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的第五章
計量器具的銷售和使用
第二十二條 外商在中國銷售計量器具,須比照本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申請型式批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當地銷售的計量器具實施監督檢查。凡沒有產品合格印、證和《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的計量器具不得銷售。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銷售殘次計量器具零配件,不得使用殘次零配件組裝和修理計量器具。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工作崗位上使用無檢定合格印、證或者超過檢定周期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在教學示範中使用計量器具不受此限。

㈡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的第三章
計量檢定
第十一條 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主持考核該項計量標準的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周期檢定。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當地不能檢定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
第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配備與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相適應的計量檢測設施,制定具體的檢定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規定本單位管理的計量器具明細目錄及相應的檢定周期,保證使用的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定期檢定。
第十三條 計量檢定工作應當符合經濟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則,不受行政區劃和部門管轄的限制。

㈢ 計量工培訓
計量工(即計量校準員)培訓,一般維持2天(單個項目),隨所報項目的增回加延長培訓時間。
學員只需答要參加培訓,通過考試,就能獲取證書。
培訓內容如下:
1、計量法律法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
2、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和計量檢定系統的管理;
3、計量器具/測量設備的檢定和校準;
4、企業如何開展計量校準及自校準工作;
5、企業計量的作用和職能范圍;
6、企業測量設備的管理,量值溯源和期間核查;
7、企業計量人員的管理,計量人員的配備、計量人員的資質要求;
8、校準間隔的確定與調整簡介;
9、測量結果的誤差和不確定度簡介;
10、計量在產品檢測、體系認證中的重要作用;
有興趣參與培訓的,可以考慮廣電質量學院。
㈣ 計量員培訓課程有什麼
1 計量法以及細則。
2 法定計量單位。
3 誤差與數據修約主要就這些。
㈤ 我急需要一份計量員培訓心得、跪謝了!
呵呵,正好我也是最近剛寫的,你可以作為參考,純手工! 以下正文:
尊敬的領導
你好:
基於公司人才培養計劃,提高單位計量人員的綜合素質水平,滿足公司內部的需求並根據國家《計量法》、國家《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的要求,公司組織從事計量人員進行外派培訓,我有幸參加廈門銳利檢測公司開展的計量檢定資格審核,並順利通過,結合其中的一些概念和要求以及公司的現狀,做以下總結和分享:
一. 從2月26至3月3號,維期6天的培訓讓我獲益頗多,此次申報的工種為衡器計量工和熱工計量工。前3天是針對衡器計量工種的知識培訓,主要是計量檢定員有關基礎知識、JJF/JJG計量檢定等方面的內容,計量基礎包括:計量基礎知識,計量法律、法規,法定計量單位,誤差及數據處理,測量不確定度,量值傳遞及溯源等,其中計量檢定基礎知識中比較重要且易混淆的概念分別總結對比如下:
1.強制檢定、一般檢定以及校準之間的區別:a檢定:是指對計量特性進行檢查,確定其計量特性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一系操作。b強制檢定:是檢定中的特殊情況,是根據檢定的必要程度及其管理形式分類得到的,主要是針對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及環境監測四方面的計量器具進行強制檢定。C校準:與檢定一樣都是確定量具的計量特性的操作,只是檢定具有法定和強制性,而校準不具有,它是根據公司企業內部需求進行儀器管理和測試。(強制檢定目錄見附件)
2.檢定分度與實際分度值:檢定分度一般用e表示,是用於對秤分級和檢定時使用;實際分度值是儀器可讀最小單位也是儀器的精確度,一般都可在量具刻度上顯示出來,e是假定值,受制於實際分度值,關系為:d<e<10d,e=d或e=10d。
-----衡器計量工包括:非自動衡器和自動衡器兩大類,公司比較常見的秤類為數字指示秤、電子計價秤和磅秤均屬於三級中准確度等級的非自動衡器;
其檢定項目主要有:
A技術要求:包含外觀是否OK,檢定環境,是否是首次檢定還是隨後使用檢定,儀器出廠的一些有用數值是否完好等。
B計量特性要求:a示值誤差---此類誤差是針對儀器全量程示值變動情況進行校準,看其變動誤差值是否在允收范圍內,一般需要檢測5個基本數值,分別為MAX、MIN、50%量程、200e、500e;b偏載誤差---又稱四角誤差,主要是檢測秤四角方向誤差離值,用標准砝碼取1/3量程數值進行校準,若電子稱支點不是常見四個,取用的標准砝碼數據可根據公式:1/(n-1)的量程來算;c重復性誤差:測量一組標准量值重復性體現,得到數值之間的離值;取用砝碼數值為100%量程或接近MAX值,重復至少3次操作,記錄數值之間差值絕對值的最大值須在最大允差范圍內。d秤砣秤量---對於磅秤還需要對秤砣進行標准秤量,看其規格是否與標定的一致,誤差若在允收范圍外,則可通過秤砣上的計量孔鐵屑對其進行校正;e零值誤差:因公司主要是三級電子秤,零值誤差可不用另行檢驗,只需檢測其能否示值歸零即可。----以上數據均須等5S確定示值穩定後方可讀數---。
二.後三天主要這對熱工計量和一些其它常用儀器的培訓,熱工計量包含:溫度測量,壓力表、真空表等表類測量,數控顯示儀測量、水浴機類溫度測量、烘乾箱/恆溫箱溫度測量;其它測量儀器為:通用卡尺、千分尺等長度工具,以下取壓力表為例進行分析:
工業常用壓力表包括彈簧管式壓力表、壓力真空表、真空表以及活塞式壓力表,公司主要是彈簧管式壓力表,量程大都在0-1MPa,其介質為無污染的氣體。
其校準項目:
A技術要求:a外觀--表各部分零件無松動,表安全孔上須有防塵裝置,介質種類-表上應標有相對應的介質色標,公司壓力表介質為氧氣和其它惰性氣體,色標藍色或黑色。b標示--刻度盤應標有基本計量單位和數字,產品名稱和准確度等級(公司表為1.6級)c測試環境。
B 計量特性:a示值誤差—根據量程合適選擇測量點,升壓/降壓檢定時,敲表殼前、後示值與標准器示值之差。 b回程誤差--對於同一檢測點在升壓/降壓時,敲表後示值之差。c輕敲位移—對每一檢測點,升壓/降壓檢定時,輕敲表殼後引起的示值變動量之差。
三.計量儀器分類:
公司的計量設備通常包括:檢驗設備(進貨、上、下工序檢驗用)、試驗設備(壽命、現場行式試驗)、儀表、標准樣件、輔助設備(穩壓電源、工裝夾具)或它們的組合,為了便於管理,我將公司測量儀器按重要程度可分為ABC三類:
A類:用於貿易結算,醫療衛生,安全防護和環境監測,最終產品檢測,關鍵過程參數檢測所用到的計量裝置,這一類儀器就是上面提到的強檢儀器。A類儀器必須通過法定計量單位檢定,確認間隔不超出國家檢定要求。
C類:設備和生產線上指示用的儀器儀表,僅充當夾持等工具使用、簡易、低值易耗的計量裝置,(如印刷車間的壓力表和流量計)C類可以分別實行一次性確認、一般性確認和有效期管理。
B類:AC類以外的計量裝置。B類均為實行周期確認,可酌情減少其校準項目或適當延長確認間隔。
四.收獲:培訓讓我受益匪淺,意識到了計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看到自己在工作方面存在的差 距,熟悉了計量檢測確認規范要求,明確了作為計量員應承擔的責任;此次培訓也讓我對常用測量儀器的計量特性有了系統性了解,並通過實際操作讓我對其更加牢固掌握,規范了儀器校準方法和步驟,對實驗室管理方面也有了全面了解,具備計量檢定員所需的基本知識和素養
五.體會:計量監測是公司必不可少的重要的環節,是產品質量的夥伴,是產品質量保障的護照。只有合格有效的計量設備,才能確保生產出合格產品。如今,貫徹計量管理體系標准已被眾多企業所看重。而公司目前處於ISO最為關鍵階段,計量也是其一部分,我會做好這一方面計量工作,並仔細檢查各環節是否還有問題,並會及時給與改善,而計量工作也是需要全員參與,靠大家配合才能真正做好。對使用者而言,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維護者,都應該嚴格遵守儀器設備作業指導書進行作業,只有通過各車間部門共同努力,才能進一步健全完善計量管理體系,滿足產品檢測的要求,確保每一次審核的順利通過,確保能夠提供讓客戶滿意的產品,這才是根本目標之所在。
我也是從事於計量工作,樓主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在我空間留言。
希望對你有幫助!
㈥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於1985年9月6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李先念簽署第28號主席令予以公布,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
《計量法》對計量工作的管理,計量基準器具,計量標准器具和計量檢定,計量器具的製造和修理,計量監督,法律責任做出了規定。
㈦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的第四章
第四章
計量器具的製造和修理
第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由與其主管部門同級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進行考核;鄉鎮企業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准予使用國家統一規定的標志,有關主管部門方可批准生產。
第十五條 對社會開展經營性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辦理《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可直接向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考核。當地不能考核的,可以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方可准予使用國家統一規定的標志和批准營業。
第十六條 製造、修理計量器具的個體工商戶,須在固定的場所從事經營。申請《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者《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辦理。凡易地經營的,須經所到地方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驗證核准。
第十七條 對申請《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和《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工商戶進行考核的內容為:(一)生產設施;(二)出廠檢定條件;(三)人員的技術狀況;(四)有關技術文件和計量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凡製造在全國范圍內從未生產過的計量器具新產品,必須經過定型鑒定。定型鑒定合格後,應當履行型式批准手續,頒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已經定型,而本單位未生產過的計量器具新產品,應當進行樣機試驗。樣機試驗合格後,發給合格證書。凡未經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樣機試驗合格證書的計量器具,不準生產。
第十九條 計量器具新產品定型鑒定,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技術機構進行;樣機試驗由所在地方的省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技術機構進行。計量器具新產品的型式,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批准。省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批準的型式,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作為全國通用型式。
第二十條 申請計量器具新產品定型鑒定和樣機試驗的單位,應當提供新產品樣機及有關技術文件、資料。負責計量器具新產品定型鑒定和樣機試驗的單位,對申請單位提供的樣機和技術文件、資料必須保密。
第二十一條 對企業、事業單位製造、修理計量器具的質量,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有權進行監督檢查,包括抽檢和監督試驗。凡無產品合格印、證,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準出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