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普查採用什麼調查方式
採用全面調查方式,即對所有經濟普查對象逐個調查。
對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由所在鄉鎮、街道普查機構,對轄區內所有單位按照全市統一的普查方案進行培訓,發放普查表。
對個體經營戶,將由鄉鎮、街道普查機構派普查員,對轄區內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經營活動的全部個體經營戶進行登記。
Ⅱ 全國經濟普查的第三次經濟普查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60 號)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制定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普查標准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3年年度資料。為提高普查數據質量和效能,減輕基層和普查對象負擔,此次普查全面採用電子化手段進行數據採集。
從2014年1月1日起,普查工作將進入現場登記階段。屆時,普查人員將佩戴統一的普查員證,使用手持電子採集設備(PDA),對所有普查對象進行入戶登記、單位空間定位和基本信息核實,並拍攝《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三證或其他有關證照。聯網直報單位(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有資質的建築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和重點服務業法人單位)將按規定登錄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台填報普查表;非聯網直報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將由普查人員通過PDA採集傳輸普查表數據。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突出重點,優化方式,統一組織,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為了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將成立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由國務院領導同志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國務院辦公廳、統計局、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等部門(組成人員名單另發)。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其中,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財政部負責和協調;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發展改革委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工商總局、稅務總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中央編辦負責和協調;涉及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事項,由民政部負責和協調;涉及組織機構代碼方面的事項,由質檢總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各級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員在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事項,由監察部負責和協調處理。國務院其他各有關部門,也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對於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地方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並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經濟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對象提供不真實的普查資料,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監察機關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利用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全面建立普查區電子地圖;鞏固和拓展統計聯網直報系統成果;積極推廣使用手持電子數據採集設備,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減輕基層普查人員的工作負擔。
加強宣傳工作。各級普查機構應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情況。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要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Ⅲ 經濟普查的第三次普查
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監察機關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利用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全面建立普查區電子地圖;鞏固和拓展統計聯網直報系統成果;積極推廣使用手持電子數據採集設備,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減輕基層普查人員的工作負擔。
加強宣傳工作。各級普查機構應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情況。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要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Ⅳ GDP的形成過程中涉及到了抽樣調查,那麼中央的抽樣調查方案大致是怎樣的呢
GDP = 勞動者報酬
+ 生產稅凈額
+ 固定資產折舊
+ 營業盈餘
GDP = 居民消費
+ 政府消費
+ 固定資本形成總額
+ 存貨增加
+ 貨物和服務的凈出口
Ⅳ 經濟普查查什麼
普查在行業上涵蓋除農業外的各行各業,普查內容包括:基本屬性、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動、從業人員等方面,調查表式有42種,調查指標1000多個。
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由地方各級政府負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各級編制、民政、國稅、地稅、工商、技術監督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向同級普查工作機構提供其審批或登記的單位資料,按普查工作的統一要求,做好單位清查工作。

(5)經濟普查策劃方案擴展閱讀:
普查表分為以下三類:
1、普查通用表。
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普查表、企業普查表、非企業單位普查表;
2、專業普查表。
包括規模以上工業、資質內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開發業企業的普查表;
3、部門普查表。
包括鐵路運輸業普查表、銀行業及相關金融業(不包括典當業)、證券業、保險業財務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經濟普查
Ⅵ 全國經濟普查
全國經濟普查是為了全面摸清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家底,系統反應我國的經濟狀版況,權反應我國經濟結構的重大變化,反應了我國的經濟規模有了大幅度提升,結構不斷優化,經濟質量明顯提升。高技術製造業研發投入占營收收入較以前有了提高,第三產業有很大的優勢,成為名副其實的國民經濟第一大產業。
Ⅶ 淺議如何做好第三次經濟普查宣傳工作
此次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經濟普查是一項龐雜而系統的大型國情國力調查,涉及范圍廣、普查對象雜、技術要求高、組織協調難。因此,如何有始至終的做好經濟普查宣傳工作,取得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和配合,在整個經濟普查工作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宣傳工作是否到位、有效,直接關繫到普查能否順利、有效的實施開展,直接關繫到普查的數據質量。筆者根據以往的普查經驗,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參考。 一、經濟普查宣傳工作的重要性 以往歷次的普查經驗表明,宣傳工作是普查工作的開路先鋒,是普查一個重要的工作環節。經濟普查不像人口普查一樣家喻戶曉,人們對經濟這個概念即熟悉而又模糊,大多數人會認為經濟就是「與錢有關」,如果不宣傳,很少有人會理解它的真正含義,更不會有人知道它與自己有著密切的聯系。因此,我們要通過宣傳,反復向廣大群眾講解什麼是經濟普查,以及它的目的和意義,要讓大家明白經濟普查是國家統一組織的一項大型的國情國力調查,是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信息依據的,要反復向群眾講清經濟普查的保密原則,反復向調查對象解釋他們提供的一切經濟數據絕對不會對外公布,盡可能地消除調查對象的疑慮,取得他們的信任,使他們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如實申報經濟普查的各項數據,從而確保普查的數據質量。 二、以往經濟普查宣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費籌措困難。經濟普查具體工作的開展在縣(區)、鎮街兩級政府,普查經費實行分級負擔,經費籌措的不足也限制了經普宣傳工作的開展,造成人員積極性不高,宣傳流於形式,使經普工作不能順利的開展。 (二)經濟普查對象龐雜,調查對象配合度較低。經濟普查涉及到各個單位的商業秘密以及個體戶的經營狀況,許多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怕普查和工商、稅務掛鉤,會使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損害,特別是一些敏感性問題,如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及生產能力等問題,一些單位對經普存在抵觸情緒,不願意說實話,更有很多個體經營戶會出現拒登現象。雖然經過了大量的宣傳和解釋工作,仍難以打消顧慮,他們怕普查後,工商、稅務會拿著如實申報的普查登記數據來秋後算賬,進行罰款或補交稅款。這種種的顧慮都導致了普查宣傳工作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 (三)經濟普查行業多樣,層次不一,宣傳的針對性不強。以往經濟普查的宣傳工作都是盲目的片面追求全社會的轟動效果,而忽視了經普涉及的領域廣、行業多,各行各業的性質各不相同,人員素質也各有差異的特點。沒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針對性的宣傳方案,難以消除普查對象特別是一些小商小販不了解、不信任、不接受、甚至抵觸的情緒,不能真正解除一些普查對象的思想顧慮。 (四)經濟普查工作繁雜,宣傳工作缺乏長期規劃。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整個工作分為前期准備、普查登記、數據處理和開發應用四個階段,不同的階段又有許多不同的工作,僅以前期准備為例,包括機構組建、經費落實、普查試點、兩員選調培訓、清查、入戶登記等階段。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工作側重點,每一個階段都需要宣傳為各項工作開創良好的社會環境,而以往經濟普查都沒有按普查的總體安排分階段的制定宣傳計劃,只是在宣傳月的時候大肆宣傳一陣,宣傳工作也就草草結束了。緊湊的普查工作和宣傳工作形成了脫節,導致宣傳工作難以深入持久、入腦入心,普查工作的開展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宣傳手段單一,宣傳效果不佳。以往經濟普查的宣傳都是以掛標語、拉橫幅、發放宣傳資料等傳統方式為主。當前社會各種商業性調查和宣傳逐漸增多,令人眼花繚亂的廣告和宣傳資料充斥著大街小巷,充斥著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人拿到宣傳單後根本不會仔細看就直接扔進垃圾箱。因此,這種傳統的宣傳方式很難吸引人們的眼球,達不到很好的宣傳效果。 三、切實加強經濟普查宣傳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經費落實是保障。經濟普查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性工程,涉及的范圍廣、行業多。而很多調查對象缺乏全局觀念和長遠觀念,缺乏社會責任感,因而對普查的配合意識不高。為此,必須要強化政府領導對宣傳工作的重視,通過匯報工作等方式,讓領導及時掌握經濟普查宣傳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宣傳工作納入重要日程,及時解決宣傳經費不足等困難,充分發揮新聞宣傳機構的作用。號召各鎮街政府組建宣傳隊伍,出專人負責宣傳工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宣傳方案,將經普知識宣傳到千家萬戶,產生一定的轟動效應,為經普工作的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制定宣傳計劃,分階段實施宣傳。經濟普查是一項繁重的工作,宣傳工作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求真務實,量體裁衣,即要突出自身的鮮明特點,又要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要充分調動基層普查機構的積極性,制定緊湊的宣傳計劃,按照計劃循序漸進,要突出各個階段的重點宣傳工作。例如在經濟普查初期,要集中宣傳普查的目的、意義和方法,讓普查對象了解普查,明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打消顧慮;在普查登記期間,要集中宣傳與普查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基本要求,讓普查對像了解要依法配合普查,如實申報數據。在宣傳形式上要不斷更新宣傳的方法,定期上報宣傳材料,及時了解和掌握宣傳效果,有的放矢的搞好各階段的宣傳工作,為經普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抓住聚焦點,創新宣傳形式。經濟普查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為了使普查對象能夠依法配合普查員及時、准確地填報普查數據,就要抓住聚焦點,把重點放在各鎮街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聚集的地方。不僅要吸取原先的傳統宣傳方式,掛橫幅、貼標語、發放宣傳單,選擇趕集日在人流較大的地方設置咨詢台,通過嗽叭反復播放經普知識。還要推陳出新宣傳手段,豐富宣傳載體,發揮主流媒體的主導作用,充分利用報紙、電視、電信、互聯網等媒體的宣傳作用,特別是政府控制的宣傳媒體。要在一些地方報紙及刊物中開辟普查知識專欄,在地方電視台新聞聯播之後或一些黃金時段插播一段普查欄目,介紹相關的普查知識及法律法規,還可以用大字幕或游動字幕的形式進行口號宣傳。利用中國移動、聯通、電信簡訊平台的群發服務功能,向群眾發送經濟普查祝福簡訊。有條件的地區還可以面向群眾開展經濟普查知識有獎問答活動,拉動人們的參與熱情,讓經濟普查工作深入人心。 總而言之,宣傳工作是第三次經濟普查工作順利開展的保障,我們要把它作為一件面向群眾、參與改革、服務社會、服務全局的大事來抓。要隨著普查工作的不斷開展,宣傳工作也要統籌安排、科學布局地向縱深發展,形式和內容要多種多樣,不斷更新,為經濟普查的順利實施鋪設一條平坦大道。
Ⅷ 普查登記的方法及要求
普查登記是經濟普查的中心環節,直接決定著整個普查的數據質量和工作進度。普查登記包括前期准備,數據採集與報送,數據檢查、審核與驗收等方面的工作。為確保普查登記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細則。
(一)前期准備。
1.編制普查單位名錄。
省級普查機構將單位清查結果上報國務院經普辦。國務院經普辦根據審核確定的清查數據結果和部門確認結果分類標記一套表法人單位,非一套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以及金融、鐵路部門負責普查登記的單位等,結合省級普查機構上報的擴大范圍的聯網直報單位名錄,整理形成地方普查機構負責的聯網直報普查單位名錄、填報普查單位名錄、部門普查單位名錄,然後將分省普查單位名錄統一反饋至省級普查機構,各省級普查機構將填報普查單位名錄分解至縣級普查機構(詳見《普查單位清查辦法》)。
省級擴大范圍的聯網直報非一套表單位參照國家一套表單位進行數據准備、數據採集與報送、數據審核與驗收等工作,並在上報國家時將相關表式轉換為非一套表表式。
2.編制個體經營戶名錄。
省級普查機構根據單位清查結果,匯總生成本地區個體經營戶信息,上報國務院經普辦。國務院經普辦根據審核確定的個體經營戶清查數據結果,結合稅務部門提供的一般納稅人個體工商戶資料,以及從業人員期末人數達到一定規模的個體經營戶清查數據,整理生成個體經營戶普查用名錄;其餘從業人員期末人數在規模以下的個體經營戶結合交通運輸部門提供的個體運輸戶名錄資料,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總體、逐縣(市、區、旗)抽取普查樣本小區,並下發至各省級普查機構。由省級普查機構確定個體經營戶普查和抽樣調查的完整名錄,並逐級分解至縣級普查機構(詳見《個體經營戶抽樣調查方案》)。
3.數據准備。
對於一套表單位,國務院經普辦在聯網直報平台中統一組織部署普查單位的底冊名錄信息和普查表式等內容。
對於非一套表單位,縣級普查機構組織普查人員在端非一套表單位及個體經營戶數據採集軟體中導入普查單位的底冊名錄信息和普查表式等內容。
對於個體經營戶,縣級普查機構組織普查人員在端非一套表單位及個體經營戶數據採集軟體中導入一定規模以上個體經營戶普查名錄和抽中普查小區全部個體經營戶的底冊名錄信息和調查表式等內容。
4.普查告知。
國務院經普辦通過聯網直報平台向一套表單位發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告知書。
各級地方普查機構通過電話、簡訊、微信、微博、電視、廣播、郵寄、上門等有效方式向一套表單位、非一套表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調查單位發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告知,在單位或個體經營戶比較集中的街道、市場張貼宣傳海報等,指導和督促其做好相關准備工作,包括准備相關證照、統計台賬、財務報表等。
普查告知書樣式由國務院經普辦統一制定,各地普查機構印發。
(二)數據採集與報送。
1.數據採集。
對於一套表單位,由各級普查機構和相關專業組織普查對象在聯網直報平台上填報普查表。
對於非一套表單位,由普查員使用進行入戶調查,在普查單位名錄中的普查對象,使用調出該單位的名錄信息,現場採集普查表數據;如有新發現的不在普查單位名錄中的普查對象,使用新增單位普查表,標注單位所在的建築物,現場採集普查表數據。各地要結合地方實際採用不同方式由普查對象負責人對所填報的普查表數據進行簽字確認。
各級普查機構對標記為金融、鐵路部門負責普查登記的單位不進行普查登記,但需對本區域內除上述單位以外的金融業單位按照非一套表單位的要求進行普查登記。
對於個體經營戶調查單位,由普查員使用進行入戶調查,現場採集調查表數據。抽中普查小區中新發現的不在個體經營戶樣本單位名錄中的調查對象,要使用新增個體經營戶調查表,標注個體經營戶所在的建築物,然後現場採集調查表數據。各地要結合地方實際採用不同方式由個體經營戶戶主對所填報的普查表數據進行簽字確認。
普查員在入戶調查過程中,要認真查閱普查對象的相關經營證件和與經濟普查有關的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原始資料,保證普查相關資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確性。
普查對象的財務指標,應當依據真實、合法的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申報資料填報。如有確鑿證據證明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申報資料明顯不符合實際的,應當據實填報。
2.基層數據初審與上報。
一套表單位,要在聯網直報平台上執行數據審核,對平台審核出現的錯誤及時修改或說明,然後保存並上報數據。
通過進行普查登記的非一套表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調查單位,普查員要在現場執行數據審核,發現問題或審核不通過的要進行現場核實,及時修改或說明,並利用無線網路,或由基層普查機構通過非一套表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數據處理軟體上傳報送普查數據。各級普查機構要對已上傳至數據處理軟體中的全部普查數據執行數據審核,對發現的錯誤及時修改或說明,然後保存並上報數據。
各級普查機構要及時上報每個普查對象的普查數據,並在基層數據上報期間對數據進行隨報隨審。
3.登記查疑補漏。
縣級普查機構要及時根據部門提供的新增單位、統計調查發現的新增單位、入戶調查結果與普查單位名錄差異情況,以及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關聯審核情況進行查疑補漏。
(1)入戶調查後,縣級普查機構要將部門提供的新增單位名錄和統計調查發現的新增單位與普查登記單位進行比對,對於新增單位名錄中存在,但是入戶調查中沒有進行普查登記的單位,要進一步實地核查,補充填報調查遺漏單位的普查表。
(2)對於普查過程中新增的單位和普查單位名錄中沒有查找到的單位應重點核查,確認為重復的單位,要在普查單位名錄中加以標注;對名錄中沒有查找到的單位,應進一步實地核查。
(3)各級普查機構要及時根據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關聯審核情況開展查疑補漏工作。將法人單位填報的所屬產業活動單位情況表,與產業活動單位自行填報的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信息及歸屬法人單位信息進行關聯比對,核准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之間的關聯關系,補充填報遺漏的產業活動單位或法人單位。
查疑補漏結束後,普查單位名錄底冊中所有單位都必須標注核查情況。
(三)數據檢查、審核與驗收。
1.數據檢查。
縣級普查機構要隨機抽選3-5個普查小區,組織統計人員對小區內全部已上報單位進行數據質量檢查,對照單位的證照、財務報表、業務資料或統計台賬全面核實普查數據填報核查表。沒有達到數據檢查要求的普查小區,該小區所屬鄉(鎮、街道)區域內所有普查單位要全部重新進行登記復核。縣級普查機構要對相關檢查工作記錄備案,並向上級普查機構報告檢查工作情況。
省、地級普查機構要在下一級每個普查區域內至少抽選並參加一個普查小區的數據檢查工作,對沒有達到數據檢查要求的普查小區,該小區所屬鄉(鎮、街道)區域內所有單位要進行全面復查。主要數據檢查合格標准:
①統計單位錯報率低於5‰;
②主要經濟指標錯報率低於10‰。
2.數據集中審核。
各級普查機構要組織對一套表單位普查數據,以及上傳至非一套表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數據處理軟體的非一套表單位普查數據和個體經營戶樣本單位調查數據進行審核。
各級普查機構組織工業、投資、貿易、社科文和服務業等專業按照職責分工對單位基本情況表中的專業性指標及法人單位所屬產業活動單位情況表進行審核;組織名錄庫管理部門對單位基本情況表進行全面審核;組織相關專業按照職責分工對專業報表和其他報表中的專業性指標進行審核。
審核不通過的一套表單位相關問題要返回普查對象,非一套表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相關問題要返回縣級普查機構,由各級普查機構組織相關普查對象進行核實,對於與客觀情況不符的,要據實修改,系統保留修改痕跡,對於客觀情況與審核條件矛盾的,則進行保存並填寫說明信息。
3.基層數據驗收。
各級普查機構按照統一要求組織開展數據驗收工作。上一級普查機構負責驗收下一級普查機構上報的基層普查數據,對通過數據檢查和數據審核的普查數據進行驗收並由各級普查機構負責人對綜合數據進行簽字確認。
Ⅸ 對經濟普查的意見和建議怎麼寫
經濟普查是對國家經濟體檢,查清國家家底,對國家決策具有重要意義。在清查階段,利用PAD進行清查,單位清查方面,對有證照未開展實際經營、關停注銷、搬遷、聯系不上的進行核查,對開展經營的進行入戶登記;個體清查方面,不管有證無證,開展經營的進行登記。相對於三經普,隨著PAD的應用,清查方便和准確,但是還是有一些技術和人物因素的影響,使得普查有點偏差。當前,特別是大數據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形勢的瞬息萬變,普查更需要緊跟當前經濟焦點,轉變普查的手段。
一、不要為了普查而「普查」,特別是那種按以前普查的數據作為參考,按任務數來的,如果普查的數據少了,非要增加一些不是普查對象的、關停的而要去普查過來,影響普查的數據質量,特別是個體數量方面、對於這種手工業來料發包加工,比如鐵皮石斛加工、吊床加工等,個人認為不要清查。對於空殼、皮包公司的,在正式普查的不要為了GDP或者產值而去普查,經濟普查一定要按照方案制度來去普查,另外既然是經濟普查,就去查經濟活動的單位和個體來,對於廟宇教堂、政府單位、村級自治組織等建議可以不要普查,增加普查的工作量,這些對象相關部門的信息更加齊全。
二、切實加強大數據的應用,加強數據比對,部門協作,對工商、稅務等經濟部門的數據進行比對,提高查漏補缺的效率。
三、加強普查應用結果發布的時間效率,經濟普查時間跨度長,一般經歷機構、人員、經費等落實,宣傳、清查階段、正式普查、數據處理等等,時間一般要一兩年,對於普查的結果意義可想而知。
四、緊跟當前形勢,非常有必要的開展專題深入調查活動,比如當前的中美貿易戰,可以開展相關產業的普查,調查貿易戰帶來的影響,反制的措施等。對於大荊鎮,可以普查下鑄造業拆除對經濟活動的影響,比如產業轉移、工作就業、對當地經濟的影響如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