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煤礦反三違自查自糾階段具體方案
評論員文章:反「三違」治隱患實現本質安全——三論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切實抓好安全環保工作吉林石化雙苯廠爆炸事故,教訓深刻。近年來,集團公司對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安全投入和隱患治理的力度也不斷加大,安全生產形勢總體有所好轉。但這次事故反映出我們在這方面的工作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當前,集團公司各企事業單位要以對人民極端負責的精神,切實把加強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放在更加優先的位置來抓,全面檢查和總結近幾年來重大安全環保事故的經驗教訓,進一步健全安全環保工作長效機制,努力實現本質安全。各企事業單位要進一步查找工作中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進一步汲取各類重大事故的經驗教訓,進一步完善安全環保工作制度和措施,在全面真正落實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上狠下功夫,在全面徹底整改、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上狠下功夫,在全面建立健全突發事故應對、次生事故防範措施上狠下功夫。各單位要繼續以反「三違」為重點,切實解決有章不循、執行不力等突出問題。大量事實證明,90%以上的安全事故都是由於「三違」行為造成的。根除事故隱患,必須首先根除「三違」。要樹立「違章就是事故」的理念,引導員工深刻認識「三違」的嚴重危害,克服僥幸心理,自覺查找身邊的習慣性「三違」現象,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努力做到個人無違章、崗位無隱患。要繼續清理和修訂安全操作標准和規程,督促員工認真學習掌握,自覺落實和執行。要嚴格進行生產操作全過程的控制和監督,推行操作確認制,做到只有「規定動作」,杜絕「自選動作」,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過程管理、規范管理和精細管理。要把隱患治理作為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落實責任,對事故隱患整改項目進行科學評估論證,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實行掛牌督察,限期整改。要下決心關停淘汰那些裝置規模小、危險性高、環保隱患大、與主營業務聯系不緊密的裝置。要進一步加大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投入,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重大隱患,要優先列入整改計劃,對新上項目和改擴建項目,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原則,防止留下新的隱患,並要嚴格防止設備超期服役和報廢在用,提高安全技術與裝備保障能力。要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集團公司《基層建設綱要》,大力強化「三基」工作。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切實加強基層基礎建設。要進一步夯實基礎工作,健全完善各項制度和規程,明確各層次、各崗位的權責和標准,並切實抓好落實;積極開展崗位練兵活動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強安全行為能力,為確保操作安全奠定堅實的思想和技術基礎。沉痛的教訓,要永遠銘記。加強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的各項措施要真正落到實處,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形勢才會明顯好轉,也就為實現本質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來源:中國石油報
⑵ 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的通知內容
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責任,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監督檢查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礦長)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 煤礦企業必須按規定組織實施對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及時選送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參加培訓。
第四條 煤礦礦長必須參加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礦長資格證頒發的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取得礦長資格證。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
煤礦礦長依法取得礦長安全資格證、礦長資格證後方可任職,未取得上述兩證的不得任職。
第五條 煤礦瓦斯檢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檢查工、主提升機操作工、井下電鉗工、採煤機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作業培訓,經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煤礦企業應當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井下作業人員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井下作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井下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應當使從業人員掌握下列知識和技能: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二)礦井概況、工作環境及井下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造成的職業健康傷害和傷亡事故,該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三)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和撤離現場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四)應急救援預案和發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災、頂板等災害的自救、互救方法與避災路線;
(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六)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裝備和設施的使用與維護;
(七)入井需知、通風安全系統、報警系統和安全指示標志;
(八)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性質、危害及瓦斯積聚的預防;
(九)其它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第七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的煤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一、二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的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全國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的監督檢查。
負責制定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考核標准,評選、推薦煤礦安全教育和培訓教材,制發相關證件;負責組織實施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的總公司、集團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與發證工作。
第九條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轄區內三、四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的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煤礦企業(含轄區內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的培訓、考核與發證工作。未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第十條 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煤礦礦長資格證頒發的部門負責對煤礦礦長資格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負責頒發煤礦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和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培訓大綱、考核標准和推薦教材、考核具體操作程序或者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具備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承訓范圍,制定並至少每半年向社會公布一次考核計劃;在規定時限內,對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相關的證件,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告知本人或者用人單位。
第十二條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建立培訓檔案,詳細、准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對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由煤礦企業自行組織。不具備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條件的煤礦企業,應當與臨近具備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或者大中型煤礦企業簽訂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協議,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十三條 煤礦井下作業人員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考試合格後,必須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後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四條 安全培訓機構從事煤礦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教師應當接受專門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執教。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統一大綱組織教學活動,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培訓計劃。
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檢查制度,每半年進行一次自查自糾活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責任落實到人。年終進行總結,表彰先進,改進提高。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落實情況;教育和培訓活動的記錄、檔案;煤礦職工安全手冊發放等。
上述監督檢查應當作為對煤礦安全實施日常性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可採取抽查和定期檢查的方式。
第十七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證件的合法性(頒證機關、印章、項目內容是否過期等);人員、證件是否相符;在崗人員是否做到持證上崗等。
監督檢查應當作為對煤礦安全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的重要內容之一。每年開展一次對重點地區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專項監察。
第十八條 負責頒發煤礦礦長資格證、礦長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部門,發現煤礦企業聘用未取得礦長資格證、礦長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人員擔任礦長從事生產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煤礦企業未依法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 負責頒發煤礦礦長資格證、礦長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未按規定處理或者實施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⑶ 誰有煤礦企業廉政學習教育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針,按照建立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長效機制和治理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的工作要求,立足教育,提高各級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意識,確保各級領導人員隊伍純潔穩定,維護工程局又好又快發展。
二、時間安排:20011年4-6月
三、教育對象:局屬各單位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及各項目經理部班子成員。
四、教育內容
1《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中紀發[2004]25號);
2第十七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重申並提出的「七個不準」;
3集團公司《關於「三重一大」事項民主決策的若干規定》(中水電監[2006]4號);
4集團公司《工程發包、分包、設備物資采購和市場營銷等領域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5集團公司《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若干規定》(中水電黨[2003]9號);
6集團公司及本單位有關工程分包、設備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7集團公司及本單位工程發包和市場經營管理制度;
8集團公司《領導人員違紀違規紀律處分暫行規定》(中水電[2006]8號);
9《集團公司系統違紀違法案例選編》(2007版)及相關警示教育片。
集團公司將統一印發學習教育讀本。
五、步驟安排
1、宣傳發動階段。工程局將於4月中旬召開「開展廉潔從業專項教育活動」專題會議,組織局機關本部部門負責人及局屬各單位黨政一把手和紀委書記、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參加,工程局主要領導作動員講話,啟動廉潔從業專項教育活動。各單位要根據工程局會議精神分別召開會議做好本次學習教育的發動工作。
2、學習剖析階段。本次學習教育活動採取集中學習和自主學習相結合的方式。集中組織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本部部門負責人,學習集團公司規定的學習內容,集中學習時間不得少於3天。學習教育活動中,各單位領導班子要認真總結分析評價本單位近年來在這些領域的工作情況和現狀。要組織領導人員圍繞本次學習教育活動的目的和主要內容展開討論,並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剖析評價自身在履職過程中存在的不足或突出問題。同時各單位要利用內部報紙、廣播或網站等媒介進行宣傳並認真指導基層單位搞好學習教育工作。
各級領導人員要在集中組織學習後進行個人總結。總結內容包括:本人對學習活動及教育內容的認識;擔任領導職務及所從事的工作情況、制度執行情況和廉潔從業情況。個人總結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上一級紀委報告。工程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個人總結材料要上報集團公司紀委,各單位及局管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和局機關部門副職以上人員的個人總結材料要上報工程局紀委。
3、總結整改階段。各單位要以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方式,針對學習教育中發現的問題展開討論,並廣泛徵求意見,在此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並據此對相關的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領導人員個人也要根據自我剖析和學習教育活動中提出的問題,制定本人整改措施,並在適當范圍內向幹部職工進行公示。各單位領導人員的個人落實整改情況要在下一年度的職代會期間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報告。
4、教育活動總結階段。各單位將本單位專項教育活動開展情況、反映出的問題情況以及對今後進一步深化廉潔從業工作的建議於5月30日前報工程局紀委;工程局將對專項教育活動進行總結並按照要求上報集團公司。
六、有關要求
1、要加強組織領導。開展本次專項教育活動,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要求,由本單位主要領導負總責,紀委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認真組織教育學習資料,保證教育工作不走過場。工程局將在活動期間組成巡視組,對各單位教育活動進行檢查,各單位也要對下屬單位進行巡視檢查。
2、要圍繞「廉潔從業專項教育活動」,重點開展「四個一」活動。即:黨政主要領導要結合系統內外的具體案例講一次黨課;黨政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班子成員和分管部門負責人、所屬企業負責人開展一次廉潔談話活動,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領導人員,要對其進行勸誡或提出要求;每位領導人員要保證觀看一部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片;每個單位要請地方紀委、檢察機關作一次預防職務犯罪的專題講座。
3、要加大宣傳力度。各單位要以專項教育工作為契機,利用報紙、網站、公告欄等媒介,做好廉潔從業要求的宣傳動員,營造良好的宣教氛圍。
4、要抓出成效。各單位要認真組織集中學習活動,保證學習人數、學習時間和學習內容,要突出主題,不得將無關的內容帶到學習教育活動中來。各單位和每位領導人員的個人總結要客觀具體,實事求是,認真查找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存在的原因,深刻認識違紀違規行為的危害。對於學習教育過程中反映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做到既要搞好教育又要保護好乾部,對於頂風違紀和經教育仍無悔過表現的領導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