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西省交通運輸廳的機構設置
一、根據黨委決議和指示,組織擬定黨委工作計劃、安排,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實施情況並及時向黨委匯報。
二、負責黨委工作總結、工作報告及黨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做好上傳下達和黨委各類公文的收發、催辦、保管、清退、歸檔等工作。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黨辦印章。
四、做好黨委召開的各種會議的組織、准備工作。
五、加強調查研究,了解多方信息,為黨委當好參謀和助手。
六、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溝通黨委與群眾聯系渠道。
七、協調黨委各部門的工作,督辦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任:嚴允 組織協調廳機關政務工作;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文件;負責文秘、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機關財務和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
主任:謝元銀
副主任:熊華武 省交通廳紀委與省監察廳駐交通廳監察室合署辦公,主要職能是檢查督促交通廳所屬單位及其黨員領導幹部、機關工作人員和監察對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廳的決定和命令的情況。受理黨員、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廳直屬處級黨組織及處級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違法案件,並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協助廳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實施。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對監督對象進行黨紀、政紀、廉政勤政教育。對廳屬單位的紀檢機構的組織建設及主要領導的任免、調動、獎懲提出建議。指導廳直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
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汪明彥
監察室副主任:龔敏玲
組織人事處主要職責
負責廳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培訓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和交通技校工作。
處長:蔡建新
副處長:項軍 組織貫徹執行交通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並指導實施;提出政策性意見;指導交通系統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建設及廳屬單位的法律咨詢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處長:梁雅端
副處長:張建明
計劃處主要職責
組織編制全省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督促檢查全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計劃的實施;負責國家投資、省投資、省與地方聯合投資以及利用外資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管理交通行業統計。
處長:梁必康
副處長:王繼東 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管理交通工程技術標准、技術規范;審查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和工程決算;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處長:袁望京
副處長:糜向榮 郭金根 研究擬定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制度和交通規費徵收政策,籌集交通建設資金;負責交通財務管理工作;承辦通行費收費站(點)和收費標準的審核、報批工作;協調交通規費、通行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負責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管理廳屬國有資產;指導交通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處長:鍾彥禎
副處長:俞美娟陳玉書 貫徹執行公路和水路運輸政策;負責道路、水路、客貨運輸、裝卸搬運、汽車維修市場、汽車租賃、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的組織協調;負責交通運價政策的擬定和運輸票證管理;指導全省公路、水路運輸生產安全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
處長:秦小輝 研究擬定交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引進、開發;指導交通行業有關技術標準的管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成人教育、中等專業技術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
處長:喻雪峰
副處長:劉鷺英 一、 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地區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
二、 規劃本地區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本地區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加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
三、 擬訂本地區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本地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
四、 負責本地區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
五、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本地區的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劃,調用國防交通物資;
六、 組織本地區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
七、 指導、檢查、監督本地區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八、 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副主任:肖憲炳 一、 接受交通廳、公安廳雙重領導,協調交通和公安兩方面的工作關系。
二、 負責貫徹和落實國家有關公安、保衛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令。
三、 負責江西交通公安隊伍的思想和組織建設,對日常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指導、服務,開展創優評優活動。
四、 負責管理廳直屬各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五、 保衛交通工程建設,打擊干擾、破壞工程建設的違法犯罪活動。
六、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保密、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同盜竊、出賣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做斗爭。
七、 負責交通廳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 根據中央和省綜治委的部署,結合交通部門的實際,提出交通系統治安綜合治理年度工作意見。
九、 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廳直單位的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
十、 負責收集、反映領導幹部抓綜合治理工作的實績,組織年度綜合治理考核評比。
處長:易宗發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及省直機關工委和廳黨委的決議,發揮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各項任務。
二、抓好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理論學習,組織機關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科學文化知識、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使黨員不斷增強黨性,提高素質。
三、加強對黨員的嚴格管理,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定期檢查支部組織生活會以及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四、監督黨員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做好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經常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反映群眾意見,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基層和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六、抓好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
七、組織黨支部書記進行培訓,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黨員發展工作。
八、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以及黨費的收繳管理和黨內統計工作。
九、領導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按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十、完成省直機關工委和廳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書記:席芳柏(兼)
副書記:嚴允 李國峰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上級組織和廳黨委關於宣傳工作的指示、決定,緊緊圍繞交通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組織開展宣傳工作;
二、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開展全省交通系統對內、對外的宣傳工作;
三、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開展全省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負責指導和管理《中國交通報》社駐江西記者站以及《江西交通》編輯部的工作;
五、負責指導和管理江西交通信息網站網上宣傳信息發布的審核工作;
六、負責指導和管理《交通快報》的編輯呈報工作;
七、指導全省交通系統開展群眾性文體活動;
八、負責廳直單位普法教育工作;
九、歸口管理江西省交通職工思想政治研究會工作;
十、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處長:黃生平 一、 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有關離、退休幹部的方針、政策和規定,結合我廳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 組織離退休幹部閱讀、學習文件和參加政治活動。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生活福利、參觀考察、休養和用車等服務工作的安排。有組織、有領導地發揮離、退休幹部在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宣傳和表揚離、退休幹部中的好人好事,處理離、退休幹部來信來訪。督促、協調老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
三、 負責對廳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交流工作經驗。
四、 負責廳機關的離、退休幹部活動經費管理。對廳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和直屬單位副廳級以上離休幹部進行節日慰問、家訪等。
五、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日常黨務管理工作。協助廳老年體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六、 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工作,關照離、退休幹部的遺屬。
七、 承擔廳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處長:李太元 交通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是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正處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7人,主要職責是承擔廳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於2001年3月開始運轉。
交通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現管理交通醫院、廳駐深圳辦事處及其所屬深圳江通貨物聯運(代理)有限公司、交通賓館、交通工程開發公司、廳井崗山幹部培訓中心、廳太乙村干休所等六個單位,社會服務范圍廣泛,經營業務涉及醫療衛生、旅店、餐飲、道路運輸、交通工程施工、廣告等行業,並已向新的領域拓展。
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成立以來,在交通廳黨組直接領導下,堅持解放思想,開拓進取,求實務實,一手抓好廳機關後勤服務,一手抓好自身建設和發展,機關後勤保障工作和社會服務經營活動都呈現良好發展勢頭。
交通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副主任 杜一峰 江西省交通廳信息中心成立於1996年6月24日(贛交人字[1996]23號)為副處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隸屬於交通廳,定編15人。
交通廳信息中心的職責是:
1、負責編制全系統信息管理網路和辦公自動化建設的規劃和年度計劃的提出,並納入廳年度計劃安排。
2、參與信息管理網路、辦公自動化項目的立項審查和主持項目可行性方案的評估、認證。
3、對立項後的項目設計進行審查批復,負責方案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指導,組織對項目的竣工驗收。
4、負責全系統信息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
5、承擔廳機關信息系統管理,為廳領導和領導機關提供信息服務。
目前交通廳信息中心在編人員9人,其中技術人員6人,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人員有6人,占人員比例的62.5%,其中有4人具有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交通廳信息中心辦公地點在交通廳辦公大樓內,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75號,郵編:330003
交通廳信息中心主任:餘力克
交通廳信息中心副主任:顏慶華

㈡ 江西省衛生廳的衛生單位
江西省人民醫院、江西省腫瘤醫院、江西省婦幼保健院、江西省兒童醫院、江西省胸科醫院、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南昌大學附屬口腔醫院、南昌大學第四附屬醫院、江西中醫學院附屬醫院、贛南醫學院附屬醫院、井岡山大學附屬醫院、江西省廬山療養院、江西省醫學科學研究所、江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江西省寄生蟲病研究所、江西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研究所、江西省衛生監督所、江西省中醫葯研究院、江西省衛生學會辦公室、江西省血夜中心、江西護理職業技術學院、江西省健康教育所、江西省衛生幹部培訓中心、江西省醫葯采購服務中心

㈢ 江西省農業廳的主要領導
1、廳黨委書記江枝英
2、廳長胡漢平
3、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省農墾事業管理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唐安來
4、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萬國根
5、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劉光華
6、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劉建堂
7、廳黨委委員、省畜牧獸醫局局長吳國昌
8、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鄧賢貴
9、廳副巡視員萬秋根
10、廳副巡視員劉寶林

農業廳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湖北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監督有關農業法規的執行情況。
(三)研究提出全省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按照中央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開發與利用工作和生態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場、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農業生態環境、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負責水生動植物檢疫;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江西省農業廳
㈣ 江西省贛州市於都衛生監督所電話是多少
於都衛生監督所電話是0797--6231986
㈤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25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電子政務、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和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研究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外經濟的重大問題;負責有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指導和協調全省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三)發展規劃處。
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擬訂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各類規劃與國家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江西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年度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負責擬訂年度全省退伍軍人安置計劃;負責全省經濟監測預測預警,開展經濟政策模擬分析;負責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及相關工作;負責向省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匯總研究提出全省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牽頭分析評估全省及各設區市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和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組織研究並提出全省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消費政策,提出調控全省消費需求總量及結構的政策建議;提出全省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省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計劃;組織除煤、電、油之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省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規模、方向,統籌安排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協調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審核和安排需綜合平衡省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特殊事項;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省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七)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綜合分析全省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全省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按規定負責出口加工區有關工作;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工作。
(八)地區經濟處(江西省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老、少、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實施以工代賑,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計劃。 (九)農村經濟處(江西省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安排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投資項目;承擔省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交通運輸協調處。
研究全省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擬定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省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劃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一)產業協調處(江西省第三產業發展辦公室)。
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省工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外)、服務業投資項目,承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參與擬訂涉及工業、服務業發展的有關重大政策;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十二)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監測分析全省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動態,組織擬訂全省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和扶持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國家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組織、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審核國家、地方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項目除外);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規范高技術產業風險投資和技術產權交易活動,優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綜合分析全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並指導資源型城市轉型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節能減排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
(十四)應對氣候變化處。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
(十五)社會發展處(江西省省校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提出全省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省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政法、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省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承擔省省校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就業和收入分配處。
綜合分析我省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七)經濟貿易處。
監測分析省內外及國際市場狀況,編制全省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協調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的相關業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省級儲備糧油的收儲、動用計劃;擬訂全省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財政金融處。
研究分析全省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推進證券和期貨市場發展;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規范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
(十九)設計審查處。
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負責全省由國家審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轉報工作;管理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項目的竣工驗收以及國家和省立項的其他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修訂、頒發全省除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之外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
(二十)價格調控處。
監測、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提出全省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提出全省政府價格管理的范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負責全省價格法制工作,依法審理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處理價格行政復議;負責價格聽證和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工作。
(二十一)商品價格管理處。
負責全省商品價格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政策;提出政府管理商品價格的范圍、原則、辦法和修訂定價商品目錄的建議;提出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價格的制定、調整建議;組織政府管理商品價格政策的實施。
(二十二)收費管理處。
負責全省收費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收費政策,提出收費管理的范圍、原則、方法的建議;提出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的建議;組織收費管理政策的實施;協調和處理價格收費爭議。
(二十三)對外經濟聯絡處。
負責在省外重大活動的組織、聯絡、協調,促進交流和溝通;了解國家宏觀信息,掌握政策變化,分析研判國家的政策取向,為我省宏觀經濟科學決策提供參考;銜接項目計劃,跟蹤我省重大項目申報落實;協調組織與國(境)內外相關部門的合作交流,推進重大涉外項目;組織項目推介,發展與國(境)內外投融資機構的業務聯系,為我省引進資金、項目和技術服務。
(二十四)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五)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對國家和省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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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二、組成部門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科學技術廳
江西省公安廳江西省國家安全廳江西省監察廳江西省民政廳江西省司法廳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國土資源廳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西省交通運輸廳江西省水利廳江西省農業廳江西省林業廳江西省商務廳江西省文化廳江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江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江西省審計廳江西省環境保護廳江西省外事僑務辦公室三、直屬特設機構江西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四、直屬機構江西省金融辦公室江西省地方稅務局江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江西省體育局江西省統計局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江西省糧食局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江西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江西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江西省法制辦公室江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江西省扶貧和移民辦公室
南昌鐵路局

㈧ 江西省農業廳的直屬機構
(一)江西省農業技術推廣總站
主要職責:1、組織種植業重大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2、全省種植業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與管理;3、全省種植業職業技能鑒定與管理工作;4、農技人員和專業示範戶技術、技能培訓。
(二)江西省種子管理局
主要職責:1、受省農業廳委託,承擔全省種子行業發展規劃的制定,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種子檢驗機構審批認證,品種區試、審定推廣,種子質量標准制定,種子質量檢驗、仲裁,種質資源、種子市場、種子項目、種子貯備及貯備基金等管理和種子執法等工作;2、負責種子市場監管、種子市場的宏觀調控和價格監管以及種子供需監測調控;3、具體承擔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工作。
(三)江西省植保植檢局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植物檢疫條例》、《國外引種檢疫審批管理辦法》、《江西省植物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2、擬訂全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植保植檢法規、規章、規劃,制定《補充的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及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名單》、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應急預案和重大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3、負責國外引種檢疫審批,產地檢疫、調運檢疫、市場檢疫和管理;4、組織開展植物疫情和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的監測預警、發生防治信息發布及其管理;5、負責組織植物疫情防控和撲滅、農業有害生物災害的防治和農作物病蟲抗性治理的管理;6、負責全省植物檢疫、植物保護工作及體系的指導和管理;7、負責植物保護技術和產品的研究、推廣和使用的管理,植保事故鑒定的組織和管理;8、農葯廣告審批。
(四)江西省土壤肥料技術推廣站
主要職責:1、負責制定全省土壤非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2、組織宣傳、貫徹執行《農業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3、組織起草土壤非有關地方行政性法規、規章草案並負責與土壤肥料有關的行政執法;4、負責全省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肥料登記與質量監督管理工作;5、負責提供全省化肥需求計劃及肥料信息發布工作;6、負責全省土壤普查、地力調查與評價;7、負責全省耕地質量(含墒情)監測及監測體系建設;8、負責各種土、肥、水新技術、新品種、新裝備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與管理工作;9、組織全省中低產田改良技術的推廣與管理以及節水農業的管理;10、負責全省土壤肥料行業標準的擬定並組織實施。
(五)江西省商品糧油基地辦、省農業項目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1、加強農業項目管理,促進我省農業發展,承擔全省農業項目管理、農產品基地建設管理、農業產業化項目管理等工作;2、負責組織制定我省農業建設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3、負責組織編制我省農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重點建設項目規劃;4、負責我省農業行業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工作;5、負責上報和下達農業行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6、負責研究我省農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問題,組織制定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制度;7、負責提出省農業廳建設項目監督檢查年度工作方案;8、跟蹤監管農業部安排的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9、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稽查、檢查、違規項目的監督整改及有關協調工作;10、負責農業行業建設項目管理培訓和後評價工作;11、負責農業部委託的農業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及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六)江西省農業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為省委、省政府及省農業廳對農業決策與管理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全省農業信息化建設及農業信息網路技術的普及、應用和推廣工作;負責為全省農業系統及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提供信息社會化服務。
(七)江西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農業部、省政府和省農業廳指定的農業環境及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的監督檢測及評價,優質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及跟蹤監督檢測;負責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督檢測的認證、評價;負責對農業新產品和科研成果作鑒定檢驗;承擔農業部、省政府和省農業廳指定的畜牧業、漁業病害和動物、水產種苗的監測……等。
(八)江西省家畜血吸蟲病防治站
(九)江西省農業環境監測站
主要職責:1、領導本部門的環境監測工作,制訂農業環境監測工作的發展規劃和計劃,下達各項監測任務,並監督實施。2、制訂農業環境監測條例、制度以及農業環境監測網的建設計劃,並監督實施。3、組織和協調本系統環境監測網工作,組織綜合性農業環境質量調查。4、組織開展農業環境監測的國內外技術合作及經驗交流。
(十)江西省農業廳利用外資辦公室(江西省開放型農業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全省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規劃、管理、監督、監測、評估、實施等工作;牽頭抓省直農口部門開放型經濟的指導、服務和協調工作。
(十一)省農機安全監督管理總隊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農機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方針、政策;2、負責對農機企、事業單位實施安全監察,並組織和督促其進行勞動安全教育培訓;3、負責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及其駕駛人員核發審驗牌證;4、依法對農機企、事業單位和農機作業實施安全檢查、糾正違章、處理事故;5、協助保險公司做好行走式農機的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和按自願的原則參加的農機損失保險工作。
(十二)江西省飼料工業辦公室(省飼料工業協會)
主要職責:負責全省飼料行業的統籌、規劃、協調工作;負責全省飼料安全監管和飼料市場的執法工作;負責制定飼料行業的技術法規、產品質量標准;負責收集國內外的飼料情報、信息,對企業開展咨詢、服務、培訓等工作。
(十三)江西省動物衛生監督所
主要職責:1、依法負責動物防疫、檢疫與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的行政執法工作;2、起草動物防疫地方法規規章和檢疫監督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3、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動物防疫法》和《江西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4、擬定動物檢疫和監督工作規劃、計劃、制度、管理辦法和技術規范,並組織實施;5、組織實施動物免役標識制度,管理、發放、監督動物防疫證、章、標志的使用;6、負責飼養、生產、加工、儲藏、流通等環節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獸醫衛生監督管理工作;7、管理、指導、監督省際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工作,申報增加或撤銷檢查站;8、指導市縣兩級獸醫衛生監督所工作,對動物防疫執法人員進行審核、發證、管理、培訓;9、糾正和制止違反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行為,受理動物防疫行政復議、糾紛、案件。
(十四)江西省經濟作物技術推廣站
(十五)江西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主要職責:動物疫病的診斷、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研究,疫情的收集與報告和動物疫病防控方案的擬定,以及動物疫病防治技術的指導和中獸醫研究等。
(十六)江西省畜牧技術推廣站
主要職責:1、組織參與制訂全省畜牧技術推廣、草地建設(項目)規劃、計劃和技術標准(規程或規范);2、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全省畜牧技術推廣和草地建設計劃;3、負責全省畜禽、牧草品種資源基因庫(凍精、胚胎等)的保護和利用管理;4、組織參與全省畜禽、牧草良種的引進、繁育、示範、推廣、品種審定等工作;組織參與對全省畜牧(如家畜繁殖員、飼養工、牧草工等)的職業技能鑒定;5、組織指導全省各設區市、縣(市、區)、鄉(鎮)畜牧技術推廣機構、群眾性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人員開展畜牧技術推廣活動;6、負責開展全省畜牧、草地技術培訓咨詢、信息搜集、整理與發布;7、宣傳國家、省有關畜牧業(含草業)的法律法規;8、依法治草,負責指導牧草種子質量監測和草地監理(草地資源和生態監測、防災減災等)工作的開展;9、組織開展草地資源保護、合理開發利用和生態建設工作。
(十七)江西省獸葯飼料監察所
主要職責:1、依據國務院《獸葯管理條例》的授權,承擔全省新獸葯實驗室階段安全性評價報告及其他臨床前研究資料的評審工作、獸葯報批復核檢驗等職能;2、承擔農業部、省農業廳組織的獸葯打假、獸葯GMP檢查驗收、獸葯及畜產品獸葯殘留標准制定、修訂等;3、承擔農業部、省農業廳組織的飼料打假、「瘦肉精」等違禁葯品的專項整治、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標準的制定、修訂;4、承擔各設區市獸葯、飼料、畜產品監察機構和獸葯、飼料、畜產品生產企業質檢部門的業務指導工作;5、承擔全省獸葯、飼料、畜產品的仲裁檢驗工作。
(十八)江西省農業工程職業學院
(十九)江西省生物科技職業學院
(二十)江西省水產科學研究所
(二十一)江西省蠶桑葉研究所
(二十二)江西省棉花研究所
(二十三)江西省養蜂研究所
(二十四)江西省紅壤研究所
(二十五)江西省雙金園藝場
(二十六)江西省鄧家埠水稻原種場
(二十七)江西省農業聯合開發總公司
(二十八)江西省農牧漁業貿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