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做好農民轉業轉崗培訓工作
做好農民轉業轉崗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加大「陽光工程」等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支持力度,進一步提高補貼標准,充實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完善培訓機制;適應製造業發展需要,從農民工中培育一批中高級技工;鼓勵用工企業和培訓機構開展定向、訂單培訓;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農民轉移就業培訓;按照城鄉統一、公平就業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民外出就業的制度保障。各級財政要大幅度增加農民職業技能培訓投入,採取補助、培訓券、報賬制等方式,努力提高培訓的實用性和資金的使用效率。做好農民工就業的公共服務工作,加快解決農民工的子女上學、工傷、醫療和養老保障等問題,切實提高農民工的生活質量和社會地位。
⑵ 農村商業銀行2008年度培訓計劃
為適應現代金融改革發展形勢,提高員工業務素質和工作效率,增強農村信用社的競爭能力和服務水平,進一步挖掘和整合人力資源,促進農村信用社又好又快發展,扎實抓好2008年度全轄員工崗位培訓和業務知識考試,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在日新月異的知識經濟和網路信息時代,員工業務素質偏低、專業技術水平落後,已經嚴重製約到農村信用社的生存發展。因此,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信合人才隊伍,是農村信用社實現持續發展和競爭制勝的關鍵。2008年度,聯社將把員工學習培訓作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持之以恆。這次培訓堅持「與時俱進、大興學風、以人為本、苦練內功」的指導思想,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業務結合政治,因需施教、學以致用」的基本原則,採取「業余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考試與現場測試相結合」的方法,通過員工自學、培訓和考試,切實提高員工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不斷增強農村信用社的競爭力,進一步為創建新型勞動用工管理機制夯實基礎。
二、組織領導
為認真抓好員工培訓工作,決定成立赫章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員工培訓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制定培訓方案,組織教材,開展崗位學習、技術比賽、培訓和考評等工作。建立員工業務培訓和考試成績檔案,選拔培育優秀人才,建立健全人材儲備機制。
三、培訓內容
按培訓內容劃分為應知、應會兩部分。按崗位劃分為五大類:
(一)會計崗:(信用社會計、記賬員、聯行員、內勤副主任、財務信息部辦事員)
1、應知部分:《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基本度》及補充規定,《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農村信用社員工培訓手冊》(會計)、結算業務及農村信用社會計相關知識。
2、應會部分:賬務記載、賬務處理、成本核算、珠算、微機操作、財務分析報告。
(二)出納崗:(現金出納員、復核員)
1、應知部分:《農村信用合作社出納制度》、《現金管理暫行條件》、《員工崗位培訓手冊》(出納)及相關制度規定和業務知識。
2、應會部分:點鈔、***識別、現金流通狀況分析報告。
(三)儲蓄崗(儲蓄崗位人員)
1、應知部分:《儲蓄管理條例》、《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出納制度》、《儲蓄管理法律制度》、《員工崗位培訓手冊》(儲蓄)及相關制度規定和業務知識。
2、應會部分:點鈔、珠算、***識別、微機操作及儲蓄存款市場業務分析報告。
(四)信貸崗(信貸員、外勤副主任、業務發展部辦事員)
1、應知部分:《貸款通則》、《擔保法》、《員工崗位培訓手冊》(信貸)、《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實施辦法》、票據貼現業務等及相關知識和制度規定。
2、應會部分:各類貸款業務操作,貸款調查報告,信貸分析報告。
(五)綜合崗(信用社主任、辦公室、稽核審計部、監察保衛辦事員)
1、應知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擔保法》、《貸款通則》及相關金融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貨幣信貸政策》及相關知識。
2、應會部分:微機操作,市場調研報告,信貸財務分析報告,工作計劃及總結。
四、培訓范圍
全轄幹部職工必須參加學習和培訓。男45周歲以下(含45歲),女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的幹部職工必須參加考評。
五、培訓方法和步驟
本次培訓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1月1日—3月30日)學習階段。員工根據崗位培訓要求和內容,以社為單位組織業余自學和練習基本功。聯社對員工採取遠程教育培訓的方式,下發相關學習培訓內容。
第二階段(4月1日—6月20日),集中培訓階段。聯社統一組織對各崗位人員進行輪流培訓:第一批,儲蓄崗(2—4天);第二批,出納崗(2—4天);第三批,會計崗(4—6天);第四批,信貸崗(3—5天);第五批,綜合崗(4—6天)。
第三階段(7月21日—9月25日)應知部分考試階段。聯社統一組織對5個崗位員工進行考評。出題、閱卷採取嚴格保密措施,聯社領導親自監考,以確保公平、公正,體現真才實學。
第四階段(10月26日—12月31日)應會部分測試階段。
1、點鈔、珠算採取業務技術比賽形式,根據速度和准確率評分,並在全轄范圍進行排名;
2、業務操作和公文寫作,實行統一命題,集中測試;
3、微機操作,由聯社派出測試小組到各社進行現場測試。
4、賬務展評,由聯社定點統一組織。
六、評分標准及獎懲措施。
實行百分考核制。應知部分佔60分,應會部分佔40分。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80分以上(含80分)為優秀。60分以下進行補考。違反考試規則的,一律以o分計算。對聯社開展的技術比賽成績前3名員工予以物質獎勵,並頒發榮譽證書。
七、有關要求
本次培訓考評成績將納入個人檔案,作為評選先進個人、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和實行「三定兩聘」的依據。全體幹部職工要清醒認識當前形勢,深刻理解學習的極端重要性,切實增強生存的危機感和發展的緊迫感,只有不斷汲取新知識,刻苦鍛煉基本功,積極適應現代經濟金融發展形勢,才能有效化解失業風險,避免被淘汰出局。因此,希望各崗位員工從現在做起,與時俱進,苦練內功,興學風,樹正氣,抵制歪氣邪氣,制止不良行為,共同營造勤學上進的良好氛圍。
⑶ 新勞動法培訓方案
一、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勞動者被迫辭職和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0、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1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1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14、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15、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1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1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18、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9、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20、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准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註:若勞動者收入沒有高於本條規定的三倍,則補償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3、以上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時間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勞動者按照約定與用人單位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