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情況下,煤礦企業必須立即停工停產整頓
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煤礦生產必須要取得六證,即采礦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安全許可證、經營執照、礦長資格證、安全資格證。缺少任何一個證,都是非法生產。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晉政辦發[2012]34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定的通知」中明確規定下列煤礦必須立即停工停產整頓:
(一)煤礦辦礦主體不到位或不明確的。
(二)生產礦井證照、建設礦井手續不全或過期的。
(三)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資格證上崗的,職工未經培訓合格上崗的。
(四)礦井風量不足、通風系統不合理、通風設施不齊全或無風微風作業的。
(五)應進行瓦斯抽采而未抽采、抽采不達標的或1個月內發生2次瓦斯超限的。
(六)礦井水文地質基礎資料情況不清或在採掘過程中未進行水文地質預測預報及未採取防治水措施的。
(七)持證改造礦井只生產不建設故意拖延建設工期的。
(八)礦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立即停止作業、及時上報並按規定及時整改的。
(九)礦井各種圖紙資料與井下實際不符故意弄虛作假的。
(十)勞動組織管理混亂,存在非法違法用工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