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農產品收購流程
《糧食收購許可》流程
1、受理
申請人持申報材料向政務中心綜合窗口提出書面申請。申報材料不齊全的,由窗口口頭或書面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
申報材料齊全的,窗口收件並向申請人出具《收件通知書》。
窗口審查申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窗口當場決定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窗口當場決定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2、審查
政策法規股,實地對倉儲條件、糧食檢驗設備等內容進行實地檢查,簽署合格意見。辦理時限:6個工作日;
3、審批
糧食局領導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意見,由分管領導簽署審批決定意見,政務中心綜合窗口根據審批決定意見向申請人出具《辦結通知書》。辦理時限:4個工作日。
4、制證發證
不予批準的,載明不予批准結果的《辦結通知書》代替《不予批准決定書》。予以批準的,政務中心綜合窗口在作出批准決定意見後3個工作日內製作《糧食收購許可證》,並通知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
所以,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准予按照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抵扣。
B. 農產品收購的方式有幾種
不太明白想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