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群眾反映國土資源突出問題有哪些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逐漸深化和社會利益關系的逐步調整,各類復雜的社會矛盾日益顯現。國土資源工作由於本身牽涉的社會面廣,決定了信訪量大面寬,隨著《信訪條例》的頒行和社會對國土資源工作的關注程度日益提高,國土資源信訪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遇到許多紛繁復雜的問題,有些信訪突出問題如不及時妥善處理,將阻礙國土資源事業進一步發展。新時期,切實抓好當前的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已成為國土資源事業發展的重要問題。筆者結合當前國土資源系統信訪問題,談談如何做好國土資源系統信訪工作。
一、現狀與原因分析
(一)集體上訪多,主要集中表現在農村土地徵收。有關數據統計,征地引發的農村群體性事件佔全國農村群體性事件的65%以上。土地徵用直接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已成為社會問題的「敏感區」。近年來,群眾信訪反映比較突出的主要是土地徵用問題,由於涉及面廣,大體是農村群體性利益,容易形成集體上訪。
(二)信訪總量較大,涉及范圍廣。從信訪材料的歸類來看,群眾反映問題主要是征地補償、違法佔地和權屬糾紛問題還有地礦、土地出讓、轉讓問題,指控的對象和涉及的范圍廣,往往涉及多個部門、多個方面。如博白縣菱角大龍村、橫塘村451位村民反映1998年修建禮橫公路佔地,補償費沒有落實,反映的問題涉及到當地交通局、菱角鎮政府、兩個村委會。又如玉林市城區二環路、玉石二級路,有100多戶被拆遷安置戶的發證問題已有10多年時間無法解決。涉及的人多、面廣,原縣級玉林市人民政府曾承諾給予被拆遷戶安置好用地並發給土地使用證。雖然已由城西和城北鎮政府進行了安置,被拆遷戶也已建好入住,但由於涉及方方面面,致使恆通公司無法幫助他們辦理用地手續。
(三)不同程度存在異常上訪現象。部分上訪群眾在「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錯誤思想的支配下,進行串聯,聚集大批人員,聚集大批人員,組織化傾向明顯,信訪秩序不規范,甚至有的影響了正常工作秩序。如玉州區城北鎮的上訪「專業戶」 羅某,於九十年代初起,因「責任田界線糾紛」 ,認為相鄰責任田承包戶占過其水田(實際未占),則每天到鎮、區、市有關部門上訪不止,後經鎮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又經人民法院一、二審判決不服,仍然繼續無理上訪,包括鎮、區、市各級政府、人大、政協、紀檢,檢察,法院、農委,國土、城建、公安等有關部門他都成了常客。羅某又申請在水田(即原爭議地界的水田)建房,因不符合條件未能報批,則又每天上訪鬧事,影響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對當前國土資源信訪現狀深入分析,引發問題的原因很多,既有制度改革的原因,又有社會發展的原因;既有幹部的層面,又有群眾的層面,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七個方面:一是在當前社會轉型、體制轉軌,社會保障機制尚未完善,由於法規政策的更替和社會的發展,觸動了一些人的利益,導致了一些社會矛盾的產生。二是群眾民主意識增強。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群眾思想越來越開放,民主意識、維權意識不斷增強。三是歷史遺留問題多而且復雜,協調難度大,時間跨度大,解決成本高,由於各種條件的限制,一時難以按時辦結。四是個別幹部宗旨觀念、群眾觀念淡薄,形式主義嚴重,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少,不作認真調查研究和解決,造成矛盾和問題久拖不決從而激化。五是個別基層幹部對《信訪條例》學習不夠,理解不深,對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認識不足,職責不清,工作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工作的被動。六是部分群眾法制意識淡薄,存在錯誤上訪心理,認為上訪人數越多或到越高級別的地方上訪,領導越重視,問題解決越快,群眾往往不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而習慣於串聯到上級上訪,擾亂了正常的信訪程序。七是宗族、幫派勢力的影響和蔓延。有些村搞家族政治,只要不符合本家族利益,他們就千方百計阻礙,或尋釁滋事或上訪,宗派問題在一些村仍程度不同的存在。
二、對策
(一) 提高認識,加強對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的領導。
全面推進依法信訪,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轉變工作作風,密切干群關系的保證。做好當前國土資源信訪工作,首先要切實加強對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抓出成效。要發揮信訪組織的作用,制定措施,認真做好信訪調查研究、指導協調、任務分流督促檢查工作。要堅持領導接待日制度,做到領導親自接待來訪群眾、親自閱批群眾來信,親自參與查辦案件,切實為群眾辦實事。信訪工作要實行「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重點抓、其他領導對口抓、鄉鎮領導具體抓的大信訪格局。領導要充分認識到做好信訪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抓信訪,就是抓穩定」的理念,樹立了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無小事的觀念,切實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嚴格落實崗位責任,按照「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完善責任制,明確責任人,並納入目標管理,加強督促檢查,做到「五定」和「三包」,「五定」即定責任單位、定責任領導、定責任人、定辦理要求、定辦結時限;「三包」即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
(二)建立健全各項制度。
按照《信訪條例》規定,制定落實信訪事項登記、受理、告知、轉送、交辦、督查、督辦、復查、復核、結案、回復等制度規范工作程序,確保信訪事項辦理時限符合條例規定、辦理結果符合政策法規。如玉林市局結合實際,制訂了《玉林市國土資源局處理群眾來信登記制度》、《玉林市國土資源接待群眾來訪制度》、《玉林市國土資源局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制度》、《玉林市國土資源局信訪工作保密制度》、《玉林市國土資源局信訪情況定期分析、報告制度》、《玉林市國土資源局信訪文書資料歸檔制度》、《玉林市國土資源系統下訪制度》、《玉林市國土資源局信訪室工作職責》、《玉林市國土資源局信訪工作人員守則》、《玉林市國土資源局處理集體上訪事項工作方案》、《玉林市國土資源局信訪工作制度》、《玉林市國土資源局信訪工作政務公開制度》。
(三)完善「三種機制
1、矛盾釋放機制。對待群眾集體上訪,必須堅持矛盾與化解並重,教育與疏導並舉.要堅持正確處理的原則,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解不可結」的總體要求,認真分析事件起因,准確把握事件性質,多管齊下,綜合治理,防止個別問題擴大化,簡單問題復雜化,經濟問題政治化。同時,要堅持原則,曉以利害;對個別不法分子利用群眾對政策的暫時不理解挑起矛盾、製造事端的,要堅決依法嚴懲。
2、分級負責機制。確保群眾集體上訪及時有效處置,必須明確責任,落實制度。要堅持逐級上訪制度,引導群眾到事發當地上訪,到管轄部門止訪,既有利於調查核實、及時解決,又可避免盲目止訪,影響穩定。要堅持分級負責原則,「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該哪一級解決就由那一級解決,不上交矛盾,不擴大事態,不推諉扯皮。群眾上訪大量發生在基層,解決也必須依靠基層。把群眾穩定在當地,矛盾化解在基層。要堅持歸口辦理方法,根據上訪事項及案情程度,確定具體辦理部門。對重大信訪突出問題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取得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依靠有關單位,依靠群眾,藉助社會的力量共同參與矛盾調處,以取得最好的調處效果。如博白縣國土資源局在調處博白中學擴建征地信訪問題時,得到了博白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從各單位抽調幹部組織了強有力的工作組,深入農戶認真開展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依靠群眾教育群眾,讓群眾積極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被征地農民滿意地領取了征地補償費,使矛盾糾紛得到了妥善解決。
3、強化「督查機制」。通過有效的督查工作,使群眾信訪問題得以盡快解決,改變過去存在的信訪問題而不行、拖而不辦、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新戶拖成老戶的情況。同時,要加大建立和健全信訪督查機制力度,採取事前檢查、跟蹤督查、事後督查的方法,加強對信訪熱點、難點難點、焦點問題的督查,推動有關部門加快辦事節奏,提高工作效率,積極為群眾排憂解難,減少推、拖、頂、踢現象
(四)抓好預警防範工作,突出源頭治理
1、加強基層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國土資源信訪問題的源頭在基層,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落腳點也應在基層,基層穩定才能確保大局,為此,必須下大力加強國土資源基層信訪工作。配齊專職的信訪幹部;人員要充實加強,要與當前繁重的信訪工作任務相適應。同時,要加強對基層信訪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要把一批文化素質高,有基層工作經驗的幹部選撥到信訪工作崗位上。採取辦班培訓、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抓好對基層信訪幹部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改善接訪條件,繼續加強群眾來訪接待中心建設,完善中心內部配套設施,加強工作管理,提高中心整體動作效能。充分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思想政治等多種手段,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積極推進國土資源信訪信息化建設。構建的信訪信息網路平台,是暢通信訪渠道、減少越級訪和重復訪的重要舉措,是各級黨委、政府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資料庫。要加大對市、縣兩級信訪信息化建設的資金投入和技術指導,對縣一級的硬體配備給予支持,促進各地盡快建設成信訪信息系統,早日實現互聯互通,減少一信多投、一事多訪,降低群眾信訪成本和信訪工作成本。
2、堅持「抓兩頭,帶中間」。要堅持「抓兩頭,帶中間」這一方法,一頭抓好初信初訪工作,努力提高一次性處理信訪問題的成功率;一頭抓好上訪老戶的息訴息訪工作,減少群眾重復上訪,避免越級上訪;帶動引導一般上訪戶顧大局、按程序、守規矩,逐級上訪,跳出穩定抓穩定,避免頭痛醫腳,靠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從根本上遏制群眾集體上訪日趨增多的勢頭。
3、建立信息員網路。信訪活動一般發生在事件之後,其時間特徵滯後性決定了空間處理的被動性。因此,實現被動應付向超前預防轉變,必須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群眾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得到及時解決信息靈通至關重要。要做好信訪信息工作,建立了縣、鄉、村、隊四級信訪信息員網路建設,在每一批群眾來訪之前都及時獲知群眾來訪的相關情況和信息,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問題,及時發現,及早掌握,將各種矛盾隱患解決在基層。同時充分利用(市)、鄉(鎮)村、隊四級信訪網路和舉報電話的功能,積極防範信訪苗頭,充分發揮信訪網路和舉報電話作用,抒信訪工作與國土執法監察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玉林市國土局對土地礦產違法案件、農村佔地建房糾紛案件午間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較為暢通靈敏。接到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或因農村村民建房引發的糾紛等信息後,即按職責范圍在較快時間內通知到所在轄區內的縣局及國土所,或採取市、縣、鄉(鎮)三級聯合執法行動,快速處理,使之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或佔地建房糾紛得到及時制止和處理,將由之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解決在萌芽狀態中。據統計從2004年至2006年7月玉林市國土資源系統接到群眾舉報土地、礦產違法或佔地糾紛信訪案件400多起,都採取措施全部進行了制止和處理。又如:博白縣自建立縣、鄉、村三級信訪信息員網路以來,全縣國土資源信訪案件比往年明顯減少,2006年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45件,比2005年同期減少22.4%。
4、暢通信訪渠道,加大宣傳工作力度。採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對《信訪條例》進行廣泛宣傳,使《信訪條例》的精神為群眾所知,被群眾接受,真正使群眾懂得依法上訪。除日常領導接訪外,要開通舉報電子信箱,領導熱線,行風熱線等渠道受理群眾投訴咨詢,如玉林市國土資源局於2006年5月在玉林市廣播電台《行風熱線》直播節目中,領導認真解答聽眾所提問題,處理《行風熱線》案件13件。
(五)創新工作機制,提高處理問題的質量和效率
1、建立矛盾和超前聯動排查調處機制。人民內部矛盾必須通過超前排查並化解在萌芽狀態,處理的行政成本才低,同時不損傷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感情。否則小事可能拖成大事,甚至拖成群體性事件。在實際工作中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建立起人民內部矛盾的超前聯動排查調處機制。著重抓好以下兩點工作:一是主動出擊,變群眾上訪為幹部下訪,准確排查。深入基層,與人民群眾交心談心,對可能影響本地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問題。及時發現,做到流動排查,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死面。二是認真加強與政府、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協調工作,務求將各種矛盾隱患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中。三是及時做好基層調處工作。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針對不同的特點,認真研究解決的途徑和辦法,妥善加以解決。
2、做好矛盾發生時的合力化解工作。人民群眾反映的很多問題成因比較復雜,涉及面廣。矛盾一旦發生,僅靠國土部門的力量去化解往往難以奏效,只有形成黨政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多方合力的工作格局,才能把問題圓滿化解。要建立依靠群眾,藉助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矛盾調處機制。從具體實踐工作看,依靠人民群眾、藉助社會力量和資源化解一些矛盾糾紛成本更低、效果更好,而且避免了部門與群眾的直接沖突。依靠群眾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就是要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富有正義感且有威望的群眾代表、矛盾糾紛當事人的親屬和親戚朋友等在矛盾調處中的作用。
3、嚴格責任追究,把信訪工作人員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信訪條例》的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實。同時對信訪工作進行考核。對於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年年進行表揚與獎勵,切實做到獎懲分明。進一步落實了信訪責任制,完善信訪工作考核辦法。
『貳』 如何落實集中解決疑難信訪積案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方案
多舉措狠抓信訪積案化解工作,確保實現「遏總量、減存量、不出事、防反彈」的工作目標,取得顯著成效。
——領導包案,強化責任。逐案落實包案領導,明確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化解時限、信訪人意見;重點排查梳理一批時間跨度大、超期未辦結,辦結後群眾繼續信訪的疑難復雜信訪積案,嚴格落實「一案一策」,建立積案化解台賬,逐案研究制定符合實際情況、能夠解決問題、務實管用的化解方案。
——因案施策,分類化解。按照「三到位,一處理」的工作要求,對超期未辦結、辦結後群眾繼續信訪的信訪案件實行分類化解。一是對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行專題研究分析,找准問題症結、責任主體,交辦到有權處理的責任單位處理。二是積極推動按照法定途徑解決問題,按照法定程序優先的原則,引導信訪群眾通過法律渠道解決。三是對「三跨三分離」信訪案件,事發地有權處理部門是處理和化解的主辦責任主體,要主動協商有關地方和部門推動積案化解;信訪人戶籍地和常住地黨委政府承擔協辦責任,要積極配合、協助化解和穩控;主辦和協辦雙方要加強溝通配合,不推不拖、合力解決。積案分類化解情況實行掛賬動態管理和銷號制度,化解一件銷號一件。
——強化宣傳,規范秩序。堅持依法按政策辦事,對群眾的合理訴求,依法按政策予以解決,切實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
『叄』 信訪培訓課,如何為老師作小結
信訪培訓課為老師做小結,就是如何面對信訪以及信訪的處理結果以及信訪的回復等等。
『肆』 信訪要走什麼程序
准備好書面信訪和口頭信訪,去當地信訪部門咨詢。
信訪范圍包括:
1、檢舉、揭發、控告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侵害公民合法權益行為;
2、檢舉、揭發、控告造成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的單位和個人;
3、對環保執法情況進行監督;
4、對環保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對環保執法人員的違紀、違法及失職行為進行監督;
5、對污染防治及環保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等。
二、信訪工作的辦理程序是:
(一)登記立案
1、辦公室負責環保信訪的統一登記立案工作。
2、信訪受理工作實行第一受理人制度。局、站、所的每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到電話投訴或來訪後應立即作好接待、詢問及記錄工作,不得推諉,拒絕受理。
3、在詢問、記錄的基礎上,第一受理人填寫信訪登記立案表,在受理的一日內及時送交局辦公室統一登記立案。
4、對於重大的信訪案件,第一受理人應及時向局領導匯報。
5、屬於信訪范圍第4項的信訪事項由局領導負責詢問、記錄。
(二)協調分辦
1、辦公室根據第一受理人填寫的信訪登記立案表進行分類,在收到信訪 登記立案表一日內填寫信訪辦理單並簽批擬辦意見送局領導批辦。
2、根據局領導批辦的意見,辦公室確定辦理的時間要求,將信訪辦理單和登記立案表及時交給批辦的主辦單位,辦理單位應簽收。
3、需外單位協辦的由辦公室根據批辦意見和外單位協調辦理事項。
4、屬於信訪范圍第3項的由局黨組指定專人辦理。
(三)調查及辦理
1、辦理單位對每一件(次)的信訪辦理單應明確辦理人員。
2、辦理人員應根據國家、省規定的環保信訪辦理要求對所辦理的信訪事項進行全面的調查。調查核實中要作好現場筆錄、取證、鑒定、記錄等工作。
3、一般信訪事項調查的主要內容有:
(1)污染事實;
(2)污染時間和地點;
(3)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危害程度;
(4)污染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4、在調查辦理中,一般事項進行定性或簡易監測後即可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對於重大的信訪事項確需進行定量分析辦理的,辦理人員及時報市局污染管理科,請求市環境監測站提供監測方面的協助,並由辦理人員配合市站開展監督性監測。
5、一般的信訪事項辦理單位自簽收之日起10日內應完成調查核實工作。
(四)匯總反饋
1、調查核實結束後,辦理人員應在5日內寫出初步調查處理情況報市局辦公室,具體上報內容包括:
(1)反映情況的真實性;
(2)產生信訪投訴的原因及存在的問題;
(3)解決問題的方法及處理意見,處理依據。
2、調查處理情況一事一報,並將調查辦理過程中的有關資料一並上報。
3、辦公室根據辦理人提出的初步處理意見草擬辦理意見和處理決定,經局領導簽批後印發有關單位和信訪人,並向上級機關匯報。重大事件處理決定需經局務會議定。
4、辦公室負責督促辦理人員落實提出的辦理意見和處理決定。
(五)整理歸檔
1、信訪事項辦理完畢後,辦理人員簽名,將所有資料交辦公室。
2、辦公室負責將信訪事項按一事一檔整理歸檔。
3、整理歸檔內容包括:
(1)登記立案表;
(2)信訪辦理單、批辦意見;
(3)辦理單位簽收單;
(4)現場筆錄、取證、鑒定材料等;
(5)初步處理意見;
(6)市局的辦理意見和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