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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站安全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06-19 02:32:47

Ⅰ 誰知道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工作需要做些什麼高分求教!!!!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

時間:2008/02/2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強化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所有等級汽車客運站(以下簡稱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按照本規范,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和監督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

第四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彈對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監督,督促汽車客運站經營者履行好安全生產源頭管理職責。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五條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的總體目標是把住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源頭關,有效預防和減少因汽車客運站源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

第六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七條 汽車客運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負直接的領導責任,其他分管領導對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汽車客運站領導和工作人員應當實行「一崗雙責」制,既對分管的業務工作負責,又對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保障安全生產投入,落實吝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規范各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進出汽車客運站的人員、車輛進行嚴格檢查,確保「三不進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進站」是指: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發車區)、無關車輛不進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

第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與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簽訂安全責任協議,依法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十一條 發生安全事故和險情時,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第十二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宣傳、安全檢查、事故處理、責任追究等工作,對有關部門提出的防範和整改措施,應當嚴格落實。

第三章 安全生產基礎保障

第十三條 汽車客運站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生產管理崗位,組織落實汽車客運站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相關人員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四條 汽車客運站應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保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相對穩定。三級以上汽車客運站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四級以下汽車客運站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應當適應工作需要。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熟悉各崗位的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對各崗位工作人員有關安全生產的活動予以規范。

第十六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對所屬工作人員特別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度及長期的繼續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和年度培訓時間,確保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人每年應當接受20 小時以上培訓。

第十七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分析查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發生重、特大事故後,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分析通報會,對事故當事人的聘用、培訓、考核、上崗以及汽車客運站運營管理等情況進行倒查,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將安全生產管理指標進行細化和分解,制定階段性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並根據安全生產責任進行考核和獎懲,定期公告考核和獎懲情況。

第十九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登記台賬和檔案,妥善保管備查。

第二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保障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安全生產經費投入應當不低於上年度汽車客運站客運代理費總額的0.5 % ,專項用於安全生產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設施設備購置和維護、安全生產檢查和評價、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救援演練、事故的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工作等。

安全生產經費年度結余可以轉入下年度使用,當年安全生產經費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積極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推行現代化科學管理方法,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第二十二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為客運駕駛員和乘務員提供必要的服務設施和臨時休息場所。

第二十三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安全消防設備和消防器材,並確保齊全有效。

第二十四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自然災害、客運量突增、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通信聯絡、應急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危險品查堵制度,採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蝕等危險品進站上車:

(一)制定危險品檢查工作程序,規范危險品查堵工作;

(二)設立專門的危險品查堵崗位。在進站口等關鍵環節對進站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和托運行包進行安全檢查,對查獲的危險品要進行登記並妥善保管或者按規定處理;

(三)配備必要的檢查設備。一級汽車客運站應當配置行包安全檢查設備;二級以下汽車客運站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安裝使用行包安全檢查設備,提高危險品查堵效率和質量。

第二十六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安全例行檢查制度,按照《 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項目及要求}} (見附件)的要求,對營運客車進行安全例行檢查,並採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檢或漏檢的車輛(因車輛結構原因需拆卸檢查的除外)出站運行:

(一)指定專門的安全例檢人員。安全例檢人員應當熟悉客車結構、檢驗方法和相關技術標准,並經汽車客運站考核合格;

(二)設置專門的檢查場地,配備汽車安全檢驗台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三)嚴格填寫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表。對符合要求的客車,安全例檢人員應當填寫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表,加蓋汽車客運站安全例行檢查印章,並經簽字後出具「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

「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24 小時內有效。汽車客運站調度部門在調度客車發班時,應當對其「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進行檢查,確認完備有效後才准予報班。

第二十七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出站檢查制度,對出站客車和駕駛員的相關情況進行檢查,嚴禁不符合條件的客車和駕駛員出站運營。

對出站客車主要檢查「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行駛證、《 道路運輸證》 、客運標志牌和實載旅客人數等;對駕駛員主要檢查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件等。

經出站檢查符合要求的客車和駕駛員,汽車客運站出站檢查人員應當在「出站登記表」上進行記錄,並經受檢客車駕駛員簽字確認。

第五章 安全生產監督規則

第二十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客運站內部監督機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監控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運營,向客運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負責,報告安全隱患,提出預防措施和整改建議。

汽車客運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應當積極採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出的預防措施和改進建議,並及時組織人員予以落實和整改。

第二十九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適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重點檢查所屬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第三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適時組織有關專家對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進行評價,並根據評價報告,對安全生產隱患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和處理,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信地址或者電子郵件信箱,充分發揮乘客、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對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作用。汽車客運站經營者對接到的安全生產舉報和投訴應當及時予以調查和處理。

Ⅱ 怎樣做好客運站安全生產工作

Ⅲ 汽車客運的安全工作

以下內容請參考。

一、提高思想認識,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汽車客運站是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做好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工作,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對維護廣大旅客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客運經營者合法權益,防止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各級道路運管機構和道路客運經營者要充分認識汽車客運站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堅持以人為本,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規定,採取有力措施,扎扎實實抓好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工作。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汽車客運站從業人員實行全面的「一崗雙責」制,既對本崗位的業務工作負責,又對本崗位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要按照《規范》要求,強化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機構、人員、經費、設施設備和崗位責任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安全教育,切實做到「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即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無關車輛不進站,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照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簽字審核不出站的工作要求。
二、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安全管理措施
(一)「三品」檢查
1、「三品」檢查員工作程序:
(1)著裝整潔,佩帶證章;
(2)打開「三品」檢查儀,檢查「三品」檢查儀運轉是否正常,並做好其它各項服務准備工作;
(3)指揮旅客攜帶及托運行包放入「三品」檢查儀檢查或進行開包檢查;
(4)密切注視「三品」檢查儀中圖象,仔細查看行包中是否攜帶「三品」;
(5)對查獲的「三品」進行登記,並按規定處理;
(6)對符合規定的行包加貼「三品已檢」標簽,准許其進站候車或辦理托運手續。
2、「三品」檢查工作要求:
(1)汽車客運站應在候車室入口處等關鍵部位設置「三品」檢查崗,查堵「三品」。二級以上汽車客運站應配備「三品」檢查儀,並配備不少於3名當班專職安檢員負責「三品」檢查和引導旅客受檢;三級以下客運站應根據需要配備不少於2名當班專職或兼職的安檢員;所有未配備「三品」檢查儀的客運站,均應當對旅客行包實行人工開包檢查,嚴格查堵「三品」,嚴禁「三品」進站上車。
(2)「三品」檢查員對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包裹及托運的行包都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對經安檢設備檢測發現有可疑物品的箱(包),應當進行開箱(包)檢查。開箱(包)檢查時,可疑物品的托運人或者攜帶者應當在場。對旅客申明所攜物品不宜接受公開檢查的,可根據情況在適當場所進行檢查。對不接受「三品」安全檢查的旅客,檢查員應禁止其進入客運站。
(3)「三品」檢查員對旅客隨身攜帶的行包和托運的行包,經安全檢查符合規定後,應在其行包上加貼「三品已檢」標簽,准許其進站候車和及時辦理托運手續。對查獲的「三品」要填寫《湖南省汽車客運站「三品」安全檢查登記表》(見附件一)並對「三品」進行妥善保管或者按規定處理。
(4)「三品」檢查員應認真遵守崗位責任制度,熟悉和了解常見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的特性,掌握應急處理辦法。一、二級汽車客運站檢查員應熟悉「三品」檢查儀工作原理和使用性能,並能夠按照設備操作規程熟練使用檢查儀進行「三品」檢查,對已檢行包圖象應當儲存備查。汽車客運站必須落實專人定期檢查維護「三品」 檢查儀器設備,保證設備的正常使用。
(5)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可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A、逃避安全檢查,妨礙檢查人員執行公務的;
B、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刀具等危險品、違禁品又無任何證明的;
C、擾亂「三品」檢查現場工作秩序的。
(6)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加強對旅客及乘車安全的宣傳教育,以廣播、標語、宣傳牌、宣傳光碟等各種方式,向旅客宣傳法律、法規中有關「三品」管理及處罰規定,切實做好「三品」檢查工作。
(二)車輛、人員進站檢查
1、進站管理員工作程序:
(1)著裝整潔,佩帶證章;
(2)對進站車輛和人員進行檢查,確認是進站營運車輛後准予進入,做好登記;
(3)指揮進站營運車輛進入候班區擺放;
(4)對非參運車輛必須憑准入證方可進站,並指揮停放在規定停車區。
2、車輛、人員進站檢查工作要求:
(1)汽車客運站應對車輛進站口實行封閉管理,設置車輛進站檢查崗,並配備不少於2名當班專職進站管理員,負責車輛和人員進站的檢查和指揮進站車輛的停放。
(2)應嚴格執行「三不進站」的管理規定,嚴禁無准入證的非參營車輛、計程車、摩托車、閑雜人員及危險品進入站內,確保車站安全和正常的站場秩序。
(3)進站管理員應指揮進站車輛按規定擺放,阻止進站車輛在站場內亂行、亂停,維護站場通道及確保進站口的暢通。
(4)進站管理員應做好每日進站車輛的登記記錄和統計匯總工作,整理保管好有關資料備查。
(三)車輛日常安全例檢
1、車輛安檢員工作程序:
(1)著裝整潔,佩帶證章,帶好安全帽;
(2)准備好檢測工具和檢查登記表;
(3)指揮車輛進入安檢台指定位置,待車輛熄火後,塞好三角木,確認安全後進入地溝;
(4)對照車輛安檢項目逐項進行檢查;
(5)按規定填寫檢查記錄,對安檢合格的車輛開具安檢合格單,對安檢不合格的車輛開具維修復檢單;
(6)抽取三角木,指揮車輛駛出安檢台。
2、車輛安檢工作要求:
(1)汽車客運站應設置專門的檢查場地,有與承檢車輛相適應的安全檢查地溝和其它設施,以及必要的安全檢查榔頭、扳手、防爆手電筒、油標卡尺和輪胎氣壓表等儀器、設備。
(2)二級以上汽車客運站應當根據客運車輛安全例檢工作實際需要配備不少於2名當班專職安檢員,三級以下(含三級)客運站應配備專職安檢員,從事進站客運車輛安全例檢工作。安檢員應當熟悉客車結構、檢驗方法和相關技術標准,並經企業機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發放安檢員證,持證上崗。
(3)安檢員應根據《湖南省客運車輛安全例檢項目及技術要求》(見附件二),對客運車輛進行檢查,做出明確判斷,如實填寫《湖南省道路客運車輛安全例檢記錄表》(見附件三),對符合要求的客車,出具由安檢員簽字並加蓋安全例檢合格印章的《湖南省道路客運車輛安檢合格通知單》(見附件四,以下簡稱「安檢合格通知單」)。
(4)「安檢合格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出具「安檢合格通知單」的安全例檢機構留存。第二聯交始發地汽車客運站調度留存,第三聯交終點地汽車客運站調度留存。
(5)對安全例檢不合格的客運車輛,由車輛安檢員出具《湖南省道路客運車輛維修復檢單》(見附件五,以下簡稱「維修單」),由運輸經營者將客運車輛送到具有相應資質的維修企業進行維修。維修企業應根據「維修單」內容按相關標准對客運車輛進行維修,合格後在「維修單」填寫「返修證明」。運輸經營者憑「維修單」到安全例檢機構復檢並取得客運車輛「安檢合格通知單」後,汽車客運站調度方可為其辦理行車報班手續。
(6)「維修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安全例檢機構留存,第二聯車輛維修後由運輸經營者憑此聯復檢並換取「安檢合格通知單」,第三聯由維修企業留存。
(7)「安檢合格通知單」24小時有效,進站營運客車應當在當日回場至翌日第一個班次發車前1小時進行安全例檢。日發班次在1個及以上的,憑當日「安檢合格通知單」辦理下一班次的報班手續。
(四)車輛報班與調度
1、所有進站客運車輛,必須憑當日「安檢合格通知單」報班。
2、客運調度員要嚴格查驗「安檢合格通知單」,並對道路運輸證(含二級維護卡)、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承運人責任險、客運標志牌(含附卡)等相關證件進行核實,按規定項目認真填寫《湖南省道路客運車輛進站報班營運單證查驗登記表》(附件六),同時保存《安檢合格通知單》和《湖南省道路客運車輛進站報班營運單證查驗登記表》備查。
3、對進站加班、包車的客運車輛,客運調度員還審驗以下內容:
(1)汽車客運站、車籍所在企業負責人簽發的加班、包車調度指令;
(2)車籍所在企業安全、機務管理部門對車輛技術狀況和駕駛員資質的審驗證明;
(3)有效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協議;
(4)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臨時加班客運標志牌或包車客運標志牌。
4、營運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車,必須審核配備2名以上駕駛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客車駕駛員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並如實填寫2名以上駕駛員姓名;
5、客運調度員對營運手續齊全有效的客運車輛,簽發路單,安排發車,並出具「客車報班單證查驗合格單」(以下簡稱「單證合格單」),供車輛出站時檢查復核;對營運手續不齊全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客運車輛一律不予報班發車。
6、汽車客運站應當與所有進站客運車輛的車籍所在企業建立「客車營運調度情況信息」溝通反饋制度,對非正常應班、脫班、停班的客車,必須共同查明原因及去向,並及時報告,從源頭上杜絕客車違法營運的行為。
(五)售票與檢票上車
1、汽車客運站要按照車輛道路運輸證核定座位數減去駕駛員、乘務員座位數後的實際售票數量進行售票,不得超員售票。
2、檢票員在檢票時,要認真查驗旅客攜帶的物品是否粘貼「三品已檢」 標簽,維護好旅客檢票上車秩序,照顧好老、弱、病、殘、孕、幼等重點旅客。
3、車站服務員要認真清點車內實乘人數與售票記錄和驗收的車票副卷是否一致,查驗免票兒童數量,禁止客車超載。對旅客攜帶行包和拖運行包是否粘貼「三品已檢」標簽進行查驗,然後開具「三品已檢合格單」(供車輛出站時檢查復核)。與司乘人員辦好交接手續,並向旅客宣講乘車安全知識,繞車一周,觀察是否符合安全發車要求。檢查合格後持發車旗按規定的程序指揮發車。
(六)車輛出站檢查
1、車輛出站檢查員工作程序:
(1)著裝整潔,佩帶證章;
(2)對出站車輛檢查是否符合「五不出站」規定;
(3)填寫檢查記錄,對檢查合格的車輛,經駕駛員在出站登記簿上簽字後予以放行,對檢查不合格的車輛不得放行。
2、車輛出站檢查工作要求:
(1)汽車客運站應對車輛出站口實行封閉管理,設置車輛出站檢查崗,並配備不少於2名當班專職檢查員,負責車輛出站的檢查;
(2)應嚴格執行「五不出站」的管理規定,嚴禁不符合要求的參營車輛出站;
(3)出站檢查員必須認真核對出站客車實載旅客人數、「單證合格單」和「三品已檢合格單」等情況,並填寫《湖南省汽車客運站客運車輛出站安全檢查登記表》(附件七)。經駕駛員、出站檢查員在出站安全檢查登記表上簽字確認後,方可放行。嚴禁未經出站安全檢查合格的客運車輛出站營運;
(4)對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必須按規定配備駕駛員的數量簽名;短途多趟次車必須實行每趟次登記檢查;
(5)嚴禁無關車輛、旅客和閑雜人員及托運行李從出站口進站,維護好出站通道秩序,確保出站口的暢通;
(6)出站檢查員應做好每日出站車輛的登記記錄和統計匯總工作,整理保管好有關資料備查。
三、其他工作要求
1、汽車客運站應合理制定站場消防、安保工作制度。售票區、候車區、停車場、發車位區域設置要合理,並安排專人現場調度指揮,疏導營運客車進出站場停車、發車,保障旅客上下車通道安全暢通。
2、汽車客運站應有防火、防盜、防爆措施,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3、所有附表均由各客運站按統一式樣自行印製。各汽車客運站現用的舊版「安檢合格通知單」等單證表格延期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新版、舊版單證表格可同時使用。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各汽車客運站全部使用新版單證表格。
4、各汽車客運站應建立日常安全檢查制度,由值班站長帶隊每天對各崗位進行巡查,檢查各崗位職責的落實情況,並與崗位從業人員的工效掛鉤,獎優罰劣,對工作不落實的,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相關人員。
5、各級道路運管機構應加強對汽車客運站執行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進行整改,並依法進行處罰。

Ⅳ 車輛安全培訓內容

車隊駕駛員、車輛管理若干制度一、全面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車的調度使用,並及時做好派車登記,完成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二、每月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三、按照車管部門的規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工作。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維修應認真檢查核實,嚴格把關,嚴格執行報批制度。五、負責對駕駛員行駛公里、出車補貼的核准、報批,加強對汽車和摩托車油料的管理和標准核算,每月對車輛用油情況進行單車核算,建好各類台帳。六、每月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考核,嚴把檢查考核關,確保車況良好。七、扎實抓好對車輛停放的督查工作,對因公派出車輛要按規定及時查詢,掌握動態。八、對違章、違規的駕駛員要做好登記,並及時將信息報辦公室。九、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駕駛員崗位職責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杜絕事故發生。二、精心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維修,避免機械責任事故的發生。三、車輛出車前後要清洗,保證車容車貌整潔、美觀。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自覺遵章守紀,服從安排和調度。不得私自出車;完成任務後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並及時報告派車負責人登記,嚴禁將車開回家過夜。五、加強業務學習,提高駕駛技能,做好節約用油。六、文明駕車,禮貌待客,不開「英雄車」、「賭氣車」,嚴禁酒後駕車,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七、自覺參與安全教育活動,做到警鍾長鳴,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八、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駕駛員安全教育制度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二、車隊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三、客戶服務部安全教育例會每月不得少於一次,每月對送貨駕駛員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講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四、安全教育活動檔案不在局(公司)的駕駛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五、車隊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六、根據上級要求並結合局(公司)實際,辦公室(車隊)每年要組織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並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對多次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要及時向領導匯報,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七、局(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車隊要嚴格考勤。八、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幅度的物質獎勵。九、每年邀請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領導進行實例教育,著力提高駕駛員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十、車隊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台帳記錄,以便備查。車輛檢查制度一、堅持做好出車前檢查和完成任務後的車輛清洗、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維修。二、車隊要定期組織對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況良好,原則上每月不少於一次。對不符安全要求的車輛要及時提出整改維修意見,並報辦公室核准實施,消除隱患。三、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做到胸中有數,認真檢查保養,發現機件損壞、失靈要及時報告搶修,否則因檢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並負擔賠償責任。四、車隊長要加強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職責,否則要追究責任。五、車隊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要造冊作好登記,並對隱患整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抓好落實。六、每次車輛檢查情況將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獎懲兌現。車輛及駕駛員保險制度一、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及時投保,由辦公室(車隊)具體負責登記實施。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責任險項目投保,客戶經理摩托車,由局(公司)統一為其投保車損險、人身險、第三者責任險。三、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隊,由車隊協同保險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評估損失,做好索賠工作。四、車隊對投保車輛要逐台登記,並按時續保,當車輛保險期限到期時,駕駛員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辦理續保,不得脫保,否則要追究責任。五、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保險的監督管理,督促車隊建好台帳,盡心盡責做好索賠工作。車輛事故登記制度一、局(公司)辦公室(車隊)為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登記、上報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此項工作。二、在行車過程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如實向事故處理的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報局(公司)辦公室(車隊),並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妥善處理。三、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事故大小,務必如實及時報告主管職能科室,辦公室(車隊)應根據事故等級損失輕重,做好登記並逐級上報。四、發生車輛事故,不準隱瞞不報,不準私自處理。否則造成的後果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駕駛員自負。五、辦公室(車隊)對車輛交通事故要分類登記,建立檔案台帳,並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續聘的重要依據。××(公司)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關於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精神,確保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減少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損失,應急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特製定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一、車輛發生傷人交通事故時由乘車負責人或駕駛員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乘車負責人或隨車人員必須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駕駛員要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候交警現場處理。當駕駛員一人在場時,先報警和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並立即搶救傷者。然後等待交警現場處理。二、客戶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並及時趕赴現場協同處理。駕駛員、送貨員必須保護好隨車成品卷煙,如有傷者由送貨員及時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駕駛員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和隨車卷煙,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並協助交警作好現場處理。三、物流中心配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職能科室(電話:)。職能科室負責人接到電話後,應及時趕往現場協同處理。如有重傷者,駕駛員應鎖好貨廂車門,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而後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並報告局(公司)領導。四、車輛在途中發生搶劫案件時駕駛員、送貨員或隨車人員要機智、勇敢、靈活,不要驚慌,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並將貨款放置隱蔽處,同時沉著冷靜地組織做好正當防衛,全力保護好國家財產,記好疑犯的容貌特徵,並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報後即時報領導,並急速趕赴現場做好急救工作。平時在工作中要加強防範,配有必要的防衛工具,以應急突發事件的發生。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Ⅳ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是什麼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強化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所有等級汽車客運站(以下簡稱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按照本規范,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和監督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

第四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彈對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監督,督促汽車客運站經營者履行好安全生產源頭管理職責。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五條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的總體目標是把住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源頭關,有效預防和減少因汽車客運站源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

第六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七條 汽車客運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負直接的領導責任,其他分管領導對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汽車客運站領導和工作人員應當實行「一崗雙責」制,既對分管的業務工作負責,又對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保障安全生產投入,落實吝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規范各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進出汽車客運站的人員、車輛進行嚴格檢查,確保「三不進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進站」是指: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發車區)、無關車輛不進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

第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與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簽訂安全責任協議,依法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十一條 發生安全事故和險情時,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第十二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宣傳、安全檢查、事故處理、責任追究等工作,對有關部門提出的防範和整改措施,應當嚴格落實。

第三章 安全生產基礎保障

第十三條 汽車客運站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生產管理崗位,組織落實汽車客運站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相關人員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四條 汽車客運站應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保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相對穩定。三級以上汽車客運站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四級以下汽車客運站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應當適應工作需要。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熟悉各崗位的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對各崗位工作人員有關安全生產的活動予以規范。

第十六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對所屬工作人員特別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度及長期的繼續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和年度培訓時間,確保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人每年應當接受20 小時以上培訓。

第十七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分析查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發生重、特大事故後,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分析通報會,對事故當事人的聘用、培訓、考核、上崗以及汽車客運站運營管理等情況進行倒查,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將安全生產管理指標進行細化和分解,制定階段性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並根據安全生產責任進行考核和獎懲,定期公告考核和獎懲情況。

第十九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登記台賬和檔案,妥善保管備查。

第二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保障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安全生產經費投入應當不低於上年度汽車客運站客運代理費總額的0.5 % ,專項用於安全生產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設施設備購置和維護、安全生產檢查和評價、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救援演練、事故的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工作等。

安全生產經費年度結余可以轉入下年度使用,當年安全生產經費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積極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推行現代化科學管理方法,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第二十二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為客運駕駛員和乘務員提供必要的服務設施和臨時休息場所。

第二十三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安全消防設備和消防器材,並確保齊全有效。

第二十四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自然災害、客運量突增、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通信聯絡、應急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危險品查堵制度,採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蝕等危險品進站上車:

(一)制定危險品檢查工作程序,規范危險品查堵工作;

(二)設立專門的危險品查堵崗位。在進站口等關鍵環節對進站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和托運行包進行安全檢查,對查獲的危險品要進行登記並妥善保管或者按規定處理;

(三)配備必要的檢查設備。一級汽車客運站應當配置行包安全檢查設備;二級以下汽車客運站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安裝使用行包安全檢查設備,提高危險品查堵效率和質量。

第二十六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安全例行檢查制度,按照《 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項目及要求}} (見附件)的要求,對營運客車進行安全例行檢查,並採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檢或漏檢的車輛(因車輛結構原因需拆卸檢查的除外)出站運行:

(一)指定專門的安全例檢人員。安全例檢人員應當熟悉客車結構、檢驗方法和相關技術標准,並經汽車客運站考核合格;

(二)設置專門的檢查場地,配備汽車安全檢驗台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三)嚴格填寫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表。對符合要求的客車,安全例檢人員應當填寫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表,加蓋汽車客運站安全例行檢查印章,並經簽字後出具「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

「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24 小時內有效。汽車客運站調度部門在調度客車發班時,應當對其「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進行檢查,確認完備有效後才准予報班。

第二十七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出站檢查制度,對出站客車和駕駛員的相關情況進行檢查,嚴禁不符合條件的客車和駕駛員出站運營。

對出站客車主要檢查「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行駛證、《 道路運輸證》 、客運標志牌和實載旅客人數等;對駕駛員主要檢查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件等。

經出站檢查符合要求的客車和駕駛員,汽車客運站出站檢查人員應當在「出站登記表」上進行記錄,並經受檢客車駕駛員簽字確認。

第五章 安全生產監督規則

第二十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客運站內部監督機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監控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運營,向客運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負責,報告安全隱患,提出預防措施和整改建議。

汽車客運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應當積極採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出的預防措施和改進建議,並及時組織人員予以落實和整改。

第二十九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適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重點檢查所屬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第三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適時組織有關專家對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進行評價,並根據評價報告,對安全生產隱患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和處理,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信地址或者電子郵件信箱,充分發揮乘客、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對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作用。汽車客運站經營者對接到的安全生產舉報和投訴應當及時予以調查和處理。

Ⅵ 汽車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拜託各位大神

簡單的說: 1、安全法規的學習;2、崗位操作規程的學習;3、機械設備操作規程的學習;4、電氣設備操作規程的學習;5、附屬設備操作規程的學習;6、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的學習。等等

Ⅶ 汽車站站務員綜合知識培訓教材(應知應會、消防安全、安全生產),最好具體點

那麼,站務員需要掌握哪些服務技術和業務知識呢?

首先,需要了解旅客。在服務中不能千篇一律,尤其是迎門服務員、候車室服務員等,必須要懂得一些心理學知識,揣摩旅客心裡,注意觀察,摸索規律,才能做好工作。這方面掌握的越全面越細,積累的經驗越豐富,反應越迅速,服務工作就做得越好。

其次,要掌握過硬的服務技術。無論旅客購票多麼擁擠、托運行李多麼多,服務工作都要有條不紊,保證質量迅速、准確無誤,要能講普通話,懂得一些地方方言,還需要懂得一些常用的外語。

第三,要講究服務藝術,態度上的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和有禮貌,各個環節上的高效率、服務程序上的安排能適應旅客急需和特殊的服務要求,語言藝術講得好,能在無形中預防和消除與旅客間可能發生的誤會和矛盾,能使急躁的旅客變得安靜,使發怒的旅客變得冷靜,使未能滿足要求的旅客給予充分的諒解,也就是能因人、因時、因事妥善處理矛盾,做到恰到好處,使旅客滿意。

第四,要具備豐富的業務知識和廣泛的社會知識,了解旅客的不同要求,在工作中分別給予滿足。在具有豐富的崗位業務知識的同時,還要具有多方面的社會知識,如一般的安全、衛生、地理和導游知識,以備應答旅客的咨詢,滿足旅客的要求。

第五,要掌握改善經營管理的技能。企業經營管理是需要不斷改進的,站務員接觸旅客,通過與旅客的交往,能最先發現旅客的意見和要求。同時旅客也往往會把意見和建議首先反映給站務員,幫助車站發現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這就要求站務員善於收集、綜合歸納旅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映匯報,使客運汽車站整體工作得到改進提高,使旅客的需求得到滿足。

上述幾個方面,涉及的知識技能很廣泛,要掌握全面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因此,要想當個稱職的站務員也並不容易。無論是有經驗的老同志,還是參加工作不久的新同志,都需勤學苦練,不斷接受新事物,研究新課題,掌握新技能,適應新形勢。古語說:「業精於勤,行成於思」。服務工作也是如此,要勤於學習,才能精於所業;要多加思考,學用結合,才能收到實效,使自己成為一個有文化、有業務技術的優秀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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