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措施
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申報項目須提出切實可行的十年保護計劃,並承諾採取相應的具體措施,進行切實保護。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1)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2)保存: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並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並合理利用;
(3)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後繼有人,能夠繼續作為活的文化傳統在相關社區尤其是青少年當中得到繼承和發揚;
(4)傳播:利用節日活動、展覽、觀摩、培訓、專業性研討等形式,通過大眾傳媒和互聯網的宣傳,加深公眾對該項遺產的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共享;
(5)保護:採取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以保證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傳承和發展,保護該項遺產的傳承人(團體)對其世代相傳的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所享有的權益,尤其要防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誤解、歪曲或濫用。

B.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活動的主題是
2006年: 「保護文復化遺產,守護精神制家園」
2007年: 「保護文化遺產,構建和諧社會。」
2008年:「文化遺產人人保護,保護成果人人共享」
2009年:「保護文化遺產、促進科學發展」;
2010年:「文化遺產 在我身邊」;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的主題是:「非遺保護,人人參與」。
2011年:主題:「文化遺產與美好生活",宣傳口號:1、文化遺產無價 保護行動有我;2、保護文化遺產 傳承中華文明;3、相約文化遺產日 品讀中華五千年;4、手牽手保護文化遺產 心連心構建和諧社會;5、珍重文化遺產 共築幸福家園。
2012年:「文化遺產與文化繁榮。」
C. 非物質文化遺產策劃設計都需要注意什麼
首選要出一個可行性報告
盡量說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方特點以及歷史傳承發展
遇到的一些困難,那些地方需要政策或者資金的扶持
未來的發展方向以及傳人的培養
D. 學生應該怎樣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1、在學校通過老師為我們營造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的平台,了解更多的關於非物質遺產的知識,融入非物質文化學生社團、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等,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與保護,更清楚的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
2、在學習過程中要投入一些傳統技藝的學習,了解更多的社會地理文化的不同,親身接觸知識和技藝,並成為其人文素養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覆蓋面,促使更多的年輕人投入保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3、積極參與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傳承不哀的關鍵。應該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保護非物質遺產做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4)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宣講策劃方案擴展閱讀: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也是「文物」。文化遺產是固化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活態的文物。從表面來看,兩者完全不同,但是本質卻是完全一樣,它們都是祖先留給我們的遺產,所以文物不能改,非物質文化遺產也不能改。
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秦磚漢瓦,但是它是秦磚漢瓦的燒制技術;它不是故宮、長城,但是它是故宮長城的建築技術。有一句話叫「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就是我給你一條魚不如教給你捕魚的技術,而捕魚的技術,燒制秦磚漢瓦的技術,建築故宮長城的技術,才是最重要的。所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於一個民族來講,就是保護其文脈。
E. 如何利用新媒體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
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民族文化和精神價值追求,體現著中華民族源源不斷的生命力和創造力,是整個民族的智慧結晶和共同記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於傳承民族文化、鞏固民族情感、加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和歷史意義。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內容,是努力實現中國夢的必然要求。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人為本的活態文化遺產,它強調的是以人為核心的技藝、經驗、精神,其特點是活態流變。
在經濟社會飛速發展的當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面臨著眾多機遇和挑戰。無論是非遺的鑒定還是保護,新媒體起到了積極的宣傳推動作用。將新媒體傳播時效性和廣泛性的特點充分運用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二、新媒體環境下非遺資源保護的新途徑
新媒體時代,信息的儲存和傳播具有數字化、及時化、互動化的特徵,快速有效地影響著社會生產的各個環節。同樣,將新媒體運用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嘗試和探索:
(一)建立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數字化平台
非物質文化遺產,以聲、像和手工技藝為主要表現手段,是活態流變的文化,這就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儲存和保護要更多地依靠圖片、音頻和視頻等手段。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組織人力物力,研究和開發包括視頻收集處理、文檔加工、數字化圖書館等技術手段,根據不同性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別,開展科學詳細地的數字化整理和歸檔工作。這里的整理不只是簡單的信息復制,還包括信息的再加工和再創造,並盡最大限度地保持信息的原始性和准確性。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數字化平台的建設,讓遺產找到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家,構建由多種形式和載體組成的「活的記憶」。
數字化平台除了具備基本的信息查閱功能和圖像視頻展示功能外,還要具有和公眾之間良好的互動功能。非遺數字化平台的建設一方面是為了實現數字化保護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要通過平台的多媒體功能,讓非遺資源得到更好地傳播和傳承。因此數字平台的建設不僅要考慮到相關學者、專家和非遺保護工作人員的研究需要,還要兼顧普通公眾的接受程度,做到專業化和大眾化兼顧。平台不僅可以免費查閱、下載非遺資源,還鼓勵公眾提供上傳散落在民間沒有得到統一保護的非遺資源,由政府機構進行適當的獎勵。通過建立這樣一個數據詳實、互動方便的數字化平台,實現了非遺資源和公眾、管理者和公眾之間的良性互動,為非遺資源的保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利用多種媒介,開展非遺資源保護的宣傳和推廣活動
政府機構可以通過在非遺傳承地建立展覽館、展示基地以及非遺資源進社區、進校園等活動,擴大非遺資源的影響力和輻射力,尤其是抓住節假日節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展示活動。
在此基礎上,利用各種新媒體對活動進行報道,讓非遺資源第一時間近距離地走進公眾。可以通過數字化平台、微信公眾號、微博、博客以及QQ空間等媒介開展一些視頻展演、有獎競猜、「我與非遺的故事」為主題的徵文等線上活動,激發公眾參與活動的熱情。如果只是單方面由政府機構發布關於非遺的相關信息,公眾只是被動地接受者,僅僅是知道了一條新聞而已,公眾如果通過以上提到的各種新媒介與政府機構互動,在獲取信息的基礎上還能提供新發現的「非遺」資源。這種互動既讓政府機構及時掌握遺漏的非遺資源,也能讓公眾第一時間了解非遺保護的最新動態,做到了資源的優勢互補。需要注意的是,在發布信息或者開展線上活動的時候,要圖文並茂地設計好相關模塊,只有文字或者單純的圖片堆積,不會起到很好的宣傳效果。
(三)利用非遺資源,開發非遺文化旅遊產品
加大投資力度,鼓勵非遺創意衍生產品的策劃和開發,進一步激發非遺資源的生命力。內在的文化價值和外在的形象品質是非遺創意產品的兩個核心要素。以傳統手工技藝為切入點,通過文化藝術地包裝,將其衍生品與現實生活相結合,集中展示出非遺文化元素,與旅遊文化相結合投入市場。同時,在非遺創意產品投放市場前要樹立品牌保護意識,特別是知識產權的保護。產品成形後,就要有針對性地開拓非遺創意產品的市場銷售渠道。重點培育一批市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並爭取入選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此外,非遺創意體驗是非常有效地開發市場的途徑,通過各種新媒介的宣傳推廣,開發「非遺旅遊專線」,讓遊客體驗傳統影子戲、剪紙、雕刻等非遺項目,親身體會非遺資源的魅力所在。
充分地結合新媒體開展以上工作,可以使非遺資源的保護形成一個生態的循環系統工程。不僅為非遺資源的保護開辟了新的路徑,還為旅遊市場的開發進一步提升了空間。
三、結語
在新媒體時代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具有遠大的前景,政府機構大有可為。作為非遺保護工作者,應更好地提升自身的新媒體技能,使更多公眾走近、了解並自發地加入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隊伍中來,將我國的傳統文化記憶繼續傳承下去。
F. 怎樣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首先,從政府層面來說,應將「政績訴求」上升為政治訴求,從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會的高度來看待非物質遺產保護工作,認識到非物質遺產保護與我國的國家文化安全和民族認同息息相關。各級地方政府都應該在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這兩個文件的基本框架內,架構自己的具體的非物質遺產保護思路。而不是從本地區、本單位乃至個人的短期行為和政績需求出發,來考慮非物質遺產保護保護問題。為此,各級立法機關必須加強和加快非物質遺產保護的立法工作,明確職責和分工,確定具體的保護體制和法規,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政績考核中。
更為很重要的是,各級政府應該認識到文化問題的特殊性。目前有不少省份提出打造「文化大省」的口號。動機也許不錯,但方法卻大可商榷。因為文化從來就不是打造出來的,而是一個自然生長的活態過程。文化是一棵樹,不是一架機器,需要的是細心的照料和精心的呵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獨一無二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一旦消亡或流失,就永遠無法恢復或再生。應當認識到,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很豐富,但也很脆弱,在經濟全球化的沖擊下,大多處在瀕危狀態中,政府目前要做的工作是藉助這次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東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對非物質遺產保護的修復上來,精心呵護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鼓勵民間自發地培育和發展出多層次、多樣化的文化生態環境。對於同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多重申報主體,政府應耐心聽取專家論證,理清不同申報主體之間的利益訴求,協調好相互之間的關系。
其次,從學者這個層面來說,應將理性的學術化的訴求轉化為具體的感性的調查研究,切實做好對民間非物質遺產保護項目的普查工作。非物質遺產保護工作者一方面要拋棄一切學理上的先入之見,放下架子,深入民間,尊重民間的習俗和做法,尊重民間的首創精神,不能採取拔苗助長或移花接木的方法,用科學主義和理性主義的方法強行將民間的思路和做法納入自己的學術框架。另一方面,又要因勢利導,將民間的素樸的文化訴求逐漸上升到文化自覺的高度,讓民眾充分認識到本土的民間智慧和地方性知識,在全球化時代所具有的價值和文化意義。
總之,無論是政府還是學界都應清楚認識到,非物質遺產保護的真正主體和主人是民間,是大眾,政府和學者都是為大眾服務的。政府應做和能做的工作是給民間提供一個寬松的環境和一定政策和財政上的扶持,而不是以是否有利可圖為標准,強行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占為己有,作為自己政績工程的一部分。學者應做和能做的工作是深入民間進行客觀的調查,而不是帶著科學主義和理性主義的成見或偏見,改造甚至扭曲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己所用。從根本上來說,政府和學者的目標是一致的,即從加強民族凝聚力和重構民族精神的大局出發,調動民間參與文化自我建設、自我修復的積極性,建立起一個豐富多樣的、和諧發展的、良性互動的文化生態環境,從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的文化復興,為保護全人類的文化多樣性做出應有的貢獻。
G. 怎樣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於2011年6月1日起實施 。
指導方針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原則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
一、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非物質文化遺產關系一個民族的文化與精神的傳承,較之有形遺產而言,如指間之沙,稍有不慎,就會流失於指縫。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重要的組成部分,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它記錄著中華民族生息繁衍的歷史,凝結著中華民族的精神。
二、重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
歷經數千年而形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它長期產生,形成與發展的過程中,受歷史條件、經濟形態、生產、生活方式及群眾思想觀念的局限,必然要打上某一時代與階級的烙印,其中既有金礫玉石,亦有殘渣敗絮;既是精神動力,亦是沉重的包袱。我們在對其研究時,首要的是要分清這兩種界限。對其金礫玉石及精神力量,要使之發揚光大,給予繼承並創新;對其殘渣敗絮、沉重包袱,必須棄之不惜,堅決甩掉。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要採取多學科交叉綜合性的研究方法。
三、創造保護、傳承、發展良好氛圍
一個城市有一個城市的歷史文化底蘊,構成了有別於其它城市的特色與風格。近年來,伴隨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行動的啟動,全球性的保護、珍視口頭和非物質遺產逐漸掀起熱潮。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不能像文物一樣被保護起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死的,要在繼承的基礎上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