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保的培訓
1.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是什麼?
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為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和其他私營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和國家政策規定的繳費上限、下限,核定參保單位和個人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全部參保人員繳費工資之和為單位繳費基數。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城鎮自謀職業者、協議期滿出中心的下崗職工以及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全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為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
3.職工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建立?
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款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要相應逐步降至3%。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職工調動時,個人賬戶按規定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4.養老金待遇標準是怎樣計算的?
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於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以下簡稱《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決定》實施前以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
《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
5.為什麼要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指企業和職工個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工作從企業轉向社會,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通過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向符合享受基本養老金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在選擇社會服務機構時,要符合就近方便和服務優良的原則。
推進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順利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條件,有利於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從沉重的社會事務負擔中解脫出來,使退休人員與企業相分離,使企業真正成為適應市場的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同時,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也是保證社會保障對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是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基礎,離退體人員才不會因企業效益差和破產兼並而領不到養老金。
6.什麼是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制度?
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制度,也叫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構制,其基本含義是職工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定期對基本養老金進行適當調整,以保證離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並分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
7.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如何處罰?
逾期不繳納的,限期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8.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怎樣處罰?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9.怎樣處理不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企業?
對不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企業,社會保險機構可直接扣繳,勞動、財政、審計部門要進行檢查、審計、限期補繳,並將情況及時向工商、稅務、銀行等有關部門通報。有閏部門要給予積極配合,對情節嚴重的,工商部門不予年檢,稅務部門和銀行在核發發發票、給予貸款時將採取相應的制約措施,確保國家法寶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足額上繳。
② 政府非稅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計入繳存人個人賬戶部分.對嗎
這種說法是對的。
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准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性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③ 社會保險費怎麼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有哪些
單位繳納必須先辦理社保登記,取得社保登記證。個人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辦理個人參保繳費手續。
社保無需徵集,個人繳費自願、自由,單位繳費法律規定強制性的。
④ 社會保險征繳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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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成全年社保擴面任務和征繳目標,多地開啟了「運動式」的征繳擴面。不過,隨著參保人數增長拐點來臨,擴面空間縮小,「運動式」征繳擴面已難再大比例地提高覆蓋人數。
社會保險是保障民生的好制度,尤其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然而,國家雖然三令五申要求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購買社保,並年年呼籲民眾積極參保,但仍然有不少企業為了逃避社會責任,減少企業經營成本,拒絕為勞動者購買社保,還有一些民眾出於顧慮,不願意購買社保,乃至選擇退保,導致社保制度沒有實現全覆蓋,社會上仍然有不少民眾沒有參加社保。為了讓社保制度的好政策覆蓋負面,推動社保征繳擴面工作顯然很有必要。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必須謹防社保征繳擴面的好經念歪,避免社保由惠民生淪為「坑百姓」,引起老百姓的不滿。
一方面,謹防保障民生的社保征繳擴面淪為彌補社保基金缺口的救命稻草。目前各地社保基金存在不小缺口,擴大征繳面,可以多收一點社保資金,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彌補目前的缺口,繼續維持當下社保的寅吃卯糧格局,這恐怕是多數地方積極推進社保征繳擴面的主要目的。所以,一定要謹防這種局面出現,不能把彌補資金缺口作為社保征繳擴面的主要目的。
另一方面,謹防社保征繳擴面淪為強制民眾參保,應當尊重民眾的意願和選擇權。從目前各地推進社保征繳擴面的工作安排來看,還是延續過去的老路子,層層攤派任務,而地方基層政府要完成社保征繳擴面任務,很容易採取強制的辦法,逼迫民眾參保,剝奪了民眾的選擇權。從社保制度的設計上說,除了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依法實行強制參保之外,其他群體的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實行的自願原則,居民可以參保,也有權不參保。換言之,推動社保征繳擴面工作,政府部門職能強制要求用人單位依法為職工參保,而不能強制要求普通民眾參保,必須尊重社老百姓的自願性和選擇權,尤其是新農保、新農合征繳擴面一定要尊重老百姓的意願,既不能強制農民參加新農保、新農合,也不能強制農民必須購買最高檔次的新農保。
事實上推動社保征繳擴面工作順利開展,引導民眾積極參加社保,關鍵在於政府自身。首先,減輕企業稅負,降低企業經營成本,讓企業有足夠的利潤空間為職工購買社保。其次,政府加大社保的政策宣傳,贏得民眾信任,很多人不願意參加社保,主要是政府公信力不夠,不相信社保是好政策。最後,各級財政加大社保投入力度,改善社保制度,特別是讓民眾在社保的異地互認、轉移中便捷、不吃虧,讓社保制度真正惠及百姓,保障百姓的養老、醫療等生活。
⑤ 社會保險費包含什麼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養老保險費與當事人的參保種類等有關,目前養老保險包含了職工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每一種繳費金額的確定都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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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社會保險費稽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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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就是檢查你們是否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稽查的內容包括:
(一)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和登記驗證情況;
(二)社會保險費申報和代扣代繳情況;
(三)職工人數、工資基數、財務狀況和繳費能力等情況;
(四)社會保險費繳納和繳費費率執行情況;
(五)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其補繳計劃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六)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者的資格條件和領取的待遇項目、標准情況;
(七)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管理、運營等情況;
(八)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稽查的其他情況。
一般被社保稽查了的,說明你們沒有正常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應該立即改正
⑦ 思考題什麼是社會保險費和社會保險稅
社會保險費與稅的一般區別
首先必須明確,社會保險費與社會保險稅都是社會保險資金的籌集方式,是手段而非目的,它們均為實現社會保險制度的目標服務,並取決於特定的社會保險制度模式。盡管都是籌資手段,但在理論與政策實踐中,費與稅之間又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對此,可以通過列表來展示兩者之間的基本區別。
社會保險費改稅的目的與預期效果分析
通過初步了解社會保險費與社會保險稅的基本區別。目前討論的問題雖然在名稱上被稱為社會保障稅,但事實上只是社會保險稅,因為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保障項目的資金來源客觀上不可能來自現階段討論的所謂社會保障稅,它只能來源於一般稅收收入或遺產稅、個人所得稅、捐贈稅及相關收費項目等。因此,社會保障稅的討論,實質上是對現行社會保險籌資方式作出重大變革。
那麼,費改稅的目的是什麼呢?若從理論及政策實踐角度加以概括,則不外乎有三:一是變革社會保險制度模式,即改變新型社會保險制度(統帳結合模式)的初衷,恢復現收現付的制度模式;二是試圖增強強制性,提高征繳率;三是實現社會保險資金籌集標準的統一,促使社會保險走向高度社會化和全民化。......
供參考。
⑧ 稅務局收入的醫保和社保資金要上繳哪個部門
從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局徵收社保。
國務院、人社部印發了《國家稅務和地方稅收征管體制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國各地社會保障征繳工作由稅務部門統一進行。
政策原文節選:
改革方案還對完成新稅務機關掛牌督辦、制定新稅務機關「三個明確」、開展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關稅轉移支付、促進稅收一體化和優化征管等重點改革任務作出具體部署。收費業務和信息系統,加強資金保障和資產管理,清理和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相關保障措施。
要求各省、市、縣稅務局按計劃分步完成集中辦公工作,掛牌新設機構,以新設機構名義開展工作。嚴格控制機構數量,進一步優化各級稅務組織體系和稅收征管責任,完善結構布局和權力配置,使機構設置科學化、職能明確化,合理配置資源。
同時,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機關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要按照方便、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責任轉移到稅務部門的范圍,轉移一批依法保留、適合轉移的成熟非稅收入項目,並逐步推進。要把納稅服務與稅收征管結合起來,優化完善納稅管理信息系統,更好地為納稅人和出資人提供便利。
⑨ 社保費久費清繳方案
一、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范圍
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的范圍是指《金華市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實施辦法》(金政發〔2005〕104號)規定范圍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即市區2008年度實施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辦法的網上申報企業。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全部由社保經辦機構發送應征數的繳費單位不列入匯算清繳范圍。
二、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的時間要求
(一)各納稅(費)人應在2009年2月1日至5月30日通過互聯網路(金華財稅網)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系統,向主管地稅部門申報《金華市區2008年度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表》及《扣除項目一覽表》的相關內容,並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負完全的法律責任。自行列印社會保險費匯算清繳紙質申報表,隨稅收征管檔案一並裝訂成冊後上報主管地稅部門。
(二)對匯算清繳自行申報應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於2009年6月15日由地稅部門統一向各納稅(費)人委託的繳費帳戶扣繳,請各納稅(費)人在委託帳戶中存足應補繳的金額,對由於余額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三)各分局在2009年7月31日前做好匯算清繳報表匯總和總結工作。工作總結內容應包括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費源結構的分布情況,增減變化及原因,社會保險費管理經驗、問題及建議。
(四)對年度內多交社會保險費的納稅(費)人,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後,即可向主管地稅部門申請辦理退庫手續。
三、有關政策問題
(一)關於臨時性下浮企業社會保險費繳費比例的問題
根據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關於臨時性下浮企業社會保險費繳費比例的通知》(浙勞社老〔2008〕125號),企業社會保險費繳納比例臨時下浮,下浮標准相當於各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統籌繳納部分費款一個月的額度,將2008年11月(屬期)的單位統籌應繳費款,視同為2008年全年下浮繳費比例的減征額度,因此,2008年度實際匯算清繳期限為11個月(剔除2008年11月,下同)的應繳社會保險費。繳費人填報的工資總額、應繳、已繳和匯算應補退的社會保險費,均為2008年11個月的相關數據。對繳費人自行申報的2008年11月工資總額,若無正當理由超過全年月平均額或與個人所得稅全員申報的工資薪金總額差異較大的,將列入重點審核或稽查范圍。
(二)關於計費依據
計費依據應嚴格根據《金華市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實施辦法》(金政發〔2005〕104號)的規定計算。
1、工傷保險費根據《金華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市區工傷保險和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管的通知》(金政發〔2007〕72號)文件精神,必須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計費依據繳納工傷保險費,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
2、用人單位在全員參保的前提下,其單位繳費基數超過市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3倍(即單位年平均職工工資超過49500元)的,在確定計費依據時超過部分的金額暫允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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