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一、土石方開挖工程。
(1)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溝,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2)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的基坑(溝,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3)鑿岩,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護工程。
(1)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溝,槽)支護工程:
(2)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溝,槽)支護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
(1)需要採取人工降低水位,且開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
(2)需要採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大模板等;
(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
(3)搭設高度5m及以上的:
(4)搭設跨度10m及以上的:
(5)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的:
(6)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的:
(7)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結構可連接的:
(8)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承重支撐系統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升降腳手架:
(3)懸挑式腳手架:
(4)高處作業吊籃:
(5)自製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
(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
六、起重吊裝工程。
(1)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採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安裝的工程。
Ⅱ 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施工方案是根據項目確定的,有些項目簡單、工期短就不需要制訂復雜的方案。
施工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編制依據、原則
2、編制范圍
3、工程概況
4、總體布置及工期安排
5、施工技術方案
6、工期保證措施
7、質量目標、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8、安全生產目標及保證措施
9、應急救援預案
10、季節、冬季施工保證措施
11、環境保護措施
12、文明施工要求
13、與甲方、監理、設計間的協調

作用
施工組織設計是對施工活動實行科學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作用是:
通過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明確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順序、勞動組織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及資源需用量與供應計劃,明確臨時設施、材料和機具的具體位置,有效地使用施工場地,提高經濟效益。
施工組織設計還具有統籌安排和協調施工中各種關系的作用。
經驗證明,如果一個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能反映客觀實際,符合國家政策和合同規定的要求,符合施工工藝規律,並能認真地貫徹執行,那麼施工就可以有條不紊地進行,就能較好發揮投資效益。
Ⅲ 專項施工方案編寫的要點是什麼
專項施工方案編寫的要點:
1)充分分析工程規模、特點及設計意圖,抓住工程的特點、難點。抓住工程施工的主要矛盾,作為編制專項方案依據。
2)專項設計與計算驗算:對於模板支架、基坑支護、降水、施工便橋、構築物推進、沉井、軟基處理、預應力張拉、大型構件吊裝、混凝土澆築、設備安裝等分項工程,應按規范標准進行結構穩定性、強度等內容的核算。
3)對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進行技術經濟比選,對於關鍵環節應詳細分析、論證,確定工藝操作方法,材料要求,技術質量控制指標和安全保障措施,以便能指導施工,同時考慮季節施工的影響,制定冬雨季施工措施。
4)對工程進行危險源識別評價和分級,實行危險源分級管理,針對重大危險源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
5)制定工程的變形監測控制、支護監測控制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6)制定工程試驗檢驗方法和計劃。
7)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Ⅳ 專項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區別
1、專項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側重點、針對性不同,專項施工方案是重點對施工難點、危險風險大而編制的特殊方案,是對施工方案的進一步細化,更有可操作性和針對性。
2、施工方案是根據一個施工項目指定的實施方案。其中包括組織機構方案(各職能機構的構成、各自職責、相互關系等)、人員組成方案(項目負責人、各機構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等)、技術方案(進度安排、關鍵技術預案、重大施工步驟預案等)、安全方案(安全總體要求、施工危險因素分析、安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驟安全預案等)、材料供應方案(材料供應流程、接保檢流程、臨時(急發)材料采購流程等),此外,根據項目大小還有現場保衛方案、後勤保障方案等等。 施工方案是根據項目確定的,有些項目簡單、工期短就不需要制訂復雜的方案。
3、專項施工方案根據項目實際需要進行編制,例如: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Ⅳ 專項施工方案有哪些各個分項達到什麼要求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具體參考:專項安全方案(建設部2009年87號文),簡單來說就是: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大模板、滑模、飛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2及以上;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3、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1、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3、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吊藍腳手架工程;
5、自製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炸工程:
1、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程。
2、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
1、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2、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3、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4、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5、預應力工程。
6、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超過一定規模的分布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必須要經過專家論證。
Ⅵ 多少米的基坑需要專項施工方案和專家論證
基坑深度超過5米的時候需要進行專家論證。
對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深基坑支護專項施工方案設計,必須要註明支護有效使用的時限,必須完善專家的論證及相關單位審批手續。
凡支護方案未經論證和審批的深基坑工程,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超過支護有效使用時限的深基坑,必須採取回填基坑等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發生。
開挖前應根據地質水文資料,結合現場附近建築物情況,決定開挖方案,並作好防水排水工作。開挖不深者可用放邊坡的辦法,使土坡穩定,其坡度大小按有關施工規定確定。

基坑底面積在27平方米以內(不是20),且底長邊小於三倍短邊,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工程需要進行專家論證。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深基坑)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