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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村鎮養老策劃方案

發布時間:2021-07-24 00:59:59

㈠ 農村社區建設 十個方案 誰有

社區創先爭優實施方案

為扎實有效地抓好在社區黨總支和黨員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以下簡稱「創先爭優活動」),切實增強農村創先爭優活動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具體要求
農村黨員處於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第一線,直接擔負著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到農村,推動新農村建設、帶領農民致富、服務農民群眾、維護農村穩定等重要職責。要深刻認識在社區黨總支和黨員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和省、市、區委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把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各項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要認真按照「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服務人民群眾、加強基層組織」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為推動科學發展創先爭優,為促進社區和諧建功立業」的主題,以沈浩同志為榜樣,准確把握「突出實踐特色、貫徹群眾路線、激發內生動力、注重繼承創新」的原則,重點在以下四個方面取得實效。
(一)推動科學發展,促進新農村建設。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增強科學發展意識、樹立科學發展理念,理清科學發展思路、提高科學發展能力,圍繞實現科學發展,確定創先爭優活動的主題、內容和載體,推動新一輪的農村改革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把科學發展是否得到推動、農業結構調整是否得到加快、農民收入是否得到增加、農村人居環境是否得到改善、新農村建設是否得到促進,作為檢驗活動成效的重要標准。
(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社區黨員要切實把維護農村穩定當作第一責任,黨員幹部要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經常進村入戶,深入群眾,了解村情民意,收集群眾意見,傾聽群眾訴求,疏導群眾情緒,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農村基層和萌芽狀態,使農村社會管理得到切實加強,和諧穩定局面得到切實維護。
(三)增強宗旨意識,聯系服務農民群眾。深入開展向沈浩、曹軍同志學習活動,大力弘揚英模精神,教育和引導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在增強宗旨意識上取得新的進展,真正做到心繫群眾,努力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在提高服務群眾本領上取得新的成效,千方百計幫助群眾解決出行、飲水、就醫、上學等方面的實際困難。
(四)激發創造活力,形成奮勇爭先局面。認真貫徹農村黨建工作責任制,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及鎮黨委對加強農村黨建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進一步深化「三級聯創」活動,著力建設「五個好」社區黨總支和鼓勵培養優秀黨員及黨員中心戶。努力建設高素質的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全面深化城鄉基層黨組織結對共建工作,努力構建城鄉統籌的基層黨建新格局。深化和規范農村黨員議事會制度,全面推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發展和完善黨領導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繼續實施農村黨員幹部「素質提升」工程,深化發揮黨組織和黨員作用的載體建設,激勵黨員比、學、趕、幫、超。
二、主要內容
根據農村形勢任務和社區黨員的特點,農村創先爭優活動以創建先進基層黨組織、爭當優秀共產黨員為主要內容,以落實「五個好、五帶頭」為主要任務,確定活動內容,搭建活動載體,使活動更加貼近農村基層、更加貼近農民群眾、更加貼近工作實際。
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美好生活新家園」為實踐主題,開展農村創先爭優活動。在鎮黨委的指導下、社區黨組織要圍繞這個實踐主題,結合本地實際,以正在做的事情為中心,確定具體的實踐主題,使農村黨員在建設新農村的進程中創建先進。確定實踐主題前,要在黨組織內充分醞釀,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使實踐主題既符合本地實際,又能凝聚黨員和群眾的共識,成為大家的自覺行動。
把大力弘揚沈浩精神貫穿農村創先爭優活動全過程,組織廣大農村黨員學英模、見行動,在帶領農民群眾增收致富、創造美好新生活中爭當優秀。根據農村黨員的不同情況,精心選擇弘揚沈浩精神的項目載體。比如,在致富能力強的能人黨員中開展「雙培雙帶」,爭當「雙帶」先鋒;在發揮作用比較明顯的骨幹黨員中開展黨員中心戶活動,爭當骨幹標兵;在無職黨員中開展設崗定責,爭當履責模範;在流動黨員中開展「雙向帶動」,爭當帶動標兵;在幹部黨員中開展為民服務全程代理,爭當代理表率;等等。要引導每名黨員根據自身實際,按照既量力而行又盡力而為的原則,選擇創爭項目,作出明確承諾,落實創爭任務。
三、需要著力抓好的幾項工作
農村創先爭優活動要按照動員部署(2010年6月5日前)、全面推進(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深化提升(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和總結完善(2012年7月至黨的十八大召開前)四個階段的總體工作安排,通過「調查研究、公開承諾、領導點評、群眾評議、評選表彰」等方式進行。在實際工作中,要著力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進村入戶,聽取意見。社區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進村入戶,通過召開黨員代表、黨員中心戶、村民代表、能人大戶、流動黨員、困難群眾、離任村幹部等不同類型的座談會,廣泛聽取群眾對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意見和建議,為確定活動的實踐主題和創爭目標、增強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打好基礎。
(二)雙向承諾,認真踐諾。社區黨組織認真制定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實施計劃,社區黨組織的創爭計劃要經過黨員議事會或黨員大會充分討論。黨組織要對每個黨員的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引導他們認領爭當優秀黨員的項目,制定創爭計劃。在此基礎上,召開黨員大會,黨組織向群眾承諾創建目標,黨員向黨組織承諾爭當目標,確定承諾事項。黨員大會可吸收村民代表參加,黨組織和黨員承諾事項要在黨務公開欄上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三)擴大參與,全面覆蓋。重視在外出務工經商的黨員中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加強與社區黨組織的聯系和協調,把流動黨員動員和組織起來,提高參與率,擴大覆蓋面。社區黨組織在外出務工經商黨員春耕、秋收或春節返鄉期間,要通過上門走訪、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在外出期間,要通過一個親情電話,一封家鄉來信等形式,及時了解他們參加創先爭優活動情況,提出明確要求。
(四)領導點評,群眾評議。黨委適時對社區黨組織和黨員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情況進行點評,實事求是肯定成績,指出存在問題和努力方向,督促整改提高。黨委對社區黨組織對黨員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情況,適時組織黨員和群眾進行評議。
(五)評比表彰,激勵先進。黨總支將從注重工作實績和社會公認方面廣泛聽取黨員和群眾意見,對活動中的優秀黨員推薦申報黨委表彰。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
要把農村創先爭優活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落實責任、組織上提供保證,切實把農村創先爭優活動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一)落實領導責任。黨總支在抓好自身創先爭優活動的同時,切實加強對各支部開展活動的領導和指導。社區黨組織負責組織本社區的創先爭優活動,黨總支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二)加強督查指導。各村幹部根據分工聯系各支部創先爭優工作。聯系人要經常深入聯系點調查研究、督促檢查、具體指導,及時掌握活動開展情況,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幫助解決實際問題。要根據社區黨支部和黨員的特點,加強分類指導,提高工作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充分發揮指導檢查組的作用,有計劃有節奏地推進工作。
(三)發揮比較優勢。社區黨總支要充分發揮農村黨建資源、農村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組織者和推動者的作用,逐人逐支部指導制定工作方案,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努力做到步子快一點、標准高一點、成效好一點,真正起到示範帶動作用。
(四)加大輿論宣傳。運用廣播、板報、標語、宣傳欄、民歌民謠等各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採取支部書記講黨課等方式,大力宣傳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和基本要求,把社區黨總支和廣大黨員的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省、市、區委和鎮黨委的決策部署上來,防止和克服厭倦、鬆懈情緒,振奮精神,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創先爭優活動中來,增強宣傳效果。要通過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充分發揮農社區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為實現「加速發展、富民強村」目標提供強大動力和重要保證。

㈡ 陝西省社區農村養老保險如何辦理

如果說有單位的情況下,可以以單位方式參保。否則就只能參考農村養老保險。
需要向當地農村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或駐村辦申請,其手續包括:戶口薄,身份證,保費,申請材料等即可。

身為農村,可以在試點區參保農村養老保險,其交納是根據當地農民去年的純收入為基數,分5個檔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原則上是交得多,對應將來就可以領得越多。

其交納會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一般至少需要交納15年,對交納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補交;

同時,國家也規定了退休領取,退休年齡為:60歲,按月領取至終身。

達到退休年齡的,老人可以不交(但子女必須參保)或者採取一次性交清兩種處理方式,是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的。

也是按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的原則進行,這只是養老補助,同時也需要採取其它的方式來輔助解決養老問題。

㈢ 社區村為老百姓提供哪些便民服務

社區黨員群眾綜合服務中心聯合各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服務事項登記備查、台賬管理、限時辦理等制度,服務中心對受理的每件事情、每個咨詢都詳細登記備查,堅持今日事今日畢,對確有實際困難、當天未能辦理的事項,列出單子、建立台賬、明確時限、分包落實,最大限度地滿足黨員群眾的生產生活需求。

㈣ 我國農村有哪些養老模式主要分為那幾類

農村養老的主要模式有:家庭養老、土地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和農村養老保險養老等。

由於農業大國的現狀,有大部分公民屬於農業人口,而農村養老又遠遠薄弱於城市,這使得中國農村養老成了國家、學者和社會大眾共同關心的問其中比較主要的三種養老模式為:家庭養老、機構養老和社區照顧。

(4)社區村鎮養老策劃方案擴展閱讀:

1、家庭養老的社會背景山東大學的劉娜和李汝賓認為家庭養老模式是中國傳統觀念下最適合的養老方式,其餘的多種方式都是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稅費改革和養老保險制度的產生之後發展起來的。

2、機構養老的產生背景機構養老的產生與家庭養老在某些方面的衰敗密不可分,華東師范大學人口研究所的桂世勛將家庭養老看作社會發展中政府為穩定社會關系所提倡的一種養老形式,且這種形式在不斷發展;他同時認為這只是一種輔助措施。

3、社區照顧的產生背景隨著以上兩種形式的產生以及社會觀念的進步,社區這個概念逐漸走人中國社會,但在農村,並非所有人可以接受並且理解這個名詞,社區多見於一些群眾性的自治機構中。

所謂「社區內的照顧」,就是指為了避免過去大型照顧機構那種冷漠、沒有人情味和與世隔絕的程式化的專業照顧帶來的負面效應。而「由社區來照顧」則是指由家庭成員、朋友、鄰居和社區內的志願人員所提供的照顧。

㈤ 民政部關於印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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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參保手續及流程
1、參保辦理以村(社區、居委)為單位,參保單位辦理登記手續,首次參保時應填寫《參加養老保障(險)單位登記表》。
2、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村(含居委、社區,下同)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提出參保申請,由村負責初審參保資格並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公示單》公示一周,無異議的人員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參保人員若為現已軍人或退伍軍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從軍證明,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役士兵政府補助申請表》,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
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照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繳費標准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暫時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新農保養老金計發
我參加了新農保,想問一下,我繳費夠15年,達到60周歲後後每月能領到多少養老金?
你得到的養老金有兩個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領取額,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不足十五年,怎麼樣參保繳費
我55歲了,到60周歲時只能交5年的保費,聽說不夠15年無法享受養老保險金,我怎麼辦?
你對新農保的有關政策沒有吃透。按照規定,新農保政策開始實施時,把60周歲以上的人稱為「老人」,把年齡在46至59歲之間的人成為「中人」,把45周歲以下的人稱為「新人」,對這三類人分別實行不同政策。新農保試點開始時,已滿60周歲的,只要其子女參保,均可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在46至59周歲之間的農村居民,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實際年限繳費,也可採取一次性補交保費的辦法,最多不超過所差年限,地方財政補貼應同時到位。試點啟動後,45周歲以下參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補繳政策,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於15年。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能否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養老金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繼承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身亡的。我們知道,投保人領取養老金,期限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余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金。這里的養老金是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
農村外商投資企業
農村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在職人員一般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因此,國家對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養老保險所規定的辦法是:交費標准按國家規定執行,地方有規定的按地方規定執行。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賬戶並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賬戶的個人交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交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交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次性支付給個人。
城鎮異地就業的職工和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城鎮異地就業的職工在交費單位所在地按規定享有社會保險待遇『沙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失業保險生活補助一次性發給本人。
養老保險轉移
根據2010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長期以來,由於養老保險關系不能隨人流動、嚴重傷害了流動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這是因為,一旦流動農民工離開工作地點,唯一的選擇就是退保,而現行的政策是只退個人交納部分,企業交納部分則給社保機構截留了,也就是說,人走了,卻帶不走企業給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越是用土密集的沿海發達城市,占農民工的「便宜」也就越多,地方社保也就越富,也更願意為農民工「退保」大開方便之門。但近幾年來、許多地區積極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惠農政策,保障農民工的權宜,出台了一些有利於促進農民工積極參保的規定。例如,《青島市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的予以封存,在本統籌區域內重新就業並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關系予以接續。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離開本統籌地區重新就業的,經本人申請,社會保險關系可以轉入本人重新參保地。非本市戶籍農民工離開本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憑個人身份證可以到所在單位交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社會保險關系終止手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老農保繳費如何轉成新農保
我村一些村民曾參加了老農保,新農保政策實行後,他們又參加了新農保,老農保繳費如何轉成新農保?
已參加原農村養老保險未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自新農保政策實施之日起均按本規定的繳費標准繳費,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按新政策計發養老待遇。原繳費年限可與新政策實施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原繳費金額低於現行繳費標準的,按現行繳費標准折算繳費年限。新農保試點啟動時,原已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且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繼續領取原個人賬戶養老金,享受基礎養老金。
農民工養老保險
我35歲,25歲前到我們縣城打工,單位為我們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我們縣也實行了新農保政策,家人打電話問我是否參加新農保,我該怎麼辦?
農民工流動很頻繁,他們可能在城市安家成為市民,也可能回到農村。他們如果在企業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參加新農保了;如果沒達到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計繳費不滿15年,你可以按有關規定,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積累轉人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規定領取待遇。
新農保的籌資模式
所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是相對老農保而言的。1992年民政部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嘗試在農村推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由於其資金來源主要依靠農民自己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實際上施行的是自我儲蓄模式,社會化程度不高,未能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2008年,《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首次提出,要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1~2009332號)發布,在全國范圍開始推行新農保的試點工作。
建立新農保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與老農保相比,新農保最大的特點就在於其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新農保基金從以下途徑籌集:
(一)個人繳費。當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暫時設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但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要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如何銜接
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的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同時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人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繳費方式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堅持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在政策上予以扶」為原則。其交費方式犬體面以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定期交費。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通常採用這種方式。例如鄉鎮企業可按月、按季交納保費,富裕地區的農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納保費,其交費額既可以接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數額交納。第二種是不定期交費。這是多數地區因收入不穩定而採取的方式。豐年多交,欠年少交,災年緩交。家庭收入好時交,不好時可不交。第三種是一次性費。多數是歲數偏大的農民,根據自己年老後的保障水平將保費一次交足,直到60歲以後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此外,當遇到各種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個人實在沒有能力交納養老保險金,經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暫時停交保險費。當經濟情況好轉時,應當恢復交費。對於停交期的保費,有條件的也可以自願補齊。
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按規定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有條件的地區可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參保范圍,通過現行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對城市規劃區外的被征地農民,凡已經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和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區,要按有關規定將其納入相應的保障范圍。
有些城市已經推出被征地農民的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模式上實行社會個人統籌與賬戶相結合;在籌資機制上採取個人、村集體、街道、區市共同負擔;在參保資金來源上,被征地農民和村集體的交費主要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巾列支;街道補助從土地收益或社會保險儲備金中列支。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標準是被征地農民男60歲,女55歲。
城鎮居民
如何養老是人們生活中永恆不變的主題。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生活的品質要求也高了起來,人們希望在年輕時就為自己的晚年生活做好保障,好讓自己的晚年生活毫無後顧之憂。目前,我國養老保險推出新的政策,關於城鎮居民的養老新政策也相繼出台。那麼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到底有哪些新政策呢?
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國務院決定,從2011年起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基本原則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養問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任務目標
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鎮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實施范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基金籌集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三)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折疊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暫以試點縣(區、市、旗,以下簡稱試點縣)為單位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居委會每年在社區范圍內對城鎮居民的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城鎮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整合,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建立健全統一的新農保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

㈥ 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村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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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交養老保險和社區養老保險不一樣。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社區養老是以家庭養老為主,社區機構養老為輔,在為居家老人照料服務方面,又以上門服務為主,托老所服務為輔的整合社會各方力量的養老模式。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范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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