤礦企業必須按規定組織實施對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及時選送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參加培訓。
第四條 煤礦礦長必須參加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礦長資格證頒發的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取得礦長資格證。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
煤礦礦長依法取得礦長安全資格證、礦長資格證後方可任職,未取得上述兩證的不得任職。
第五條 煤礦瓦斯檢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檢查工、主提升機操作工、井下電鉗工、採煤機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作業培訓,經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煤礦企業應當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井下作業人員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井下作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井下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應當使從業人員掌握下列知識和技能: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二)礦井概況、工作環境及井下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造成的職業健康傷害和傷亡事故,該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三)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和撤離現場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四)應急救援預案和發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災、頂板等災害的自救、互救方法與避災路線;
(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六)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裝備和設施的使用與維護;
(七)入井需知、通風安全系統、報警系統和安全指示標志;
(八)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性質、危害及瓦斯積聚的預防;
(九)其它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第七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的煤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一、二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的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全國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的監督檢查。
負責制定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考核標准,評選、推薦煤礦安全教育和培訓教材,制發相關證件;負責組織實施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的總公司、集團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與發證工作。
第九條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轄區內三、四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的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煤礦企業(含轄區內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的培訓、考核與發證工作。未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第十條 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煤礦礦長資格證頒發的部門負責對煤礦礦長資格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負責頒發煤礦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和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培訓大綱、考核標准和推薦教材、考核具體操作程序或者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具備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承訓范圍,制定並至少每半年向社會公布一次考核計劃;在規定時限內,對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相關的證件,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告知本人或者用人單位。
第十二條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檔案,詳細、准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對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由煤礦企業自行組織。不具備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條件的煤礦企業,應當與臨近具備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或者大中型煤礦企業簽訂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協議,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十三條 煤礦井下作業人員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考試合格後,必須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後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四條 安全培訓機構從事煤礦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教師應當接受專門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執教。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統一大綱組織教學活動,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培訓計劃。
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檢查制度,每半年進行一次自查自糾活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責任落實到人。年終進行總結,表彰先進,改進提高。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落實情況;教育和培訓活動的記錄、檔案;煤礦職工安全手冊發放等。
上述監督檢查應當作為對煤礦安全實施日常性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可採取抽查和定期檢查的方式。
第十七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證件的合法性(頒證機關、印章、項目內容是否過期等);人員、證件是否相符;在崗人員是否做到持證上崗等。
監督檢查應當作為對煤礦安全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的重要內容之一。每年開展一次對重點地區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專項監察。
第十八條 負責頒發煤礦礦長資格證、礦長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部門,發現煤礦企業聘用未取得礦長資格證、礦長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人員擔任礦長從事生產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煤礦企業未依法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 負責頒發煤礦礦長資格證、礦長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未按規定處理或者實施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③ 如何做好煤礦安全檢查工作
為您粘貼以下內容,如有具體問題再進行探討》
抓好煤礦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做好各項基礎工作固然重要。但要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真正落實在煤礦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中,成為全體職工的自覺行動,使廣大職工逐步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意識轉變,進而達到「我會安全」的境界,抓好煤礦安全文化的創建工作十分重要,那麼,如何才能有效地抓好煤礦安全文化建設,這里結合自身的學習實踐,談幾點粗淺的認識和體會。
一、全面建設是基礎
班組及職工的安全文化建設。運用職工班前安全活動、標准化崗位和班組建設、安全技能競賽活動、親情教育、「三不傷害」等傳統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設手段,培養全體職工的良好安全心態,強化安全意識,規范操作行為,提高安全技能,從而達到充分利用人的安全意識指導安全行為,用安全行為有效控制生產事故。
管理層及決策者的安全文化建設。通過系統安全評價、全面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責任制體系、嚴格執行「三同時」、安全例會制、安全工作定期匯報制、檢查制、獎懲制、崗位責任制等行之有效的傳統安全文化管理手段,促進管理層及決策者的安全意識與管理素質的進一步提高,強化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加大安全投入,避免違章指揮,全面控制各種原因引發的事故。
作業現場的安全文化建設。對營造煤礦安全氛圍,強化職工安全意識,提升煤礦形象,現場事故多發點、危險點、危害點控制和塵、毒、煙三防管理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如:張貼安全標語;懸掛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等安全標志;製作事故警示牌等傳統安全文化建設手段。
人文環境的安全文化建設。採取舉辦安全宣傳牆報、安全生產信息;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安全競賽活動、安全演講比賽;組織事故報告會、安全文藝活動、事故祭日、安全賀年活動;實施安全宣傳的「三個一工程」(一場晚會、一幅標語、一塊牆報);青年職工的「六個一工程」(查一個事故隱患、提一條安全建議、創一條安全警句、講一件事故教訓、當一周安全監督員、獻一筆安全經費)等傳統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設手段,深入開展煤礦人文環境的安全文化建設。
二、「以人為本」是核心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人本理念是創建煤礦安全文化的核心。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文化建設是預防事故的「人因工程」,以提高勞動者安全素質為主要任務。煤礦作業現場點多線長,環境復雜,只有集中力量採取「多點打擊」的戰術手段,「全殲」安全文化建設上存在的各種薄弱環節,才能有效發揮安全文化的整體效益。因此,應著眼與實現「人的本質安全」,健全和優化「進入」、「退出」機制,對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素質低劣的職工予以及時「退出」,優勝劣汰。圍繞提升安全理念、職工素質和安全思想境界,不斷強化「人本建設」。如在職工中實行崗位作業標准化考核制度,由班(組)長、安檢員和驗收員三人負責,做到一天一考核,一天一打分,一天一公布,並與當日的計件工資掛鉤。通過「關口」前移,實現安全管理對象全員化、形式多樣化、效果跟蹤化,最終確保人的本質安全化。
堅持理念先導。心態安全文化是安全文化建設的基礎和前提,最能體現人本思想。無論是管理者還是操作者,只有心態安全,才會有行為安全;只有行為安全,才能保證安全制度落到實處。
追求健康是人皆有之的基本需求,但為什麼還存在「三違」現象屢禁不止的情況呢?關鍵問題就是沒有樹立正確的安全理念!比如說,少數煤礦管理者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在安全管理的行為導向上,迫使或誘發本單位職工拼任務、拼體力,違章冒險蠻干;再比如,「我要安全」本來應是職工的內在需要,可現在卻變成了管理者強迫被管理者必須完成的一項硬性指標……錯誤觀念不破除,正確安全理念不樹立,安全文化建設就是竹籃打水。
發揮親情的感染作用。以往的安全教育大多是「我說你聽」,不是大道理滿堂灌,就是家長式的訓斥。解決安全教育入心入腦的問題,一定要注重情感投入,「於細微之處見真情」。如採取為職工過生日、送警句、交心談心等親情教育法,不失時機、潛移默化地向職工宣傳安全思想;並真誠邀請職工家屬參加到安全共保活動中來,充分發揮親情的感染作用,築牢安全第二道防線。
三、激勵和約束機制是保障
塑造煤礦安全文化是一項長期、艱巨而又細致的心理工作,需要煤礦有意識、有目的、有組織地進行長期的總結、提煉、倡導和強化,需要煤礦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製作保障,把煤礦安全文化所確立的價值觀長期地、全面地體現在煤礦的一切經濟活動和員工行為之中,並得到更深的宣傳推廣。
積極創造切實可行的煤礦安全文化運行管理制度和機制。煤礦安全文化是需要設計和管理的,它重在實踐。因此,煤礦安全文化一旦定格,就必須積極創造適應自身特點的運行管理制度和機制,確保其融入到煤礦的經營管理中。煤礦在創建安全文化時,要與經營管理相結合,不可孤立地做文化。所以,安全文化建設需要煤礦不斷改革創新,完善運行機制,推行科學管理;加強職工的安全文化和業務技能培訓,不斷造就訓練有素的職工隊伍;積極開展民主管理活動,創造一個民主、和諧、安全的「家庭環境」;強化安全管理機制,實現監督與考核,建設一個煤礦與職工的利益共同體。
利用制度進行強化。要鞏固和發展無形的煤礦安全價值觀,不能單純停留在寫在紙上、掛在牆上、叫在口上,還必須落實在行動上,寓無形於有形之中,把它滲透到企業的每一項規章制度及工作規范、標准和要求中,進行強勢推進。使職工從事每一項生產經營活動,都能夠感受到煤礦安全文化的引導和控製作用。只有把制度建設與煤礦安全文化建設聯系起來,並有意識地結合於管理工作的具體實踐中,讓職工把那些約束行為的制度變成了自己的行動指南,真正從思想上接受企業倡導的安全價值理念,煤礦安全文化才有恆久的活力。
極鼓勵正確行為。煤礦安全價值觀的最終形成是一種個性心理的積累過程,這一過程需要不斷強化。當職工的正確行為受到鼓勵以後,這種行為才能再現,進而成為習慣穩定下來,並逐漸滲透到職工的深層觀念之中。不僅如此,對正確的行為進行鼓勵,讓職工感到我們的企業已經開始注重把煤礦安全文化的塑造更多地落實在行動上,也給其他職工樹立了實際的仿效榜樣,從而產生模仿效應。因此,對符合煤礦安全價值標準的行為不斷給予鼓勵和強化,是鞏固煤礦安全價值觀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
四、管理者以身作則是前提
「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只有煤礦決策者和管理者以身作則、身先士卒,牢固樹立「生命至高無上,安全責任為天」意識,在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上「多看一眼、多防一步、多查一處、多支一招」,煤礦安全文化的創建才有生命力。
煤礦負責人以身作則、積極倡導。煤礦領導者在工作實踐中要積極宣傳安全文化,身體力行,讓職工看到企業提倡什麼,反對什麼,以什麼樣的准則和規范從事工作。反之,領導不去倡導和身體力行,煤礦安全文化在職工中就不會得到強化,就難以變成全員共享的文化。久而久之,只能游離於安全文化價值觀規范體系之外,陷入空談,經過精心設計的積極的煤礦安全文化也會逐漸恢復到原有的狀態中去。
必須努力提高管理者素質。職工安全素質的高低與安全管理者的方法是有直接聯系。過去,管理者抓「三違」更多依賴的是批評教育加經濟處罰。尤其是個別管理人員在執行制度過程中方法簡單粗暴,很容易使職工感情上受到傷害,進而對安全管理人員產生抵觸情緒和逆反心理,使經濟處罰的有效作用大打折扣。為了增強管理效果,管理者應該在嚴格執行剛性制度的同時,注重柔性管理方法的使用,潛移默化改變人的習慣性違章行為。
安全文化來源於實踐,又指導實踐;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不求全責備,不刻意形式,只求職工廣泛參與,喜聞樂見,言簡意明,一看就懂,一想就通,寓意深刻,潛移默化,以意感人,以情動人,真正達到思想上安全防線的作用。 從大局出發,立足長遠,各部門協調配合,把煤炭資源開發作為一個大產業來抓,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規范開發。進一步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為煤炭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嚴厲打擊非法私挖濫采和關閉礦井死灰復燃現象,整頓煤炭資源開發秩序。煤炭管理、工商、公安、國土資源管理等部門和各鄉鎮聯合行動,對全縣范圍內的非法私挖濫采和已關閉礦井死灰復燃現象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清查,一律徹底關閉。切實加強煤炭安全生產管理。堅持依法監督,依法辦礦,依法管礦,進一步健全並逐級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檢查督促措施,對主要產煤鄉鎮設置管理機構和專門的執法隊伍。
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作業人員素質。縣煤炭管理部門每年至少組織兩次礦長和作業人員的操作規程技術培訓,對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發證資格的培訓機構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持證上崗,其他作業人員由鄉鎮組織對作業規程、安全、災害預防及處理知識培訓,並由有經驗的工作指導實習一個月後,方可持證上崗作業,否則,一律取消上崗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