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方案大全 > 特種行業培訓方案

特種行業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06-08 16:26:06

㈠ 特急!!!誰知道新東方的職前培訓計劃其教學如何真的能推薦就業嗎

進的公司都是大公司
最後能不能留下 得看你是不是足夠優秀了

有這些公司:
微軟(中國)有限公司
中國惠普客戶支持中心
北京晶合時代軟體技術有限公司
新浪網
安氏互聯網安全系統有限公司
HONEYWELL公司
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
263網路集團
北京長城長寬網路服務有限公司
聯想(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億陽集團有限公司
北郵電信科技有限公司
奧美廣告
中軟網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信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等……

㈡ 關於公安

中國的警察是公務員,
治安大隊負責轄區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組織協調各類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掌握治安動態信息;處置及指導處置各類治安事件;查處治安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偵辦公安部規定由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負責本縣局警用槍支彈葯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危爆物品、審批和評估爆破工程及特種行業;組織、協調、指導派出所開展集中整治工作;負責轄區保安服務組織和保安從業人員的培訓、監管工作;查處保安服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貫徹執行人口管理及出租屋管理的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定,嚴格依照人口管理、出租屋管理法規,實施具體的業務管理工作。根據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指導派出所做好轄區內重點人口及五種監管對象的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所開展出租屋及暫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督促社區民警嚴格履行出租屋及暫住人口管理職責。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本區人口管理工作現狀,並結合具體情況,制定相應對策和各項方案。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工資和其他警察一樣,各地收入水平不同,工資也有高低。
七萬到八萬。

㈢ 特種行業 工齡

只要檔案里有明確記錄了特殊工種的工作經歷。並且達到工作時間要求,那麼可以提前5年申請退休,也就是55歲的時候

現在沒有什麼按照工齡來折算的的問題了

㈣ 按照規定使用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保證書怎麼寫求詳細,能復制。

為進一步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有效預防、發現、控制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經濟發展,根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一節 職責分工
第一條 治安管理大隊負責對區內旅館業審批發證、監督檢查等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推廣應用,保障系統正常運行,適時開展清理整頓活動,組織對派出所、旅館業戶的業務考核。
指導、督促派出所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檔案,開展日常檢查,組織對旅館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第二條 派出所負責轄區旅館業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對新辦旅館進行初審,協助治安管理大隊和旅館業戶搞好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掌握轄區旅館業戶底數和基本情況,建立管理檔案。監督旅館業戶加強治安管理,建立規章制度,設立治安保衛組織,完善安全措施。搞好信息系統應用管理,加強對旅館信息採集、傳輸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轄區旅館進行安全檢查,依法查處非法經營和不按規定驗證登記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節 監督管理
第三條 定期組織治安檢查。派出所對轄區旅館每月檢查不少於一次,治安管理大隊每季度抽查不少於一次。派出所檢查時應建立檢查記錄,詳細記錄旅客入住登記、信息傳輸、安全保衛、制度落實等情況,並由檢查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雙方簽字,對發現的隱患及時填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第四條 派出所每季度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等級化管理要求,對轄區旅館業考評1次,並通報考評情況,納入派出所旅館業考核內容。
第五條 嚴格審批發證。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新辦旅館,須先經轄區派出所初審後方可上報治安管理大隊審批,治安管理大隊對上報的審批材料要認真審查,並實地檢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六條 治安管理大隊對旅館業例行檢查時發現的違法及安全隱患問題,立即通報轄區派出所進行查處整改,派出所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處結完畢並將處理結果上報治安管理大隊。
第七條 治安管理大隊對旅館實行年度綜合安全檢查考評,每年對所有旅館的制度建設情況、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日常治安管理情況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考評,提出考評意見,不符合條件的,限期整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八條 治安管理大隊定期組織對派出所社區民警和各旅館業戶負責人、安全保衛人員和前台登記人員的教育培訓。派出所每季度對旅館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條 嚴密控制旅館業戶的治安動態,治安管理大隊和派出所依據分工,依法查處旅館內存在的賣淫、嫖娼、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各種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證非法經營旅館。
第十條 派出所要在旅館中有計劃、有目標地物色、布建和使用治安耳目。
第十一條 派出所與旅館業戶逐一簽訂《治安責任書》和《保證旅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正常使用責任書》。
第三節 檔案管理
第十二條 派出所分別建立旅館審批、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檔案,一戶一檔,及時掌握轄區旅館業 戶底數和基本情況,並針對增減情況,及時進行列管和撤管,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三條 派出所旅館審批檔案包括特種行業許可申請表、轄區單位基本情況表、旅館平面圖、開業申請、營業執照復印件、治安安全保證書、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責任書、保證旅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正常使用責任書、治保人員登記表、特種行業從業人員備案表、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安全檢查紀律等內容。
第十四條 派出所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包括從業人員培訓名單、簽到表、培訓方案等內容。
第四節 旅館治安管理
第十五條 申請開辦旅館,必須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後,方可開業,嚴禁無證經營。
第十六條 旅館房屋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並經當地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出具驗收意見,消防設施齊全有效,無私自變動等問題。
第十七條 經營旅館必須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明確負責人和成員,每天至少有2名安全保衛人員晝夜24小時在崗在位,不間斷地對客房周圍進行巡查,中小旅館安全保衛人員可兼職,較大或有條件的旅館須設專職安全保衛人員。
第十八條 旅館負責人、前台登記服務人員、安全保衛人員須經公安機關審查和安全教育培訓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派出所指導旅館業戶必須建立旅館業治安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責任制度、旅客住宿登記制度、值班交接制度、旅館信息採集傳輸制度、可疑情況報告制度、旅客財物寄存制度等。
第二十條 旅館在前台醒目處及所有客房內須放置旅客須知,保證旅客在入住前,便可了解安全知識,安全須知內容應包括: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嚴禁賣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轉讓床位等。
第二十一條 旅館必須具備安全防盜設施。新開辦旅館必須安裝防盜報警裝置和閉路電視監控設施,對大堂、出入口等重要部位進行全天候監控。
第二十二條 旅館須設置旅客財物保管箱、櫃或者保管室、保險櫃,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建立寄存、領取、交接登記薄。
第二十三條 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逐人登記。登記時,境內旅客查驗居民身份證,境外旅客查驗護照或港澳同胞回鄉證或台灣居民來往通行證,按規定項目如實登記。登記簿由治安管理大隊統一格式,登記簿用完後送治安管理大隊留存備查,旅館再領用新的登記簿。
第二十四條 旅館從業人員對發現的可疑人員及違法犯罪活動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第二十五條 旅館應依法經營,嚴禁在旅館內進行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節 信息系統建設及信息採集、傳輸
第二十六條 旅館業戶必須安裝信息系統軟體,獨立上網傳輸旅客信息,要求信息准確、齊全、及時,逐人逐項錄入微機,不得漏人、漏項,實行實時傳輸。旅館當日無客入住,統一登記、傳輸為「無客」。信息採集、傳輸率達到100%。對發現網上追逃但因沒有採集信息上傳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應當追究派出所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七條 派出所應加強對旅館信息採集、傳輸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遲報、漏報或信息採集不規范的旅館,應當及時通知整改。旅館業戶和派出所在發現系統出現問題時,應當及時告知治安管理大隊,由治安管理大隊通知系統軟體開發商進行維護。
第二十八條 治安管理大隊民警在工作日內必須每天對各旅館業戶信息傳輸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派出所研究解決。
第六節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范由治安管理大隊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范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二:
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旅館業治安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在現實工作中的作用,結合《開發區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規范》,制定本考核辦法。
每個派出所設定基本分100分,在此基礎上相應加減分,由各派出所內勤每季度25日以前對本單位分值進行一次統計,上報治安管理大隊。治安管理大隊核實情況後,按照分值所佔對應比率計算到派出所綜合考評中。
加分情況
1、通過旅館業信息系統抓獲一名CCIC上網逃犯,每名加50分;抓獲一名本地布控人員,每名加30分。
2、自行查獲未按規定進行住宿登記案件,每起加10分。
3、通過旅館業治安信息系統,破獲刑事案件,根據案件的重要程度,每起加5-10分。
4、在旅館中抓獲賭博、吸毒、賣淫嫖娼等違法人員,處罰款、行政拘留處罰的,每名加10分。(破獲案件和處理人員不實行雙重加分,取分值高的項目加分。)
5、取締無證照旅館,並將業主進行罰款或拘留處罰的,每起加20分。
減分情況
1、因未辦理住宿登記,導致CCIC上網逃犯未能抓獲的,每發現一名扣50分;導致本地布控人員未能抓獲的,每發現一名扣30分。
2、旅館業未按規定進行住宿登記、信息錄入和傳輸,被分局及分局以上公安機關發現的,每人次扣5分。
3、治安管理大隊每月從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後台抽查一次旅館業數據傳輸情況,發現未上傳信息的,每戶扣5分。(因分局旅館業系統伺服器故障原因發生的問題除外)。
4、社區民警對轄區內旅館業每月檢查不少於1次,要詳細記錄旅客入住登記、信息傳輸、安全保衛、制度落實等情況,並由檢查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每少檢查一次扣5分。
5、派出所每季度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等級化管理要求,對轄區旅館業考評1次,並通報考評情況,沒有開展此項工作的,每次扣5分。
6、轄區內存在未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擅自經營旅館而不採取措施的,每發現一起扣50分。
7、旅館業檔案齊全、規范,每有一家未建立檔案或者檔案不齊全的扣5分。
8、派出所每季度對旅館業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業務培訓,未進行培訓的,每次扣5分。
9、派出所對轄區旅館業進行的案件查處,三日內將處理結果上報治安管理大隊,未按時上報的,每次扣5分。

㈤ 如何進一步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

為應對世界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影響,保持就業局勢穩定,充分發揮職業培訓對於促進全方位就業和服務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作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決定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圍繞受金融危機影響的各類勞動者的就業需求,依託技工院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大力開展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擴大培訓規模,延長培訓期限,加大培訓投入,提升培訓能力,進一步提高勞動者就業、再就業和創業能力,努力保持就業局勢的穩定。
從2009年至2010年,利用2年左右時間,集中對困難企業在職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幫助其實現穩定就業;對失去工作返鄉的農民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促進其實現轉移就業或返鄉創業;對失業人員(包括參加失業登記的大學畢業生、留在城裡的失業農民工)開展中短期技能培訓,幫助其實現再就業;對新成長勞動力開展儲備性技能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
二、積極組織開展四類培訓
(一)對困難企業職工開展在崗培訓和轉崗培訓。對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採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117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的條件,並經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困難企業,可組織在崗職工開展技能提升、轉業轉崗、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職業培訓,提升職工的職業技能和職業素養。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鼓勵困難企業通過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指導企業制定和完善職工培訓計劃,依託企業職工培訓機構或技工院校組織實施。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企業所在地政府從就業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申請使用就業專項資金對企業職工開展在崗職業技能培訓的困難企業,應按國家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並積極開展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困難企業如申請在崗培訓補貼,就不能同時申請《通知》規定的崗位補貼或社會保險補貼,在崗培訓補貼的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困難企業應制定具體的在崗培訓計劃,培訓結束被培訓職工取得職業培訓合格證書(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後,可憑培訓人員名單、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材料,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由當地財政部門按最高不超過培訓費用50%的標准,將補貼資金直接撥入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困難企業在崗職工職業培訓補貼具體辦法和標准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
(二)對失去工作返鄉的農民工開展實用技能培訓。對失去工作返回家鄉的農民工,根據其轉移就業要求和勞務輸出意願,由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組織開展相關培訓。要緊密結合當地產業結構調整、企業技術改造和新開工建設項目的需求,重點圍繞國家支持的鐵路、交通、建設、電力及災區建設等領域以及勞務輸出的訂單需求,組織相應的培訓項目,提升農民工技能水平。對有技術和資金,並有創業意願的農民工,組織開展創業培訓,加強項目開發、開業指導、小額貸款、後續扶持等「一條龍」服務,幫助其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農民工參加各類職業培訓,按規定由就業專項資金和相關專項資金中給予補貼。

㈥ 關於進一步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的通知的文件全文

一、突出培訓重點。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要以促進就業和服務經濟發展為出發點,以企業吸納農民工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和創業培訓為工作重點,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適當擴大培訓規模,下大力氣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努力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和「就業一人、培訓一人」的目標。
二、大力開展在崗農民工和困難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對企業吸納的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和困難企業的在崗職工,要根據企業崗位要求和企業技術改造升級的需要,重點開展崗位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會同行業、企業主管部門,重點開展建築業、製造業、服務業等行業在崗農民工培訓和困難企業職工培訓。
企業吸納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並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定點培訓機構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對企業給予一定的職業培訓補貼。企業組織開展培訓之前,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培訓計劃大綱、錄用農村勞動者花名冊(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勞動合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培訓結束後,企業憑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人員花名冊、職業培訓合格證書(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委託定點培訓機構開展培訓的還應提供職業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後,由財政部門將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直接撥入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同時將資金支付情況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對困難企業組織開展的職工在崗或輪崗培訓,要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75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8號)執行。
三、切實加強勞動預備制培訓。對未能繼續升學的農村初高中畢業生(即「兩後生」),鼓勵其參加6-12個月(1-2個學期)的勞動預備制培訓,提升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指導技工院校擴大勞動預備制招生規模,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圍繞國家產業振興規劃和當地產業結構調整對後備技能人才的需求,強化定向培訓和技能實訓。按照中發〔2010〕1號文件的要求,對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後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農村「兩後生」,給予培訓費補貼,逐步實施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勞動預備制培訓。
四、積極開展中短期實用技能培訓。對登記失業人員、進城求職農村勞動者、登記求職的高校畢業生,要結合企業的實際需要和勞動者就業要求,積極開展中短期(1-6個月)實用技能培訓。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農村轉移勞動者向城市非農產業轉移和有組織的勞務輸出需求,結合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特點以及就業需求,充分發揮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組織作用,依託定點培訓機構開展訂單式培訓,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五、全面推進創業培訓。重點對有創業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進城求職農村勞動者及返鄉農民工、登記求職的高校畢業生,開展不少於10天的創業培訓。要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創業項目,根據不同對象的特點,因材施教,增強創業培訓的實效性,並注重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的銜接,著力提高創業成功率和穩定經營率。
六、提高培訓資金使用效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職業培訓需求,加大資金投入,提高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培訓補貼的比例,切實保障職業培訓資金需要;要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標准制定辦法,根據培訓專業(工種)的培訓成本和培訓期限,按照培訓的課時數,合理確定在崗農民工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中短期實用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等各類職業培訓補貼標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對補貼對象審核、資金撥付等重點環節實施公開透明的監督管理辦法,確保資金安全。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配合發展改革部門,繼續加強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對承擔轉移培訓任務的技工學校,在改善辦學條件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推動培訓計劃順利實施。
七、強化培訓機構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8號)規定,堅持面向社會各級各類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通過招投標方式認定承擔各類培訓任務的培訓單位。要建立專家評審、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就業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共同參與的培訓機構認定機制,要對申請承擔培訓任務的各類培訓機構的設備設施、教學實訓場地、師資配備和教材選用等情況進行重點考察。要將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名稱、培訓專業(工種)及等級、培訓期限、收費標准等情況統一向社會公布。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承擔培訓任務的各類機構的監督檢查,建立開班申請、過程檢查、結業審核三項制度,強化培訓全過程監管。
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要成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牽頭,相關單位齊抓共管的工作協調機制,並將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實施情況作為就業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各地要根據就業形勢和勞動者就業需求變化情況、以及勞動者培訓需求確定培訓人數,並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逐級上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匯總,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九、做好基礎服務工作。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動員符合條件的各類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動員技工院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承擔培訓任務。要逐步建立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對定點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對參訓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並與當地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間共享相關信息。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為勞動者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技能鑒定服務,按規定落實就業困難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的職業技能鑒定補貼,並適當減免鑒定費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根據企業用工和勞動者就業狀況,通過多種渠道及時發布用工信息,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
十、定期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各地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地區實際情況,盡快研究制定2010年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的方案並組織實施。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確定工作責任人和聯系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聯系人情況請於2010年2月底之前上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更好地了解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2010年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實施進展情況》(見附件),於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
附件:2010年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實施進展情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 政 部
二○一○年二月十日

㈦ 旅館業治安責任保證書怎麼

為進一步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有效預防、發現、控制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經濟發展,根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一節 職責分工
第一條 治安管理大隊負責對區內旅館業審批發證、監督檢查等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推廣應用,保障系統正常運行,適時開展清理整頓活動,組織對派出所、旅館業戶的業務考核。
指導、督促派出所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檔案,開展日常檢查,組織對旅館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第二條 派出所負責轄區旅館業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對新辦旅館進行初審,協助治安管理大隊和旅館業戶搞好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掌握轄區旅館業戶底數和基本情況,建立管理檔案。監督旅館業戶加強治安管理,建立規章制度,設立治安保衛組織,完善安全措施。搞好信息系統應用管理,加強對旅館信息採集、傳輸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轄區旅館進行安全檢查,依法查處非法經營和不按規定驗證登記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節 監督管理
第三條 定期組織治安檢查 。派出所對轄區旅館每月檢查不少於一次,治安管理大隊每季度抽查不少於一次。派出所檢查時應建立檢查記錄,詳細記錄旅客入住登記、信息傳輸、安全保衛、制度落實等情況,並由檢查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雙方簽字,對發現的隱患及時填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第四條 派出所每季度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等級化管理要求,對轄區旅館業考評1次,並通報考評情況,納入派出所旅館業考核內容。
第五條 嚴格審批發證。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新辦旅館,須先經轄區派出所初審後方可上報治安管理大隊審批,治安管理大隊對上報的審批材料要認真審查,並實地檢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六條 治安管理大隊對旅館業例行檢查時發現的違法及安全隱患問題,立即通報轄區派出所進行查處整改,派出所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處結完畢並將處理結果上報治安管理大隊。
第七條 治安管理大隊對旅館實行年度綜合安全檢查考評,每年對所有旅館的制度建設情況、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日常治安管理情況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考評,提出考評意見,不符合條件的,限期整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八條 治安管理大隊定期組織對派出所社區民警和各旅館業戶負責人、安全保衛人員和前台登記人員的教育培訓。派出所每季度對旅館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條 嚴密控制旅館業戶的治安動態,治安管理大隊和派出所依據分工,依法查處旅館內存在的賣淫、嫖娼、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各種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證非法經營旅館。
第十條 派出所要在旅館中有計劃、有目標地物色、布建和使用治安耳目。
第十一條 派出所與旅館業戶逐一簽訂《治安責任書》和《保證旅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正常使用責任書》。
第三節 檔案管理
第十二條 派出所分別建立旅館審批、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檔案,一戶一檔,及時掌握轄區旅館業 戶底數和基本情況,並針對增減情況,及時進行列管和撤管,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三條 派出所旅館審批檔案包括特種行業許可申請表、轄區單位基本情況表、旅館平面圖、開業申請、營業執照復印件、治安安全保證書、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責任書、保證旅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正常使用責任書、治保人員登記表、特種行業從業人員備案表、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安全檢查紀律等內容。
第十四條 派出所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包括從業人員培訓名單、簽到表、培訓方案等內容。
第四節 旅館治安管理
第十五條 申請開辦旅館,必須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後,方可開業,嚴禁無證經營。
第十六條 旅館房屋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並經當地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出具驗收意見,消防設施齊全有效,無私自變動等問題。
第十七條 經營旅館必須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明確負責人和成員,每天至少有2名安全保衛人員晝夜24小時在崗在位,不間斷地對客房周圍進行巡查,中小旅館安全保衛人員可兼職,較大或有條件的旅館須設專職安全保衛人員。
第十八條 旅館負責人、前台登記服務人員、安全保衛人員須經公安機關審查和安全教育培訓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派出所指導旅館業戶必須建立旅館業治安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責任制度、旅客住宿登記制度、值班交接制度、旅館信息採集傳輸制度、可疑情況報告制度、旅客財物寄存制度等。
第二十條 旅館在前台醒目處及所有客房內須放置旅客須知,保證旅客在入住前,便可了解安全知識,安全須知內容應包括: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嚴禁賣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旅客

㈧ 想做民我想從民宿做起,需要哪些步驟宿投資人怎麼操作步驟和方案

首先辦理工商執照,然後到當地公安局的治安支隊,去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比較麻煩,有規模要求,床位要求,每個房間的面積要求,還有晚上安保巡邏值班。
旅客登記制度,訪客登記制度,貴重物品保存登記制度。還應該參加公安局舉辦的旅館業從業人員培訓等。消防也是要的,你到公安局的消防處,或消防支隊辦理。當然,初審應是當地派出所的消防管理民警。 申請經營旅館業的備案手續 凡經營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貨棧、車馬店、浴池等(下列統稱旅館),不論是國營、集體經營,還是合夥經營、個體經營、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不論是專營還是兼營,不論是常年經營還是季節性經營,都一定依法履行開業審批備案手續。
建議上網查詢一些加盟品牌,現在民宿品牌很多,加盟優勢不錯,很多0元加盟,後期總部指導,作為參考。

㈨ 關於進一步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的通知的文件發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實施特別職業培訓計劃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

㈩ 誰能告訴我旅館業治安管理責任書的完整內容謝謝各位

為進一步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有效預防、發現、控制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經濟發展,根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一節 職責分工
第一條 治安管理大隊負責對區內旅館業審批發證、監督檢查等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推廣應用,保障系統正常運行,適時開展清理整頓活動,組織對派出所、旅館業戶的業務考核。
指導、督促派出所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檔案,開展日常檢查,組織對旅館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第二條 派出所負責轄區旅館業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對新辦旅館進行初審,協助治安管理大隊和旅館業戶搞好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掌握轄區旅館業戶底數和基本情況,建立管理檔案。監督旅館業戶加強治安管理,建立規章制度,設立治安保衛組織,完善安全措施。搞好信息系統應用管理,加強對旅館信息採集、傳輸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轄區旅館進行安全檢查,依法查處非法經營和不按規定驗證登記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節 監督管理
第三條 定期組織治安檢查。派出所對轄區旅館每月檢查不少於一次,治安管理大隊每季度抽查不少於一次。派出所檢查時應建立檢查記錄,詳細記錄旅客入住登記、信息傳輸、安全保衛、制度落實等情況,並由檢查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雙方簽字,對發現的隱患及時填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第四條 派出所每季度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等級化管理要求,對轄區旅館業考評1次,並通報考評情況,納入派出所旅館業考核內容。
第五條 嚴格審批發證。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新辦旅館,須先經轄區派出所初審後方可上報治安管理大隊審批,治安管理大隊對上報的審批材料要認真審查,並實地檢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六條 治安管理大隊對旅館業例行檢查時發現的違法及安全隱患問題,立即通報轄區派出所進行查處整改,派出所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處結完畢並將處理結果上報治安管理大隊。
第七條 治安管理大隊對旅館實行年度綜合安全檢查考評,每年對所有旅館的制度建設情況、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日常治安管理情況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考評,提出考評意見,不符合條件的,限期整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八條 治安管理大隊定期組織對派出所社區民警和各旅館業戶負責人、安全保衛人員和前台登記人員的教育培訓。派出所每季度對旅館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條 嚴密控制旅館業戶的治安動態,治安管理大隊和派出所依據分工,依法查處旅館內存在的賣淫、嫖娼、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各種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證非法經營旅館。
第十條 派出所要在旅館中有計劃、有目標地物色、布建和使用治安耳目。
第十一條 派出所與旅館業戶逐一簽訂《治安責任書》和《保證旅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正常使用責任書》。
第三節 檔案管理
第十二條 派出所分別建立旅館審批、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檔案,一戶一檔,及時掌握轄區旅館業 戶底數和基本情況,並針對增減情況,及時進行列管和撤管,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三條 派出所旅館審批檔案包括特種行業許可申請表、轄區單位基本情況表、旅館平面圖、開業申請、營業執照復印件、治安安全保證書、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責任書、保證旅館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正常使用責任書、治保人員登記表、特種行業從業人員備案表、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安全檢查紀律等內容。
第十四條 派出所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包括從業人員培訓名單、簽到表、培訓方案等內容。
第四節 旅館治安管理
第十五條 申請開辦旅館,必須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後,方可開業,嚴禁無證經營。
第十六條 旅館房屋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並經當地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出具驗收意見,消防設施齊全有效,無私自變動等問題。
第十七條 經營旅館必須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明確負責人和成員,每天至少有2名安全保衛人員晝夜24小時在崗在位,不間斷地對客房周圍進行巡查,中小旅館安全保衛人員可兼職,較大或有條件的旅館須設專職安全保衛人員。
第十八條 旅館負責人、前台登記服務人員、安全保衛人員須經公安機關審查和安全教育培訓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派出所指導旅館業戶必須建立旅館業治安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責任制度、旅客住宿登記制度、值班交接制度、旅館信息採集傳輸制度、可疑情況報告制度、旅客財物寄存制度等。
第二十條 旅館在前台醒目處及所有客房內須放置旅客須知,保證旅客在入住前,便可了解安全知識,安全須知內容應包括: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嚴禁賣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轉讓床位等。
第二十一條 旅館必須具備安全防盜設施。新開辦旅館必須安裝防盜報警裝置和閉路電視監控設施,對大堂、出入口等重要部位進行全天候監控。
第二十二條 旅館須設置旅客財物保管箱、櫃或者保管室、保險櫃,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建立寄存、領取、交接登記薄。
第二十三條 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逐人登記。登記時,境內旅客查驗居民身份證,境外旅客查驗護照或港澳同胞回鄉證或台灣居民來往通行證,按規定項目如實登記。登記簿由治安管理大隊統一格式,登記簿用完後送治安管理大隊留存備查,旅館再領用新的登記簿。
第二十四條 旅館從業人員對發現的可疑人員及違法犯罪活動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第二十五條 旅館應依法經營,嚴禁在旅館內進行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節 信息系統建設及信息採集、傳輸
第二十六條 旅館業戶必須安裝信息系統軟體,獨立上網傳輸旅客信息,要求信息准確、齊全、及時,逐人逐項錄入微機,不得漏人、漏項,實行實時傳輸。旅館當日無客入住,統一登記、傳輸為「無客」。信息採集、傳輸率達到100%。對發現網上追逃但因沒有採集信息上傳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應當追究派出所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七條 派出所應加強對旅館信息採集、傳輸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遲報、漏報或信息採集不規范的旅館,應當及時通知整改。旅館業戶和派出所在發現系統出現問題時,應當及時告知治安管理大隊,由治安管理大隊通知系統軟體開發商進行維護。
第二十八條 治安管理大隊民警在工作日內必須每天對各旅館業戶信息傳輸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派出所研究解決。
第六節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范由治安管理大隊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范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二:
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旅館業治安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在現實工作中的作用,結合《開發區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規范》,制定本考核辦法。
每個派出所設定基本分100分,在此基礎上相應加減分,由各派出所內勤每季度25日以前對本單位分值進行一次統計,上報治安管理大隊。治安管理大隊核實情況後,按照分值所佔對應比率計算到派出所綜合考評中。
加分情況
1、通過旅館業信息系統抓獲一名CCIC上網逃犯,每名加50分;抓獲一名本地布控人員,每名加30分。
2、自行查獲未按規定進行住宿登記案件,每起加10分。
3、通過旅館業治安信息系統,破獲刑事案件,根據案件的重要程度,每起加5-10分。
4、在旅館中抓獲賭博、吸毒、賣淫嫖娼等違法人員,處罰款、行政拘留處罰的,每名加10分。(破獲案件和處理人員不實行雙重加分,取分值高的項目加分。)
5、取締無證照旅館,並將業主進行罰款或拘留處罰的,每起加20分。
減分情況
1、因未辦理住宿登記,導致CCIC上網逃犯未能抓獲的,每發現一名扣50分;導致本地布控人員未能抓獲的,每發現一名扣30分。
2、旅館業未按規定進行住宿登記、信息錄入和傳輸,被分局及分局以上公安機關發現的,每人次扣5分。
3、治安管理大隊每月從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後台抽查一次旅館業數據傳輸情況,發現未上傳信息的,每戶扣5分。(因分局旅館業系統伺服器故障原因發生的問題除外)。
4、社區民警對轄區內旅館業每月檢查不少於1次,要詳細記錄旅客入住登記、信息傳輸、安全保衛、制度落實等情況,並由檢查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每少檢查一次扣5分。
5、派出所每季度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等級化管理要求,對轄區旅館業考評1次,並通報考評情況,沒有開展此項工作的,每次扣5分。
6、轄區內存在未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擅自經營旅館而不採取措施的,每發現一起扣50分。
7、旅館業檔案齊全、規范,每有一家未建立檔案或者檔案不齊全的扣5分。
8、派出所每季度對旅館業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業務培訓,未進行培訓的,每次扣5分。
9、派出所對轄區旅館業進行的案件查處,三日內將處理結果上報治安管理大隊,未按時上報的,每次扣5分。

閱讀全文

與特種行業培訓方案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培訓對標方案 瀏覽:503
c2c電子商務平台運作方式 瀏覽:681
傢具促銷活動經典廣告詞 瀏覽:267
深圳大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地址 瀏覽:242
景區超市營銷方案 瀏覽:267
北京吾愛吾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58 瀏覽:364
電子商務公司如何報稅 瀏覽:618
移動電源促銷方案 瀏覽:787
淄博電子商務創業園 瀏覽:384
天津濱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瀏覽:120
開班教育培訓機構方案 瀏覽:564
幼兒全員培訓方案 瀏覽:535
大型促銷活動歌曲店鋪 瀏覽:768
歡樂谷六一兒童節廣告策劃方案範文 瀏覽:905
小型酒會主題策劃方案 瀏覽:154
魯班網電子商務平台官網 瀏覽:943
培訓機構中秋節線下活動方案 瀏覽:500
房地產促銷活動預算表 瀏覽:344
茶葉促銷活動預算表 瀏覽:703
小學畢業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