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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救護隊儀器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10-10 01:29:38

① 礦山救護隊的任務職責

a)搶救礦山遇險遇難人員。
b)處理礦山災害事故。
c)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爆破、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和安全技術性工作。
d)參加審查礦山應急預案或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參與礦山安全檢查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
e)負責兼職礦山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f)協助礦山企業搞好職工的自救、互救和現場急救知識的普及教育。 a)引導和救助遇險人員脫離災區,協助專職礦山救護隊積極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b)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控制和處理礦山初期事故。
c)參加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和安全技術工作。
d)協助礦山救護隊完成礦山事故救援工作。
e)協助做好礦山職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1)救護隊指戰員的一般職責
a)熱愛礦山救護工作,全心全意為礦山安全生產服務。
b)加強體質鍛煉和業務技術學習,適應礦山救護工作素質需要。
c)自覺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定。
d)愛護救護儀器裝備,做好儀器裝備的維護保養,使其保持完好。
e)按規定參加戰備值班工作,堅守崗位,隨時做好出動准備。
f)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大隊長職責
a)對救護大隊的救援准備與行動,技術培訓與訓練,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負責。
b)組織制訂大隊長遠規劃,年度、季度和月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進行檢查、總結、評比等。
c)負責組織全大隊的礦山救護業務活動。
d)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及時帶隊出發到事故礦井;
2)在事故現場負責礦山救護隊具體工作的組織,必要時親自帶領救護隊下井進行礦山救援工作;
3)參加搶救指揮部的工作,參與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訂和隨災情變化進行方案的重新修訂,並組織制訂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4)掌握礦山救護工作進度,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5)根據災情變化與指揮部總指揮研究變更事故救援方案。
(3)副大隊長職責
a)協助大隊長工作,主管救援准備及行動、技術訓練和後勤工作。當大隊長不在時,履行大隊長職責;
b)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根據需要帶領救護隊伍進入災區搶險救災,確定和建立井下救災基地,准備救護器材,建立通信聯系;
2)經常了解井下事故救援的進展,及時向救援指揮部報告井下救護工作進展情況;
3)當大隊長不在或工作需要時,代替大隊長領導礦山救護工作。
(4)大隊總工程師職責
a)在大隊長領導下,對大隊的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b)組織編制大隊訓練計劃,負責指戰員的技術教育。
c)參與審查各服務礦井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或應急預案。
d)組織科研、技術革新、技術咨詢及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等項工作。
e)負責事故救援和其他技術工作總結的審定工作。
f)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參與救援指揮部事故救援方案的制訂;
2)與大隊長一起制訂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協助大隊長指揮礦山救護工作;
3)採取科學手段和可行的技術措施,加快事故救援的進程;
4)必要時根據搶救指揮部的命令,擔任礦山救護工作的領導。
(5)中隊長職責
a)負責本中隊的全面領導工作。
b)根據大隊的工作計劃,結合本中隊情況制訂實施計劃,開展各項工作,並負責總結評比。
c)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接到出動命令後,立即帶領救護隊奔赴事故礦井,擔負中隊作戰工作的領導責任;
2)到達事故礦井後,組織各小隊做好下井准備,同時了解事故情況,向搶救指揮部領取救護任務,制訂中隊行動計劃並向各小隊下達救援任務;
3)在救援指揮部尚未成立、無人負責的特殊情況下,可根據礦山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或事故現場具體情況,立即開展先期救護工作;
4)向小隊布置任務時,應講明完成任務的方法、時間,應補充的裝備、工具和救護時的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等;
5)在救護工作過程中,始終與工作小隊保持經常聯系,掌握工作進程,向工作小隊及時供應裝備和物資;
6)必要時親自帶領救護隊下井完成任務;需要時,及時召請其他救護隊協同救援。
(6)副中隊長職責
a)協助中隊長工作,主管救援准備、技術訓練和後勤管理。當中隊長不在時,履行中隊長職責。
b)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在事故救援時,直接在井下領導一個或幾個小隊從事救護工作;
2)及時向救援指揮部報告所掌握的事故救援和現場情況。
(7)中隊技術人員職責
a)在中隊長領導下,全面負責中隊的技術工作。
b)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協助中隊長做好事故救援的技術工作;
2)協助中隊長制訂中隊救護工作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措施;
3)記錄事故救援經過及為完成任務而採取的一切措施;
4)了解事故的處理情況並提出修改補充建議;
5)當正、副中隊長不在時,擔負起中隊工作的指揮責任。
(8)小隊長職責
a)負責小隊的全面工作,帶領小隊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
b)領導並組織小隊的學習和訓練,做好日常管理和救援准備工作。
c)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是:
1)小隊長是小隊的直接領導,負責指揮本小隊的一切救援行動,帶領全隊完成救援任務;
2)接受上級布置的任務,了解事故類別、礦井概括、事故簡要經過、井下人員分布、已經採取的救災措施等;
3)向隊員布置救護任務,說明災情類型、與其他隊的分工、任務要點、行動路線、聯系方式、安全措施、注意事項等;
4)必須保持與上級指揮員或救援指揮部經常聯系;
5)帶領隊員做好救災前檢查和下井准備工作;
6)進入災區前,確定在災區作業時間和撤離時氧氣呼吸器最低氧氣壓力;
7)在井下工作時,必須注意隊員的疲勞程度,指導正確使用救護裝備,檢查隊員和本人氧氣呼吸器的氧氣消耗;
8)出現有人自我感覺不良、氧氣呼吸器發生故障或受到傷害時,應帶領全小隊人員立即撤出災區;
9)帶領小隊撤出災區後,經過檢查氣體情況符合安全規定,確定摘掉氧氣呼吸器面罩(或口具)的地點;
10)從災區撤出後,應立即向指揮員(指揮部)報告災區狀況和小隊任務完成情況。
(9)副小隊長職責
協助小隊長工作。當小隊長不在時,履行小隊長職責並指定臨時副小隊長。
(10)隊員職責
a)遵守紀律、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地完成領導分配的各項任務。
b)保養好技術裝備,使之達到戰斗准備標准要求。
c)積極參加學習和技術、體質訓練,不斷提高思想、技術、業務、身體素質。
d)事故救援時的具體職責:
1)在事故救援時,應迅速、准確地完成指揮員的命令,並與之保持經常的聯系;
2)了解本隊的救援任務,熟練運用自己的技術裝備;
3)積極救助遇險人員和消滅事故;
4)在行進或作業時,時刻注意周圍的情況,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報告小隊長;
5)注意自己儀器的工作情況和氧氣呼吸器的氧氣壓力,發生故障及時報告小隊長;
6)在工作中幫助同志,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單獨離開小隊;
7)撤出礦井後,應迅速整理好氧氣呼吸器及個人分管的裝備。

② 談如何加強礦山救護隊管理提升救災能力

摘 要:礦山救護隊的管理工作尤為重要,一個隊伍的整體作戰能力、精神風貌、工作作風取決於是否有一個好的管理組織機構。組織機構管理主要體現在隊員、小隊長、中隊長和大隊長之間的領導關系,從而實現逐級管理模式,既做到了責任明確,又做到了分工合理的准則。尤其是小隊長是最基層的指導員,是兵頭將尾,在搶險救災時既是指揮員又是戰斗員,作戰隊伍戰鬥力的強弱,在搶險救災作戰能力方面直接取決於小隊長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因此提高小隊長的管理水平,激勵其工作熱情是礦山救護隊的基礎管理工作之一。 關鍵詞:加強、礦山救護隊、管理,提升、搶險救災、作戰能力 說 明:以下只是我個人對礦山救護隊幾方面問題的粗淺設想,同時借鑒了同行好的經驗。如何加強礦山救護隊管理,提升搶險救災作戰能力,提高礦山救護隊的社會地位,這是目前礦山救護隊所面臨的一系列問題,要使這一列問題得到根本上轉變,我覺著主要是體制和相關政策的傾斜,最為關鍵的是自身管理問題。體制理順了,管理落實了,救護隊存在的很多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但解決現實問題不是最終目的,救護工作改革的最終目的是使其健康發展,為煤礦安全生產保駕護航。要使各項管理工作持久地落到實處必須走法制化的軌道。《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救護規程》是煤礦安全生產和礦山救護工作的法規,既然是法規就應具有法律效力,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否則,再好的管理機制,再有用的規定也是空的。建議今後檢查驗收救護工作,把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和執行規程情況作為檢查的主要內容之一,要求做到的必須做到,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嚴肅處理。只有從嚴要求、依法辦事,各項工作才能有序進行,礦山救護事業才能健康發展。 一、小隊長配備助理並實行輪崗機制,促使小隊長的各項具體工作 小隊長助理是一個智囊團的崗位形式,是在小隊長的直接領導下從而協助小隊長完成各項具體工作。首先要建立完善一系列的小隊長助理使用和聘用等相關制度,使之形成一個制度化、規范化,隊員之間要每個月進行綜合評比,優秀隊員可以輪崗小隊長助理,促使隊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能動性。各個小隊的小隊長和副小隊長是礦山救護最基層的指導員,是兵頭將尾,同時在戰斗中又是最有力的戰斗員。作為戰斗在第一線的小隊長、副小隊長任務重,事情多,業務技術要求高,一個小隊管理的好壞,戰鬥力強與弱,紀律嚴與松,都直接取決於小隊長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為此,作為大、中隊指揮員,在加強小對建設和管理上,一是要選賢用能,要用好、管好小隊長。二是正副小隊長必須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覺悟,有責任心和事業新,敢於承擔責任,善於管理小隊,精於業務理論知識,並要具備實戰應變能力。三是多渠道的選賢用能,在小隊長的聘用上,多聽群眾意見,採取明主選舉和組織綜合測評的方式,將群眾信任。有能力的隊員聘到小隊長管理崗位上。二、協調統一,全力支持小隊長的各項工作 小隊長要管理好一個小隊,除了要求小隊長積極開展工作,時時處處走在隊員的前頭,經常性地開展業務訓練活動之外,作為大、中隊指揮員,應從以下三個方面支持小隊長做好工作:一是放手讓小隊長大膽地干工作,同時給小隊長任務、責任、壓力、做到責、權、利三者統一。幫助小隊長出主意想辦法,多方面的給小隊長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使小隊長有信心、有決心把小隊的工作做好。二是關心和愛護小隊長的工作。作為小隊長,責任重、壓力大、要求高,天天跟隊員在一起摸、爬、滾、打。如果大、中隊指揮員不經常關心、愛護小隊長,小隊長很容易出現不負責的現象。三是督促小隊長的工作。一個小隊的工作如何,除小隊長積極開展工作之外,與大、中隊指揮員不斷進行督促檢查有很大的關系。沒有壓力、就沒有動力。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發現的好人好事,要大力表彰和鼓勵。 三、加強管理,消除後顧之憂,提升搶險救災作戰能力 2、大力整頓救護隊。應根據服務范圍內的煤礦產量、災害特點、礦井的分布,合理設置救護隊。不論是大隊還是中隊,機構都要合理,必需的機構和人員,不但要設置而且要健全,可有可無的機構和人員要堅決剔除。現在的救護隊是個小社會,該配齊的大、中隊指揮員不給配齊,而後勤人員又太多,這些都是一種資源的浪費。 3、繼續開展質量標准化達標驗收工作。多年的實踐證明,質量標准化工作對救護工作的開展,對救護隊的建設及戰鬥力的提高都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質量標准化標准還有不合理的地方。開展這項活動當務之急是修改標准。這樣不但可把有限的資金用於購置有用的設備上,提高了戰鬥力,而且有利於對外支援。一個救護隊在各類事故的處理上有了先進的技術裝備,同時又經常處理這類事故,及時總結經驗並加以積累,從根本上是不需要外援的,在處理事故效果方面當然比別人好。 4、解決經費及待遇問題。現在煤礦普遍經營困難,資金緊張,救護隊的日子更難過,有些救護隊已到了難以維持的地步。只有實行基金加有償服務的辦法,才能較好地解決救護隊的經費問題。按礦井的產量及井下工人數量,按一定比例統一提取費用,再由國家給補一些,一並作為專項救護基金來維持救護隊的工資等基本開支。 四、要做好日常學習訓練工作 1、 加強指戰員責任心,時刻保持各種儀器的完好性,儀器設備的完好,是順利完成救護工作的必要保證。因此每個指戰員必須把救護儀器視為第二生命,按時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隨時達到戰備要求。 2、 熟練掌握各種儀器、裝備的操作是每個指戰員必須具備的最基本的技能,在事故處理中,如不能熟練掌握各種儀器、裝備的操作,遇到儀器出現故障,不能正確的判斷和及時地進行排除,將會危及到自身甚至整個小隊的安全和事故的處理進程。 3、 在日常訓練和實戰演習中,要養成嚴格、細致的工作作風和良好的工作習慣,每項工作都應做到一絲不苟,在訓練中,個人做到技術熟練,集體項目配合默契。 4、加強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的鍛煉。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是處理事故安全救護的有效保證。隊員在救災中因身體素質差,心理承受能力差,處事慌亂、緊張、盲目蠻干或缺乏應有的訓練而造成的自身傷亡事故,在應急救援中所佔的比例較大。 5、在和平時期,救護隊必須加強理論業務技術的學習,不斷用新知識、新技術充實自己,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提高自身政治覺悟。

③ 礦山救護隊月度工作總結

2010年就要過去,在過去的一年時間里,身為一名救護隊員,平時嚴格要求自己,履行救護隊員的職責,做到尊敬領導,團結同事,服從隊伍管理和領導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現結合2010年自身工作,做以下總結匯報:

一、日常值班工作。輪到自己值班時,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晚上把辦公室、值班室打掃干凈、整潔,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做到盡職盡責。

二、體能訓練。堅持積極參加體能訓練,嚴格要求自己,把體能練上去,通過兩年的時間,在體能上得到了很大的進步;堅持每周一參加升國旗儀式,做到不缺席。

三、日常衛生工作。平時做好衛生清潔工作,做到每天早晨打掃自己分管的責任區衛生;服從領導安排,認真做好衛生工作,在勞動中不怕臟不怕累。

四、積極參加集體活動。今年,救護隊舉行過多次體育比賽及文體活動,九月份的「安全知識進校園暨慶祝教師節」千人活動,十月份的全縣企業職工運動會等等,在各種活動中,都積極的加入其中,在活動中能上場的盡量上場,不能上場的就認真做好幕後服務工作。積極參加豐富的業餘生活不僅豐富了自己的文化業餘生活,開闊眼界,拓展知識面,同時也提高了自己的綜合素質及工作能力。

五、預防性安全檢查。在今年年初煤礦春節復產驗收檢查、年末的冬季安全生產檢查及平時的預防性安全生產檢查中,隨領導及其他隊員參加了多次煤礦安全檢查工作,全年共計參與煙花爆竹檢查4次,參加高瓦斯礦井和低沼高管礦井預防性安全檢查60餘次,做到了查出礦井安全隱患和熟悉礦井井下路線,更重要的是學到了很多知識。

六、專業救護。今年積極的參加了鐵爐灣煤礦廢棄巷道的下井偵查工作及金家沖煤礦事故救援及偵查工作。平時在學習上端正態度,努力學習好救護業務知識、技能操作知識,學習了《救護規程》、《煤礦安全規程》等理論知識,積極的參加了救護隊的每一次集中學習。

七、其它方面。參與了救護隊下礦為職工培訓工作,協助整理了救護隊晉二級資質申報資料、救護隊質量標准化驗收資料及其它資料。對救護隊的裝備室進行管理,做到每月給各種電器充電,檢查各種裝備正常運行情況,並保持裝備室的干凈整潔。並且在平時的工作中,努力做好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服從領導安排。

八、不足之處及今後努力的方向。一是業務知識不精通,在以後的工作中,還要不斷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技能操作訓練;二是體能上有待提高,在以後的工作中,我會堅持做到每天早晨參加體能訓練,把身體鍛煉好;三是在平時的工作中要盡量把工作做到完美

④ 礦山救護隊會議記錄..

我們救護隊的會議記錄是我記錄的,就平時開會就一直記著啊。結果我是用我的自己的本子記錄的,要用專門的本子,我又從頭到尾騰了一遍。
時間----地點---主持人---參會人員----會議主題---會議議程。

⑤ 煤礦職工培訓的辦法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條例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條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日煤炭工業部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礦山安全條例》和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
定,貫徹安全第一方針,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生產技術素質,預防各類事故和增強
搶救、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加強法制觀念。特製訂本條例。
第二條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貫徹「強制培訓、崗位培訓、經常教育、廣
泛宣傳」的原則,對職工實行正規的培訓。
第三條 安全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由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各級安全監察部
門負責組織編制安全培訓計劃和規劃,並指導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業務建設和監督
本條例的貫徹執行。
第二章 培訓對象與標准
第四條 培訓的主要對象是:正副局、礦(處)級幹部、總工程師、正副區(
科)隊長、班組長、安全專職人員、特殊工種(包括瓦斯檢查員、放炮員、防爆檢
查員、井下電鉗工、絞車司機、電車司機、信號工等)。其中重點培訓對象是:安
全礦長、正副區(科)隊長、班組長、安全專職人員、瓦斯檢查員、放炮員等。
第五條 按照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通過正規培訓,各類人員必須達到以下基
本標准:
1.了解黨和國家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熟悉國務院頒發的《
礦山安全條例》和煤炭部頒發的《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自然災害的基本知識。
3.熟悉職責范圍內的災害預防計劃、措施、並會搶救、會自救。
第六條 通過正規培訓,下列人員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一、正副局、礦長、總工程師、安監局(處)長(包括生產處室的處長):
1.懂得安全生產技術的基本理論和有關法規、條例的具體規定及其制定的依
據。
2.能制訂、審查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實施措施,會正確組織指揮搶救險災工
作。
3.具備檢查處理事故隱患,分析安全情況和提出採取改善安全工作具體措施
的能力。
二、正副區(科)隊長、現場工程技術人員及安監人員:
1.會依據《煤礦安全規程》指揮生產,會編制、審查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2.會檢查判斷事故的預兆,會排除事故的隱患,發生事故後會採取應急措施,
組織工人處理事故和避災脫險。
3.熟悉掌握職責范圍內各種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術。
三、特殊工程及班組長:
1.熟悉本工種的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
2.熟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技術。
3.掌握職責范圍內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原理、構造,會熟練地使用
和操作,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 新入礦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輪換工)接受培訓的時間不少於兩
個月(包括井下參觀、現場實習),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實習四個月,考核合格
後可獨立工作。
第三章 培訓辦法及任務
第八條 批准下達的安全技術培訓計劃,應同企業其它考核指標一樣,必須按
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可以實行培訓計劃與獎罰掛鉤。
第九條 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正副局、礦(處)級幹部、總工程師、
安監局(處)長、通風安全工程師、安全培訓中心師資的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
的安全資格考核;基本建設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基本建設系統安全專職人員、處、
區、(科)隊長及特殊工種的安全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考核;省(
區)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本省統配煤礦及地方煤礦處級幹部、安全專職人員、
區(科)隊長、礦安全教育室專兼職教學人員的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
考核。
第十條 各礦務局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必須加強領導,嚴格管理,充分發揮作
用。其任務是:
1.負責區(科)隊長、班組長、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承擔本地區地方
煤礦安全培訓任務,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考核。
2.具體落實本局的職工安全培訓計劃。
3.指導幫助礦安全教育室開展安全培訓和安全宣傳工作。
4.為推廣應用安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舉辦專題講座或知識更新培訓
班,收集儲存國內外安全技術情報資料,為提供安全技術交流服務。
第十一條 安全教育室是基層安全宣傳教育的重要陣地,各礦都要建立。其任
務是:
1.負責本礦一般工種工人及新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
1.負責經常性、廣泛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本礦一般工種工人的安全資格考核。
第十二條 煤炭部礦山救護培訓中心的任務是:
1.負責培訓全國礦山救護隊長以上的指揮員。
2.承擔礦山救護隊大隊長級幹部的每年再培訓二十天的輪訓任務。
3.編寫礦山救護的培訓教材。
4.對救護隊指揮員進行安全資格考核。
第四章 教學工作
第十三條 安全培訓的教學,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正規培訓與經常教育
相結合,脫產培訓與崗位培訓相結合的要求。
第十四條 正規的安全技術培訓是指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培訓時間、
要求和部頒教學大綱內容,有專職教師、有教材、有嚴格的考核制度以及相應的形
象化實驗教學設備的整個教學過程。
第十五條 安全技術培訓的教學內容,除必須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法
規性文件外,各類專業工種必須有按教學大綱編寫的教材。教學內容要少而精,重
點突出,盡量利用直觀形象化教學手段,重視實驗,實習操作等實際教學方法,提
高教學質量。
第十六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領導班子必須符合「四化」的要求,主要領導
成員應是專職的。重視專兼職相結合的師資隊伍的建設,專職教師人數不少於在編
職工的35%。礦安全教育室的教師由礦工程技術人員和技師擔任。
第十七條 脫產培訓的職工,在培訓期間享受本單位的福利待遇,不影響評先
進和工資升級。其工資待遇:井下區隊長、班組長、特殊工種工人和井下一般工種
工人,不論實行計時加獎勵或實行計件工資的均按本隊月平均工資發給(不含井下
津貼)。獎金按學習成績優秀、良好、及格三種即100%、80%、50%發給。
不及格及不參加考試的不發獎金。
第五章 安全資格證書與考核辦法
第十八條 從事煤礦工作的所有原煤生產人員、礦建施工及火工品生產人員實
行「安全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制度。
1.幹部和工人必須帶《證書》上崗工作。否則,幹部不能擔任領導職務,工
人不準上崗。職務、工種變更時必須重新培訓,考試取得新職務、新工種的《證書》
方准上崗。
2.《證書》有效期為五年,並每年必須復試一次。
3.資格《證書》分類與授予單位:
一類:紅色。正副局、礦(處)長,總工程師,由煤炭部安全監察局授予。
二類:藍色。專職的安全監察局(處)級幹部,由煤炭部安全監察局授予。其
他專職安全監察幹部和工程師由省(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三類:棕色。區(科)隊長和技術員,由礦務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四類:紫色。救護大、中隊長,由煤炭安全監察局授予。
五類:綠色。特殊工種的工人,由礦務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六類:黃色。其他原煤生產人員,由礦安監處或礦安全教育室授予。
4.不帶《證書》上崗者,按違章處理。
第十九條 各類工作人員必須經資格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證書》。資格考
核辦法是:
1.必須按本條例規定的安全技術培訓,完成學習計劃。
2.培訓單位對其在安全技術基本理論,專業技術和安全法規考試及格達到第
二章規定標准。
3.考試方法:培訓單位應根據教學大綱結合安全生產的實際命題,可公開復
習題。考試方法應是筆試、口試和實際操作。
第二十條 建立安全培訓卡片管理制度。即在取得《證書》後,培訓單位填寫
安全培訓卡片,包括姓名、選送單位、培訓時間、培訓科目、考試成績、鑒定評語、
班主任簽字、培訓部門蓋章,一式兩份,培訓部門和學員的單位各一份存檔。
第二十一條 《證書》的吊銷與返還,由各級安監部門執行,有下列情況之一
者吊銷《證書》:
1.重傷以上(包括重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
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要停止工作進行補學、補考。補學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考試合格者返還《證書》。本人拒絕接受培訓時,應按國務院頒發的《國營企業
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院舍、經費、編制及教學設備
第二十二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建設,要達到設計規定的要求,發揮安全培
訓基地作用,不準以任何理由改變它為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服務的目的,不準用其它
名目擠占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校舍,平調其固定資產及各種設備。必須按資金渠道
和規定單獨建帳,嚴加管理。
第二十三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以辦短期脫產培訓為主,只有在教師的數量、
質量和教學設備等條件具備時,並符合國家教委有關規定,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
准後,方可開辦大、中專安全技術專業班,按規定定向招收在職職工,畢業後發給
文憑,但招生人數不得超過設計規模的15%。
第二十四條 礦務局屬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經費,可按照財政部〔八十二〕財
企字三十七號文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范圍內開支,直接列入生產成
本,如不足需要可從企業基金、利潤留成、包干結余或納稅後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資
金用於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基本建設單位在基建投資的其它基建費用中開支。省級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經費,由省局(廳)、公司自行解決。
第七章 考評
第二十五條 考試不合格者必須經再培訓,再培訓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培訓,
只發生活費。對無理取鬧故意考試不及格者應按國務院《國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職工未經安全技術培訓而分配工作的,以違章論處。未經培訓的
職工造成事故,應追究分配工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必須嚴格按部頒發的教學大綱組織好培訓。若
發現培訓不符合教學大綱要求時,即應學未教的要追究培訓單位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在執行中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於煤炭工業部安全監察局。

⑥ 誰知道礦山救護隊的任務是什麼

礦山救護隊的任務是:(1) 救護井下遇險遇難人員;(2) 處理井下火、瓦斯、煤塵、水和頂板等災害事故;(3) 參加危及井下人員安全的地面滅火工作;(4) 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放炮、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它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5) 參加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協助礦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6) 負責輔助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領導工作;(7) 協助礦山搞好職工救護知識的教育。

⑦ 礦山救護隊性質是什麼

礦山救護隊是處理和搶救礦井火災、礦山水災、瓦斯與煤塵爆炸、瓦斯突出與噴出、火葯爆破炮煙中毒等礦山災害的職業性、技術性、軍事化的專業隊伍。
性質:礦山發生災害時,能迅速趕赴現場搶救人員和處理災害的專業救護組織.
主要任務:
a)搶救礦山遇險遇難人員。
b)處理礦山災害事故。
c)參加排放瓦斯、震動性爆破、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和安全技術性工作。
d)參加審查礦山應急預案或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做好礦山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參與礦山安全檢查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工作。
e)負責兼職礦山救護隊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f)協助礦山企業搞好職工的自救、互救和現場急救知識的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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