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的職能部門是哪些
1.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圍繞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及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情況,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和建議。
2.民政局: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3.國家統計局: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全國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4.建設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5.交通局: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機構,內設辦公室、人事科、綜合科、財務科、計劃基建科、政策法規科等6個職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業單位8個。
6.國土資源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7.環保局是政府職能部門:最高機關系國家環保部,隸屬於國務院管理,總稱:國家環境保護部。主要負責: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等等。
8.人事局: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職位 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獎懲、工資福利、退休 退職、權力保障等工作。
9.審計局:地方各級審計局均為行政單位,國家公務員編制。審計局主要負責地方政府各部門和所有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審計局一般設有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農業資源與環境審計科、干審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內審協會等科室。
10.財政局:負責地方的財政工作,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政策組織財政收入,保證財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財政資金,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和各項事業發展。

㈡ 茂名教育局辦公室的電話是多少
辦公室:0668-2278004
㈢ 河南人事廳養老保險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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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工作處)。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廳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二)調研處。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
(三)法規處。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體系和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豫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力資源市場處。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省直和中央駐鄭單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人員調配、錄(聘)用事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出國(境)人員審查政策,承擔省直常駐國(境)外人員的審查工作。
(七)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河南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省直和中央駐豫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政策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專項經費;承擔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和省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問題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內設安置處、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處、綜合處(規格均為副處級)。
(八)職業能力建設處。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意見;擬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並監督實施;規范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管理。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河南省博士後管理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省博士後管理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豫(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機構在省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指導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和提高離退休待遇審批;承擔有關方面的人才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考核、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一)農民工工作處。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省際勞務協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承擔省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勞動關系處。擬訂勞動關系政策以及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擬訂最低工資標准,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准制訂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
(十三)工資福利處。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補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福利、離退休、統一發放工資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單位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負責省直及部分中央駐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和變動工資、有關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十四)養老保險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標准;擬訂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准;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
(十五)失業保險處。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指導全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十六)醫療保險處。統籌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七)工傷保險處(河南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擬訂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准;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承擔勞動能力鑒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咨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負責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農村社會保險處。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准;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的實施規范,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勞動保障監察局。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市縣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二)職稱處。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擬訂深化職稱改革政策;負責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監督管理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審核省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
(二十三)人事處(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省公務員局、外國專家局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省公務員局、外國專家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省公務員局和省外國專家局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㈣ 鄉鎮政府設有哪些部門
鄉鎮政府組成部門有:
(一)黨群工作局(掛「黨政辦公室」、「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二)經濟發展局(掛「環境保護工作辦公室」牌子);
(三)建設局;
(四)農村工作局;
(五)社會事業局(掛「食品安全辦公室」牌子);
(六)財政局;
(七)社會管理服務中心(掛「政法和綜治辦公室」牌子);
(八)綜合執法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其合署辦公);
(九)便民服務中心。
㈤ 眉山市教育局的單位情況
教體簡介
(一)教育
全市現有各級各類學校901所,其中:幼兒園444所、小學210所、初中125所、九年一貫制學校63所、高中28所、中職校17所、特校5所、高校9所。在校學生43萬餘人,教職工3萬人,其中專任教師2.44萬人。
建市以來,眉山教育健康穩定持續發展。學前教育規范發展。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89%;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義務教育入學率達100%、鞏固率達94.5%,東坡區、彭山縣人民政府縣域內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通過國家教育督導委員會認定;普通高中教育優質發展。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89%,現有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9所(省一級2所,省二級7所),市級示範性普通高中10所;職業教育創新發展。現有「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校」建設學校2所,國家級重點中職校3所,省級示範中職校1所,省級重點中職校4所,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達98%;高等教育快速發展。先後引進四川大學錦江學院、成都信息工程學院、四川工商學院、四川城市職業學院等8所高校入眉辦學,轄區內高校數量位居全省市州第3位,其中:四川大學錦江學院躋身全國獨立學院百強排行榜第5位;成人教育持續發展。已累計為農村培養科技人才30餘萬人,完成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30餘萬人;隊伍素質不斷提高。小學教師專科以上學歷達82.14%,初中和高中教師本科以上學歷分別達到65.4%、97.27%。
(二)體育
全市現有各類體育場地2240個,其中:公共體育場2個,公共體育館5個,村級農民體育健身工程537個,全民健身路徑242條,鄉鎮體育健身中心3個,其餘場地1451個;有業余體校6所,市級體育社會組織16個,縣級57個;有國家級體育傳統項目示範學校1所,省級10所,市級11所;有國家青少年體育俱樂部10個,四川省陽光體育示範學校6所;有專職教練25人,體育教師884名,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和體育骨幹1620名。先後向省級以上專業隊輸送張益萌、梅雪、羅亞丹、車林宵等運動員50餘名,輸送運動員獲得奧運會銀牌1枚,青奧會獎牌2枚,亞運會冠軍4個,全國冠軍5個。承辦全國男子排球聯賽、乒乓球超級聯賽、全國象棋明星賽、全國乒乓球俱樂部甲B比賽、全國俱樂部青年籃球聯賽等高水平體育比賽20次。
領導介紹
廖仁軍(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教育體育局全面工作。
趙曉明(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和學校安全管理科、眉山廣播電視大學、眉山科學技術學校、眉山交通職業技術學校。聯系市域內高校、市職業教育學會。
周俸貴(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事科和市師訓中心、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語委辦。
尹 曦(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監察內審科(信訪科)。
曾維剛(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局辦公室、計劃財務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校後勤管理中心。
姚小虎(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青少年體育科、體育綜合科、社會體育科、市業余體校和體彩管理站。主持市體育總會工作。
郭子明(黨組成員、教育督導團總督學):分管基礎教育科、督導室、市教科所、眉山市第一小學、眉山市第一幼兒園。聯系市教育學會、市學生體藝協會。
劉 力(黨組成員、招生自考辦主任):分管並主持市招生自考辦工作。
王晉祥(調研員):分管教育技術裝備站(電教館、教育信息中心)。
宋光宇(副調研員、機關黨委副書記):協助分管領導抓機關黨委、辦公室、計劃財務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校後勤管理中心工作。
陽 義(副調研員):協助分管領導抓體育工作。
機構設置
市教體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教育體育宣傳和教育體育信息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教育體育年鑒及教育體育志編寫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保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
負責研究起草教育體制、辦學體制等綜合改革的政策文件;負責起草全局性、綜合性文件材料;歸口管理全市民辦教育工作,負責高中階段民辦學校和教育機構的審批、財務監督、統計、招生廣告審查等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負責指導教育類社會團體工作;負責協助管理全市民辦學校和教育機構的安全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制定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學校布局規劃及校舍建設、學校後勤管理;統籌管理市本級教育事業費、教育專款、教育基金等教育、體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教育體育撥款、教育體育投資和有關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國(境)內外教育、體育援助項目工作;負責統籌管理全市教育、體育收費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政預、決算和固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基本信息和教育經費投入的統計分析;負責對區縣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四)基礎教育科。
負責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負責研究並指導基礎教育改革;負責統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負責全市中小學教材管理和地方教材建設;負責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德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藝術、衛生、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管理;負責普通中小學各種學科競賽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境)內外教育教學交流工作;指導全市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管理市直屬中小學、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成人文化技術學校的發展規劃、專業設置、教育教學、教學實驗實習基地(場)建設等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招生、學生學籍、就業指導等工作;參與職教師資培訓;協助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和城市教育綜合改革,指導協調全市職工教育和企業教育綜合改革。
(六)學校安全管理科。
負責擬定教育系統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具體措施;負責牽頭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學校安全工作信息;負責牽頭處理各級各類學校安全事故;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整治校園周邊環境。
(七)青少年體育科。
負責全市學校體育工作,督促各學校落實國家體育課程標准和學生體質健康標准,開展學校體育檢查評估,組織青少年體育活動;指導全市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指導開展青少年業余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省運會等重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負責運動員隊伍和裁判員隊伍建設、管理;負責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八)社會體育科。
擬訂全市群眾體育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貫徹實施《全民健身條例》,推進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各部門、各行業群眾體育活動;負責組織市級群眾體育賽事活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志願者隊伍建設、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指導國家體育鍛煉標准實施;負責市級體育社團的指導服務。
(九)體育綜合科。
編制全市體育競賽計劃,負責體育方面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擔體育統計、事業年報、場地普查工作;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協調體育彩票銷售工作;依法開展對全市體育市場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負責確認和公布市級紀錄和青少年紀錄。
(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計劃和督導方案;組織實施對市政府的相關行政部門、縣(區)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和轄區內中等及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指導縣(區)教育督導工作,培訓督導人員。
(十一)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語言文字研究和推廣普通話工作;負責規范語言文字工作以及信息用字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科。
統籌規劃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和校長隊伍建設;指導學校人事制度、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編制和崗位管理、考核、聘任、獎懲、工資福利等有關工作;負責體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審核報批和優秀人才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的管理以及教師的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民族地區教育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和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統籌協調進修、教研、電教等機構的資源,指導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學改革;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三)監察內審科(信訪科)。
監督檢查機關和全市教育、體育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落實上級的決定、指示情況;負責對黨組成員及行政班子、機關公務員執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范圍內的監督;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政風行風建設工作,監督檢查黨風廉政責任制執行情況;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教育、體育系統信訪及穩定工作。

㈥ 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掛信訪辦公室牌子)。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安全保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建設和維護工作 。
負責人:孟文 (掛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牌子)。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全市性表彰工作和掛靠本局的社團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市公務員局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人:宋進(兼) 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工作。
負責人:王繼芝 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預決算;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人:肖玉平 (掛開封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體系及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勞動力技能和創業能力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汴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
負責人:陳英俊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市直和中央、省駐汴單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人員調配、錄(聘)用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出國(境)人員審查政策,承擔市直常駐國(境)外人員的審查工作。
負責人:靳 忠 (掛開封市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政策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相關政策;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專項經費;承擔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問題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負責人:崔金牛 (掛開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的政策,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編制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並負責落實;負責市直和中央、省駐汴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承擔開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負責人:陳廣斌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農村實用人才職業能力認定工作;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能力資格制度;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行業標准,擬訂全市職業技能鑒定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資格認定的審核工作;規范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管理;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擬訂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指導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負責人:林 翠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汴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指導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和提高離退休待遇審批;承擔有關方面的人才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擬訂全市深化職稱改革方案,貫徹落實職稱工作政策;負責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審核市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
負責人:焦汝生 (掛外國專家局牌子)。
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來汴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簽發外國專家來汴工作許可和證件發放,負責對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汴工作的境外組織進行資格認可;編報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負責相關國際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規范引進國外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實施和成果評估、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擬訂全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友誼獎」的推薦和報批工作;承擔開封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健全完善博士後制度。
負責人:鄭 允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培訓、技能考核、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登記及崗位管理制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負責人:仇小峰 (掛開封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市際勞務協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負責農村勞動力職業培訓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人:塗天鴻 (掛行政審批服務科牌子)。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補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福利、離退休、統一發放工資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變動工資、福利待遇、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死亡的待遇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擬訂最低工資標准,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牽頭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負責人:遠瑞華(兼) (掛農村社會保險科牌子)。
擬訂全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標准;擬訂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指導全市企業年金工作,審核企業年金方案;執行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落實職工退休、養老金領取條件、待遇計發、待遇調整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培訓、咨詢及指導工作;指導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擬訂農村養老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准;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負責人:余燕潔 (掛開封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擬訂疾病、工傷、停工治療、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基本醫療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認定有關機構承辦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組織專家委員會、負責醫療技術咨詢和醫療鑒定工作;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發證,組織對定點機構的考評;承擔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勞動能力鑒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咨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負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負責人:許 斌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縣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指導、督辦全市勞動保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和跨地區違法案件的協調處理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參與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監督;指導勞動標准制訂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國家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的政策;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監察工作。
負責人:楊合頓 負責機關文秘、宣傳、會務、檔案、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公務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置和職位管理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登記工作;組織實施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和管理工作;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審批有關工作;負責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實施的監督檢查,依法對公務員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措施並組織實施。
負責人:李文英 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和表彰獎勵的人選;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的有關事宜;按照規定承擔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審批事項;負責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的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煉、迴避等制度,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
負責人:閆建忠 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的有關政策、規劃和標准,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工作;完善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和質量評估辦法,建立公務員培訓監督檢查機制;指導市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初步審核報請市政府批準的處分;擬訂公務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負責人:郭繼敏

㈦ 小升初 流程
小升初 流程,各市略有不同。如北京市: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教基一[20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要求,健全科學、明晰、便利的小學升入初中制度,規范招生入學行為,提高治理水平,促進教育公平,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合理劃定招生范圍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統籌下,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所在學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依街道、路段、門牌號、村組等,為每一所初中合理劃定對口小學(單校劃片)。對於城市老城區暫時難以實行單校劃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數和小學畢業生基本相當的原則為多所初中劃定同一招生范圍(多校劃片)。優質初中要納入多校劃片范圍。
片區劃定後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時要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
二、有序確定入學對象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小升初工作,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提高學籍管理信息化水平,為小升初學生登記、隨機派位及遏制學生無序流動等提供基礎性保障。
單校劃片學校採用對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對口片區內所有小學畢業生入學。多校劃片學校,先徵求入學志願,對報名人數少於招生人數的初中,學生直接入學;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初中,以隨機派位的方式確定學生。隨機派位工作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
未在戶籍所在片區小學就讀的學生,如申請升入戶籍所在片區初中,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受理、審核,統籌安排就學。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採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公辦學校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依據。
三、規范辦理入學手續
縣域內初中新生入學手續辦理工作要在同一時段進行。學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有效證明,到擬升入的初中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入學手續。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匯總入學手續辦理信息,對實際辦理入學手續人數超出或不滿計劃數的學校,及時進行必要調整。
四、全面實行陽光招生
小升初工作開始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包括縣域內小升初具體政策,每所初中劃片范圍、招生計劃、程序時間、辦學條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特長生招生信息和錄取辦法,以及工作咨詢方式、監督舉報平台、信訪接待地址等。
小升初期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公布招生結果等相關信息,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學校也要主動公開招生結果等重要信息。
五、逐步減少特長招生
強化義務教育注重品行培養、激發學習興趣、培育健康體魄、養成良好習慣的目標任務,逐步減少特長生招生學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所招收的特長生比例應降到5%以內。沒有特長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設該方式。特長生招生具體辦法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六、做好隨遷子女就學
堅持深化改革,分類推進,妥善解決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升初問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法制定隨遷子女初中入學的政策措施,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實施工作。各地要依法合理確定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積極接收隨遷子女就學,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融入城市生活。隨遷子女特別集中的地方,要擴大公辦學校容量,鼓勵社會力量辦學,購買民辦學校服務,加大對接收隨遷子女學校的支持力度,滿足隨遷子女入學需求。特大城市要結合城市發展規劃、人口控制目標和教育承載能力,穩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就學。
七、大力推進均衡發展
各地要統籌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開展義務教育學校標准化建設,整體提升辦學條件和辦學水平,辦好每一所初中,為小升初工作夯實良好基礎。實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大力推進學校聯盟或集團化辦學模式。將不低於50%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並完善操作辦法。
八、試行學區化辦學
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對就近、辦學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則,將初中和小學結合成片進行統籌管理,提倡多校協同、資源整合、九年一貫。推動學區內學校之間校長教師均衡配置,促進設施設備和運動場地等教育教學資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學區內教學管理、教師培訓、學生活動、課堂改革、質量考核等工作水平。
九、加強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小升初工作的領導,制訂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推進制度、劃片決策制度、入學監督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門「一把手」要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明確崗位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建立科學有序、運轉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機制。要加大查處力度,重點糾正違規考試招生、不按就近原則安排入學、隨意接收擇校生及亂收費行為。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國家開展的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區認定、相關考評與各地小升初工作情況掛鉤。
十、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要圍繞政策制訂和實施的具體辦法,利用報紙、電視、網路、微博、微信等多種方式進行解讀,使之家喻戶曉,讓社會支持,讓家長理解。要加大宣傳力度,總結推廣小升初工作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要倡導科學教育理念,讓各界明白就近入學有利於適齡兒童少年健康成長,努力營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教育部
2014年1月14日
㈧ 信訪培訓課,如何為老師作小結
信訪培訓課為老師做小結,就是如何面對信訪以及信訪的處理結果以及信訪的回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