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81年土地改革到1998年土地改革完成之間的土地一輪承包方案具體的
從奴隸社會的井田制開始,中國社會在土地分配製度上開始有了雛形,封建社會從秦廢除井田制,廢除土地國有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自由買賣,獎勵農耕等措施、現象表明那時候對土地的承包已經有了較為明確的規定了,只不過沒有具體的文本頒布而已。從秦的土地私有制開始,後世基本延續秦的土地政策,一直到清朝攤丁入畝的瓦解。到了民國時期,孫中山頒布了民生主義,平均地權,做到家給人足
中共土地政策有四次變化:
國共對峙時期:依靠貧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便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為農民土地所有制
抗日戰爭時期:對地主減租減息,對農民收租收息
解放戰爭時期,頒布的土地政策和對峙時期基本相同,但強調耕者有其田
建國後,1947年9月13日,中央擬定《中國土地法大綱》由全國土地會議所通過的土地改革法規(同年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公布實行)。 1950年頒布《土地法大綱》,徹底結束了封建土地制度。在這里,提出了政治上中立富農,經濟上保存它的經濟。
1953年,社會主義改造,農業集體化
1956年,農村公社建立,並逐步推廣
1978年,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至今。
現行的在2002年8月29日頒布2003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應該是我國最早的土地承包法了。
回答的不是很全面,僅供參考
2. 土地如何承包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在不轉移土地佔有的情況下,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並由處分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提供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擔保的,為抵押人;接受土地承包經營權擔保的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根據現行的《擔保法》第34條,第37條,《擔保法司法解釋》第52條以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4條,第49條的規定可以得出,當前的土地承包承包經營權是原則上禁止設立抵押,但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下允許抵押,即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經發包方同意,並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書的,可以設立抵押。
實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
(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
實行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承包方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報承包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資格、發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審,並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上簽署初審意見。
(三)承包方持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
(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申請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請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
3. 承包農村土地需要什麼手續
一、農戶自主流轉其承包經營權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流轉雙方洽談磋商,認定流轉方式、流轉時間、流轉價格以及流轉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轉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合同,由流轉雙方本人簽章。
3、流轉合同簽訂後,承包農戶應將簽字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分別報送土地發包方和所在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存檔。
4、土地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收到承包農戶遞交的書面流轉合同後,應當予以必要的審核,如有不妥應給予指正。如發現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應依法予以制止。
二、農戶委託村集體流轉其承包經營權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農戶遞交由戶主簽字的委託流轉申請書。
2、鄉(鎮、街道)、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機構分別進行審核,討論是否接受委託,並將討論結果在半個月內通知委託農戶。
3、如決定接受委託的,村集體應當與委託農戶簽訂委託合同,並在接受委託後半個月內,將流轉農戶、地塊等基本情況,以適當形式向村內外發布公告,並上報縣、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構,對外發布。
4、有意受讓流轉土地的,可在縣、鄉(鎮、街道)、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構公告的有效期內,提交受讓流轉土地的規劃書面申請。
5、縣、鄉(鎮、街道)、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構在公告期結束後,及時召集已提交受讓流轉土地的申請人進行磋商。可以協商確定流轉價格,也可以通過招標的辦法確定流轉價格,在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擬訂流轉合同草案,經委託人(承包戶)與業主簽字認可後正式生效。
三、拋荒耕地的流轉,按以下程序辦理:
1、調查摸底。各村或村民小組認真填報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製作並發放的《拋荒土地調查登記表》,對拋荒耕地逐一進行調查核實,確定土地拋荒的年限,並由參加調查核實的人員及農戶簽字確認後報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
2、公示。拋荒土地摸底情況要在村務公開欄、所在村民小組進行公示,對土地拋荒時間達到二年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公示有異議者,要求繼續承包已拋荒耕地的,應在15天內提出復耕計劃報村集體和村民小組備案,復耕期限為半年,到期未復耕的視為放棄復耕,由原發包單位依法收回。
3、農戶確認同意。拋荒土地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發包單位發出書面通知,經農戶確認同意後收回。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農戶簽字後作為回執交回原發包單位存檔,一份由農戶留存。對於收回拋荒土地承包經營權通知書難以送達的,可以依法採取留置、委託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等方法送達。承包農戶也可以將拋荒土地委託發包方流轉,對連片拋荒地還可以由所涉及的承包戶共同合作開發經營拋荒土地。在開展拋荒地調查中,農戶在限期復耕、委託村集體流轉和村集體收回承包權三種方案中,選擇其中一種方案進行簽字認可。
4、終止承包關系。經合法程序收回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由原發證單位辦理注銷手續。土地承包合同終止手續由發包方申請,經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審核後報縣農業局確認。
5、流轉。收回的拋荒地和農戶委託村集體流轉的拋荒地,由原發包方統一組織流轉,收回的拋荒地,經流轉所得收入歸村集體所有,委託村集體流轉拋荒地因流轉所得的收益,歸承包農戶。村集體無法流轉的拋荒地,應及時上報縣、鄉(鎮、街道)兩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由鄉(鎮、街道)牽頭,組織土地、農業、林業等部門技術人員,對拋荒地的地質、地理位置等進行評估、論證、策劃,引入項目,開發利用。
4. 我想在農村承包土地,該怎麼做
農村土地承包是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和村集體組織之間發生的一項法律關系。那麼2019年怎麼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有哪些注意事項?承包的土地可以轉讓嗎?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楊科律師解析。
2019年怎麼承包農村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規定,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的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承包合同。根據土地承包原則和這一條的規定以及各地實踐,土地承包一般應當遵循下述程序:
一是選舉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工作小組一般由村黨支部、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和一定數量的村民代表組成,由村民選舉產生,成員候選人的具體推選辦法,各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農民群眾的意見確定。
二是擬訂並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產生後,主要任務就是擬訂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應當認真學習《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並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擬訂承包方案,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予以公布,使全體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違背法律法規,不能以村規民約代替法律規定。
三是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後,一定時間,應當召開本集體經濟經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過。
四是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規定的原則、方法和要求,將土地承包到每一個農戶家庭。
五是簽訂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後,應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完成整個承包工作。承包的具體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組承擔,但簽訂合同的應當是發包主,通常是集體經濟經織。發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員會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農戶戶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主各一份,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存檔一份附本。
楊科律師補充:
承包土地有哪些注意事項?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系」要明確;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並按手印確認;
6、「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准確具體,台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7、「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8、「承包地附著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承包的土地可以轉讓嗎?
土地承包權是可以轉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5.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規定,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的承包工作小組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5、簽訂承包合同。根據土地承包原則和這一條的規定以及各地實踐
土地承包一般應當遵循下述程序:
1、選舉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工作小組一般由村黨支部、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和一定數量的村民代表組成,由村民選舉產生,成員候選人的具體推選辦法,各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農民群眾的意見確定。
2、擬訂並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產生後,主要任務就是擬訂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應當認真學習《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並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擬訂承包方案,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予以公布,使全體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違背法律法規,不能以村規民約代替法律規定。
3、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後,一定時間,應當召開本集體經濟經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過。
4、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規定的原則、方法和要求,將土地承包到每一個農戶家庭。
5、簽訂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後,應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完成整個承包工作。承包的具體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組承擔,但簽訂合同的應當是發包主,通常是集體經濟經織。發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員會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農戶戶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主各一份,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存檔一份附本。
6. 想要做一個關於農村土地外包的一個社會實踐報告,應該從哪方面入手,怎麼去提問
給你個範文,裡面地名自己改就行。新農村建設中的一些問題及建議――橫山縣新農村建設調查報告調查人:~~~-----公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專業 級調查時間: 年 月調查地點:陝西省榆林市橫山縣城關鎮調查背景:本人今年暑假參加了我院組織的「您心目中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調查活動,在調查中對橫山縣城關鎮的十戶農戶以及一處行政村領導機構進行了問卷調查,之後在橫山縣縣委,縣政府,國稅局以及審計局進行了相關數據的調查。發現了在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並總結出了一些個人建議,如下文。根據我所調查,橫山縣規模較大的行政村年支出需 萬元左右,規模相對較小的行政村也不少於 萬元。但目前大多數村的經濟現狀都不樂觀。原因有幾個方面:一是受政策性制約,企業改制斷了收入,稅費改革少了收入,招商引資沒了收入;二是經濟發展空間小,受制於有限土地資源、資金和自然資源;三是財政轉移支付入不敷出,不可預見性支出不斷攀升,正常運轉難以為繼。村級集體往往經濟薄弱、無錢事,這成為建設新農村的突出難題。巨額的鄉村債務對基層組織運轉、農村社會穩定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 ,是違法行政的重要誘因。鄉村出現收支失衡後,鄉村幹部首先想到的是利用行政資源,巧立名目向行政相對人收取各種費用,因而,農村「三亂」久治不止;為了彌補工作經費的不足,鄉村兩級均熱衷於違規徵用土地搞建設,通過炒地皮,從中獲取 - %的收益;由於經費緊張,驅使政府機關和幹部採取各種隱蔽手段經商企業;為確保正常運轉,鄉村幹部千方百計找門路,以項目建設為幌子,通過非正常途徑,採取非正常手段,爭取上級支持,以彌補工作經費不足。 、直接影響黨的執政能力。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沉重的債務包袱,使鄉村主要領導整天處於「借新債、還舊債、躲追債」的狀態下,影響了他們謀劃經濟發展的精力;橫山縣的幹部工資只有榆林市的 / 、西安市的 / ,並且還不能按時發放。鄉村幹部為墊交稅費、墊付工作經費,每人手裡攥著幾千元、上萬元乃至 多萬元的「白條」,兌付遙遙無期,鄉村千部人心渙散、意志消沉;面對存量和增量均嚴重不足且強制帶病超負荷運行的農村基礎設施、亟待完善的社會事業公益設施,鄉村二級無力改造和建設,農村公共產品供需脫節的現象更加嚴峻;由於缺乏足夠的資金保障,有限的農業技術推廣經費和教育經費被鄉村挪用已習以為常,直接影響農業科技推廣和農村基礎教育。沉重的債務包袱,致使鄉村二級運轉困難,公共服務職能難以正常發揮,勢必影響黨的執政能力,同時,由於公共投入不足,也直接制約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影響農民增收致富。 ,有損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巨額的鄉村債務使鄉鎮政府、村委會成為農村最大的債務人。對內,欠鄉村幹部的工資和公款私墊費用,對外,大到欠金融機構貸款、施工單位工程款,小到欠水電費、運費、餐費、公用品費,而且在目前狀況下,鄉村根本不具備償還能力,只能採取能拖就拖、能躲就躲的應對之策,社會公信度大打折扣。搞得鄉村幹部聲名狼藉,無法開展工作。盡管近年來國家實施了一系列惠農政策促進農民增收,但受多種因素制約,農民增收依然十分困難。農民富裕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根本目的,增收困難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挑戰。首先是種養業增收難。農業抵禦市場風險和自然災害的能力很弱,增收的不穩定性較大。雖然國家對農民實行了種糧補貼,但生產資料和機械作業費等持續漲價,無形中增加了生產成本,農民從事種養業增收困難。二是產業化帶動難。近幾年農業產業化有了一定發展,但農業競爭力總體還不強,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還不高,帶動農民增收不明顯。四是政策性增收難。自 年起,國家取消了農業稅及其附加,「一免三補」政策提高了農民的種田積極性,但農民依靠政策增收的空間也在縮小,沒有途徑。一、農業政策執行情況稅費改革前的 年,橫山縣農民的稅費負擔情況為:農業稅 元、農業特產稅 元、生豬屠宰稅 元、鄉統籌 元、村提留 元,共 元。人平負擔 元,畝平(按計稅面積計算)負擔 元。一些臨時性攤派和搭車收費(約 元以上/人)尚未計算在內。 年稅費改革時,橫山縣核減一批不合理計稅面積,合理確定計稅產量,取消農業特產稅、生豬屠宰稅,將農業稅費門類規范為農業稅和農業稅附加, 年和 年因稅費改革使農民減負約 元/畝。 年農業稅稅率由 %下調至 %,全縣農業稅及附加總額 萬元,人平負擔 . 元,畝平負擔 . 元,較 年下降 . %。 年,農業稅全免,全縣預計免徵農業稅 . 萬元,從此,農民完全從稅費負擔的梏桎中解放出來。 - 年,橫山縣共減免農業稅 . 萬元,得到了上級財政等額專項轉移支付。 - 年,橫山縣共下援農業稅災社減免 . 萬元,重點照顧貧困村組的農戶、五保戶、烈軍屬、殘疾人、受災群眾和水庫庫區內的困難群眾。 年,橫山縣嚴格執行國家政策,發放直補資金 萬元,糧補資金 . 萬元,使農民直接增收 . 萬元,人均增收 . 元。二, ~ 年橫山縣農民收入情況〈一〉、農民人均純收入總量及構成的變化情況。農民人均純收入由 年的 元增加到 年的 元, 年內增加 元,增長 . %,年均遞增 . %。 — 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度增長具有極大的不均衡性( 年較 年增長 . %, 年較 年增長 . %, 年較 年增長 . %, 年較 年增長 . %, 年較 年增長 . %)。 年中,農民收入雖穩步上升,但有四年的年間增速低於 . %的年均增速;其增長規律具有較強的階段性和明顯的跳躍性,前四年為低速期,年均增速僅 . , 年為快速增長期,較 年增加 元。增長 . ,首次超過城鎮居民純收入增返 . 個百分點。若沒有 年的高速增長支撐,就不可能實現 . %的年均增速。 年間,農民純收入的構成基本穩定。家庭經營收入占 . %, 年間的增減幅度穩定在 — . %之間;工資性收入占 . %, 年間的增減幅度穩定在 . ~ . %之間;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僅占 . %、 . %。橫山 年農業總產值 . 億元,農業增加值 . 億元,糧食種植面積 . 萬畝,糧食總產量 . 萬噸,出欄牲豬 . 萬頭,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分別比上年增長 . %、 . %、 . %、 . %、 . %、 . %。以上數據顯示,隨著一系列以「多予、少取、放活」為核心的支農扶農政策的頒布實施,農業和農村取得了多年以來難得一見的好形勢,糧食生產在短期內實現了恢復性增長,農產品全面豐收,農業效益明顯提高,特別是農民收入增幅首次超過城鎮居民,成為國家宏觀調控下,縣域經濟特別是農業大縣縣域經濟的最大亮點之一。〈二〉、農民收入增長的主要特點 、農民收入的增長仍然依賴於家庭經營收入和工資性收入,收入來源渠道依然狹窄。 、農民收入增長與國家政策緊密相連, 年農民收入的快速增長主要是政策效應。免徵農業稅不僅使農民減輕了負擔,更重要的是從源頭根治了農村亂收費的痼疾,使各種巧立名目的搭車收費失去其依附的載體。 、較長時期內農民收入增速一直低位徘徊。以橫山縣 ~ 年為例,年均增速僅 . %,其中, 年較 年僅增長 . %, 年增長 . %, 年增長 . %。扣除物價上漲因素, ~ 年的農民收入增長處於停滯和負增長狀態。 、農民收入的內部分化日趨加劇。今年,我調查了 個村 戶農戶的收入情況,戶均收入 元,其中年收入 元以上的 戶,占 %;年收入在 ~ 元的 戶,占 %;年收入 ~ 元的 戶,占 %。三、農民收入增長的影響因素 、農民增收的空間非常有限。 年以來,農民收入持續低迷的原因除政策等因素外,另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經歷了 多年的家庭經營後,農村生產力、單位土地面積的生產效率已經發揮到了極至,在新的經濟體制、產業格局、生產經營模式沒有出現以前,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必然進入「休眠期」。 年的增產、增收、增效緣於政策好、市場旺、人努力、天幫忙,政策的引扶效應和市場的刺激效應又一次發揮到了極至,要保持 年的良好發展態勢已屬不易,要謀求新的發展和突破,難度可想而知。 年,我國農產品的平均關稅從 %下降到 %,許多農產品的關稅普遍下調 — %,國際農產品在中國的市場價格也將下降 — %,農產品價格回落的壓力越來越大。一家一戶的小生產已經無法經受國際國內大市場的沖擊,國內農產品生產和加工企業面臨新的考驗和挑戰。 年,農產品價格就遭遇「寒潮」,稻穀價格比 年下跌 ~ 元/ kg。工資收入己成為農民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就業機會增多的影響,尤其是城鎮建築業、製造業等對農民工需求大的產業增長強勁,民工外出務工尋找工作的機會相對較多。。但是橫山縣的勞務經濟至今是一種自發經濟,管理鬆散,組織化程度低,若不引起高度重視,就有可能失去部分勞務輸出市場。 、農民增收的風險性系數大。農村是一個龐大的「露天工廠」,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農民是「靠天吃飯」。目前,我國農業風險保險制度還很不健全,一遇自然災害,農民就只能望天興嘆。 、農民增收的自主性非常有限。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受思想觀念、認知水平的限制,農民死抱自己的一畝三分自留地不放,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的土地浪轉機制難以形成,產業結構調整步履艱難。作田、養豬、打工不可能使農民收入出現量的飛躍和質的變化,增收動力明顯不足。況且今年以來,農產品價格有較大幅度的下跌,農用生產資料價格卻一路飈升,因生產資料漲價, 年橫山縣「二補一免」政策給農民帶來的收益被生產資料漲價幾乎全額抵消。透過漲價現象還是可以發現一些不可忽視的深層次的問題。一是近年來,輿論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宣傳有失偏頗。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把農村形勢說得天花亂墜,片面宣傳和誇大成就,對仍在存在的各種問題輕描淡定,給人以「三農」問題已經解決,農民已經富裕的輿論誤導,各行各業,特別是生產資料生產商和經銷商也就爭先恐後來分「蛋糕」,為生產資料漲價造勢。國家在農業生產資料的「產前」補貼方面出台了許多優惠政策,投入大量資金,但真正的「好處」往往落到了生產企業和經銷商手中,最終受「擠榨」的還是農民。
7. 如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工作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規定,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①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②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布承包方案;③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④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⑤簽訂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