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本次兩會都有那幾場新聞發布會
本次兩會所有的發布會:
3月3日(星期三)
下午3時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開幕會
1.審議通過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議程
2.聽取賈慶林主席作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3.聽取羅富和副主席作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以來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
3月4日(星期四) 上午9時小組討論(常委會工作報告和提案工作情況報告)
下午3時小組討論(常委會工作報告和提案工作情況報告)
3月5日(星期五) 上午9時列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開幕會 聽取國務院總理作政府工作報告
下午3時小組討論(政府工作報告)
3月6日(星期六) 上午9時小組討論(政府工作報告)
下午3時小組討論(政府工作報告、計劃報告和預算報告)
3月7日(星期日) 上午9時小組、界別聯組討論
(有一個以上小組的界別安排聯組形式,聯系本界別實際討論政府工作報告)
下午3時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大會發言
3月8日(星期一) 上午9時列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
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作關於選舉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下午3時小組討論(選舉法修正案草案)
3月9日(星期二) 上午9時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大會發言 下午委員休息
3月10日(星期三) 上午9時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大會發言
下午3時小組討論(結合常委會工作報告討論政協工作)
4時30分主席會議 審議人事事項
5時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
3月11日(星期四) 上午9時小組討論(人事事項、結合履行職責實踐討論政協工作)
下午3時列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
1.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3月12日(星期五) 上午9時小組討論(「兩高」工作報告和各項決議草案)
10時30分主席會議 聽取小組討論情況的綜合匯報 下午委員機動
3時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
1.通過人事事項
2.通過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
3.審議通過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提案委員會關於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提案審查情況的報告(草案)
4.通過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政治決議(草案)
3月13日(星期六) 上午9時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閉幕會
1.通過人事事項
2.通過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3.通過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提案委員會關於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提案審查情況的報告
4.通過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政治決議
② 如何做好法院新聞發言人
在世界范圍內,政府包括一些大企業和有影響力的社團,都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我國1983年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被各機關單位廣泛運用。該制度目的在於妥善回應公眾質疑,及時澄清不實傳言,權威發布相關政策及重大突發事件信息,釋疑解惑等等,進一步提升公信力。如何做好法院新聞發言人工作,必須引起每一位法院新聞發言人認真思考。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2014年,公布了全國四級法院新聞發言人,明確了法院新聞發言人發布有關新聞,表明觀點立場、代表法院回答記者提問、關注新聞發布後的效果等主要職能。顯而易見,法院新聞發言人的角色相當重要。如何做好法院新聞發言人工作,必須引起每一位新聞發言人認真思考。結合平時學習和新聞發布工作經驗,筆者認為:
一是打好三個工作基礎。對新聞發言人的要求:以科學的新聞觀統領發言工作,以成熟開放的心態面對媒體,以方針政策作為應答之本,以嫻熟的專業技能實現發言人意圖。
理念上要轉變。以前是基本不說,現在是必須說。做做說說,說說做做,必須清楚自己的角色,問問自己——「我是誰?」我是新聞發言人,不是演員,不是上級,不是學者專家,不能談個人意見,應該認真負責。清楚「我是誰」,才知道怎麼做、怎麼說。
機制上要健全。新聞發言人不是單兵作戰,而是一個團隊作戰。通常情況下,新聞發言人發言前,要集中本單位集體智慧,認真猜題(記者會問什麼問題?怎麼回答?哪些能說,哪些不能說等),模擬排練(同事充當記者提問),做到心中有數。要找一些媒體,讓他們按照自己設定的議題提問。
素質上要提高。新聞發言人要多閱讀,平時要多看報刊、網路、電視等新聞,不斷拓寬視野,增長知識。特別是與發布內容相關的信息,要多學習,提高政治素質(政策水平)、業務素質(法律知識)、媒介素質(新聞傳播)、科學素質(求真務實)、語言和知識素質及個人魅力(機智幽默)等。
二是把握四個基本要點。法院新聞發言人其實也是法院與公眾互動、溝通的管道。新聞發言中,要把握好四個基本要點:
樹立自信(心中有數)。新聞發言人通常要熟悉整個事件的全過程,了解媒體生態,懂得媒體喜歡什麼、需要什麼,懂得如何與媒體打交道。也要知道老百姓想聽什麼,能抓住重點又不能出錯。新聞發言人要懂得法院的立場,熟悉掌握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懂得分寸的拿捏把握,不能把好事說成壞事,各方面要做到心中有數。功課做足了,自信也就有了。沒有充分准備就不要發布新聞或信息。
態度誠懇。態度決定一切。熱情面對,真誠相待,互相尊重。除了嚴肅認真,謙和禮貌外,回答問題時,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不能隨意編造。在與記者互動中,如果確實沒有得到授權或是遇到自己不知道的案件,就誠實告訴記者,目前沒有進一步的訊息。如果是民眾非常關心、媒體記者也非常想知道的問題,可以跟記者約定回復時間。新聞發言人不能給人以不重視問題的印象。
圍繞主題。新聞發布會,一般一次一個主題,新聞發布主題是本次發布的中心內容,發布時嚴格按照發布稿的內容,圍繞主題發布,不管什麼情況,不得隨意發揮,更不得發布與本次發布內容不相乾的內容,說自己應該說的。離開主題發布一些內容,你可能再三強調,請媒體不要報道,媒體還是報出來了;不是媒體記者不夠意思,是媒體認為你講的內容,應該讓公眾知道,所以,發言人應該管好自己的嘴。不回答假設性問題。假設性問題,一般都是陷阱,不能隨便回答,貿然回答容易把人繞進去,甚至可能會出錯。我們可以這么回答:「這個假設是不會發生的,所以恕我不便回答」或者「這個假設還沒有發生,所以恕我不便回答」等,由此,避開「陷阱」問題。
動作規范。會場布置要嚴肅、大方、得體,發布台上要整齊,不要放置其他的物品(香煙、手錶等)。新聞發言人衣著、發式,手勢、姿勢都要講究,不能太隨意,注意自身形象。新聞發言人的形象也就是單位的形象。法院新聞發言人,每一次發布時,應該著法官服(警服),不得佩戴飾品,女新聞發言人特別要注意。小問題可能誘發大麻煩。新聞發言人要有相當的表達能力,要根據事件情況,講話的語速、語調、語氣,音高音準都得恰到好處,有親和力。
三是熟悉五個工作流程。根據平時新聞發布的情況,筆者將新聞發布工作歸結為五個工作流程,新聞發言人新聞發布前應該熟悉:
預先准備。確定發布內容或主題後,制定新聞發布會方案(內容或主題、議程、時間、地點、發布人、出席領導或單位、邀請媒體等),呈報主管領導審批。
直接准備。籌備新聞發布會材料(新聞發布稿、新聞通篇、回答預案等)和主持詞。新聞通篇一般發給記者。主持詞主要介紹發布會主題、背景、發布人、議程等內容。提前邀請媒體,接待媒體,布置會場(主席台座次、媒體座次、話筒)等會務。
組織發布。一般地說,法院信息等應由新聞發言人發布。也可根據情況邀請相關領導(法院領導或庭處室負責人)發布信息。發布信息時,應當按照準備好的新聞發布稿進行發布,不得隨意發揮。
記者提問。新聞發布會主持人負責確定媒體記者提問,負責安排新聞發言人或相關人員回答記者提出的問題。一場新聞發布會,一般回答記者3至5個問題,必要時可以增加。主持人與新聞發言人互相配合,形成默契。
如果新聞發布會結束後,有記者提出要采訪(特別是電視台的記者需要錄畫面),不應該拒絕,接受采訪的對象一般應為新聞發言人或單位負責人,其他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接受記者采訪。接受記者采訪時,仍要按照新聞發布主題回答問題。
總結反思。新聞發布會後,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單位將有關材料上報法院新聞宣傳部門存檔備案。同時,新聞發言人和相關領導及有關人員要及時評估本次新聞發布會的效果,特別是存在的問題,會不會有次生輿情等,要想深想透,思想上要有足夠認識。如有問題,要及時糾正。新聞發布會整個過程,應該全程錄像,並建立電子檔案。
四是掌握六個處置對策。大家都知道:透明度決定公信度;話語權決定主導權;引導力決定影響力;軟實力決定領導力。新聞發布能較好地引導輿論,新聞發言人發布時,應把握全局。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一般情況下,不要提級發布,就法院來說,哪個法院的事情,就由哪個法院自己發布,其他法院可以同步支持。特別是記者問及其他法院的事情,新聞發言人應該說明情況,可記下記者的聯系方式,通知所屬法院予以答復,不可越俎代庖。
認真研究,統一認識。針對事件,精心策劃發布內容。什麼事情,怎麼說?特別是要正反兩方面思考,自己說的內容,公眾能不能接受?會不會次生輿情等。新聞發布稿,思路要清晰(特別是突發事件、問題應對發布等,務必按照「快報情況,慎說原因,速報結果」要求),觀點鮮明,語言要規范、准確。
講究方法,注意形式。初步統計,有以下九種發布形式,各單位新聞發言人可根據情況選用合適的發布手段或形式:新聞發布會;吹風會;發表聲明;答記者問;提供新聞通稿;網上發布;在線交流;組織采訪;系列發布。
違法違紀,主動表態。遇到幹部違法違紀問題,要主動表態,立場鮮明,公布措施和處理結果,消除危害。
虛假事實,及時澄清。涉及法院輿論,要迅速核對,即時交涉,迅速澄清,妥善處理。
記者纏問,重復重復。召開新聞發布會時,常常會遇到記者纏問,作為新聞發言人,更要沉著冷靜,切忌隨意發揮,信口開河,可以耐心地圍繞本次發布的內容,重復、重復、再重復,耐心解釋。
③ 因我去法院起訴法院不管,我向記者求助舉報縣級法院。記者會發布嗎會幫助我嗎
找人是你自己的事情,你去不去法院起訴,法院都不會幫你找到人。
1、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的條件是要有明確的被告人。能不能找到人,並不影響你起訴。
2、如果法院受理了你的案件,相關的法律文書是要送達被告人的。這要求你要提供被告人的地址。如果找不到人的,那隻能進行公告送達。
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2015年9月21日新聞發布會
好事
⑤ 新聞發布會的含義,是什麼
新聞發布會一般是政府或者某個組織定期會不定期舉行的針對某些重要問題舉行的通報會,這個很正式,不能有明星來表演。你經常都會在新聞上看到中國國防部或者國務院舉行新聞發布會。
⑥ 召開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會當事人和媒體最可能提出什麼問題
造成事件的原因是什麼?最新事件進展怎樣?政府採取了哪些應急措施?
⑦ 關於最高人民法院檢查院2014年故意傷害和工傷從在關系的新聞發布會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並且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14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1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6月18日
為正確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工傷保險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行政審判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在認定是否存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本人主要責任」、第十六條第(二)項「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條第(三)項「自殘或者自殺」等情形時,應當以有權機構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結論性意見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書為依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事故責任認定書和結論性意見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書不存在或者內容不明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就前款事實作出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其提供的相關證據依法進行審查。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故意犯罪」的認定,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為依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後,發現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訴訟前已經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中止行政案件的審理。
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三)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五)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前款第(四)、(五)項明確的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
第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第五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第七條 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屬於用人單位原因;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第九條 因工傷認定申請人或者用人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工傷認定錯誤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在訴訟中依法予以更正。
工傷認定依法更正後,原告不申請撤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作出原工傷認定時有過錯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確認違法;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無過錯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第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頒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⑧ 法院如何召開新聞發布會
召開「醉駕入刑」一周年審判工作
新聞發布會策劃方案
一、策劃背景
在「醉駕入刑」近一年來,對我縣已審結或正在審理中的危險駕駛罪的犯罪情況、類型、危害程度等進行梳理、分析, 讓更多的社會公眾知法、守法、懂法。
二、策劃目的
1、旨在進一步宣傳法律,提高普法知曉率,讓社會公眾及時了解法院的審判動態,起到震懾「醉駕」肇事者,警示教育他人的作用。
2、通過告誡人們酒駕、醉駕的社會危害性與犯罪的高成本性,以進一步營造守法、文明駕駛的濃厚氛圍,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甚至犯罪的發生。
3、通過各類媒體的積極宣傳,在全社會營造出良好的輿論宣傳氛圍,從而以審判促進公眾法律意識的提高,以審判促和諧。
三、活動組織 1、籌備階段 時間:4月中旬
工作內容及分工:准備近一年來危險駕駛罪的審判數據,分析案件類型、成因,抓好典型案例。
(1)與我院新聞發言人溝通,做好前期准備工作 (2)與刑庭就新聞發布會所需素材進行討論並執筆 (3)就媒體可能提問的部門加以預測、歸納、整理 (4)確定邀請媒體及嘉賓人員名單
策劃書寫作策劃書格式策劃書寫作技巧項目策劃書廣告策劃書活動策劃書
(5)製作活動宣傳材料
(6)製作發布會現場背景板、橫幅、嘉賓席設置等 2、執行階段(新聞發布會當天) 時間:4月下旬 地點:法院
內容:向外界介紹近一年來我院危險駕駛罪審理工作 流程: (1)會場布置
(2)受邀媒體工作人員入席 (3)與會人員入席
(4)主持人介紹相關情況及現場嘉賓 (5)新聞發言人發言 (6)提問環節 (7)主持人宣布結束 (8)發放活動宣傳材料 3、總結階段
(1)新聞發布會結束後向媒體發通稿,關注後期稿件採用情況及輿論反應。
(2)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新聞發布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