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山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的學分登記
(七)每學年度,教師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以及本校的培訓計劃進行培訓,培訓合格者,按照培訓學時折算相應學分。培訓不合格者,不計學分。
(八)凡依託 「山東省教師教育網」舉辦的各級遠程培訓,將由研修平台自動記錄學習過程,按照培訓項目考核標准認定培訓成績,並在信息管理系統教師個人電子帳戶中自動登記學分。
(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其它形式的培訓,由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對學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折算為相應學分,由負責舉辦培訓的教育行政部門的信息管理員將學分記入信息管理系統教師個人電子帳戶,參加國家級骨幹教師培訓者的繼續教育學分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有關機構負責登記學分。
(十)校本培訓的考核工作由各中小學校負責,由學校的信息管理員通過「山東省教師教育網」登記學分。
(十一)新教師在試用期內應接受不少於120學時的新任教師培訓。新教師在完成試用期培訓後,均應參加培訓周期內的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
② 教師培訓計劃實施方案
自主學習、學會反思。在學習的基礎上,學會反思自己的教育觀念和行為。深化成功經驗,形成班主任工作個性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