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技施設計方案、實施方案是什麼兩者區別
實施方案是在施工中實際操作方案
B. 水利施工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一、 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
1. 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SL721-2015,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2. 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施工計劃;施工工藝技術;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勞動力計劃;設計計算書及相關圖紙等。
二、 專項施工方案有關程序要求
1. 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實行分包的,應由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
2.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應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並報項目法人備案。
3.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審查論證會。
4. 專家組應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各參建單位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審查論證會。
5. 施工單位應根據審查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施工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項目法人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後,方可組織實施。
三、 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與監督
1. 監理、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旁站監理。發現未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要求其立即整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施工單位應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2. 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定期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巡查。
3. 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施工、監理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4. 監理單位發現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的,應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項目法人報告;如有必要,可直接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 項目法人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後,應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項目法人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機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