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樣做好汽油銷售管理
1、強化部門職責。為切實做好散裝汽油的規范管理工作,必須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公安機關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有關規定,主要負責對全市散裝汽油的安全管理,積極參加相關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救援工作;安監部門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具體要求,主要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儲存汽油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依法監督檢查儲存、經營汽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商務部門根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的規定,主要負責對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成品油市場經營行為;工商部門主要負責對成品油市場的監督和檢查,嚴格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2、強化協作配合。公安機關要加強與安監、商務、工商等部門溝通聯系,建立健全加油站安全管理協調運作機制,定期通報轄區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強化聯合執法,加大對汽油經營單位的監督和檢查力度,共同研究制定加強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推進信息共享、情況互通、結果反饋。對隨意銷售散裝汽油的加油站及時向商務部門進行通報,依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不予進行成品油經營資格年度檢查或視為年度檢查不合格;對無證無照的加油站,及時會同市商務、工商等部門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3、強化責任落實。公安派出所要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日常監管工作中,通過採取與各加油站法人代表簽訂責任狀等形式,進一步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法人代表負總責、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和從業人員「一崗雙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促進石油企業切實完善加油站安全管理的設施和舉措,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同時,派出所必須確定一名兼職安全員,及時了解和全面掌握加油站購買散裝汽油的人員和可疑情況,主動幫助加油站建立健全加註、登記、核查、報告等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及規范化的工作台賬,有效掌控加油站散裝汽油銷售情況,堅決杜絕加油站內部員工盜賣、私賣、違規銷售散裝汽油行為的發生。
4、強化銷售管理。各加油站工作人員,對前來購買散裝汽油且手續不全的群眾,不管是誰一律拒絕銷售,並按要求及時報告轄區派出所,派出所派專人進行查處。各加油站每日要向轄區派出所上報散裝汽油銷售登記表,為派出所分析研判及有針對性的做好相關工作提供依據、創造條件。分管民警要每天核查購買散裝汽油人員的情況,及時了解其身份、購買用途、是否涉及矛盾糾紛等,發現涉及散裝汽油的不穩定因素和苗頭,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置,積極穩妥地做好教育勸導和安全管控工作。
5、強化日常防範。轄區派出所要進一步完善社會面巡防勤務機制,強化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的巡邏盤查和安全檢查,對發現有銷售、購買、儲存、攜帶散裝汽油行為且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予以排除;對有關部門移交、群眾舉報和工作中發現的非法經營散裝汽油構成違法犯罪的,及時組織專門警力開展立案偵查,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Ⅱ 針對加油站的汽油可以採取哪些促銷方案
降價不是唯一方法 可以發行會員 會員有優惠 或准備一些小禮物 消費達到一定量 賊送汽油去炭劑 地圖 腳墊 座墊 有人就喜歡小恩小惠
Ⅲ 汽油什麼時候可以降價呀
10月29日,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表示,在當前煤炭、成品油、糧食價格倒掛的情況下,國家將根據整個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作出一些調整。此後,便傳出消息稱,相關部門近期擬定了三份價格下調方案,分別是成品油零售價每噸下調500元、800元或1000元,即每升成品油約下調0.43元、0.68元和0.85元。隨後,多方專家都預測,油價將在11月內下調。但目前除了民營加油站頻繁出手促銷以外,作為價格主管部門的國家發改委卻「冷靜」異常,至今按兵不動。
資料顯示,2006年10月,國際油價在60美元/桶左右,當時我國的93號汽油零售價為3.97元/升,而現在,國際油價跌回到60美元/桶左右,但我國的93號汽油已在6元/升以上。
油價為何遲遲降不下來?全國工商聯石油業商會副會長齊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發改委在調整油價時會聽取中石油、中石化兩大集團的意見,因此在國際油價變動時,兩大集團可以有效地左右調價政策。
Ⅳ 成品油定價機制的基本介紹
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是由中國國務院職能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簡稱發改委)牽頭於2008年11月25日前後擬定並獲審批的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方案,主要內容是:將現行成品油零售基準價格允許上下浮動的定價機制,改為實行最高零售價格,並適當縮小流通環節差價。而最高零售價格,是以出廠價格為基礎,加上流通環節差價來確定的。同時,新方案提出,將原允許企業根據政府指導價格上下浮動8%降為4%左右,折成額度取整確定。中國現行的成品油定價調整機制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新加坡、紐約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個工作日為周期對國際油價進行評估,當三地成品油加權平均價格變動幅度超過4%時,即調整國內成品油的價格並向社會發布相關價格信息。2008年底進行的成品油價格和燃油稅費改革,目的在於理順成品油和原油的價格關系,形成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的定價機制。根據新的價格形成辦法,國際油價連續22個工作日日均漲幅或跌幅超過4%,就應考慮對國內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整,以使成品油價格能夠更真實、更靈敏地反映市場供求關系,促進資源合理利用與公平競爭。
2013年3月26日,《關於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624 號)》發布,(一)縮短調價周期。將成品油計價和調價周期由現行22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並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為節約社會成本,當汽、柴油調價幅度低於每噸50元時,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二)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掛靠油種。根據進口原油結構及國際市場原油貿易變化,相應調整了國內成品油價格掛靠油種。
「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形成後,價格其實是有降有漲的。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機關要逐步完善有關機制和管理辦法,市場主體也要逐步適應價格上下波動的經常性情況。」
根據相關監測數據,本次成品油調價前20天,布倫特、迪拜、米納斯三種原油價格平均價比前期調價基準價大約提高了5%以上。所以,這次國際油價的持續上漲已經超過了20天,發展改革委經過觀察和研究,決定上調油價。
據了解,在此機制下,成品油經營企業可根據市場情況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最高批發價格或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自主確定或由供銷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價格。對於一些加油站進行的降價促銷,國家對成品油實行的是最高限價,企業可以在最高限價之下自行定價,國家是支持合法的市場競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