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管理辦法的附件
森林管護責任協議書(樣書)
編號: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所在單位:
住址:
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規范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行為,明確森林管護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森林管護責任協議書。
一、管護范圍
(一)邊界:
甲方將 畝森林資源委託(承包)給乙方管護。四至界限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管護范圍包括 村(林班) 小班,分別是: 村(林班) 小班 畝, 村(林班) 小班 畝。
(二)管護范圍森林資源本底數據:
本協議簽署前,雙方對其管護范圍內的森林資源狀況進行互認,建立主要林地指標的本底檔案,對已發生破壞的情況要詳細拍照並加文字說明,建立詳細檔案資料。雙方簽字確認,以備年終核查兌現。本底指標包括:
1.林分郁閉度:
2.主要樹種:
3.立木蓄積量: 立方米
(三)管護范圍示意圖:
二、管護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履行森林管護責任,至 年 月 日終止,管護期為 個月。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向乙方指明管護范圍、面積、四至界限,提供實施管護前的林地狀況,明確管護要求。
(二)及時向乙方傳達有關保護森林的政策法規。
(三)組織乙方進行林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等業務培訓。
(四)及時掌握林業有害生物、森林火災等毀害森林的情況,並及時組織預防和防治、及時組織撲滅火災。對乙方管護范圍內的林業行政、刑事案件及時進行查處。
(五)為乙方提供森林管護方面的技術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監督和檢查,對不盡責或者不能勝任森林管護工作的,有權扣減管護費直至解除森林管護責任協議。
(七)在管護期內,向乙方支付管護費為 元/月。
(八)對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資源,開發經濟發展項目給予政策、技術、市場方面的支持,條件成熟的地方建議成立社區發展基金,給予資金扶持。
四、乙方責任與權利
(一)管護責任
1.巡護:對管護范圍內的森林資源和設施進行日常巡護。
2.記錄:將巡護結果記錄在案,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
3.負責對管護范圍內的車輛、行人進行安全防火宣傳,及時發現和報告森林火情及林業有害生物發生情況。
4.及時發現並制止濫伐盜伐森林和林木、毀林開墾、侵佔林地、亂捕濫獵野生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
5.配合、協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業行政執法人員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
6.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管理和監督,配合甲方完成對管護范圍內的各項檢查、驗收、考核工作。
(二)權利
1.經甲方同意,在不違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在管護范圍內進行非林非木的採集、種植、養殖、森林旅遊服務等開發利用活動。
2.依據本協議獲得管護費。
五、乙方在管護范圍內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盜伐濫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
(三)毀林開墾和毀林採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築。
(五)違法獵捕野生保護動物和採挖重點野生保護植物。
六、管護費標准及發放方式
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支付乙方管護經費為 元。每月按照管護費的 %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經甲方檢查驗收合格後全部付清。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在檢查乙方管護范圍時,發現乙方一次不在崗扣減當月管護費5%,兩次不在崗扣減當月管護費10%,三次不在崗可立即終止本協議;因乙方巡山護林不到位或管護不力造成森林火災、亂砍濫伐、人畜踐踏等林木損失,甲方可扣發管護費。
(二)因乙方管護不力、報告不及時造成較大森林火災(15畝以上),或盜伐濫伐林木達到立案標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當月的管護費,還要追究乙方應負的責任,並立即終止協議。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管護區域內有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盜伐和濫伐林木、捕獵野生動物、亂采亂挖野生保護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時報告造成森林資源損失的,由甲方扣除當月管護費,追究乙方責任,並視情況終止本協議。
(四)在管護范圍內發生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乙方未及時發現和上報造成森林資源重大損失的,甲方除扣發乙方管護費,還要追究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乙方必須堅持對管護區域的巡山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置可能引起毀壞森林資源的隱患。對無故脫崗,造成森林資源重大損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護費,還要追究相應的賠償責任,並視情況終止協議。
(六)乙方認真履行協議,甲方不按時發放管護費的,乙方有權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或控告。
(七)協議的轉讓: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將協議管護區轉讓、轉租、轉包、抵押給他人。否則按違約處理,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八、其他
(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天保辦和管護站(林業工作站)各存一份。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及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的爭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備註: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減協議條款,自行印製協議。

② 森林管護的目的和意義分別是什麼
保護環境,維持生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