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煤礦職工培訓的辦法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條例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條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日煤炭工業部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礦山安全條例》和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
定,貫徹安全第一方針,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生產技術素質,預防各類事故和增強
搶救、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加強法制觀念。特製訂本條例。
第二條 煤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貫徹「強制培訓、崗位培訓、經常教育、廣
泛宣傳」的原則,對職工實行正規的培訓。
第三條 安全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由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各級安全監察部
門負責組織編制安全培訓計劃和規劃,並指導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業務建設和監督
本條例的貫徹執行。
第二章 培訓對象與標准
第四條 培訓的主要對象是:正副局、礦(處)級幹部、總工程師、正副區(
科)隊長、班組長、安全專職人員、特殊工種(包括瓦斯檢查員、放炮員、防爆檢
查員、井下電鉗工、絞車司機、電車司機、信號工等)。其中重點培訓對象是:安
全礦長、正副區(科)隊長、班組長、安全專職人員、瓦斯檢查員、放炮員等。
第五條 按照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通過正規培訓,各類人員必須達到以下基
本標准:
1.了解黨和國家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熟悉國務院頒發的《
礦山安全條例》和煤炭部頒發的《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自然災害的基本知識。
3.熟悉職責范圍內的災害預防計劃、措施、並會搶救、會自救。
第六條 通過正規培訓,下列人員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一、正副局、礦長、總工程師、安監局(處)長(包括生產處室的處長):
1.懂得安全生產技術的基本理論和有關法規、條例的具體規定及其制定的依
據。
2.能制訂、審查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實施措施,會正確組織指揮搶救險災工
作。
3.具備檢查處理事故隱患,分析安全情況和提出採取改善安全工作具體措施
的能力。
二、正副區(科)隊長、現場工程技術人員及安監人員:
1.會依據《煤礦安全規程》指揮生產,會編制、審查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2.會檢查判斷事故的預兆,會排除事故的隱患,發生事故後會採取應急措施,
組織工人處理事故和避災脫險。
3.熟悉掌握職責范圍內各種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術。
三、特殊工程及班組長:
1.熟悉本工種的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
2.熟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技術。
3.掌握職責范圍內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原理、構造,會熟練地使用
和操作,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 新入礦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輪換工)接受培訓的時間不少於兩
個月(包括井下參觀、現場實習),在有經驗的工人帶領下實習四個月,考核合格
後可獨立工作。
第三章 培訓辦法及任務
第八條 批准下達的安全技術培訓計劃,應同企業其它考核指標一樣,必須按
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可以實行培訓計劃與獎罰掛鉤。
第九條 中國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正副局、礦(處)級幹部、總工程師、
安監局(處)長、通風安全工程師、安全培訓中心師資的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
的安全資格考核;基本建設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基本建設系統安全專職人員、處、
區、(科)隊長及特殊工種的安全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考核;省(
區)級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承擔本省統配煤礦及地方煤礦處級幹部、安全專職人員、
區(科)隊長、礦安全教育室專兼職教學人員的培訓,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
考核。
第十條 各礦務局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必須加強領導,嚴格管理,充分發揮作
用。其任務是:
1.負責區(科)隊長、班組長、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承擔本地區地方
煤礦安全培訓任務,並負責培訓對象的安全資格考核。
2.具體落實本局的職工安全培訓計劃。
3.指導幫助礦安全教育室開展安全培訓和安全宣傳工作。
4.為推廣應用安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舉辦專題講座或知識更新培訓
班,收集儲存國內外安全技術情報資料,為提供安全技術交流服務。
第十一條 安全教育室是基層安全宣傳教育的重要陣地,各礦都要建立。其任
務是:
1.負責本礦一般工種工人及新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
1.負責經常性、廣泛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本礦一般工種工人的安全資格考核。
第十二條 煤炭部礦山救護培訓中心的任務是:
1.負責培訓全國礦山救護隊長以上的指揮員。
2.承擔礦山救護隊大隊長級幹部的每年再培訓二十天的輪訓任務。
3.編寫礦山救護的培訓教材。
4.對救護隊指揮員進行安全資格考核。
第四章 教學工作
第十三條 安全培訓的教學,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正規培訓與經常教育
相結合,脫產培訓與崗位培訓相結合的要求。
第十四條 正規的安全技術培訓是指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培訓時間、
要求和部頒教學大綱內容,有專職教師、有教材、有嚴格的考核制度以及相應的形
象化實驗教學設備的整個教學過程。
第十五條 安全技術培訓的教學內容,除必須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法
規性文件外,各類專業工種必須有按教學大綱編寫的教材。教學內容要少而精,重
點突出,盡量利用直觀形象化教學手段,重視實驗,實習操作等實際教學方法,提
高教學質量。
第十六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領導班子必須符合「四化」的要求,主要領導
成員應是專職的。重視專兼職相結合的師資隊伍的建設,專職教師人數不少於在編
職工的35%。礦安全教育室的教師由礦工程技術人員和技師擔任。
第十七條 脫產培訓的職工,在培訓期間享受本單位的福利待遇,不影響評先
進和工資升級。其工資待遇:井下區隊長、班組長、特殊工種工人和井下一般工種
工人,不論實行計時加獎勵或實行計件工資的均按本隊月平均工資發給(不含井下
津貼)。獎金按學習成績優秀、良好、及格三種即100%、80%、50%發給。
不及格及不參加考試的不發獎金。
第五章 安全資格證書與考核辦法
第十八條 從事煤礦工作的所有原煤生產人員、礦建施工及火工品生產人員實
行「安全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制度。
1.幹部和工人必須帶《證書》上崗工作。否則,幹部不能擔任領導職務,工
人不準上崗。職務、工種變更時必須重新培訓,考試取得新職務、新工種的《證書》
方准上崗。
2.《證書》有效期為五年,並每年必須復試一次。
3.資格《證書》分類與授予單位:
一類:紅色。正副局、礦(處)長,總工程師,由煤炭部安全監察局授予。
二類:藍色。專職的安全監察局(處)級幹部,由煤炭部安全監察局授予。其
他專職安全監察幹部和工程師由省(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三類:棕色。區(科)隊長和技術員,由礦務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四類:紫色。救護大、中隊長,由煤炭安全監察局授予。
五類:綠色。特殊工種的工人,由礦務局安全監察局(處)授予。
六類:黃色。其他原煤生產人員,由礦安監處或礦安全教育室授予。
4.不帶《證書》上崗者,按違章處理。
第十九條 各類工作人員必須經資格考核,合格者才能取得《證書》。資格考
核辦法是:
1.必須按本條例規定的安全技術培訓,完成學習計劃。
2.培訓單位對其在安全技術基本理論,專業技術和安全法規考試及格達到第
二章規定標准。
3.考試方法:培訓單位應根據教學大綱結合安全生產的實際命題,可公開復
習題。考試方法應是筆試、口試和實際操作。
第二十條 建立安全培訓卡片管理制度。即在取得《證書》後,培訓單位填寫
安全培訓卡片,包括姓名、選送單位、培訓時間、培訓科目、考試成績、鑒定評語、
班主任簽字、培訓部門蓋章,一式兩份,培訓部門和學員的單位各一份存檔。
第二十一條 《證書》的吊銷與返還,由各級安監部門執行,有下列情況之一
者吊銷《證書》:
1.重傷以上(包括重傷)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
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要停止工作進行補學、補考。補學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考試合格者返還《證書》。本人拒絕接受培訓時,應按國務院頒發的《國營企業
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院舍、經費、編制及教學設備
第二十二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建設,要達到設計規定的要求,發揮安全培
訓基地作用,不準以任何理由改變它為煤礦安全技術培訓服務的目的,不準用其它
名目擠占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校舍,平調其固定資產及各種設備。必須按資金渠道
和規定單獨建帳,嚴加管理。
第二十三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以辦短期脫產培訓為主,只有在教師的數量、
質量和教學設備等條件具備時,並符合國家教委有關規定,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
准後,方可開辦大、中專安全技術專業班,按規定定向招收在職職工,畢業後發給
文憑,但招生人數不得超過設計規模的15%。
第二十四條 礦務局屬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經費,可按照財政部〔八十二〕財
企字三十七號文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范圍內開支,直接列入生產成
本,如不足需要可從企業基金、利潤留成、包干結余或納稅後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資
金用於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基本建設單位在基建投資的其它基建費用中開支。省級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經費,由省局(廳)、公司自行解決。
第七章 考評
第二十五條 考試不合格者必須經再培訓,再培訓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培訓,
只發生活費。對無理取鬧故意考試不及格者應按國務院《國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職工未經安全技術培訓而分配工作的,以違章論處。未經培訓的
職工造成事故,應追究分配工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必須嚴格按部頒發的教學大綱組織好培訓。若
發現培訓不符合教學大綱要求時,即應學未教的要追究培訓單位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在執行中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於煤炭工業部安全監察局。
❷ 煤礦安全規程專家解讀的萬名煤礦總工程師安全培訓工程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實施「萬名煤礦總工程師安全培訓工程」的通知
安監總煤行〔2011〕40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國家人才發展綱要》)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提升煤礦技術管理水平,切實加強煤礦安全技術管理,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決定實施「萬名煤礦總工程師安全培訓工程」(以下簡稱「總工程師培訓工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施「總工程師培訓工程」的重大意義
總工程師全面負責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在煤礦安全管理工作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實施「總工程師培訓工程」,是貫徹落實《國家人才發展綱要》關於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和《國務院通知》關於「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要求的重要舉措,是提高以總工程師為核心的煤礦專業技術人員的整體素質,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對於促進煤礦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更新,切實提升煤礦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推動煤炭工業技術進步和安全發展,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總體要求及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重要思想,以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為主線,以深入學習《煤礦總工程師技術手冊》(以下簡稱《手冊》)為重點,以全面提高煤礦專業技術人員的整體素質為目標,以預防和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為目的,通過嚴格培訓考核,盡快改變目前煤礦專業技術人員素質不適應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狀況,為實現全國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提供人才保障和技術支撐。
(二)工作目標。用3年時間(2011-2013年),培訓煤礦總工程師(含副總工程師及小煤礦的技術負責人,下同)10萬人,到2013年底,所有煤礦總工程師全部輪訓一遍。通過實施「總工程師培訓工程」,努力打造一支素質優良、技術過硬的煤礦專業人才隊伍,使全國煤礦技術人員的整體素質明顯提升,技術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明顯加強,安全生產技術保障能力明顯增強。
三、明確培訓范圍,規范組織方式
(一)培訓范圍。所有煤礦(包括集團公司、總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礦務局,煤礦以及從事煤炭開採的各類企業)的總工程師。
(二)組織方式。煤礦總工程師安全培訓由具有二級及以上培訓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組織實施。國家煤礦安監局負責中央企業總部及其下一級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省(自治區、直轄市)屬煤礦企業總部及其下一級煤礦企業、年產1000萬噸及以上規模其他煤礦企業、年產120萬噸及以上規模井工煤礦總工程師的安全培訓;省級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培訓考核部門)負責其他煤礦總工程師的安全培訓。
四、嚴格培訓考核,提高培訓質量
(一)培訓內容。以《手冊》培訓為重點,並結合各地區、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實際,科學、合理地確定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手冊》解讀;新出台的規程、規范和技術標准;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及技術發展趨勢;經驗交流;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二)培訓時間。不少於56學時,但最長不超過80學時。
(三)考核發證。培訓結束後,由培訓考核部門組織考試,考核合格後頒發《煤礦總工程師安全培訓結業證書》,證書式樣由國家煤礦安監局統一制定。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順利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培訓考核部門、有關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和各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總工程師培訓工程」,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並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制定實施辦法,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省級培訓考核部門要建立煤礦總工程師安全培訓信息統計報送制度,每年年底前,向國家煤礦安監局報送培訓、考核等情況。各煤礦企業要研究制定培訓計劃,統籌安排,保證本單位的所有總工程師都參加培訓;同時,要抓好其他技術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努力提高本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整體素質。
(二)強化培訓管理。承擔煤礦總工程師培訓工作的安全培訓機構,要按照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進行教學,認真研究培訓方案,精心設計培訓課程,安排業務水平高、有經驗的教授和專家講課,採取典型案例分析和經驗交流等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進行培訓。要廣泛聽取學員意見,認真總結分析,及時完善培訓方案,切實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嚴格教學管理,嚴肅查處替學、代考等現象,嚴防培訓走過場。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培訓考核部門要加強對煤礦總工程師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煤礦企業參加培訓的情況和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內容、教學管理和培訓效果等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責令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煤礦總工程師安全培訓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督促煤礦企業積極選派總工程師參加培訓,推動「總工程師培訓工程」的順利實施。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❸ 求一篇煤礦勞動用工「五個統一」的管理制度!
關於認真落實好「五個統一」煤礦用工
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根據省煤勞發{2010}1499號《關於切實加強全省煤礦用工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為了認真落實「五個統一」的煤礦用工管理,切實規范我公司勞動用工管理秩序,實現用工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以規范公司勞動用工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為目標,堅持變分散招工為集中招生、變分散管理為集中管理的原則,採取「五個統一」的管理辦法,做到招聘、培訓、錄用、管理、監督有機結合,穩步實現勞動用工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為我公司跨越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力資源保障。
二、組織領導機構
為確保「五個統一」煤礦用工管理制度在我公司的高標准落實,特成立工作領導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勞動用工科,辦公室主任由兼任,主要負責公司勞動用工管理「五統一」的日常工作。
主任:
成員:
工作職責:
1、負責招聘人員的信息、資格復審、登記、簽訂勞動合同、勞動用工備案和參加社會保險等工作。
2、負責招聘人員的培訓、考核、備案、委派等工作。
3、按照勞動用工「五統一」的規定,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勞動用工檔案,確保用工管理達到五個百分之百。
三、具體內容
五個統一即:統一發布用工信息、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統一培訓,統一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動用工備案,統一參加社會保險和派遣,統一管理的「五個統一」煤礦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強學習,強化認識。
「五個統一」是加強勞動用工管理的新舉措,人力資源部、黨工辦、培訓科等職能部門要帶頭學習、宣傳,完成領會標准精神,並通過班前會、公開欄等形式,加強有全礦幹部職工中宣傳。要切實把該項工作作為落實上級工作精神,完善公司內部管理,確保礦井順利投產達效的一項重中之重的工作來對待。
2、嚴格標准,規范執行。
公司工作領導組要從自身做起,切實帶動全公司明確「五個統一」的工作標准,嚴格按照上級規定標准要求和工作程序開展好該項工作,不得有弄虛作假,應付的現象出現。要將其作為為礦井投產達效打基礎的一項工作來對待,規范推行,實現個來和職工的互利互贏。
3、加強督查,保障落實。
公司監察室、企管科要積極發揮職能,加強對該項工作定期不定期的督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並認真整改,促進工作落實。對於在工作中消極應付,執行不力的科室和個人,一經發現將從重處理。
❹ 煤礦五統一是什麼
統一發布用工信息、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統一培訓;統一簽訂勞動合同和煤礦用工備案;統一參加社會保險和派遣;統一管理。
❺ 煤礦機電培訓計劃
您好!關於企業,維持好企業這樣高深的話題,建議您到專業論壇上看看更能找到自己想要的
再次給你一點建議:
首先,一個企業是由很多個人組成的,是一個系統。所以治企也就是治人。只有將每個職員都緊緊的凝聚在一起,每個人都為企業的利益而努力,才能使企業取得最大利益。
古人有雲:「恩威並施,此為治也。」也就是說,除了要用利益留住人,也要用嚴厲的制度約束人。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被別人重視,也就是所謂的自重感,只要你滿足他的自重感,那麼他就會為你做你想讓他做的事。當然,必須要在他覺得合算的情況下啦!其實每個人的價值觀念都不盡相同,就好象有的人更在乎氣節,所以就有頭可斷,血可流,氣節不能丟的可歌可泣的故事,然而有的人更在乎自身現實的利益,於是就出現了那些為後人所唾罵的**賊,漢奸什麼的。
所以呢!要取己之所需就必須先予人之所求。否則就是強盜行為了。
管理之道可簡單的概括為如下:
動之以情
曉之以理
震之以威
予之以利
束之以法
這可能並不完全,但是也有一定的概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