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治理的培訓方案
一要道德教育到位。「思考方式決定行為和成就。」必須讓合規的觀念和意識滲透到信用社每一個員工的血液中,滲透到每個崗位、每個業務操作環節中,營造「重操守、講合規、促案防」的良好氛圍,促使所有員工在開展經營管理工作時能夠遵循法律、規則和標准。一是強化法紀意識。積極開展法制教育,增強員工的防範意識、法律意識;用現實的案例教育身邊的人,使員工將法紀規范熔鑄在自己思想中。二是強化奉獻意識。引導員工加強自身修養,學會心理調控,不盲目與人攀比,防微杜漸,面對各種誘惑保持高度的警覺性;正確處理好群體與個體、個體與社會、個體與個體利益得失的矛盾。三是強化自覺意識。引導員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地運用各種社會規范指導和檢點自己的行為,使自己循規蹈矩。四是強化集體意識。引導每個員工珍愛集體榮譽,關心集體的共同利益、共同目標、共同榮譽,增強集體觀念。
二要執行能力到位。根據自身的改革和發展的形勢,制定盡可能詳盡的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以提高執行力為目標的制度體系。一是加大制度的執行力度,引導員工增強利用制度自我保護意識,由「要我執行制度」轉變為「我要執行制度」,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究,形成制度制約。二是不斷創新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對實踐證明仍然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必須堅持,制定合規經營程序以及合規手冊、員工行為准則等合規指南,為員工恰當執行法律、規則和准則提供指導。三是培養員工良好習慣,堅持按照操作規程處理每一筆業務,把習慣性的合規操作工作嵌入各項業務活動之中,讓合規的習慣動作成為習慣的合規操作。四是正確處理好合規經營與業務發展的辨 證關系,只有合規經營,業務才能更好更快地發展,在合規的基礎上創新,在創新的平台上達到更高質量和更有效益的合規。
三要合規操作到位。「合規操作,從我做起」。合規不是一日之功,違規卻可能是一念之差。一是管好自己。自尊自愛是員工自我培養自立能力、防腐拒變能力和風險防範能力的基礎,員工要從保護自己、保護家人的立場,切實提高自身防微杜漸的能力。二是監督別人。不輕易相信別人,留心觀察身邊人,善於及時提出對異常業務處理的疑問,對自己經手的復核和授權業務警惕性負責並追問到底。三是堅持流程。流程制是解決合規經營、防範資金風險的最有效方法,實踐證明,人制代替流程制往往隱藏著較大的道德風險隱患,流程制的監督保障更能夠為穩健經營提供強有力的督查制約。四是建立有效溝通的平台。通過共同談心、單獨談心等方式了解員工的工作、學習、生活及家庭情況,傾聽員工的心聲,在基層網點與員工家庭間建立良好的溝通平台,讓雙方都知道員工八小時內外的動態,及時幫助有困難的員工解決問題,解開心扉,讓大家學習專心、工作舒心、生活開心。
四要監督管理到位。完善業務發展與合理管理並重的績效考核辦法,建立風險防範的監督機制。一是將合規經營落實情況考核納入業績考核指標體系,並作為衡量各單位工作績效的指標之一,使其和領導業績、員工收入緊密掛鉤。二是建立獎罰並重的專項考核激勵機制。對合規工作做得好或對舉報、抵制違規有貢獻者給予保護、表揚或獎勵;對履行工作職責中僅有微小偏差或偶然失誤、且未造成不良後果的,予以免責或從輕處理;對存在或隱瞞違規問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按照規定給予處罰,追究責任。三是建立溝通制度。制度不是放在案頭的裝飾品,它需要管理人員經常地向員工宣講,不厭其煩地溝通、解釋、提醒,制度才能得以執行。四是建立合理化建議制度。通過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充分發揮員工的智慧,重視他們的意見,給他們發現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機會,引導他們提出改善業務操作、防範風險的合理化建議,凡是自己提出來且受到重視並在實踐中得以運用的建議,員工自然會銘記在心,自覺執行。
五要榜樣作用到位。「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正面典型是旗幟,可以啟迪心靈,引路導航;反面典型是警鍾,可以敲山震虎,以之為鑒。一是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身體力行,給下屬員工做出合規操作的良好示範。合規要從高層做起,這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指導原則的一個重要理念,也是《中國人民銀行合規政策》要求的。合規從高層做起,從每一個單位的一把手做起,口頭上要時時宣講合規,行為上要時刻體現合規,給廣大員工做出合規經營的良好示範,只有各級管理人員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才能保證合規經營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合規經營才能在農村信用社經營中發揮作用。二是案件警示教育是有力震懾犯罪潛在行為的最有效手段,通過透視發生的各類案例,抓住典型,經常性地開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動,特別是強調案例的量刑給家庭帶來的危害和處理人的力度,達到警鍾常鳴、防患未然的目的。
總之,我們每名員工都要把「誠信、正直、守法、合規」的理念牢記,將「合規人人有責,合規創造價值」的經營理念根植於心,爭做遵規守紀的信合人,為實現農村信用社持續穩健經營、快速發展的既定目標貢獻力量!
B. 如何開展群防群治工作
一、當前農村群防群治工作存在的問題
1、基層領導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制約了群防群治組織建設的發展。一是思想認識有偏差。一些地方基層領導,對當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認識不足,沒有從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群防群治組織在維護農村社會政治穩定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是把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視停留在喊口號上,貫徹在文件上,落實在會議上。二是基層組織弱化。由於集體經濟減少,村財收入沒有保障,有些村組基本上無法正常開展工作,一些基層組織處於癱瘓半癱瘓狀態,致使群防群治組織工作難以落到實處。三是經費得不到保障。各村除治保主任報酬由行政村補助外,其他治保調解成員及巡邏隊、護村隊等費用均無法落實,致使許多群防群治組織徒有虛名,並無開展實際工作。
2、群防群治隊伍素質不高,力量薄弱,影響了各項工作效能的發揮。一是治保調解等組織選人不當。有的年紀偏大,有的文化程度偏低,有的工作能力差,責任心不強,有的在群眾中缺乏威信,工作不敢抓,不敢管。二是村聯防隊伍組織力量不足。多數村聯防隊成員為各村組幹部兼職,但村幹部精力有限,致使防範力量不能全面覆蓋,也使日常巡邏工作無法長期堅持下去。
3、工作運行機制還不完善,措施不落實,沒有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合力。一是制度不健全,許多制度陳舊落後,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二是任務不明確,治保會、調解會等職能交*,造成有些工作互相推諉,在一定程度削弱了基層組織的功能;三是責任不落實。沒有建立必要的管理、檢查、考核、獎懲、監督等機制,造成群防群治隊伍工作積極性不高,責任心不強,人浮於事,難以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二、建立健全新形勢下農村群防群治組織建設,必須從農村的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多管齊下、多策並舉
1、提高認識,把群防群治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群防群治組織是維護社會治安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關於「加強以農村治保會為主體的群防群治組織建設,搞好農村的社會治安,使農村經濟社會面貌有一個較大的改觀」的指示,明確地指出了在新形勢下加強農村群防群治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級黨委、政府,尤其是鎮村主要負責同志和綜治部門要切實把加強群防群治組織建設作為維護農村穩定的一條重要措施,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和領導責任制,做到組織、人員、工作、報酬四落實。基層公安機關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發揮在治安防範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開展群防群治工作的新辦法、新路子,加強對群防群治工作的指導,積極支持他們開展工作,解除後顧之憂,以此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面推進群防群治組織建設的健康發展。
2、以點帶面,完善群防群治的組織形式。要發揮基層治保調解組織的作用,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抓好落後村、癱瘓村的重建工作。在此基礎上,根據各村組的不同治安特點和經濟發展狀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以治保會為骨幹組建不同類型群防群治隊伍。一是專職巡邏型。經濟條件好的村,按「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由村委會出面,通過「一事一議」的辦法,組織專人巡邏,落實巡邏報酬。二是義務巡邏型。經濟條件差的村,落實十戶聯防,每戶出1人,從十戶中推選出一人具體負責治安防範,實行義務打更巡邏,看門護院。三是治安承包型。將村級治安防範工作以一定的金額承包到人,簽訂協議,明確責、權、利。通過建立健全多種形式的群眾自防自治組織,全面推進防範工作社會化,增強全社會的預防和控制能力。
3、落實措施,規范群防群治的工作機制。首先,要理順群防群治隊伍的管理體制。由治保會具體組織落實治安防範的開展。其次要健全和完善各項制度:一是例會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反饋工作情況,學習政策、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二是考核獎懲制度。落實考勤、考核和崗位責任制,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的要落實督促整改措施;三是檢查登記制度。建立安全檢查、治安巡邏、案件登記、群眾意見簿等,做到事事有登記、件件有著落;四是請示匯報制度。經常向所屬基層組織和公安派出所匯報工作,反映治安情況,遇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報告;五是接受群眾監督制度。經常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定期向群眾報告工作情況,不斷改進工作。第三,合理調配力量。要進一步明確各種類型組織在治安防控中的位置、任務和職責,強調各組織的分工協作和密切配合,在日常巡邏工作中要針對本轄區的治安狀況和村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特點,採取倒班制、夜班制、聯勤互防制等巡防制度改革,把防控力量向案件多發的時段和區域傾斜,保持巡防工作的長期性和有效性。第四,要加強監督檢查。各鄉鎮要定期不定期負責牽頭對各村群防群治隊伍的日常檢查、指導、監督和管理,及時通報各類突出治安問題和各個時期防範工作重點,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幫助落實整改措施,促進群防群治組織的良性健康發展。
4 、加強指導,提高群防群治的隊伍素質。一是嚴格掌握挑選人員的條件,尤其是治保、調解主任、巡邏隊隊員的選任,把好「三關」,政治關、素質關和年齡關。二是加強業務培訓。通過舉辦培訓班、以會代訓等形式,對群防群治隊伍進行經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增強維護治安的光榮感和責任感,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嚴格依法辦事。
5、分級負責,落實群防群治的經費保障。合理解決群防群治隊伍的活動經費和工作報酬問題,是群防群治組織能否充分發揮作用和是否具有生命力的重要保證,社會各方面都應該大力支持。解決經費報酬問題,要堅持「誰受益、誰出資」、「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和「自願、適度、資金定向使用」的原則,盡可能減輕群眾的負擔。採取政府拿一點,社會籌一點,群眾出一點的方式,多渠道解決。一是鄉鎮財政應給予最基本保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逐步增加農村群防群治組織建設的經費投入,改變長期以來經費不能通過正常渠道解決的狀況。二是各村委會可以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籌集經費。經濟狀況較好的地方,還可以為治保主任或長期從事治安保衛工作人員辦理養老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三是出台政策,允許在村民中收取一定的治安聯防費,以保證群防群治組織開展治安防範所需的各項經費開支。在經費管理方面,可由各村委會統一收繳至鄉財政預算外帳戶進行管理。收取的經費實行定向開支,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主要用於群防群治人員的工資、誤工補貼、解決治安防範的辦公費用、購置一些必要的防範工具、表彰獎勵有功人員等。各項收支項目要定期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做到既保證群防群治組織工作的正常開展,又讓轄區群眾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