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徽省政務服務中心的信息公開
安徽省政務公開辦公室承擔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具體工作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務公開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訂全省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發展規劃、工作要點、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省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起草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起草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有關文稿,辦理政務公開方面的專題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等;協助監察部門查處全省政務公開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承辦省政府和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特別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後,我省不斷加強政務公開工作力度,創新思路,拓展領域,豐富載體,完善形式,取得較好成效。工作體系和制度基本建立。市縣和省直部門均成立了政務公開領導組織,明確了工作機構。先後制訂了政務公開考評辦法、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暫行辦法、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統計和責任追究等一系列文件制度和配套政策,形成了上下順暢、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和內容全面、易於操作的制度體系。
權力運行公開透明。加強各級黨委和政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公開力度,大力推進財政預決算、行政執法、重大項目投資管理等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事項公開,重點推進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權力行使過程和行政執法結果的動態公開,編制行政職權目錄,繪制流程圖,切實把公開透明原則貫穿於權力行使的全過程。
網站建設統一高效。制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方案,開發系統軟體,形成全省「統一組織、統一軟體、統一編碼」的「三統一」工作模式,受到國務院辦公廳的充分肯定,在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培訓班上做交流發言。開通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網,形成目錄規范、編碼統一、結構合理、層次清晰、覆蓋面廣、易於監測的全省政府信息公開網站體系。2010年,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共開通信息公開網站8000多個,全年共發布信息80萬余條,訪問量達5000萬人次。
工作推進扎實有力。定期召開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會議和全省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工作。突出抓好考評督導,完善考評辦法,健全考評指標,引入社會評價機制,著力解決政府信息公開「自說自話」問題。組織開展全省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督查、調研,強化工作監督指導和協同推進。對年中測評和年度考評中發現的問題與各單位一對一反饋,舉辦各種形式交流會和培訓班,指導工作開展。

Ⅱ 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屬於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Ⅲ 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條,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六條,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准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布准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政府信息公開的公開方式: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屬於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政務公開事項主要有:政府規章、政府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以及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文件;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計劃及其進展和完成情況;城市總體規劃、其他各類城市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規劃;政府及有關部門年度工作目標及執行情況;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准、采購結果及其監督情況;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公開招標中標情況及工程進度情況;上級政府或政府部門下撥的專項經費和物資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為抵禦災害而接受捐贈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的批准文件、補償標准、安置方案等情況;扶貧、優撫、教育、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方面的標准、條件及實施情況;有關項目審批、指標分配、發證驗照、行政收費、行政處罰和幹部選拔任用、公務員錄用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