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赴台批件是什麼
赴台(入台證批件) 1、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通行證申請書(由其本人列印填寫)
2、2張2寸彩色白底照片(其個人准備)
3、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都要,個人准備)
4、戶口本復印件(戶主頁及本人頁)—個人准備
5、在職證明(公司提供)
6、營業執照正本、批准證書復印件(公司提供)
7、《非公職人員赴台申請表》 原件三份
8、台方公司邀請函 原件一份及復印件二份
9、台方公司提供的赴台行程表 原件一份及復印件二份
10、台方公司情況簡介 原件一份及復印件二份
11、被邀請方公司情況簡介 原件一份及復印件二份
12、赴台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三份
13、赴台人員戶口本復印件(首頁及本人頁、公章復印清晰) 三份
14、赴台人員《入台證》復印件 三份
15、赴台人員名單 九份
16、通知其申請人參加赴台行前培訓(必須本人參加才能發批件)
17、崑山台辦發<國務院台辦「入台批件」>(不可加急)費用300元
赴台(大陸居民往來台灣許可證) 18、填寫申請表(領取)
19、台辦批復原件
20、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1、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2、入台證復印件
Ⅱ 大陸人士赴台工作手續如何辦理
赴台(入台證批件) 1、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通行證申請書(由其本人列印填寫)
2、2張2寸彩色白底照片(其個人准備)
3、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都要,個人准備)
4、戶口本復印件(戶主頁及本人頁)—個人准備
5、在職證明(公司提供)
6、營業執照正本、批准證書復印件(公司提供)
7、《非公職人員赴台申請表》 原件三份
8、台方公司邀請函 原件一份及復印件二份
9、台方公司提供的赴台行程表 原件一份及復印件二份
10、台方公司情況簡介 原件一份及復印件二份
11、被邀請方公司情況簡介 原件一份及復印件二份
12、赴台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三份
13、赴台人員戶口本復印件(首頁及本人頁、公章復印清晰) 三份
14、赴台人員《入台證》復印件 三份
15、赴台人員名單 九份
16、通知其申請人參加赴台行前培訓(必須本人參加才能發批件)
17、崑山台辦發<國務院台辦「入台批件」>(不可加急)費用300元
赴台(大陸居民往來台灣許可證) 18、填寫申請表(領取)
19、台辦批復原件
20、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1、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2、入台證復印件
Ⅲ 有入台旅行證,赴台團聚,請問我下一步是辦理什麼手續
赴台(入台證批件)
1、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通行證申請書(由其本人列印填寫)
2、2張2寸彩色白底照片(其個人准備)
3、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都要,個人准備)
4、戶口本復印件(戶主頁及本人頁)—個人准備
5、在職證明(公司提供)
6、營業執照正本、批准證書復印件(公司提供)
7、《非公職人員赴台申請表》 原件三份
8、台方公司邀請函 原件一份及復印件二份
9、台方公司提供的赴台行程表 原件一份及復印件二份
10、台方公司情況簡介 原件一份及復印件二份
11、被邀請方公司情況簡介 原件一份及復印件二份
12、赴台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三份
13、赴台人員戶口本復印件(首頁及本人頁、公章復印清晰) 三份
14、赴台人員《入台證》復印件 三份
15、赴台人員名單 九份
16、通知其申請人參加赴台行前培訓(必須本人參加才能發批件)
17、崑山台辦發<國務院台辦「入台批件」>(不可加急)費用300元
赴台(大陸居民往來台灣許可證)
18、填寫申請表(領取)
19、台辦批復原件
20、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1、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2、入台證復印件
赴台(訂機票) 23、通行證辦理好後,請聯系赴台人員詢問是否要總務訂機票
Ⅳ 要去台灣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應邀赴台交流(通稱公務),指團組或個人應邀赴台進行文化、教育、科學、技術、衛生、體育、新聞等各項交流和參觀、訪問、考察、舉辦展覽以及進行經濟貿易等活動。赴台交流需經過立項、報批兩個程序。
1、立項程序
申請立項材料:申請立項請示報告、台方邀請函、在台期間日程安排、台方邀請單位背景及資信情況、擬赴台人員情況等材料。
交流項目經批准立項後,被邀請單位和個人方可回復對方接受邀請,並通知台方辦理入台手續。
立項材料按行政隸屬關繫上報。
2、報批程序
上報審批村料:申請赴台請示報告、台方邀請函、在台活動日程、赴台人員名單。必要時應提供台方政治社會背景、資信和赴台人員參加研討會的論文或論文提綱以及台方邀請其他大陸人員的情況。
對年事已高或身體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員,應附所在單位或組團單位同意並負擔意外情況費用的證明和省級醫院開具的同意長途旅行的體檢證明。
赴台人員名單按規定填寫,即如實填寫清楚赴台人員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和職務、赴台身份、戶口所在地等,按戶口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填寫,各一式四份。
交流項目批准後,國台辦開具「赴台批件」。
赴台人員應嚴格遵守「赴台批件」核準的時間,按時返回。
赴台人員持國台辦的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時間內,到戶口所在地的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經授權的當地公安部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3、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公安部門所需材料:國台辦開具的「赴台批件」。(團組領隊附原件、其他人用復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員所在單位出具介紹信;台方邀請函及「入台證」影印件;本人身份證(備復印件)、戶口本(備復印件)及 4張二寸免冠護照用照片。
有的地區規定在申請辦理赴台證件時,須提供由當地台辦開具的有關證明。
非公職人員赴台,持國台辦公函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辦有關赴台手續。
4、通關換證事項
赴台人員可通過我任何一個開放口岸經香港赴台。
赴台人員持台方入台證件副本(加蓋有藍色印章)與經港到台的往返機票,到台灣當局設在香港機場的「中華旅行社香港服務處」驗證並換取正本。
注意了解香港的公休及節假日,避免出現到港後無法及時換證,造成赴台行期延誤。
根據有關規定,經香港前往台灣,憑赴台證件與機票過境香港 7日內免辦簽證。
注意保管好證件、機票及物品。如證件丟失請及時與香港新華分社或大陸有關部門聯系解決。
Ⅳ 赴台交流生的自傳及學習計劃
①擬交換專業(研究課題)在國內外研究情況及水平;
②擬選擇的單位及選擇原因(應簡單評述台灣及留學單位在申請人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的水平、優勢,申請人及所在單位與對方有無合作基礎及業務聯系);
③達到本次預期目標的可行性,結合本人目前從事的工作及掌握的專業技術知識說明;
④學習目的、預期目標、計劃、實施方法及所需時間;
⑤學成回來之後的工作/學習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