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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年度培訓計劃方案

發布時間:2021-06-27 19:41:15

Ⅰ 法院有哪些部門

最權威的最高人民法院機構最全面。

法院里的部門:最高人民法院現設立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刑事審判第四庭、刑事審判第五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環境資源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第一巡迴法庭、第二巡迴法庭、[2]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執行局、辦公廳、政治部、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監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新聞局等部門。

(1)、辦公室

其主要職能是: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檔案、保密、保衛及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武器彈葯的管理;負責本院的裝備和法庭的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本院車輛、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及維修,負責環境衛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院黨組抓好隊伍建設;負責本院法官等級的評定與晉升的呈報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對本院司法警察的警銜的評定與晉升呈報工作。負責本院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本院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實施法官培訓計劃;負責全院立功創模活動和表彰工作,貫徹實施人民法院獎勵條例;負責全院離退休人員、離崗待退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承辦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或解答;負責本院法制宣傳;負責編寫《法院簡報》、信息報道,起草綜合性文件、講話、報告;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導法庭的信息、調研工作。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排期、送達和審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辦工作;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對不服本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

(5)、刑事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第一審普通邢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級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刑事案件。

(6)、民事審判第一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婚姻和家庭、繼承案件,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權案件,債權、債務案件,房地產案件,財產權屬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7)、民事審判第二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買賣、保管、承包等合同糾紛案件,金融糾紛案件,企業破產等商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8)、行政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審查立案,依法審判一審行政案件;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賠償辦公室與行政審判庭合署。賠償辦公室負責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

(9)、審判監督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審判檢察機關的抗訴案件。督察各類審判案件的裁判質量和卷宗質量。

(10)、執行局

其主要職能是:執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審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議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的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

(11)、技術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鑒定工作;負責涉案財物的評估、審計、鑒定工作。

(12)、法警大隊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維護機關秩序。

(13)、財務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財務收支、財務收發和增減使用、債權債務、費用、財務成果依法進行核算;負責涉案財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定期進行審計、清產核資,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14)、監察室各級法院是根據行政職能和地域來劃分的。

(1)法院年度培訓計劃方案擴展閱讀

在我國,人民法院分為四級,分別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還有專門法院即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在這其中,一般的第一審民事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通常基層人民法院是區縣或以下級,鄉鎮的叫做法庭。基層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最低一層的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在縣、縣級市、自治縣、市轄區設立基層人民法院。在稱謂上,基層法院名稱為「XX縣(市、區)人民法院」,而不出現「基層」字樣。

組織結構:

1、基層人民法院由院長一人,副院長和審判員若幹人組成,設立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庭設庭長、副庭長。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情況可以設立若幹人民法庭。

2、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審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除審理案件之外,還處理不需要開庭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並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3、人民法院對法律事務程序性的決定,如是否立案,稱為裁定;實質性的案件審理決定,稱為判決。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合議制,由該案的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合議。人民法院設立審判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審判委員會的任務是總結審判經驗,討論重大的或者疑難的案件和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問題。

4、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由院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5、人民法院院長由地方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地方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在地方兩次人民代表大會之間,如果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人民法院院長需要撤換,須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報經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6、 設助理審判員,由本級人民法院任免。人民法院還設有書記員、執行員、法醫、司法警察等。各級法院要接受同級地方黨委的政法委員會的領導。

Ⅱ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部門設置

立案庭:負責對本院受理的各類案件審查立案;審查決定各類案件的一審、二審以及申請再審的立案,對符合立案條件的,立案後轉有關庭辦理,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駁回或不予受理;核算當事人預交訴訟費用,辦理緩、減、免訴訟費的審批或報批手續,審理不服下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駁回起訴的上訴案件,糾正違反級別管轄的案件,協調和指定管轄爭議案件;處理來信來訪;負責各類案件的審限監督和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排期開庭、訴訟證據調查及交換、送達訴訟文書等流程管理和程序方面的工作;指導下級法院立案工作。負責書記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刑事審判一庭: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未成年人犯罪等第一、二審刑事案件;審理涉外案件;審查、批復下級人民法院請示相關案件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開展相關刑事審判工作和未成年人的審判工作;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工作;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刑事審判二庭: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審查、批復下級人民法院請示相關案件中的有關問題;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工作;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民事審判一庭:審判第一、二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系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侵權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復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審判二庭:審判第一、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審理申請撤銷國內仲裁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復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民事審判三庭:審判第一、二審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以及科技成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再審的知識產權及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知識產權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辦理知識產權申請復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審判第一、二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和侵權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第一、二審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涉外、涉澳台案件;審判第一、二審信用證案件;審查申請撤銷、承認和強制執行國際仲裁裁決、外國法院判決的案件;審查有關涉外仲裁條款效力的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審判對下級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負責對行政訴訟和非行政訴訟執行案件的審查,並在執行過程中協助執行局(庭)執行;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對下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進行指導。辦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指令重新審理並依法作出決定的賠償案件;辦理應由本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辦理本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審查辦理就賠償問題向本院提出的告訴、申訴案件;審查辦理基層人民法院向本院請示賠償案件的有關問題;審批下級人民法院賠償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負責與公安、檢察、監獄管理機關、下級人民法院就賠償問題的協調;負責賠償決定的執行協調;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國家賠償工作;辦理賠償委員會日常事務;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
審判監督庭: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審查處理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各類案件;審查處理經基層人民法院復查駁回或者再審改判,仍繼續向本院申訴、申請再審,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案件;審查處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識產權申請再審案件;審判對下級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審查處理雖未經基層人民法院復查、但立案庭認為原審裁判符合立案條件的少數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司法賠償確權案件;負責國家賠償確認工作;審查處理院領導、領導機關交辦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案件,以及下級人民法院裁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案件;審批基層人民法院刑事、民事再審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檢查、指導下級人民法院開展各項審判監督工作。
執行局:統一領導、協調、部署、指揮全市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執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對全市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提出總體方案、目標和工作重點;統一調度、使用全市人民法院的執行力量和執行裝備;統一組織實施全市人民法院的集中執行、交叉執行、專項執行及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執行;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委託和受託執行案件的統一管理;統一協調市內、外人民法院之間的執行爭議及執行法院與有關部門之間的爭議;協助訴前保全、訴訟保全;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糾正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錯誤。
辦公室: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督辦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和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負責與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和督辦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提案及其來信;負責重要文件、報告的起草;負責簡報、情況反映等信息的編輯及對下指導工作;負責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實檢查、調查研究和市綜治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絡通訊工作;負責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日常文書處理;管理院印章及機關檔案以及對下指導工作;負責接待工作;負責院機關、全市人民法院的密碼管理和保密指導工作;負責本院及基層人民法院通訊、計算機網路、辦公現代化等管理工作。
政治部:負責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政審、退休報批等工作;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城區法院機關幹部年度考評登記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及補充工作人員審核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評定的管理工作;協助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考察基層人民法院院長人選;協助抓好基層人民法院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銜評授及上報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全市人民法院系統評先創優、表彰獎勵活動;研究、制訂全市人民法院系統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計劃和相關規章制度;負責全市人民法院「雙文明」目標管理工作;負責院黨組和政治部事務性工作;負責人事檔案、人事信息採集分析;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因行政區劃設置的人民法院院章刻制上報工作以及各種呈報表的登記、歸檔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在編幹警工作證件的制發及有關組織人事工作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
政治部內設組織人事科、宣傳教育培訓科。
紀檢監察室: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追究工作;調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並作出行政處分等決定;受理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制定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的規章制度。
研究室:辦理審判委員會的會議事務;研究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規、政策問題;負責適用法律、法規、政策問題的解釋、答復;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研究和修改;起草領導講話、綜合性文件、報告、布告等;對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適用法律的有關問題提出需要作出司法解釋的建議;參加對疑難案件的研究、討論; 組織、匯總有關法律草案的意見;有目的、有計劃、有重點地調查研究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法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對下級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提出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答復;負責司法統計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法制宣傳及對外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法制宣傳的協調指導工作;負責《法庭內外》欄目的及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信息、網站的采編工作。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負責對下級人民法院物質、裝備進行調查研究,協同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意見,制定有關規范性文件;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物質裝備管理及兩庭建設等方面的有關工作;管理市中級人民法院各項裝備和國有資產;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基本建設規劃和計劃,項目的申報和組織、協調、實施工作;負責本院機關行政事務管理;負責本院及基層人民法院的財務管理、訴訟費管理及指導、監督工作。
司法警察支隊: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業務工作,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組織實施司法警察管理的條例、細則、規章制度;組織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訓練;協調指揮市內的重大警務活動及警力調遣;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安全防事故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裝、警銜標志及服飾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警籍管理;管理法院系統的槍支彈葯;負責本院各審判庭開庭值庭任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參與對生效判決、裁定強制執行活動;執行死刑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職責。負責本院機關的警衛、保衛和處理突發事件;負責本院駕駛人員的管理及車輛的管理、維修、保養和使用工作。
司法鑒定中心:負責審查刑事案件中的法醫技術鑒定;文字、印章檢驗鑒定和司法會計審查;審查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中的證據鑒定;協助基層人民法院解決各類疑難案件的訴訟證據鑒定問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司法技術鑒定工作;起草有關技術鑒定工作方面的指導性文件;辦理其他有關技術鑒定工作事宜。

Ⅲ 工作學習計劃表

最好的話求助一下同事吧,在法院工作和同事處理好關系挺重要的,不妨請他吃頓飯,順便請教問題。

Ⅳ 如何制定法務培訓計劃

法務部門新年度培訓計劃書
尊敬的領導:
您好!
為了提高我部門員工隊伍的素質及專業技能,增強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實現強化基礎、提升服務的需要,增強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幫助企業建立法律風險的防火牆,更好地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我部門特製訂2014年培訓計劃書如下:
一、 培訓原則
1、堅持按需施教、務求實效的原則。根據相關法條及時政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和員工多樣化的培訓需求,分層次、分類別地開展內容豐富、形式靈活的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培訓質量。
2、堅持自主培訓與外部培訓相結合的原則。整合培訓資源,建立健全培訓機制,立足自主培訓,搞好基礎培訓和常規培訓,通過外部資源搞好相關專業培訓。
3、堅持節省經費與資源共享的原則。根據部門自身情況及公司發展需要,適當參加培訓機構的相關培訓。為了節省費用,每個專題安排個別員工參加培訓,培訓後參加者與部門其他同事分享資源。
二、培訓內容
根據公司發展需求,2014年培訓內容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
①公司法相關法律事務
②勞動爭議案件糾紛解決及風險防範
③國際貿易常見糾紛及法律風險防範
④擔保物權理解與適用、司法實踐與擔保糾紛案件審理實務
⑤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案件審理實務
⑥合同法律風險防範及法律救濟
⑦破產、重組、清算案件法律事務
三、培訓方式
為了提高員工學習的積極性和吸收性,培訓方式主要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1. 選派員工參加法律培訓機構的專題培訓
根據中國法律教育培訓中心以及中國行為法學會的培訓計劃,結合部門自身缺憾及公司發展需求選取適合的專題,選派個別員工參與培訓。被選派員工回來將知識吸收消化後,再以講課的形式,將所學所感分享給全部門。
2. 邀請專家、法官授課培訓
根據現有的人際資源,邀請大學的法學教授以及市中院等法院審判、執行 經驗豐富的法官和公安、檢察系統相關部門的領導在方便的時候給部門授課,講解實際司法操作中的訴訟技巧及問題防範,解答部門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棘手問題,為紙質化的枯燥培訓注入新鮮的血液。
3. 購買法律資料,部門內部提升
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提升最重要的還是要利用工作的閑暇之餘自行充電。部門內部訂購一些專業書籍報刊自行閱讀學習,既能節省整塊的時間又能節省開支,所學知識隨時吸收隨時消化。遇到不能自己解決的疑難問題可以在參加培訓機構專題的時候進行探討或者向教授、法官等請教。做到最大程度的利用資源,提升部門整體素質。
四、期望效果
通過上述培訓計劃的實施,爭取使本部門的整體專業技能更上一層樓。在遇到問題的時候客觀冷靜、處理問題的時候從容淡定,任何案件都能做到全力爭取最大利益、最大程度防範風險,利用所學專業知識為公司爭取一切合法權益!

Ⅳ 人民調解員培訓方案

認真學習,一心為人民服務

Ⅵ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項目介紹

2011年07月09日,全國政法大學「立格聯盟」第二屆高峰論壇上了解到,中國將啟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培養、造就一批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高素質政法人才。
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專家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說,《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頒布之後,在高等教育人才培養工作方面實施了兩個項目,一個是「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實驗計劃」(珠峰計劃),另一個是在工程教育領域教育部推出了「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計劃)。下一步,在社會科學領域教育部打算首先在法學專業實施一個卓越人才培養計劃。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圍繞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的核心任務,針對法學高等教育面臨的問題與挑戰,將目標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養質量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實踐能力為重點,加大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力度,培養、造就一批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卓越法律職業人才。
初步列入文件草案的主要任務包括:創新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實施法律人才分類培養模式創新;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課程體系、強化實踐教學環節、推進教學方法改革。
在培養機制方面,卓越計劃的一個重點任務是創新「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在這一工作機制的基礎上,還將積極推進「雙師型」教師隊伍的建設工作。另一個重點是探索「國內—海外聯合培養」機制。 2012年05月26日,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聯合舉辦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來自法院系統、檢察系統和高等學校的代表共商法學人才培養規劃和方案。
會上,正式成立了由公檢法司等多部門和高等學校負責同志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指導委員會、專家委員會,並將正式啟動建設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20多所高校與各級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企事業單位等部門共建的一大批法學教育實踐基地和100多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此舉標志著我國在法學人才培養領域開啟了教育與用人部門共同培養人才的新局面。」
教育部黨組成員、副部長杜占元在會上說:「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是加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切實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逐步提升中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的迫切需要。」杜占元部長指出,組織實施好這一計劃,需要堅持分類培養,著力打造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創新人才培養機制,著力激發高等法學教育內在活力;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教材、進課堂、進學生頭腦」,著力培養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強化實踐教學,著力提高法律人才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探索實施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雙千計劃」,著力打造高水平法學師資隊伍。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姜偉強調,要加強高校和司法實務部門的聯合,促進教學與實踐的結合,提倡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的對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要全力配合教育部做好「雙千計劃」和法學教育實踐教學基地的組織領導工作。中央政法委將會同教育部及時發現、樹立一批先進典型,組織經驗交流,確保預期效果,把這項工作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
此次會議標志著中國法學領域開啟了教育與用人部門共同培養人才的新局面。會上,由教育和公檢法等多部門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指導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正式成立。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等20多所高校將與各級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企業等共建一批法學教育實踐基地和100多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來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商務部、各省(區、市)教育部門和高校的約200名代表參加了會議。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旨在培養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高素質法律人才。
教育部2011年4月在京召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專家咨詢組、專家工作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會議。教育部黨組成員林蕙青出席會議並講話。林蕙青指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高校法學教育改革和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截止至2011年4月中國共有623所高校開設法學類本科專業,本科在校生數29萬多人。「十一五」期間,中國高校法學教育累計培養法學類專業本科畢業生36萬多人,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智力支持與人才保障。但是,我國高校法學教育的人才培養工作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與法律實際工作的聯系亟待加強,人才培養模式亟待改革,人才培養質量亟待提高。
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是提高中國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的重大舉措,是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培養法律緊缺人才的迫切需要。
組織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要著力解決好四方面問題:
一是建立法律人才培養國家標准。根據各類高素質執法、司法專門人才的培養目標,研究制定分類培養標准,充分體現實際部門對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的要求。
二是改革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根據高校法學院系基礎和特色,進行整體規劃,建設不同類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探索「學校-實際部門共同培養」和「國內-海外聯合培養」的培養模式。
三是建設法學師資隊伍。通過建立高校與實際部門人員互聘制度,鼓勵和支持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等渠道,建立一支具有廣闊國際視野、扎實理論功底、豐富實踐經驗的「雙師結構」法學師資隊伍。
四是建設法學教育實踐平台。以「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二期為載體,與法律實務部門合作,實施卓越法律人才「實踐平台建設項目」。
加強與實際工作部門的密切聯系,是這項計劃的著力點和突破口。要與有關部委行業加強溝通,理清思路,找准人才培養和行業需求的結合點,明確專業教育和職業資格的關聯性,改革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實現培養與使用的結合,教育與行業的雙贏。專家組要充分利用專業特長,指導和推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實施。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專家咨詢組由中央政法委員會、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商務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和在法學教育領域有較高學術地位的知名專家學者組成,主要任務是研究提出制定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意見和建議,論證評議有關重要政策和重要改革事項。專家工作組由從事法學教育教學的一線專家學者和有關管理部門負責同志組成,主要任務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開展調查研究,推動計劃各項工作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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