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應急物資保障方案
應急物資保障管理方案
應急物資是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的重要物質支撐。為進一步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提高物資統一調配和保障能力,為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根據「分工協作,統一調配,有備無患」的要求,特製定本方案。
一、應急物資儲備的品種包括自然災害類、安全事故災難類、衛生類、應急搶險類及其它。
二、應急物資儲備定額由辦公室、財務部、運經部、運安部、保衛部和勞人部的實際應急需要確定。
三、辦公室負責落實應急物資儲備情況,落實經費保障,科學合理確定物資儲備的種類、方式和數量,加強實物儲備。
四、堅持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專業管理、保障急需、專物專用」。
五、已消耗的應急物資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調出物資的規格、數量、質量重新購置。
六、應急物資應當堅持公開、透明、節儉的原則,嚴格按照采購制度、程序和流程操作,做到誰采購、誰簽字、誰負責。
七、辦公室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管理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對管理混亂、冒領、挪用應急物資等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贊同0| 評論
Ⅱ 紅十字會的急救證怎麼考
如何辦理紅十字救護員證
一、報名方式:
需要參加紅十字救護員培訓的單位或者個人請事先電話聯系紅十字會辦公室,確定人數和時間,紅十字會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辦班。
二、培訓費用:
初訓160元/人;復訓80元/人。
三、培訓時間
培訓時間為一天。
四、培訓要求
參加培訓時受訓人員需攜帶一寸彩照三張、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培訓結束經筆試和現場操作考核合格後頒發紅十字救護員證書,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2)應急救護培訓經費使用方案擴展閱讀:
救護證,全稱是「紅十字救護證」,是要求具備現場救護資格證書,是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資格年審時的必備,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所有駕駛員都要持有一本「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證」,相當於開車上路營運的「上崗證」,給「上崗證」年檢時卻必須先辦一個「紅十字救護證」。
救護證,是指司機應該具備現場救護的基本知識,通過培訓考核獲得的一種技能證書,2006年8月中國紅十字總會、交通部、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交通部門要積極組織公安民警和機動車駕駛人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參加救護培訓,但沒有強制規定必須考取救護證書。
相關規定:
1、中國紅十字總會、交通部、公安部在2006年8月聯合下發的通知,其中提到了「各級公安、交通部門要積極組織公安民警和機動車駕駛人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參加救護培訓。」但中國紅十字總會救護處有關負責人否認了它的強制性。
2、中國紅十字總會救護處有關負責人:有這樣的一個指導意見,然後地方可能會推進得更近一步,因為從全國來講可能不平衡,不可能有一個全國性的那麼一個統一的要求。我們只能說跟他們有一個指導性意見,這個是很重要很需要的,地方呢,地方紅會和地方有關主管部門有一個更具體的這樣一個規定。
3、紅十字總會並不強求,地方政府上綱上線,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證」持有者在百萬左右,每人每兩年復訓一次,初考90,復訓75,自2008年推行以來,這筆錢恐怕已經數以億計,它的必要和用途,駕駛員們恐怕需要更細致的說法。
主席團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有一位主席和一位副主席。主席主要負責該組織的對外關系,在國際社會中代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並與指導委員會總幹事密切合作,負責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人道外交事務。在該組織內部,他負責加強組織凝聚力,保證運作順利並促進發展。
員工團
1914年,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僅有12名雇員,而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則有1900名雇員並有1800名志願者作為補充。在兩次大戰,而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則有1900名雇員並有1800名志願者作為補充。20世紀80年代一線員工平均人數達到500人,90年代則達到1000多人。
20世紀70年代起,每年有15%的員工流失,75%的員工工作不滿3年 即離職。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員工來自多個國家,2004年平均約有50%的非瑞士籍員工。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法律職責
此項職責具有兩個淵源:
《日內瓦公約》,它使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承擔以下任務:探視被關押者;組織救援行動;幫助離散家庭重新團聚以及在武裝沖突期間進行類似的人道活動。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章程》,它鼓勵該組織在《日內瓦公約》不適用的國內暴力事件中承擔類似的工作。
《日內瓦公約》是有拘束力的國際法條約,它在世界范圍內都具有適用力。《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章程》是在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上通過的。該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日內瓦公約》的締約國都參加會議,因此,它賦予了《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章程》一種准法律或「軟法律」的地位。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宗旨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是一個公正、中立和獨立的組織,其特有的人道使命是保護武裝沖突和其他暴力局勢受難者的生命與尊嚴,並向他們提供援助。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還通過推廣和加強人道法與普遍人道原則,盡力防止苦難發生。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創建於1863年,它是《日內瓦公約》和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發起者。該組織負責指導和協調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在武裝沖突和其他暴力局勢中開展的國際行動。
Ⅲ 應急救援預案格式要求
封 面 應急預案版本號、應急預案名稱、生產經營單位名稱、發布日期等內容。
批准頁 1. 對應急預案實施提出具體要求。2. 發布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或單位蓋章。
目 錄 1. 頁碼標注准確(預案簡單時目錄可省略)。2. 層次清晰,編號和標題編排合理。
正 文 1. 文字通順、語言精煉、通俗易懂。2. 結構層次清晰,內容格式規范。3. 圖表、文字清楚,編排合理(名稱、順序、大小等)。4. 無錯別字,同類文字的字體、字型大小統一。
附 件 1. 附件項目齊全,編排有序合理。2. 多個附件應標明附件的對應序號。3. 需要時,附件可以獨立裝訂。
編制過程 1. 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2. 全面分析本單位危險因素,確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3. 針對危險源和事故危害程度,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4. 客觀評價本單位應急能力,掌握可利用的社會應急資源情況。5. 制定相關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建立應急預案體系。6. 充分徵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並對意見及採納情況進行記錄。7. 必要時與相關專業應急救援單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8. 應急預案經過評審或論證。9. 重新修訂後評審的,一並註明。
附件 2
綜合應急預案要素評審表
評審項目 評審內容及要求 評審意見
總 則 編制目的 目的明確,簡明扼要。
編制依據 1. 引用的法規標准合法有效。2. 明確相銜接的上級預案,不得越級引用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體系* 1. 能夠清晰表述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應急預案組成和銜接關系(推薦使用圖表)。2. 能夠覆蓋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應急工作原則 1. 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2. 結合本單位應急工作實際。
適用范圍* 范圍明確,適用的事故類型和響應級別合理。
危險性分析 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1. 明確有關設施、裝置、設備以及重要目標場所的布局等情況。2. 需要各方應急力量(包括外部應急力量)事先熟悉的有關基本情況和內容。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 1. 能夠客觀分析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危險程度。2. 能夠客觀分析可能引發事故的誘因、影響范圍及後果。
組織機構及職責* 應急組織體系 1. 能夠清晰描述本單位的應急組織體系(推薦使用圖表)。2. 明確應急組織成員日常及應急狀態下的工作職責。
指揮機構及職責 1. 清晰表述本單位應急指揮體系。2. 應急指揮部門職責明確。3. 各應急救援小組設置合理,應急工作明確。
預防與預警 危險源管理 1. 明確技術性預防和管理措施。2. 明確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預警行動 1. 明確預警信息發布的方式、內容和流程。2. 預警級別與採取的預警措施科學合理。
信息報告與處置* 1. 明確本單位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2. 明確本單位內部信息報告的方式、要求與處置流程。3. 明確事故信息上報的部門、通信方式和內容時限。4. 明確向事故相關單位通告、報警的方式和內容。5. 明確向有關單位發出請求支援的方式和內容。6. 明確與外界新聞輿論信息溝通的責任人以及具體方式。
(續上表)
評審項目 評審內容及要求 評審意見
應急響應 響應分級* 1. 分級清晰,且與上級應急預案響應分級銜接。2. 能夠體現事故緊急和危害程度。3. 明確緊急情況下應急響應決策的原則。
響應程序* 1. 立足於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事故損失。2. 明確救援過程中各專項應急功能的實施程序。3. 明確擴大應急的基本條件及原則。4. 能夠輔以圖表直觀表述應急響應程序。
應急結束 1. 明確應急救援行動結束的條件和相關後續事宜。2. 明確發布應急終止命令的組織機構和程序。3. 明確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後負責工作總結部門。
後期處置 1. 明確事故發生後,污染物處理、生產恢復、善後賠償等內容。2. 明確應急處置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要求。
保障措施* 1. 明確相關單位或人員的通信方式,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2. 明確應急裝備、設施和器材及其存放位置清單,以及保證其有效性的措施。3. 明確各類應急資源,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機構以及聯系方式。4. 明確應急工作經費保障方案。
培訓與演練* 1. 明確本單位開展應急管理培訓的計劃和方式方法。2. 如果應急預案涉及周邊社區和居民,應明確相應的應急宣傳教育工作。3. 明確應急演練的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附 則 應急預案備案 1. 明確本預案應報備的有關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抄送單位。2. 符合國家關於預案備案的相關要求。
制定與修訂 1. 明確負責制定與解釋應急預案的部門。2. 明確應急預案修訂的具體條件和時限。
Ⅳ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費用屬於哪種支出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者
Ⅳ 應急管理制度
1、應急管理體系制度1.1、機構設置
建立健全的機構設置可以使政府各部門發展均衡,增強個別應急職能機構的自身功能,減少機構建設條塊分割,降低對政府本身的依賴。
1.2、法規依據
辨識出適用法律法規,並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建立起獨立的、綜合性的應急管理法規標准體系。
1.3、技術支撐
應急管理的技術支撐體系是應急管理者作出決策的依據來源,同時也是能夠順利實現應急響應聯動的保障。根據應急管理所需發揮的職能,應急管理的技術支撐體系主要包括幾個方面:信息化的應急聯動響應系統、應急過程中的事態檢測系統、事故後果預測與模擬系統和應急響應專家系統。
1.4、預案體系
應急管理體系中的預案體系是針對各種突發事件類型而事先制訂的一套能迅速、有效、有序解決問題的行動計劃或方案,旨在使得企業應急管理更為程序化、制度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它是在辨識和評估潛在的重大危險、事故類型、發生的可能性、發生過程、事故後果及影響嚴重程度的基礎上,對應急管理機構與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等方面預先做出的具體安排。
1.5、評估體系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企業建立重大突發事件、演練過程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演練過程進行綜合性評估,採取有效措施,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
Ⅵ 藍天救援隊的藍天救援資金來源及保障是什麼
資金來源:藍天沒有任何收費服務或救援項目,資金來源主要為政府對緊急救援服務的行政采購(用於救援行動中的公共費用、裝備采購、維護和社會服務項目執行)、社會捐贈(沒有商業回報要求的捐贈)。
安全保障:藍天總部發起的救援、保障任務為參與任務的所有隊員全部購買人身安全保險;隊員根據自身能力志願報名參加;大型救援行動,由總部承擔救援現場的大本營運作費用參與救援行動的各隊與隊員各自承擔路費。
Ⅶ 交通規定的突發事件應急資金預算怎麼做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006年1月13日]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⑴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⑵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⑶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國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⑴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准備工作。
⑶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⑷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採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l.6 應急預案體系
全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⑴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⑵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
⑶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
⑷突發公共事件地方應急預案。具體包括:省級人民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層政權組織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上述預案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⑸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⑹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
各類預案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國務院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家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派出國務院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
2.2 辦事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設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2.3 工作機構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決定事項。
2.4 地方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2.5 專家組
國務院和各應急管理機構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 運行機制
3.1 預測與預警
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 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路、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各地區、各部門要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4小時,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2.2 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在境外發生涉及中國公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我駐外使領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2.3 應急響應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及時啟動相關預案,由國務院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國務院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區、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需要多個國務院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3.2.4 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3.3 恢復與重建
3.3.1 善後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 調查與評估
要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3.3.3 恢復重建
根據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3.4 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准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 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總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 人力資源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礦山救護、森林消防、防洪搶險、核與輻射、環境監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信息網路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增進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要加強以鄉鎮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乾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2 財力保障
要保證所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准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 物資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路、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葯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 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徵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 治安維護
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 人員防護
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4.10 公共設施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1 科技支撐
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台,提高我國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5.2 宣傳和培訓
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路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關方面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3 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