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相關部門對安全培訓機構的安全培訓活動情況進行的檢查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王某是某培訓機構的負責人。2014年的一天,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到其內部檢查,先後檢查了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要的條件的情況,建立培訓管理制度和教師配備的情況,以及執行培訓大綱、建立培訓檔案和培訓保障的情況。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檢查到培訓機構的收費情況時,負責人王某不予配合,他認為關於收費的情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沒有權力檢查。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檢查培訓機構的培訓收費情況嗎?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檢查培訓機構培訓的收費情況。這在《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中有明確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應當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一)具備從事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要的條件的情況;(二)建立培訓管理制度和教師配備的情況;(三)執行培訓大綱、建立培訓檔案和培訓保障的情況;(四)培訓收費的情況;(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本案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只檢查了法律規定的前三項的內容,安全培訓機構的負責人王某便阻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檢查其培訓收費情況,這種做法是欠妥的,更何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有權力檢查培訓機構的收費情況。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應當對安全培訓機構開展安全培訓活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一)具備從事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要的條件的情況;(二)建立培訓管理制度和教師配備的情況;(三)執行培訓大綱、建立培訓檔案和培訓保障的情況;(四)培訓收費的情況;(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安全培訓是安全生產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根本性舉措。安全培訓機構在滿足一定的人員、教育和資金的條件下方可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對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以便提升安全培訓機構的安全培訓水平,使將來進入到安全生產部門的人員得到更加專業、規范的安全知識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