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8年開展對基層群眾法治宣講的方案
我國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主要包括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對基層群眾法制宣講,主要是要讓基層群眾學法尊法守法用法。
B. 怎樣實行基層群眾自治
我國根據現行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在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居民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即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
村民自治就是讓廣大農民群眾自己當家作主,村民通過民主的形式組織起來,進行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共同辦理好本村的各項事務。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 、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其中民主選舉是村民自治的基礎,民主決策是村民自治的關鍵,民主管理是村民 自治的根本,民主監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證.
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的領導班子選舉產生以後,決策、管理、監督就成為基層民主的主要實踐形式。在農村,村民會議是享有和行使最高決策權的自治性機構,由全體18歲以上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共同參加,該會議決定本村最重大的事務,比如選舉或者罷免本村的自治組織的領導人。除此之外,由村民選舉產生村民代表,以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決定本村重大事務或者經村民會議授權的村務。村委會負責日常決策,並執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接受他們的監督。本村的經濟發展、道路修建、環境衛生整治、治安維護、民間糾紛的調解等自治事務,均由村民根據自己制定的村規民約和村民自治章程進行管理。重大村務和財務要時時處處接受村務監督委員會或民主理財小組的審察或監督。這些辦法有效地克服了過去村務管理混亂、財務不清、幹部貪占行為的發生。目前,村民自治所倡導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已經不再局限於中國的農村基層民主活動范圍,而成為中國民主政治生活中的通用法則。
除農村外,城市的居民也按照憲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賦予的自治權利,積極參加本社區的自治事務,選舉產生本社區自治組織機構——居委會的領導班子成員,居民直選在部分城市展開。廣大的城市居民通過參與本社區公共事務的討論,獻言獻計,有的社區還定期召開議事會、聽證會、民主懇談會、議政日等形式開展自治活動。一些城市的業主還自發組織了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反映業主的利益訴求,與基層政府就共同關心的話題和事務進行溝通、協商,達成共識,化解基層社會產生的各種矛盾和糾紛。
基層民主的健康發展離不開以下幾個方面的支持:
一是離不開執政黨的領導。早在革命戰爭年代,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抗日根據地、解放區,就曾經實行過大規模的村選。1981年黨的十一屆六中全會在總結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時提出,要在基層政權和基層社會生活中逐步實現人民的直接民主,黨的十二大強調要發展基層社會生活的群眾自治。黨的十五大、十六大將基層民主作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作和最廣泛實踐,總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億萬農民的偉大創造。黨的十七大更加註重基層民主的發展,不僅將完善基層民主制度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要求,還強調要將基層民主作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重點推進。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為基層民主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政治保障。在實踐中,基層黨組織積極鼓勵黨員特別是黨支部負責人參加村委會、居委會的選舉,通過選舉使黨組織領導人進入基層組織機構中,從而對基層民主發展提供組織保障和人力資源保障。
二是離不開基層群眾的「當家作主」。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在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形式是多樣的。人民群眾可以通過參加國家政權建設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也可以在基層以群眾自治等方式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隨著基層民主實踐的深入推進,原本由基層政府管理的事項逐漸由自治性組織來負責,並最終由基層群眾做出決定。比如村幹部過去都是由鄉鎮黨委政府直接任免,基層百姓對他們的約束力很弱。現在則是由基層群眾直接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部分農村每年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對村幹部進行民主評議,投票表決村幹部是否勝任農村的工作,對不勝任的村幹部還有權罷免,由此基層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力充分體現出來。
三是離不開基層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各國的民主實踐表明,民主應該由民眾理性、有序地參與,否則就會陷入無政府主義的無序狀態。在中國改革開放之前的一段時間,曾經存在過「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的大民主,既造成社會動盪,也不利於人民行使民主權利。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執政黨強調要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規范化、程序化,倡導基層群眾依法自治,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行使基層社會的自治權。在實踐中政府也採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對基層群眾的自治權進行權利保障。基層民主的制度化和理性參與,既保證了基層群眾自治權的充分行使,也有利於政治民主能夠在一個相當穩定的政治生態中開展。
C. 如何建設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一方面,在今後的基層群眾自治工作中,一定要以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為核心,也就是說,基層群眾自治應當建立在群眾參與、民主決策的基礎上,凡是非民主的工作方式都是與基層群眾自治工作的要求不相適應的。
另一方面,基層群眾自治工作,要從基層黨組織的民主化開始。也就是說,基層黨組織在貫徹落實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過程中,不僅要尊重人民的民主權利,尊重人民群眾的自治意願,而且自身也要按照民主原則辦事,基層黨組織首先要獲得群眾的信任,然後才能領導群眾實行良好的自治,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這樣就要求實行基層黨組織和社會組織兩個方面的民主化。
第三方面的意義就是,應當深入到所有的社區、社會組織或者是社會團體,凡是涉及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情,人民群眾都應當獲得充分的機會來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表達自己的合理的利益訴求,並參與各項民主決策。
D. 基層群眾自治的方式有幾種簡答題
基層群眾自治具體而言是指農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區居民自治。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它包括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職工代表大會等。
經過十多年的努力,我國廣大農村已經普遍建立了以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為主要載體的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實踐證明,實行村民自治,堅持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既有利於充分發揮農民群眾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積極性,又有利於在農村基層建立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社會管理機制,從而促進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與和諧穩定。
目前,我國城市地區已經普遍建立了由社區居民通過間接或直接方式選舉產生的社區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等群眾性自治組織。
E. 通過基層群眾自治的方式組織群眾開展自我服務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和經驗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重要內容,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對幹部實行民主監督,成為我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直接、最廣泛、最生動的民主實踐,有利於人民群眾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務和公民意識、民主素質的提高。實行基層群眾自治,發展基層直接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必須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重點推進。
F. 基層群眾自治的主要內容
中共十七大將「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首次寫入黨代會報告,正式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一起,納入了中國特色政治制度范疇。
1989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1998年11月4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通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我國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城市居民委員會制度和農村村民自治委員會制度。
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工作制度:居民委員會協調會制度 聽證會制度 評議會制度 居民來訪制度 居委會報告工作制度 居民委員會圖章保管使用制度等等。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望採納~~~
G. 如何完善我國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答:對如何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黨的十七大報告著重強調了以下幾點:
(1)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2)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推進廠務公開,支持職工參與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我。
(3)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完善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等制度,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4)發揮社會順擴大群眾參與、反映群眾訴求方面和積極作用,增強社會自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