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河南檢察院考試培訓班
華圖培訓挺不錯的。可以去看看先。
❷ 檢察院培訓中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培訓。
❸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2009年—2012年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的介紹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強檢察教育培訓工作,加快建設高素質檢察隊伍,推動檢察事業科學發展,現就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❹ 如何寫加強檢察教育培訓工作意見
當前檢察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部分幹部對教育培訓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認識不到位。主要是部分幹部思想上存在「一手硬,一手軟」的情況。少數幹部重視辦案,埋頭工作,對教育培訓認為是軟任務,認為工作緊,案件多,哪有時間去培訓學習;有的認為培訓有什麼用,不培訓照樣可以辦案;年紀大一點的同志認為培訓是年輕人的事,認為只要工作上過得去,晉級提升也不想,花精力去培訓學習不值得;年紀輕一點的同志認為,學校剛出來,學得也差不多了,再培訓沒有必要;還有的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凡此種種,都是對教育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認識不到位的表現。
二是教育培訓的內容缺乏適應性和針對性。目前還沒有一套系統的分層分類的幹部教育培訓教材。幹部培訓內容陳舊,不能緊扣當前工作的需要,始終未走出「先生講,學生聽」的老套,教學脫離實際,缺乏吸引力,出現了幹部知識「需求」多樣化與幹部教育「供給」之間相對不足的矛盾。
三是教育培訓工作缺乏計劃性和系統性。教育培訓往往是上級院通知,基層院按通知執行,每年缺少有計劃,分類別,有層次的年度培訓計劃,三年或五年培訓目標。教育培訓工作零亂無序。沒有針對各級幹部隊伍的文化知識和能力素質結構現狀進行系統的分析,開展針對性的培訓。教育培訓的資源配置也不合理,沒有形成一支學術型與實務型緊密結合的教學相長的師資隊伍。
四是教育培訓工作缺乏切合實際的目標量化考評機制。目前,各基層院都在開展教育培訓工作,如何能真實反映教育培訓工作的優劣,應在考核考評機制上有所體現,項目設置上盡量科學。
❺ 最高人民檢察院雙語培訓
檢察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這種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檢察機關上下級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及其集中統一的特點,這與人民法院上下級之間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有顯著不同。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檢察機關必須一體化,必須具有很強的集中統一性。[1]
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成自己的任務。它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於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2]
各級人民檢察院都是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而設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辦案。同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一樣,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而對於任何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
❻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2009年—2012年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簡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強檢察教育培訓工作,加快建設高素質檢察隊伍,推動檢察事業科學發展,現就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