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教師培訓計劃實施方案
自主學習、學會反思。在學習的基礎上,學會反思自己的教育觀念和行為。深化成功經驗,形成班主任工作個性風格。
❷ 2007年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
一、培養目標
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下簡稱扶貧縣)的農村學校培養有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師資,以此提高農村學校師資學歷水平和整體素質。
二、培養方式
部分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經推薦免試到指定的高校取得教育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學生先到指定的扶貧縣農村學校任教3年,取得教學實踐經驗,再到高校學習1年碩士研究生課程,之後回到原任教農村學校邊學習、邊工作,並完成碩士論文答辯;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後,在原任教農村學校至少繼續工作到2012年7月服務期滿。
三、報名條件
(一)政治思想素質好,熱愛農村教育工作;
(二)200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且畢業時獲得學士學位;
(三)志願到扶貧縣學校任教,服從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
(四)本科所學專業: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歷史學、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物理學、應用物理學、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地理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育技術學、音樂學、美術學、體育教育及其它相關專業。
同等條件下,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優先。
四、推薦學校
扶貧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能夠開展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的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批准開展「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專項推薦免試工作的高等學校。
五、培養學校
扶貧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具有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培養資格的高等學校。
六、扶貧縣及學校名單
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
七、選拔時間及流程
選拔時間:2006年9月—11月20日。
(一)申請
學生持本人身份證和學生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到本校指定部門領取並填寫《2007年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登記表》。填表時注意事項:
1.只能填報指定的培養學校;
2.填寫登記表則表明本人志願到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任何一個扶貧縣學校任教。
(二)所在學校推薦
推薦學校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對學生歷年學習成績,學習能力、創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特長等方面進行考查,並考慮扶貧縣學校對學生所學專業的要求,在限定的名額內擇優推薦。
被推薦的學生名單在本校網站和公眾場所張榜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不經過公示,推薦結果無效。
(三)報名確認
11月10日-13日前,經學校推薦的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補辦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若未被簽約錄取後擬參加碩士生招生統考的考生可同時填報統考志願,若簽約錄取,此統考志願無效。
(四)簽約和錄取
2006年11月20日之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扶貧縣教育局和農村學校與大學推薦的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的供需見面會,簽訂《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任教服務期協議書》。培養學校對被推薦簽約的學生進行復試(含面試),決定錄取名單,並在《2007年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登記表》培養學校意見欄內簽署錄取意見。
2007年4月30日前,培養學校研究生招生部門審核《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任教服務期協議書》後,將《2007年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登記表》交到省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核蓋章。
八、服務期及培養
(一)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在學校任教服務期(含攻讀碩士學位學習時間)為2007年7月至2012年7月。
(二)到學校任教
2007年7月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到扶貧縣學校辦理報到手續,將戶籍及人事檔案等落在任教學校所在縣。《2007年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登記表》放入人事檔案。
(三)到培養學校學習
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於2010年9月到培養學校報到入學(不轉戶口、檔案)。學生報到時需持《2007年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登記表》,在登記表中,要包含任教滿3學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見。任教不滿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返回學校工作
2011年9月1日前返回任教學校工作,並繼續學習部分研究生課程,結合實踐撰寫碩士學位論文。2012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論文並進行論文答辯。學生學業成績達到培養學校要求並通過論文答辯後,由培養學校按規定授予教育碩士學位並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而後,在扶貧縣學校繼續工作到服務期滿。
九、有關政策規定
(一)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自2007年7月到農村學校報到後,按照國家規定領取工資並享受在職教師的各項福利待遇。
(二)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自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在培養學校學習。在學習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繳費辦法執行。按照在職教師脫產學習的規定,帶薪並享受相關待遇。往返交通費按照當地教師脫產學習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符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教師特崗計劃)相應條件的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可聘任為特設崗位教師。聘任期間的工資按教師特崗計劃有關要求,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符合《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條件要求的農村師資教育碩士生,3年後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由國家代為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