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地稅合並三定方案對人員超編怎麼接排
有傳言稱地稅與國稅人員的分流合並工作將於全國"兩會"後啟動,關於地稅與國稅拆分合並的話題再次引起關注。
對此傳言,人民網財經記者向多方求證,國地稅內部人士對此事持不同看法。基層地稅工作人員均表示不知情,且多認為地稅部門有存在必要;而國稅部門相關人士則認為,國地稅合並的可能性很大,但年內應無變動。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該說明第二點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折疊編輯本段頂層設計
此前有媒體報道,某市地稅人員已經開始填寫分流意向表。人民網財經記者聯線多位地稅基層工作者了解到,北京、天津、浙江等地的基層員工並未接到任何關於國地稅拆分合並的通知,也並未填寫過分流意向表。一位基層地稅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這邊動都還沒有動"。另一位基層地稅工作人員表示,"一切要根據頂層設計來安排。目前沒有接到有關通知。"
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體改處工作人員對人民網財經記者說,"從來沒聽說過國地稅合並的事情"。他表示,重大機構改革程序上需要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機構改編方案,遞交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然後遞交國務院,最後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決議。
2018年2月2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第二點(關於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第十一條(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明確指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該方案已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討論,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折疊編輯本段難取消
一位在浙江財稅系統工作近30年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就稅收徵收而言的確沒有必要分國地稅兩套機構,但他個人並不認為地稅部門短時間內會被取消、並入國稅。
他形容國稅地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例如,當地2002年以後新成立的企業向國稅
部門上繳企業所得稅,之前的則向地稅部門上繳,而企業所得稅又屬於中央和地方的分享稅種。他說,信息化建設後,上繳的稅收由系統自動按分享比例入庫,"地方很難再有什麼小動作。"因此,相比兩套徵收班子的費用,對企業來說,一套比兩套好。
但他同時表示,盡管地稅部門稅務徵收的范圍有所減少,但費用徵收的業務卻在擴大,如需代替社保管理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等。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基層地稅工作者也持類似觀點。他說,一個企業要交的稅種很多,幾乎所有的企業都要向地稅報稅。盡管"營改增"試點正在擴大進行,但"營改增"改掉的只是一小部分,基本不影響他們工作。他同時談到,有傳言稱到2015年當地將全面完成"營改增"。該工作人員表示,"到時候地稅業務萎縮的程度我們還沒有預估",也沒有考慮過自己未來的職業發展。
折疊編輯本段未來趨勢
對於"地稅與國稅合並",稅務領域的學者表示這是長期趨勢,"營改增"或許是國地稅合並的其中一個助推器。
"長期來看,不需要這么多人。這些人可以去做別的事。"清華大學財政與稅收研究所所長百重恩教授說。他表示,"營改增"試點並未觸及中央與地方稅收分成的比例,改變的只是地稅部門和國稅部門的工作量。他表示,隨著"營改增"試點行業和城市范圍的擴大,地稅部門的工作量確實會相對萎縮。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表示,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稅制要改革,稅務機構也要改革,相應的稅務人員的工作也理應隨之調整。他說,"有些地方政府和地方稅務機關的人員對'營改增'有不同看法,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這項改革畢竟會涉及地稅局的征稅范圍、機構職責和人員安排。但是從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減輕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負擔,降低稅收征納成本等角度來看,還是應當按照精兵簡政的原則合理設置稅務機構和安排稅務人員。"他強調,"'營改增'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中國經濟、稅制發展的需要並借鑒外國稅制建設的經驗作出的重要戰略決策,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任何地區、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都要服從這個大局。"
他表示,根據發展市場經濟和政府宏觀調控的需要,稅收不應當再採取"畫地為牢"的原始辦法。他認為將來的發展趨勢很可能是一些稅基流動性比較強的主要稅種、大的稅源劃歸中央政府,由財政部按照基本公共產品均等化的要求,通過科學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將中央集中的大部分財力合理地分配給各地,即配套改革財政收與支的方式。這就意味著,地方財政收支、機構和人員安排等可能都要隨著上述財政收支管理制度的改革而調整。
其實,上海市已經實行了"准國地稅合並"的方式。如果你撥通上海市稅務局的電話,會聽到總機小姐告訴你:"這里是上海市稅務局"。據稱,上海市是國內唯一國稅、地稅不分家的城市。
上海沒有實行分稅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稅務機構的精簡和效率。現實的情況是,上海在稅種方面劃分向來清楚,在全國一直是一個良好的典型。而上海每年上交中央的稅收一直名列全國榜首。
上海人對國稅、地稅不分家的做法一直非常肯定。他們總結稅務不分家有三大好處:一是機構精簡,辦事效率高。二是納稅成本低。企業不需要同時跑兩個地方交稅,不需要接待兩個稅務局的檢查,不會接受兩個稅務機關的培訓。因此,上海本地的財務人員對於哪些是屬於國稅,哪些是屬於地稅,不會去刻意劃分。三是稅務機關能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在其他地方出現的'賣稅'現象上海就從沒有過。"在最近幾年內,上海的稅收顯示出十分強勁的增長勢頭。
人民網財經記者從國稅總局相關人士處得知,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已開展關於國地稅合並的相關調研工作,並表示國地稅合並的可能性很大。另有某直轄市分管稅務的負責人向人民網財經記者表示,"'營改增'試點期間暫時都不會動。起碼過一年再來談(合並)這個事。"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時紅秀強烈支持合並。他認為,中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從節約行政成本的角度,該合並就合並。"中國稅收成本在全世界幾乎是最高的。這部分人轉移到其他行業還能為社會創造財富,現在都成為了國家的負擔。"他建議:"現在國家治理的趨勢,一是法制,二是求助於市場與社會組織的力量。我們的市場機制與網路系統已經夠發達,可以考慮將稅收的上繳劃撥工作交給金融系統或是中介機構,稅務監管機構和財政系統負責抽查監管。"
2018年2月2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第二點(關於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第十一條(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明確指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該方案已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討論,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2. 如何細化國地稅聯合辦公新模式的探索
一是互設辦稅窗口。該局在縣國稅局辦稅服務大廳設立了兩個專門的地稅服務窗口,及時接收和滿足納稅人對辦理稅務登記等涉稅業務的各種工作需求,納稅人在國稅部門繳稅時所涉及的城建稅、地方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等稅種有了更好、更快、更便捷的徵收管理途徑,在方便納稅人的同時,也極大地擴大了地稅業務影響,增加了地稅業務收入。截至目前,共徵收由代開票業務所涉及的地稅收入187.6萬元、其他業務收入2837.4萬元。
二是共享數據信息。國稅、地稅在同一個辦稅大廳開展工作,對各類稅收收入數據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該局可對國稅局征稅信息進行即時查詢,必要時可運用多種方式進行比對、分析,並通過這些數據的分析、比對進行查漏補缺,積極發現並查處偷稅、漏稅等稅收違法案件,及時依法採取相關措施進行處理。
三是聯合開展稽查。該局聯合國稅部門共同組建起一支專業性強、執法性准、業務性精的稽查隊伍,制訂定期開展稅務稽查工作計劃,對全縣共管企業實施聯合稅務稽查。實施中,不再單獨區分國稅、地稅的稽查稅種和稽查行為,而是對納稅人所涉及的各類稅收進行統一、嚴格、明確的檢查,督促納稅人積極主動繳納稅款、改正錯誤。
3. 國稅地稅合並的原因是什麼
作為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國地稅機構分設對於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提高「兩個比重」,保證分稅制財政體制的運行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但機構分設帶來的問題也不少,其中最突出的是納稅人為了履行納稅義務所需要支出的成本,我們稱為「奉行成本」或「遵從成本」也大大上升。
比如,一個企業繳納增值稅需要到國家稅務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就要到地方稅務局。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由於國地稅的信息系統不兼容以及溝通協調不暢等問題,納稅人需要向國稅、地稅重復報送涉稅資料,接受兩個機構的稅務檢查等,遵從成本比較高。
從稅制改革的角度看,近年來,隨著「營改增」的不斷推進,營業稅作為主要由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地方主體稅種最終退出歷史舞台,國稅與地稅的征管范圍和征管職責發生了很大變化,這為國地稅合並創造了條件。
國地稅合並對於優化征管流程、提高征管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從未來稅制改革的發展趨勢來看,未來我們要推動個人所得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需要以自然人納稅人為征管對象。由於自然人在全國流動,也會有跨區域的收入來源,這將對全國統一的資料庫、信息系統建設以及征管資源的優化配置提出更高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國地稅合並對於提高征管效率的意義也更為重要。
網路-國地稅合並
4. 請問:國稅地稅合並具體方案是什麼地稅人員怎麼安置
呵呵,目前只是民間傳說,沒有任何官方的文件提到此事。據說地稅人員部分劃國稅,部分劃財政非稅局。當然,傳說而已,不足為信。
5. 國地稅合並方案的介紹
合並後,到實體辦稅場所申報繳稅的,納稅人只需到一個辦稅場所的一個窗口,就可以完成原國地稅對應的稅種申報;如採用網上辦稅方式申報,納稅人使用原國稅、地稅電子稅務局任意一方的用戶名加密碼或數字證書均可登錄網上稅務局。
合並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規定需要向原國稅、地稅部門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規定需要在原國稅、地稅部門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申請一次,稅務機關通過後台業務流轉、協同辦理。原國稅、地稅機關對同一事項資料報送有不同規定和要求的,統一報送規定。
合並後稅務部門的稅務檢查、納稅評估人員對納稅人繳納的全稅種和全部涉稅行為以一個稅收執法主體行使稅收執法權,徹底避免了合並前的重復納稅評估和檢查,減少了對納稅人的打擾。對同一納稅人相同申報納稅期限內應申報未申報的各稅種視為一個違法違章行為,稅務機關一並催報,確保納稅人只面對一個稅收執法主體。
合並後,納稅服務熱線不再區分國稅、地稅業務,實現了涉稅業務「一鍵咨詢」。納稅人撥打12366,通過一個人工服務轉接就能咨詢各項涉稅問題,省心省時省力。

(5)國地稅合並聯合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第二點(關於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第十一條(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明確指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2018年6月15日上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在前期做好統一思想、頂層設計、動員部署等工作的基礎上,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合並且統一掛牌,標志著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邁出階段性關鍵一步。
2018年7月5日上午,全國各市級國稅局、地稅局合並,535個市級新稅務局集中統一掛牌並對外履行職責,標志著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順利向縱深推進。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總體部署,改革進入「改好省局樹樣板」與「市縣推進全覆蓋」並行的階段。
2018年7月20日,全國縣鄉國稅地稅機構正式合並,所有縣級和鄉鎮新稅務機構統一掛牌,標志著全國省市縣鄉四級稅務機構分步合並和相應掛牌工作,經過36天的努力至此全部完成,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第一場攻堅戰圓滿收官,下步改革將向逐級制定和落實「三定」規定、逐級接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等領域縱深推進。
參考資料:網路-國稅地稅合並
6. 國稅地稅合並,原先兩家的工作人員怎麼安排
國地稅合並,人員也要合並,只是在工作中分工不同。
7. 國地稅合並,你必須要知道,這8件事如何處理
國地稅合並後,這8件事這樣處理
稅務行政執法主體如何變化?
新稅務機構掛牌即意味著稅收執法主體發生改變。《公告》明確掛牌後要以新稅務機構名稱開展工作,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新稅務機構要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原國稅、地稅機關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新稅務機構涉及的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要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稅收業務如何銜接?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將承繼原國稅、地稅機關稅費征管的職責和相關工作。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原國稅、地稅機關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以及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以委託代征工作為例,縣國稅、地稅機關與代征單位簽訂的委託代征協議,在縣新稅務機構掛牌後該協議仍處於有效期的,則該委託代征協議可以依法繼續有效。
(二)原國稅、地稅機關已受理但尚未辦結的事項,由新稅務機構繼續辦理。以延期繳納稅款業務為例,省國稅或地稅機關在掛牌前受理了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的,掛牌後,由新的省稅務機構為納稅人繼續辦理。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稅務證件、資格、證明繼續有效。
新稅務機構如何為納稅人辦理稅收業務?
掛牌後,原國稅、地稅的金稅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統仍需要並行一段時間,為確保相關涉稅事項能夠有序運轉,《公告》明確,新稅務機構對稅費徵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涉稅事項,在新的規定發布施行前,暫按原規定辦理,但統一以新機構名稱對外開展工作。
對新稅務機構的行政行為不服,如何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相對人等對新稅務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依法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如何理解「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新稅務機構對稅費徵收等事項暫按原規定辦理,納稅人辦理原國稅、地稅同一稅收業務事項,如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合並分立情況報告等,可能出現重復報送、多頭辦理的問題。為解決該問題,《公告》明確,納稅人在新稅務機構辦理涉稅事宜時,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稅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納稅人領用的發票和在用稅控設備在掛牌後能否繼續使用?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會啟用新的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如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通用定額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不需要重新購買。
稅務機關已印製的稅收票證在掛牌後能否繼續使用?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會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需要說明的,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不存在掛牌前後變化的問題,因此《公告》明確,由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後仍然繼續使用。
稅務機關已制發的稅務檢查證件在掛牌後能否繼續使用?
新稅務機構掛牌後會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原各省國稅、地稅機關制發的尚在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8. 國稅地稅合並,有哪些內容你必須知道
今天來給大家解答一下為什麼國稅地稅合並,有哪些內容你必須知道?這標志著全國各省級和計劃單列市國稅廳、地稅局聯手,打出統一招牌,國稅、土地稅徵收體制改革邁出了階段性的關鍵一步。此次省級新形勢局掛牌後,市縣級稅務機關將分階段完成集中辦公、新機構上市等改革事項。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及治理研究院院長惠健認為,國稅、地稅機關有助於從分立到合並改革,提高運營效率。包括減少徵收費用,提高徵收效率,促進公平競爭等。國稅稅務機關合並後,通過涉稅信息相互交換、徵收統一、處理一致性、優惠透明度,促進企業地區區間的正常合理流動,實現資源更有效合理的配置。聲明:本文部分圖片來源於網路,標注來源的數據及相關資料均為引用。原創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來源及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