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人員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局、房地局、公用局、園林局、行政執法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風景名勝區管理局、法制辦,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法制辦,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規劃局、房地局、法制辦:
根據建設部、國務院法制辦《關於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建設專業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法[2003]242號)和《吉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文件要求,為提高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規范執法行為,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省政府法制辦研究,決定從2012年起對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統一組織住房城鄉建設專業法律法規(以下簡稱專業法)知識的培訓和考試,並以此作為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的必要條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專業法知識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
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而法律、法規又主要依靠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法制意識和綜合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行政執法的效果,影響行政機關和老百姓的關系,影響依法行政進程。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接受專業法律法規培訓並通過考試合格,是取得執法資格認證的重要內容。全面提高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專業素質,建立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的專業行政執法隊伍,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相關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各地區、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將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
二、住房城鄉建設專業法知識培訓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參加培訓人員
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相關執法機構中從事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活動的工作人員,具體包括:
1、現在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崗位已經取得《吉林省行政執法證》的人員。
2、新錄用或轉崗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崗位,尚未取得《吉林省行政執法證》的人員。
3、在城市建設管理崗位上須執行住房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