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征地補償案例
相關的案例還是很多的。各個地方因為經濟發展狀況不一,所以征地補償的案例並不一定具有可參考性。
而且: 目前對於公益目的的征地限制更加嚴格,還是了解一下征地方面的法律法規回比較好:
第一: 關於徵收土地的補償,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建議: 現在的征地補償工作都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你們應當密切關注相關的征地工作以及補償安置方案,了解相關的規定,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河南 鄭州 曹靜傑律師
❷ 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如果國家所徵收的土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需要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定的補償款,然後由村民小組將補償費分配給所有村民。在村集體經濟組中的所有村民,只要是屬於該村村民都有理由分。
分配原則:
(1)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徵收補償標准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被征地農民;實行平均分配,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3)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體成員。
(4)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採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園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
(5)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
土地補償費雖然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程序即應當有本村過半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的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分配。
但如果被徵用的屬於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的,集體經濟組織還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整相應土地給其承包或者對其喪失承包經營權進行進行補償即支付一定的土地補償費。

(2)征地款營銷方案擴展閱讀:
補償依據及法律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一項物權來規定,該規定將國家徵收土地的行為對農民進行補償提供了一個法律上的基礎,如果農民享有的只是債權,如果土地被徵收了,理論上講補償的就是集體,而不是農民,最多就是水渠等等生產設施,但現在把它作為物權來對待,意味著除了對上面的直接損失進行補償之外,還要對農民喪失了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補償。同時《物權法》對喪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也進行了規定,如《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因此,農村承包土地被徵收的,承包經營戶有權獲得關於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方面的補償。這里的補償是基於承包經營權喪失而獲得的,與基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獲得的補償有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農村承包經營戶如放棄統一安置的,有權獲得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至於土地補償費雖然法律規定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土地承包經營戶基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喪失有權從村委會獲得一定的土地補償費,該補償標準是多少,各省具體規定不一致。
❸ 土地徵收款
時間截止政府征地公告發布之日最佳,戶口薄上有多少人口就按多少人口分配,這樣的話誰都沒意見。因為征地公告未發布說明徵地的事還沒最終敲定。
最好召開村民大會來決定征地款得支配方式。要區分好個人和集體各自補償份額。
❹ 為什麼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要公告
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這主要是因為征地補償標準的高低、安置方案是否合理,直接關繫到被征地單位農民的切身利益。為保護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這也反映了政府尊重群眾的民主權利,辦事公開,防止腐敗及營私舞弊現象的發生,有利於政局的穩定。
公告的內容包括:
(1)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的計費標准、計算方法和計算結果,確定人員安置的原則和方法,讓群眾了解征地費計算和人員安置確定的公正性。
(2)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所得的征地費的數額和人員安置的具體方案和途徑,及安置的人員和安置的方式。
(3)各項征地費用的支付方式、具體用途和使用要求,及征地費管理使用中應建立的各項制度。
❺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和支付方式;
(5)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6)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批准後,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