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針對殘疾人的社會康復方案主要有( )。
正確答案:A,B,D,E
解析:針對殘疾人的社會康復方案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①協助康復醫師正確地診斷、有效地醫治,以維持殘疾人康復後的健康狀況和自我照顧能力;②要考慮殘疾人康復後應有的基本醫療設施並進行轉介服務,包括地方性的醫療單位,殘疾老年人、殘疾兒童的療養所及福利機構的設施;③家庭照顧方案的實施,康復社會工作者要與康復醫師、護士等定期到殘疾人家庭探訪,提供康復指導;④要與有關機構協調,開展一切必要的和可能的社會服務項目,促使殘疾人有效利用醫療設施,同時補充醫療服務的不足;⑤提供社會工作的其他專業服務,包括合法權益的維護及提供職業培訓和特殊教育的機會與條件,切實解決殘疾人社會適應問題,滿足他們的社會福利需求,幫助他們重新參與社會生活。
『貳』 請大家幫我想幾個給殘疾人辦活動的方案,類似於給殘疾人辦一些能讓他們得到實惠的活動先謝謝大家!
誰知道您有多大能力呀,就讓人給您出點子。您是個人?是團體?是組織。擅長、財力、物力、時間與優勢等……如果沒有這些信息怎麼給您出點子?我只能說貴在堅持。一個人做一件好事並不難,難的是一輩子做好事。就算您做好事不留名,也得給出個大概其的能力呀!!!!!!
如果有這些信息我就可以做一些比較符合您能力的方案啦
『叄』 針對殘疾人的社會康復方案主要有( )。
A,B,D,E
針對來殘疾人的社會康復方案包括自五個方面的內容:①協助康復醫師正確地診斷、有效地醫治,以維持殘疾人康復後的健康狀況和自我照顧能力;②要考慮殘疾人康復後應有的基本醫療設施並進行轉介服務,包括地方性的醫療單位,殘疾老年人、殘疾兒童的療養所及福利機構的設施;③家庭照顧方案的實施,康復社會工作者要與康復醫師、護士等定期到殘疾人家庭探訪,提供康復指導;④要與有關機構協調,開展一切必要的和可能的社會服務項目,促使殘疾人有效利用醫療設施,同補充醫療服務的不足;⑤提供社會工作的其他專業服務,包括合法權益的維護及提供職業培訓和特殊教育的機會與條件,切實解決殘疾人社會適應問題,滿足他們的社會福利需求,幫助他們重新參與社會生活。
『肆』 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項目有哪些
適合殘疾人特點的職業技能培訓:
1、中式烹調師:學習烹調基礎理論以及烹調操作技術,常用烹飪原料及其加工方法,烹調工具及設備、火候的掌握、油溫的識別等,以及廚房衛生與安全知識;運用刀工操作以及燜燒類、爆炒類等菜餚的製作方法。。
2、中式面點師:了解糕點原料及糕點生產的基本知識,包括饅頭、花捲、各種糕點、饅頭、餃子等中國糕點生產。
3、西式面點師:西點的基礎知識和製作,主要以各式麵包、蛋糕為主。
4、服裝製版師:了解服裝號型及面料的特點與應用,學習和掌握人體結構與服裝制圖的關系,以1:1打板方法為主,學習服裝結構變化的剪裁技術。
5、創業培訓:適合殘疾人特點,有助於殘疾人自身創業的培訓項目,如互聯網+、咖啡師、按摩師、小吃美食等。

(4)殘疾人普查培訓會方案擴展閱讀:
針對殘疾人的職業培訓:
根據中國殘聯辦公廳2016年5月份發布的關於實施《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可以看到職業技能培訓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就業技能培訓
對殘疾人中新成長勞動力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開展專項技能或初級技能培訓。以就業為導向,依託技工院校、職業院校、企業培訓機構、就業培訓中心、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強化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職業素質培養,使培訓對象達到上崗要求或掌握初級以上職業技能,著力提高培訓後的就業率。重點加強適合殘疾人特點的職業培訓,扶持一批民間工藝和民族傳統文化技藝傳承人。
2、崗位技能提升培訓
對用人單位在崗殘疾職工開展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訓。由用人單位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其他各類培訓機構,根據行業特點和崗位技能需求,結合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對職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對新錄用殘疾職工開展崗前培訓或學徒培訓,對已在崗殘疾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高技能人才培訓。
3、創業培訓
對有創業意願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殘疾人開展提高創業能力的培訓。依託培訓機構,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創業項目,根據培訓對象特點和需求組織開展創業培訓。重點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和企業經營管理培訓,提高培訓對象的創業能力。
『伍』 全國第二次殘疾人口抽樣調查在哪一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將各縣(市、區)上報的數據,經審核無誤後匯總,將結果於2006年6月15日前報送到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方案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的通知》(國辦發[2004]7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工作在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全國統一部署、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
(一)國務院成立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這次殘疾人抽樣調查工作的全面領導與部署。領導小組下設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負責這次抽樣調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第二次全國殘疾人調查辦公室成立專家委員會,協助制定和審核調查的重要技術文件,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咨詢。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被抽中縣(市、區)成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地區的殘疾人抽樣調查工作。
被抽中縣(市、區)要做好調查隊組建、經費落實和現場組織工作。
被抽中縣(市、區)所在地(市)成立相應的領導或工作機構,幫助、督促本地區被抽中縣(市、區)做好調查隊組建、經費落實和現場調查組織等工作。
各級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組長是本次調查工作的全面負責人,辦公室主任是本次調查的具體負責人。
二、調查目的
通過調查,掌握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類殘疾人的數量、結構、地區分布、致殘原因、家庭狀況及其康復、教育、勞動就業和參與社會生活等情況,為國家
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有關殘疾人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提供可靠的依據,促進殘疾人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三、調查對象
此次調查的對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在被抽中調查小區內常住的人(指自然人,下同)。
調查採用按常住人口登記的原則,以戶為單位填報,只調查家庭戶,不調查集體戶,單身居住獨自生活的也作為一個家庭戶進行登記。
此次不調查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和武裝警察(包括軍隊管理的離退休幹部)。
應當在本調查小區進行登記的人包括:
1、居住本調查小區,戶口在本鄉、鎮、街道;
2、居住本調查小區半年以上,戶口在外鄉、鎮、街道;
3、居住本調查小區不滿半年,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
4、居住本調查小區,戶口待定。
常住戶口雖然在本鄉、鎮、街道,但已離開本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不屬於本調查小區的調查對象。
此次調查的重點是殘疾人。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類別
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凡有兩種及兩種以上殘疾的人,列為多重殘疾。殘疾評定標准和方法按照第二次全國殘疾
人抽樣調查專家委員會重新修訂的《殘疾標准》及相關方法實施。
四、調查內容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使用三種調查表,一是《住戶調查表》,二是《殘疾人調查表》,三是《社區調查表》。調查項目共有52個,調查樣本人群的家庭及其個人的狀況,重點調查殘疾人的致殘原因、生活狀況及其主要需求。
五、調查的范圍、規模和標准時間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時進行,設計總樣本量為260萬人。
調查的標准時間為:2006年4月1日0時。 六、樣本的設計和抽取
此次調查以全國為總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次總體,採用分層、多階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樣方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調查樣本量,由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確定分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規定的分層原則,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對第一級的縣(市、區)進行科學、合理的分層,編制抽樣框,由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共同抽取一級樣本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規定的抽樣原則和要求,制定本省抽樣實施方案,經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審核後,抽取縣級以下樣本單位,並將具體的抽取步驟和抽中單位名稱一起報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審定。
七、調查隊的組建、培訓與試點
(一)被抽中縣(市、區)都要按照規定組建調查隊。調查隊在縣級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調查工作。
調查隊由隊長、調查副隊長、醫務副隊長、調查員、各科醫生和統計員組成。調查隊組成人員要具備一定的工作經驗,責任心強,身體條件勝任調查工作。調查工作人員必須穩定,在調查工作未結束前,不得變動。
調查隊實行責任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團結協作。
(二)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負責省級調查業務骨乾和醫生的系統培訓,使之成為省級培訓班的教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負責本地區調查隊的培訓。
(三)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組織不同層次的試點,檢驗調查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鍛煉和提高省級骨幹組織調查的實際能力和現場登記的水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正式調查前,要結合培訓安排被抽中縣(市、區)調查隊的業務骨幹參加試點調查,試點調查不能代替正式調查。
八、現場登記和復查
此次調查的現場登記和復查工作,從2006年4月1日開始到5月31日以前結束。
現場登記和復查工作要求做到:堅持入戶調查,努力提高見面率;積極動員被調查人如實申報,做到不重復,不遺漏;認真詢問、篩查和檢查評定,提高准確度;搞好自查、互查和議查,最大限度地控制調查誤差。
各調查小區要由熟悉當地情況、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陪調員,組成陪調組,協同調查員和醫生入戶,做好宣傳、摸底、現場調查登記和復查工作。
(一)摸底工作
調查前的摸底工作,是做好入戶調查登記的基礎。調查員要提前進入調查小區,在陪調員的協助下摸清本調查小區范圍內需要調查的戶數、人口數,重點摸清疑似殘疾人和0-6歲的兒童人數,編制好《調查底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將摸底匯總數據於2006年3月25日前報送到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
(二)現場登記
1、入戶調查。調查員根據《調查底冊》入戶,按照《住戶調查表》的登記項目,逐人逐項詢問,填寫《住戶調查表》;對7歲以上人群,按照殘疾篩查問卷逐人詢
問、篩查,並對篩查出的疑似殘疾人填寫《7歲以上人群篩查交接單》;對0-6歲的兒童,填寫《0-6歲兒童健康檢查記錄表》。
2、殘疾檢查評定。各科醫生根據調查員篩查出的《7歲以上人群篩查交接單》和《0-6歲兒童健康檢查記錄表》,採取設站與入戶相結合的方式逐人檢查、評定,對確診的殘疾人,填寫《殘疾評定記錄表》和《殘疾人調查表》。
調查期間,醫生應對確診的殘疾人進行醫療、康復指導。 (三)復查
調查隊組織調查員和醫生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全面復查。復查採取自查、互查和議查三種形式進行。
調查員和醫生每天應對當日調查填寫的調查表進行自查。
每個調查小區登記結束後,調查員應分小組對《住戶調查表》進行互查和邏輯檢查;各科醫生要對自己填寫的《殘疾評定記錄表》、《殘疾人調查表》進行綜合分析檢查。
在現場調查登記中和小區調查登記結束後,調查隊都要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議查,重點議查疑似殘疾人的漏篩。
復查中發現的有疑問的人和戶,要進一步核查,發現差錯,經核實後,予以改正。
(四)調查的後續工作
各級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調查中殘疾人亟待解決的問題,報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酌處。 九、事後質量核查
現場登記和復查工作結束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應按照全國統一規定的事後質量核查辦法和要求,選調高素質的調查員作為核查人員,組
建事後質量核查隊,對事後質量核查的調查小區,重新入戶進行調查登記,計算全國的調查誤差。核查人員不得在原來的調查小區參加質量核查工作。
全國統一組織的事後質量核查結果將作為評估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數據質量的主要依據之一。
十、調查數據的處理 (一)快速匯總
各地按照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統一規定,對調查的主要數據進行逐級快速匯總。
1、各縣(市、區)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將調查數據快速匯總結果於2006年6月5日前報送到省級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將各縣(市、區)上報的數據,經審核無誤後匯總,將結果於2006年6月15日前報送到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
3、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負責匯總全國調查主要數據,並對數據進行分析評估後發布公報。
(二)電子計算機數據處理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負責制定本次調查的數據處理方案。
1、省級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對調查表進行驗收後,組織編碼員按照統一規定的標准進行編碼。編碼前要對編碼員進行統一的培訓。
編碼資料經全面復核、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錄入。
2、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組織對調查資料進行電子計算機數據處理,對調查的全部數據進行錄入匯總,建立國家級和省級殘疾人資料庫。
3、調查數據的全面匯總和處理工作,於2007年底前全部完成。
4、本次調查的原始資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保管。
十一、調查數據的分析研究
對本次調查獲得的不同數據進行分析研究,撰寫綜合分析報告;同時,對調查數據反映出的有關殘疾人的突出問題,制定專題研究課題,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大專院校和國內外研究機構共同研究開發。研究結果以專題報告、論文集形式發表或出版。
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組織專人分析研究調查資料,就制定殘疾人的法規、方針、政策和工作規劃提出建議,供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十二、宣傳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被抽中縣(市、區)要依靠各級宣傳部門,按照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制定的宣傳提綱和宣傳口徑,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和多種宣
傳形式,積極開展殘疾人抽樣調查的宣傳活動,在2006年3月中旬要掀起宣傳高潮,以取得廣大群眾和社會對現場調查的支持與配合。
十三、調查經費
根據國務院要求,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各級財政應根據需要,統籌安排經費,以保證這次殘疾人抽樣調查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殘疾人抽樣調查辦公室要嚴格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加強調查經費的管理使用,杜絕擠占挪用。
十四、總結表彰
各級殘疾人抽樣調查機構要認真做好調查的總結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於2006年12月底前將調查業務技術總結和現場調查工作總結報送第二次全國殘疾
人抽樣調查辦公室;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於2007年11月底前向國務院報送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工作總結。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將於2007年初表彰調查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十五、實施本方案的文件
為保證全國按照統一標准、統一要求、高質量地搞好本次調查工作,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統一制定各種文件、表格和工作細則。
(一)《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包括:視力殘疾標准、聽力殘疾標准、言語殘疾標准、肢體殘疾標准、智力殘疾標准和精神殘疾標准。
(二)調查、統計表格包括:《住戶調查表》、《殘疾人調查表》(主表);《社區調查表》、《失查疑似殘疾人登記表》;《7歲以上人群殘疾篩查問卷》、
《0-6歲兒童健康體檢記錄表》、《殘疾評定記錄表》、《調查底冊》;過錄、快速匯總和計算機匯總等統計用表;調查各個環節的交接用表。
(三)工作細則包括:《調查登記和復查工作細則》、《質量控制和驗收工作細則》、《摸底工作細則》、《快速匯總工作細則》、《編碼工作細則》、《抽樣方案》、《數據處理方案》、《資料裝訂、包裝、運輸、管理工作細則》等。
(四)填表說明包括:《住戶調查表》、《殘疾人調查表》、《社區調查表》、《殘疾評定記錄表》等填表說明。 (五)工作手冊包括:《調查工作手冊》、《調查員手冊》、《醫生手冊》。
『陸』 殘疾人掃盲培訓班方案,教案怎麼寫
1.教師撰寫教學案例,是教師不斷反思、改進自己教學的一種方法,能促使專教師更屬為深刻地認識到自己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這個過程就是教師自我教育和成長的過程。
2.教師撰寫教學案例的過程是將來自外部的教育理論與指導自己教學實踐的內在教學理論相互轉化的過程,可以為新教師和在職教師的教學提供比較豐富的實際情境,有利於教學中理論聯系實際,培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教學案例是教師教學行為的真實、典型記錄,也是教師教學理念和教學思想的真實體現,因此是教育教學研究的寶貴資源,是教師之間交流的重要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