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東麗區國家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天津市東麗區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為10個,級別為正科級。
1.辦公室
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衛、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稅政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稅源管理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5.納稅評估科
負責納稅評估制度的貫徹和實施;依據上級部署和本轄區徵收管理現狀制定納稅評估計劃,並指導納稅評估計劃的實施;確定納稅評估分析指標和預警標准;對本轄區重點管理納稅人實施納稅評估工作;搜集、整理、發布納稅評估典型案例,定期對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和交流;負責向稽查部門移交納稅評估中發現的納稅人涉嫌偷、騙稅問題。
6.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7.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單位基本建設、資產管理、著裝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
9.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科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負責本單位的黨建、黨群工作;承擔思想政治?ぷ鰲⒕?裎拿鶻ㄉ琛⑺拔裎幕?ㄉ韜突?憬ㄉ瑁懷械H氳郴??腫擁慕逃?嘌悼疾旃ぷ骷胺⒄溝吃憊ぷ鰲3械9せ帷⒐睬嗤擰⒏疚?峁ぷ鰲?
10.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掛靠人事教育科)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天津市東麗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是由東麗區國家稅務局管理的直屬機構,業務上接受天津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指導。主要職責為:制定稽查計劃,下達稽查任務;負責稽查案源管理工作;負責發票協查工作;實施稽查並完成稽查執行工作;負責稽查案卷的審理、歸檔工作;組織稽查案件的復查工作;負責聽證案件的舉證工作;與政府、司法、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及其他稅務機關進行協調聯系。咨詢、核實、查證的稽查案件疑點問題,移送涉嫌稅收違法案件,查處、打擊偷、抗、騙稅違法行為;負責反饋加強稅收管理和稅務稽查的意見。
東麗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設置4個正科級機構,分別為綜合科、案件審理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
1.綜合科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單位稽查工作;負責擬定年度稅務稽查工作計劃及培訓計劃;負責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稽查軟體系統的應用和管理;負責組織安排稽查案件的復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聽證工作;負責組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的上報和稽查統計報表;負責稅收案件的舉報受理、轉辦工作。
2.案件審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對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稅收檢查情況的復查復審;辦理聽證、復議的有關事項,負責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移送稅務違法案件的有關工作;負責匯集整理稽查各環節形成的各種資料,立卷歸檔,並按規定保管;負責總結分析偷、騙稅案件的規律和手段,撰寫典型案例及分析報告。
3.檢查一科
4.檢查二科
檢查一科、檢查二科主要職責:負責本單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的稽查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執行工作。 稅務所為非全職能所,是天津市東麗區國家稅務局的派出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稅務所主要負責稅源管理工作。
東麗區國家稅務局設置第一稅務所、第二稅務所、第三稅務所。並按照屬地設置張貴庄稅務所、軍糧城稅務所、金鍾稅務所。
第一稅務所負責辦理稅務登記事宜;受理申報納稅;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項目的受理、備案和審批;發票發售和管理;發票代開;納稅人稅收違法違章行為處理;咨詢服務;納稅人稅收征管資料管理;涉稅事項公告的發布;開展納稅服務工作。
第二稅務所的管轄范圍是重點稅源納稅人、涉外稅收納稅人及有出口業務的納稅人。負責涉稅事項的調查、審核;申報納稅的催報催繳;清理欠稅;負責納稅人戶籍管理、稅收分析、稅源動態監控、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出口退稅和涉外稅收業務管理;開展納稅服務工作。
第三稅務所的管轄范圍是一般稅源納稅人(涉外稅收納稅人、有出口業務的納稅人、個體工商戶除外)。負責涉稅事項的調查、審核;申報納稅的催報催繳;清理欠稅;負責納稅人戶籍管理、稅收分析、稅源動態監控、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開展納稅服務工作。
張貴庄稅務所負責張貴庄街、豐年村街、新立街、東麗區開發小區、幺六橋鄉、萬新莊街內一般稅源納稅人(不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涉外稅收納稅人、有出口業務的納稅人)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軍糧城稅務所負責軍糧城鎮、無瑕街內一般稅源納稅人(不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涉外稅收納稅人、有出口業務的納稅人)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金鍾稅務所負責金鍾街、華明鎮、東麗湖溫泉度假村內一般稅源納稅人(不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涉外稅收納稅人、有出口業務的納稅人)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張貴庄稅務所、軍糧城稅務所、金鍾稅務所的主要職責:負責辦理稅務登記事宜;受理申報納稅;行政許可和非許可項目的受理、備案和審批;發票發售和管理;發票代開;納稅人稅收違法違章行為處理;咨詢服務;納稅人稅收征管資料管理;涉稅事項公告的發布;負責涉稅事項的調查、審核;申報納稅的催報催繳;清理欠稅;負責納稅人戶籍管理、稅收分析、稅源動態監控、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個體工商戶的定期定額和專業市場稅收管理;開展納稅服務工作。

㈡ 徐州市國家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市局內設機構13個。
(一)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三)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四)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五)收入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六)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承擔原市局辦稅服務廳的職責。加掛第一稅務分局牌子,對外可掛辦稅服務廳牌子。
(七)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八)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九)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十)教育處
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系統黨建工作。
(十一)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十二)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負責大企業稅收風險監控預警、稅源調查分析、重要復雜事項的管理;對重點監管大企業納稅申報調查核實、綜合納稅評估、審計、日常檢查等,開展大企業個性化服務、幫助大企業建立稅收風險控制機制;建立與大企業直接溝通渠道,協調回應企業相應訴求。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工作;組織、實施、檢查跨國稅源管理;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組織實施「走出去」企業的服務管理。
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加掛第七稅務分局牌子。
(十三)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進出口稅收管理處加掛第八稅務分局牌子。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教育處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套班子。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㈢ 四平市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辦公室
職責: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政策法規科
職責: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貨物和勞務稅科
職責: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所得稅科
職責: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收入核算科
職責: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納稅服務科
職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等相關工作。
徵收管理科
職責: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財務管理科
職責: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人事科
職責: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教育科
職責: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監察室
職責: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職責: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職責: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職責: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信息中心
職責: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機關服務中心
職責: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票證中心
職責:承擔稅收票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
稅務學會
職責:組織學習、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經濟、財政、稅收的政策、法規;研究探討稅收基本理論、稅收政策和稅收制度;深入調查研究,分析稅收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對稅收政策和管理問題,研究提出解決的途徑;組織開展稅收學術交流活動,向上推薦優秀科研成果;總結、交流學會工作經驗;開展學會與其它社團組織的社會聯系工作。

㈣ 成都市國家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1.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
2.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
3.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
4.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5.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
6.負責辦公自動化系統的運行和維護工作;
7.管理其他行政事務;
8.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9.編輯地方稅志;
10.負責市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市局黨組中心組學習會議的會務管理和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處
1.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
2.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
3.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
4.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
5.承辦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
6.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
7.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范稅務行政審批工作;
8.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
9.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10.承擔執法資格認證有關工作。
貨物和勞務稅處
1.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
2.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3.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
4.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政策管理;
5.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
6.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所得稅處
1.組織實施居民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
2.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3.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
4.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
5.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收入規劃核算處
1.編制年度稅收計劃;
2.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制度執行情況;
3.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
4.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等相關制度;
5.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納稅服務處
1.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
2.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
3.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
4.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
5.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
6.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
7.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1.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
2.研究實施專業化徵收管理和完善稅收征管規程的建議;
3.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
4.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
5.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6.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
7.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准、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8.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財務管理處
1.擬訂並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政府采購等辦法;
2.審核匯編部門預算、決算;
3.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
4.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
5.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
6.管理機關財務工作。
督查內審處
1.根據總局、省局有關制度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擬定、完善相關制度;
2.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強化執法監督,糾正各類稅收違法行為;
3.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推行稅收執法考核信息系統、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
4.組織實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評價、處理意見和整改要求;
5.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要求;
6.牽頭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國稅系統開展的監督和審計工作,協調、督促審計監督決定及有關事項的落實;
7.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人事處
1.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
2.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
3.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
4.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
5.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
6.幹部出國出境管理,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7.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教育處
1.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2.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3.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
4.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
5.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6.組織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
7.負責網路學校的日常管理,實施系統內的網路教育;
8.負責穩步推進系統學習型組織建設。
監察室
1.組織落實紀律檢查、執法監督、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
2.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3.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4.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5.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
6.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7.開展本系統黨風、政風、行風工作;
8.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參與受理本系統公務員的控告、申訴和辦理信訪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
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1、組織實施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
2、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免抵調庫計劃;
3、監督檢查出口退(免)稅政策的執行情況。
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1.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
2.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
3.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4.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
5.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
6.組織實施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㈤ 陽泉市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陽泉市國家稅務局是主管陽泉市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機構設置職能如下: 辦公室: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以及稅收法律普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落實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
貨物和勞務稅科:組織實施本系統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擬訂和落實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所得稅科:組織實施本系統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分類管理、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負責對全市非居民企業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收入核算科:負責編制和分配下達年度稅收計劃,分配下達免抵調庫計劃;負責金庫對帳,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預警、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本級稅收收入數據。
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及規范性文件,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納稅服務考核評價和外部評議工作。納稅服務科加掛納稅服務中心牌子,負責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政策宣傳、培訓輔導;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遠程座席、簡訊系統的日常管理並提供咨詢服務;受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舉報,組織開展除稅務行政復議、應訴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濟服務,承辦稅務爭議的調解;組織納稅人納稅服務需求和社會滿意度調查。
徵收管理科: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牽頭組織征管狀況分析和風險管理,承辦征管質量考核;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財務管理科: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本機關經費管理、財務管理、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的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督察落實各類審計結論。
人事科: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教育科: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監察室: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落實本系統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加強政風行風建設。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個名稱。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的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稽查局: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稅務稽查工作。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徵收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直屬稅務分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分局):承擔對規模以上企業的納稅服務、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所轄納稅戶的納稅申報核實、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及稅款徵收、催報催繳、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信息中心: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機關服務中心: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票證中心:承擔稅收票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計劃、領發、保管等工作。

㈥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承擔稅收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稅收資料;編輯稅務內部刊物、地方稅志。
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范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貨物和勞務稅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准、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匯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組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負責黨群工作;組織實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統戰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㈦ 常州市國家稅務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三)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四)所得稅管理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五)收入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六)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與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合署辦公。
(七)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八)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九)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十)教育處
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系統黨建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與教育處合署辦公。
(十一)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十二)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負責大企業稅收風險監控預警、稅源調查分析、重要復雜事項的管理;對重點監管大企業納稅申報調查核實、綜合納稅評估、審計、日常檢查等,開展大企業個性化服務、幫助大企業建立稅收風險控制機制;建立與大企業直接溝渠道,協調回應企業相應訴求。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工作;組織、實施、檢查跨國稅源管理;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組織實施「走出去」企業的服務管理。
國際稅務管理處與第四稅務分局合署辦公。
(十三)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