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績效考核辦法 銀行怎麼管理績效考核
為了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促進我行存款穩步增長,特製定如下全員考核辦法:
一、前台櫃員業務筆數每人每月日均超出50筆,超出部分每月每筆獎勵0.2元(只限當月);前台櫃員、行政工作人員每營銷1個存款賬戶並能正常發生業務往來,年終每戶獎勵3元。 二、日均30萬元以下的員工,執行工資標准1300元;達到每月日均35萬元的工資上調100元;在此基礎上每上漲日均5萬元工資上調20元。若連續六個月達不到日均30萬元的員工按試用期員工工資標准發放。
三、每月日均排名全行第一的員工將領取當月工資的100%。連續二個月排名在全行第一的員工,在原有工資基礎上上調200元;連續四個月排名第一的員工,在現有工資基礎上上調200元,若排名下降取消100%的工資並取消上調工資,並按實際考核標准考核。日均達到180萬元,在現有工資基礎上上浮400元,同時取消工資上調。
四、日均達到200萬元後,超額部分其中:定期一年以上存款(含)每超1萬元每月獎勵10元(若提前支取扣回獎勵部分);日均達到300萬元,超額部分定期一年以上存款(含)每超1萬元每月獎勵15元(若提前支取扣回獎勵部分);定期三個月、定期六個月、活期儲蓄存款日均每超額1萬元每月獎勵5元;對公存款日均每超1萬元每月獎勵4元。前款所制定的存款獎勵按存入日期的先後順序計算。
五、人均存款超過董事會核定的全年指標數年終將給予特殊貢獻獎。
六、本獎勵只限於本行在職員工,不得用於與本行無關人員。
七、本辦法做為年終評比先進的依據。若弄虛作假,將按相關制度予以處罰並取消當年評比先進的資格。
八、本辦法按董事會核定的全年存款指標進行調整。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與本辦法有沖突的相關文件、制度同時廢止。此辦法由本行解釋。
Ⅱ 銀行可以對櫃員設營銷考核指標嗎
可以的。
櫃員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性質決定櫃員的考核體系。櫃員並非營銷人員,其更大程度上應當是成本中心而非利潤中心,因而不能用利潤指標對其進行考核,而相應代之以業務量、業務質量等考核指標。
業務量是指櫃員在考核期間內所完成的工作量;業務質量是指櫃員本職工作的准確率考核;營銷業績是指櫃員所承擔的相關營銷任務的完成情況,如日均儲蓄存款余額、銀行卡發卡數量、銀證通、保險、基金的營銷情況等等;業務知識是指櫃員對承擔本職工作相關的規章制度、業務知識的掌握程度;業務技能是指櫃員對承擔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技能的掌握程度;工作能力是指員工完成本職工作和推動部門工作的能力;服務質量主要指行內外客戶對員工服務的滿意程度;工作態度是指員工對分行和本職工作的熱愛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