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方案大全 > 鄉鎮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方案

鄉鎮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08-16 08:49:45

1. 如何做好鄉鎮人民調解工作

一是健全抄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要以適應新形勢下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需要大力整頓、規范現有人民調解組織重點加強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做到組織健全、制度完善、人員落實。

二是把好調解人員選配關。調整、充實現有調委會人員並逐步把一些具有與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相適應的有文化、懂法律、為人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吸收到人民調解隊伍中來同時吸收符合條件的離退休法官、檢察官、退休教師以及律師、法律工作者等志願者加入人民調解員隊伍。

三是要加強培訓工作。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一規劃、分級實施大力加強人民調解員的崗位培訓、年度培訓和示範培訓通過舉辦培訓班組織交流、以會代訓、現場觀摩等多種方式使廣大人民調解員都能掌握調解一般民間糾紛常用的法律知識提高運用法律知識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和能力建設一支懂政策、精法律、講道理、善化解、結構優化的人民調解隊伍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從而增強人民調解協議的合法性和公信力樹立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威信和良好的形象。

2. 如何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1、強化業務培訓,用知識來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2、注重人才庫建內設,優化容人員結構來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3、組織開展音像教學,通過模擬案例調處來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4、參與民事審判旁聽,從觀摩中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5、深入基層一線調研,用實踐來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3. 根據人民調解法規定,()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

根據人民調解法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四條:

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

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

(3)鄉鎮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為了完善人民調解制度,規范人民調解活動,及時解決民間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於2010年8月28日通過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4. 人民調解員培訓方案

認真學習,一心為人民服務

5. 人民調解員如何開展工作

1、人民調解員的調解工作嚴格按照司法部關於《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的要求,在依法、自願、平等、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下開展調解工作。
2、人民調解員要熟練掌握應當掌握的全面情況和事件的全過程,要以法律為依據,以說服教育和引導的方法指出其過錯和應當承擔的責任。調解內容不能違反國家有關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調解協議不能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人民調解員在協議書上要簽字,並在所達成條款的關鍵數字上加蓋私人印章,調解完畢將材料列印或復寫發到雙方當事人的手中。
4、人民調解員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5、人民調解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糾紛當事人收費。
6、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人民調解員不得擔任任何一方的訴訟代理人,不得為一方或雙方介紹訴訟代理人。

6. 關於怎樣開展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調聯動工作方案

參考資料:
為破解難題,10年來,在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各地結合實際,創造性地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開啟了矛盾糾紛的「大調解」時代。
大調解,調順了法理情,調出了社會大和諧。
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對接
人民調解曾被譽為「東方一枝花」,這種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依法對民間糾紛當事人說服勸解、消除紛爭的群眾自治活動,具有靈活便捷、貼近群眾的優點。長期以來,人民調解在處理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大調解」背景下,人民調解的優勢得到了延伸。2008年,北京市豐台區司法局在區人民法院成立了「訴前人民調解工作室」,對一些法律關系簡單、爭議不大、適合調解的糾紛,法院引導當事人到訴前人民調解工作室調解。調解成功的,出具人民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繼續選擇其他合法方式解決問題。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對接,產生了良好的效果。
2009年,江蘇省綜治辦、省法院、省司法廳聯合制定了《關於深化「訴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全面落實訴前調解機制,由縣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在基層法院及派出法庭設立調解工作室,並派駐不少於兩名常駐專職調解員。2009年,江蘇省513名人民調解員在訴前調解案件38649起,調解成功率達63.05%。隨著訴調對接平台的搭建完善,僅2012年上半年,江蘇基層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訴前調解成功案件就達41367件,訴前調解成功數占民事一審案件收案數的34.83%。
除了把人民調解工作室引入法院,上海市法院系統還全面推廣民事糾紛委託調解制度,將一些簡單的民事糾紛委託給人民調解組織。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共受理委託調解案件33.5萬件,受案數量和調解成功率逐年上升。
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聯動
由於行政調解只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案件,行政調解結果沒有明確的法律效力,與之相比較,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對行政調解是一種有益的補充。10年來,各地構建大調解機制,實現了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聯動,提升了行政調解的效能,提高了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解成功率。
2009年,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簇橋派出所引入人民調解員參與實施調解工作。簇橋派出所所長蔣泉說:「人民調解員與民警一起調解,是公安機關職責范圍外的矛盾糾紛調處模式,成功率相當高!」2012年3月,四川省廣安市公安局、司法局發出《關於建立派出所、司法所聯動協作機制的通知》,構建人民調解員常駐派出所協作調解機制。在公安機關受理的糾紛中,凡屬於可以調解范圍的,接警人員可以主動建議並徵得當事人的同意,移送給派出所的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行政調解往往涉及眾多行業,覆蓋多個領域,對於勞動爭議、醫患糾紛、交通事故處理等特定領域內的糾紛,各地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聯動優勢,有針對性地把矛盾糾紛化解消融。
上海市積極創新機制,將醫患糾紛納入調解范疇,成立專門的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江蘇省也建立專業化的醫患糾紛調解組織。2010年,全省共建立各級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組織96個,覆蓋85%的縣(市、區)醫療機構,共調處醫患糾紛2260起,調處成功1829起。
在交通事故中引入人民調解,化解交通事故糾紛,是大調解的又一成功做法。2006年8月,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把人民調解機制引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調處,率先在全國創建了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至2012年5月,寧波市已成立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12個,每個交警中隊都設有人民調解室。
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互通
過去,一些應由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的矛盾糾紛,因某些原因一時解決不了,個別行政管理部門以「走法律渠道」、「依法解決」為理由,將矛盾推到法院。有些案件不屬於法院管轄范圍之內,法院也無力解決,導致信訪案件居高不下。
建立起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矛盾化解的互通機制,是整合資源,實現優勢互補的必然要求。綜合運用行政與司法的調解手段構築維護社會穩定的防線,對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近年來,江蘇省常州市建立起行政機關與人民法院工作聯絡機制,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定期組織調解人員培訓學習。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引導當事人選擇行政機關先行調解,當事人同意接受訴前行政調解的,移送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基層人民法院還在矛盾糾紛比較多的行政機關設立專門的「審判點」、「調解點」,指派專人常駐或定期前往。
在各地成功實踐的基礎上,2010年,中央綜治辦下發的《關於切實做好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工作的意見》規定,要建立健全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的銜接機制。對特定社會矛盾糾紛負有管理責任的行政部門,應當把調解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措施,依法依規調解,及時定紛止爭;當社會矛盾糾紛無法通過行政調解解決時,應積極引導當事人依法、合理表達訴求。人民法院對可以行政調解的案件,在立案前,應主動告知當事人,可以先行行政調解,使社會矛盾糾紛得到多渠道解決;對已經行政調解未達成協議的訴訟案件,人民法院應優先審理。
這一年,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99.5萬件,辦結率為96.3%,對於多達3.7萬件沒有調解成功的申訴案件,絕大多數通過司法訴訟最終得到了解決。
從過去單一的調解方式,到現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立;從過去三大調解各自為戰,到現在「三調聯動」、集團作戰;從過去不重視調解,到現在把調解擺在更重要位置、調解優先,10年來,「大調解」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為社會矛盾糾紛提供了常態、高效、便捷、權威的化解渠道。哪裡有人群,哪裡就有調解組織,哪裡有矛盾糾紛,哪裡就有調解工作,「大調解」傳播著「和為貴」的理念,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築起了「安全閥」,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助推器」。

7. 農村人民調解員應該享受怎樣待遇

人民調解員從事調解工作,應當給予適當的誤工補貼。

因從事調解工作致傷致殘,生活發生困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的醫療、生活救助。

在人民調解工作崗位上犧牲的人民調解員,其配偶、子女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撫恤和優待。

一、固定補貼列入同級財政,與主要村幹部補貼掛鉤。

二、建立「以獎代補」機制,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對調解成功並達標的糾紛案件,分別給予50、100、200元不等獎勵。

三、強化督導檢查,確保調解人員各項待遇落到實處。

(7)鄉鎮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糾紛。

一是糾紛當事人主動申請調解;二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發現糾紛後主動調解;三是上級部門交辦調解。

受理糾紛後,如發現糾紛不屬於人民調解范圍,或者當事人表示異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按照法律、法規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提請有關部門解決。

隨時可能激化的糾紛,應當在採取必要的疏導措施後,及時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調解前的准備工作。

一是受理糾紛後,要向當事人、知情人和周圍群眾、當事人所在單位進行調查,掌握糾紛情況、弄清糾紛性質,擬定調解方案。

二是應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人民調解的性質、原則和效力,以及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三、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進行說服教育和勸導,使得當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況下接受調解。如果當事人能互諒互讓,調解人員應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調解人員應當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議性解決方案,使他們經過協商,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四、做好回訪工作。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應先進行勸解。

拒不履行的,如未經司法確認,告知當事人通過訴訟維護合法權益;經過司法確認的,告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維護合法權益。

五、做好調解卷宗等檔案資料的存檔保管工作。

8. 如何培訓村級人民調解員

先給鄉鎮(各嘎查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發通知 鄉鎮統一組織集中 司法局請講課老師開培訓班

閱讀全文

與鄉鎮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方案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培訓對標方案 瀏覽:503
c2c電子商務平台運作方式 瀏覽:681
傢具促銷活動經典廣告詞 瀏覽:267
深圳大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地址 瀏覽:242
景區超市營銷方案 瀏覽:267
北京吾愛吾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58 瀏覽:364
電子商務公司如何報稅 瀏覽:618
移動電源促銷方案 瀏覽:787
淄博電子商務創業園 瀏覽:384
天津濱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120
開班教育培訓機構方案 瀏覽:564
幼兒全員培訓方案 瀏覽:535
大型促銷活動歌曲店鋪 瀏覽:768
歡樂谷六一兒童節廣告策劃方案範文 瀏覽:905
小型酒會主題策劃方案 瀏覽:154
魯班網電子商務平台官網 瀏覽:943
培訓機構中秋節線下活動方案 瀏覽:500
房地產促銷活動預算表 瀏覽:344
茶葉促銷活動預算表 瀏覽:703
小學畢業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