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則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2010070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規則2001122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20050701
安監局 質監局各管一攤。
⑵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根據工作需要,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可以委託有關機構審查認可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單位和考核單位的資格,簽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二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可依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

⑶ 請問《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最新實施日期
現將《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予以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 盛華仁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⑷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介紹
現將《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予以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 盛華仁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已於2010年4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⑸ 安全生產培訓實操考核的主要工作流程與規范要求有哪些
有消防,機械設備安全操作,勞保用品,環境衛生,具體還得看車間生產規范流程
⑹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涉及特種作業的單位和特種作業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特種作業包括:
(一)電工作業;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四)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五)登高架設作業;
(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七)壓力容器操作;
(八)製冷作業;
(九)爆破作業;
(十)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十一)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十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作業。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滿18周歲;
(二)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
(四)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