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方案大全 > 接處警技能培訓方案

接處警技能培訓方案

發布時間:2021-04-16 18:15:42

㈠ 公安滿意度和安全感提升培訓方案

一、突出主業,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以打擊刑事犯罪「五大戰役」行動為主線,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集中打擊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經濟領域犯罪和食葯領域犯罪,做到「命案必破、黑惡狠除、盜搶嚴打」。特別是對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的「兩搶一盜」侵財案件,要進行不間斷地打擊,決不能有任何放鬆。同時強化追贓返贓工作,盡最大努力為人民群眾挽回損失,以追繳戰果通報會和集中退贓大會的形式,及時返還財物,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滿意。
二、多措並舉,強化治安防範。
完善巡防方案,科學布置警力,推動警力進一步向社會面延伸,切實提高見警率、管事率和抓獲率。主城區科學合理劃分為14個巡邏路段,局領導帶隊,由城區分局、巡控處突大隊和機關警力合成巡邏,巡邏中對可疑人員、車輛和物品依法進行盤查,打擊各種現行違法犯罪活動,震懾、預防、制止、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向沿街商戶發放治安防範宣傳資料,提示有關單位、居民消除隱患,組織指導群眾性巡邏力量開展好巡邏工作。
三、完善規范,不斷提升執法公信力。
進一步深化警務公開,繼續堅持公安行政法規政策、行政主體、行政行為、辦事(案)程序等信息的公開,不斷擴大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定期向群眾公開各類治安信息,擴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以教育培訓為依託,提高民警執法水平;推行民警執法崗位資格認證制度,實行執法崗位資格認證與民警任職資格、職級待遇掛鉤制度。
四、便民高效,切實提高服務水平。
提升服務意識做好服務群眾工作,嚴禁出現冷、硬、橫、推現象。戶政、出入境等服務窗口完善服務態度,簡化辦事程序,優化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群眾滿意度。嚴格規范接處警流程,確保接警及時,處警迅速,處置規范,堅決杜絕因處置不當、處理不公引發群眾投訴。
五、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為契機,深入走訪群眾。
創新分包走訪機制,每名民警至少包保走訪10戶。加強參與走訪民警培訓,將民調的有關知識、方法宣講到位,正確引導群眾客觀公正回答問題。組織民警深入居民小區、村組訪民情、察民意、幫民困、解民難,並通過舉行警營開放日等活動,誠懇徵求群眾對社會治安和公安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
六、豐富形式,強化公安宣傳工作力度。
充分發揮公安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通過公安網路平台、微信微博實時播報和發放宣傳單、張貼宣傳布告等方式,廣泛宣傳公安機關打擊犯罪、保護群眾的舉措和成效,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積極應對突發涉警輿情,及時回應群眾的關注關切,快速有效搶占輿論制高點,堅決打擊造謠傳謠違法行為,正本清源,正面引導,防止造成負面影響。

㈡ 淺談如何做好接處警中醉酒人員的處置工作

所謂醉酒,是指由於飲酒過量導致大腦中樞神經系統高度興奮或者處於麻痹狀態,不能正確表達,不能辨別是非,對自己行為性質和後果不能准確認識和辯認,同時也不能控制或者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極有可能對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造成實際危險或者構成嚴重威脅的情形。醉酒從後期表現形式上可分為興奮期,共濟失調期和昏睡期,在處警中這幾種情況都可能會碰到,而且在處置中稍有不慎就可能會招致群眾圍觀,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引起控告或襲警等行為發生。 一、當前接處警中在處置醉酒人員時存在的問題。 一是處警人員存在膽怯害怕心理。由於以前在處理這類警情中出了很多問題,再加上醉酒人員大多具有舉止失控,辨別控制能力差,記憶力下降甚至失憶,易激怒、攻擊性強等特點,確實難以勸解控制,所以一接到涉及醉酒人員的警情,我們接處警人員第一反應就是認為碰到了麻煩棘手的警情,首先從心裡懼怕膽怯,導致能推諉的盡量推諉,能敷衍的盡量敷衍,不敢依法依規處置,從而引起報警人、當事人不滿或侵害醉酒者本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是處置方法不科學,自我保護意識差。在處警過程中,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不能根據醉酒者的實際狀況迅速做出准確判斷,採取有針對性的處置措施,以在短時間內對現場和醉酒人員進行有效控制,更有處警人員到現場後因處置方法不對與醉酒人員發生沖突,反而起了火上澆油的作用。這樣極易引起周圍群眾圍觀,對我們熱嘲冷諷,損害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形象;甚至發生醉酒人員借酒耍瘋引起襲警事件,危及我們處警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執法威信。 三是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統一處置場所和工作流程,給我們工作帶來不便。《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都規定了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可以)對其採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可以使用約束帶或警繩等進行約束,但不得使用手銬、腳鐐等警械;在約束過程中,應當注意監護。這中間沒有規定具體的約束方法、實施步驟和放在什麼場所實施監控。而在實際工作中,由於舉止失控的醉酒人員往往具有強烈的反抗性、對抗性,在約束對抗過程中容易發生因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對醉酒人員身體的傷害,比如說在掙拉推扯中擰壞胳膊,發生撕扯時損壞表皮組織等,這些問題是難免的,但責任該誰負;再加上我們各基層單位根本沒有專門監控這類人員的場所,在其被約束過程中因其自身掙扎原因造成的傷害由誰負責等一系列問題困撓著大家,因此導致了大家在處置這類警情中束手束腳的尷尬境地。 二、存在這些問題的原因。 一是基層處警民警對相關法律法規不掌握,運用不熟練。我們在處警過程中,由於本身法律基本功不扎實,對求助警情中的醉酒人員該如何保護,對醉酒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如何依法予以處置的相關法律法規往往一知半解,甚至一無所知,從而導致在處警過程中不僅沒有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增加執法手段,理直氣壯地樹立執法威信,反而產生畏難膽怯心理,束縛了自己的手腳。 二是對現場判斷識別能力和實戰技能水平不過硬,不能有效應對突發事件。在處置涉及醉酒人員的警情中,民警到達現場後,不能根據現場情況和醉酒人員所處狀態快速作出准確判斷,以採取有針對性地處置措施,從而有效控制事態擴大。另外在處置醉酒人員鬧事或違法犯罪過程中,民警要及時實施抓捕、控制,而往往因我們民警的體力達不到控制對方要求,沒有良好的擒敵、抓捕實戰技能,從而不能在短時間內對醉酒者進行保護性約束或及時制止其違法犯罪行為。 三是因處警人員證據意識不強,取證不及時、不全面,導致事後被動。在處置過程中,由於醉酒者辨別、控制、記憶能力下降,對抗、攻擊性增強等原因,很容易引起醉酒者本人或其它當事人的傷亡,甚至引發暴力襲警等案事件。而我們一些處警民警證據意識不強,不能及時全面對處警過程利用照相、攝相、錄音等手段將醉酒者及現場情況予以固定,或及時通知其家屬,邀請其它見證人到場見證處置過程,從而導致事後由於沒有證據引發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使我們處於被動地位。 三、對症下葯,切實做好接處警中醉酒人員的處置工作。 接到涉及醉酒人員的警情後,應帶齊處警裝備(包括用於約束的約束帶、警繩,取證用的執法記錄儀及通迅工具等)及時趕到現場,快速掌握現場情況,根據醉酒狀態,迅速作出准確判斷,對症下葯,以採取有效的處置措施。 (一)對待輕度醉酒胡言亂語興奮型有潛在危險的,要做好引導看護工作。有些人醉酒後沒有完全失去控制、辨別能力,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喝洋了,酒醉心裡明的那種。但由於飲(醉)酒使其興奮,表現在語言增多,誇誇其談,舉止輕浮,粗魯無禮,具有逞強好勝,隨意挑釁,對自認為看不慣的人、事、物和外界刺激容易引發攻擊行為,對周圍公共安全具有潛在危險,往往是周圍被其挑釁的人報警求助。我們碰到這種情況後,在處置過程中要根據醉酒人的要求,通過「滿足」他的需求做好引導勸解工作。因為這些人在這種狀態下都處在一種發泄心理,在不斷地吹棒自己,想得到別人對他的認可、尊重,想找一種天下老子第一的感覺。這時我們要因勢順導,給他說些好聽的,對他所說的一切予以肯定,不能因聽不慣他瞎吹而對其予以反駁,更不能威脅、嚇唬、訓斥,因為這時他什麼都不怕,就希望有人和他抬杠,這樣會使他更加興奮,受到刺激後反而有可能導致其行為舉止更加放肆;我們通過陪他「聊天」先穩住他,控制他把對自己和周圍公共安全潛在的危險轉化成現實危害的同時,再想法通知其家人或對其有震懾力的單位領導、同事來幫助勸解、看護或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讓他們將其領回看管。 (二)對待行為舉止高度失控正在實施違法犯罪具有現實危害型的,堅決依法予以強制約束。部分人由於醉酒導致神經共濟失調,完全失去控制、辨認、記憶能力,其行為舉止高度失控,處在危險不可控狀態,且本人毫不知情,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酒瘋子中的武瘋子。這時,醉酒者一般表現為大吵大鬧,挑釁性強,隨意打人毀物,對周圍事物渾然不顧;更有甚者,手持凶器到處行凶,見人就打,見物就砸,對其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財產或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在處警過程中大可不必產生危難情緒,應在加大取證力度,保證警力、約束工具達到絕對控制標準的同時,依法及時通過實施保護性約束措施終止醉酒者對其本人和他人、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因為除《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了對醉酒者的約束、處罰措施外,《刑法》第十八條,第二百七十七條分別規定了醉酒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應負的刑事責任。面對這種情況,我們首先要根據現場醉酒的人數和醉酒者的身體狀況來調配我們的警力,若第一處警人員力量明顯不夠,要及時通過指揮中心再次調度警力增援。其次是對醉酒者的違法行為進行勸解、制止。可能這時的勸解、制止並不起作用,他們反而會因警察的到來更加肆無忌憚,但我們到現場後一定要做這項工作,當然不要與其產生正面沖突,防止襲警事件發生,最好能當著圍觀的人或其家屬的面做,並拍照、錄音、錄像取證,若勸解、制止真不起作用,待警力、約束工具備齊後,分人分組對醉酒者實施約束控制,這時就要求我們利用日常學習掌握的抓捕、捆綁技能,在短進間內制伏醉酒者,並確保約束得住。從醉酒到酒醒的時間,因人、醉酒程度不同可能情況各異。第三就是要做好約束期間的監護工作。最好放在有監控設施的房間里進行約束,以防止在這期間因其自身掙扎等原因造成其本人身體傷害事後找我們扯皮,也可以想法找到其單位或家屬到場負責看護或領回看管。另外,在約束期間,我們應做到人性化執法,不得使用手銬、腳鐐等警械,並全程監護,一旦確認其酒醒立即解除約束。 (三)對酒精中毒麻痹昏睡型的,要做好救助、查找工作。部分醉酒者由於酒精中毒,大腦處於麻痹狀態,神志不清,渾身無力,就是我們常說的亂醉如泥、不省人事的那一種。這種醉酒者與前兩種恰恰相反,他們一般浪到哪兒算到哪兒,然後不管是街頭、路旁還是樓梯間便倒頭大睡或躺在地上哼哼唧唧,一般同行的人或其它行人見後會報警求助於公安機關。我們到現場後,首先要迅速將他們移到安全地帶,對於無法坐立的,盡量讓其側躺,嚴禁仰卧,以防窒息。其次是分情況予以及時求助。對於面色蒼白,神志無感,跌倒摔傷有明顯傷痕的,快速通過120急救找來醫生實施急救;對於只是暈迷不醒沒有危險的,要詢問同行的人,找周圍的人進行辨認或通過查驗隨身攜帶的手機、身份證件等物品取得醉酒者的信息,以便與其家屬、親戚、朋友、同事、單位取得聯系,通知其領回看護;對一時查不出來醉酒者信息的,要領回單位看護,千萬不能讓醉酒者留在原地自己醒酒,以防止出現凍死、發病死亡等意外情況,因這種處理方式導致公安機關成為被告的事件己經發生過。第三是妥善登記保管好醉酒者的隨身物品。為防止醉酒者隨身攜帶的物品發生丟失、被盜,導致事後被動,處警時應盡量查清其隨身物品的品種、數量,尤其是手機、現金等物品,要進行當場登記,請現場見證人簽字證明。總之,處置涉及醉酒人員的警情,情況復雜多變,處警民警一定要不怕苦,不怕臟,機智靈活,依法處理,以有效保護醉酒者本人、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公共安全。

㈢ 求~求~求~派出所接處警工作規范及流程(注~是派出所的接處警不是110接處警)

如何詢問如何解答這不是隨便能說的,這是辦案技巧。
我只能告訴你是由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打電話到派出所值班室,由值班民警處理110接警中心報來的警,再在接處警登記本上登記何時何地處理了什麼案件! 有不懂的網路里問我

㈣ 公安部110接處警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城市和縣(旗)公安局指揮中心應當設立110報警服務台,負責全天24小時受理公眾緊急電話報警、求助和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現時發生的違法違紀或者失職行為的投訴。 第三條110接處警工作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提供安全服務。 第四條110報警服務台在接到緊急報警時,應當進行先期處置,對公安機關各單位和擔負處警任務的民警直接指揮,並可調用裝備,對處警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公安機關各警種和各實戰單位應當建立與110接處警工作相銜接的工作機制,確保及時執行指令。 第五條110報警服務台應當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內部管理、考核考評、通報檢查、獎懲等各項制度。 第六條110報警服務台應當建立監督制約機制,接受上級公安機關和社會各界的檢查監督,及時改進工作。 公安部指揮中心負責對全國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和監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指揮中心負責對本行政區劃內的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條110報警服務台工作人員應當掌握和使用普通話,在受理報警、求助、投訴時應當做到: (一)警容嚴整,行為規范,態度熱情; (二)接聽電話時主動說:「您好,××(市、縣)110,××號接警員」; (三)向當事人問明案(事)件的主要情況及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四)按照統一的表格認真登記、存儲,做好接報、指揮、處警工作記錄,並立卷備查。 第八條在外國人來往較多的城市,110報警服務台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開通外語接警服務。在少數民族聚居較多的城市,開通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語言接警服務。 第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布置警力,確保案(事)件發生時,處警民警能夠及時趕到現場。 第十條110報警服務台應當及時下達處警指令,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基層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110報警服務台發出的處警指令,不得推諉、拖延出警,影響警情的處置。 第十一條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報警、求助和對正在發生的民警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處警民警接到110報警服務台處警指令後,應當迅速前往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對其他非緊急報警、求助和投訴,處警民警應當視情盡快處理。 第十二條對緊急和非緊急報警、求助的出警時限,由城市和縣級公安機關根據市區或者城鎮規模、警力資源和道路交通狀況等情況決定並予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三章受理報警 第十三條110接警工作實行「一級接警」,即統一由城市或者縣(旗)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警。 第十四條110報警服務台受理報警的范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第十五條110報警服務台接到報警後,根據警情調派警力進行處置。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事)件,應當在派警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分管負責人報告,並向業務主管部門通報。 第十六條對接報的符合本規則第十四條規定范圍中的重大案(事)件,應當根據警情的性質、事態規模、緊急程度,及時報告分管負責人,並按照工作預案和分管負責人的指示,迅速派警處置。 第十七條對接報的規模較小、影響不大的一般性群體性事件,應當迅速將情況通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時酌情派警維持現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疏導勸阻,防止事態擴大。 第十八條對接報的規模較大、行為方式激烈的群體性事件,應當立即報告分管負責人,並按照工作預案和分管負責人的指示,派警趕赴現場,控制事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緩解、化解矛盾的工作,盡快平息事態。 第十九條對接報的自然災害事故,應當根據災害的種類、程度派警處置,同時報告分管負責人。 第二十條對接報的管轄暫不明確的地區發生的案(事)件,應當先指定處警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必要時再移交屬地公安機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謊報警情或者撥打騷擾電話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第二十二條110處警工作實行「一級處警」和「就近處警」、「分類處警」相結合的處警原則;特大城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當的處警機制。 第二十三條處警民警應當按規定著裝,警容嚴整,攜帶必要的警械、通訊工具等處警裝備;專職處警民警應當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災及醫療救護技能。 第二十四條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警情妥善處置。處警結束後,應當及時將處警情況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並做好處警記錄。處警結果需要製作法律文書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對正在發生的案(事)件,最先到達現場的處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應當立即將案(事)件情況報告110報警服務台。110報警服務台應當按照工作預案,迅速調集、指揮有關警種、部門趕赴現場增援或者進行布控查緝。 第二十六條對接報的跨區域的重大案件,需要進行布控查緝的,110報警服務台在指揮本地警力處置的同時,可視情將情況報告上級公安機關或者通報有關地區公安機關。 有關地區公安機關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指令或者案發地公安機關的通報後,應當迅速按照工作預案,落實有關查緝措施,提供必要的協助,並隨時與案發地公安機關或者本地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台保持聯系。 第二十七條對涉及外籍人員的警情,處警人員除按規定進行處置外,應當及時報告110報警服務台,由110報警服務台及時通知當地公安機關外國人管理部門派人協助開展處置工作。 第二十八條處警民警使用武器、警械時,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等有關規定。 第四章受理求助 第二十九條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求助的范圍: (一)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二)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范圍內幫助查找的; (三)公眾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五)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參加政府統一領導的城市應急處置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充分履行職責,為社會提供服務。 第三十一條對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求助,110報警服務台應當派警進行先期處置,同時通報相關部門或者單位派員到現場處置。在相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處置時,公安機關處警人員可以予以必要的協助。 第三十二條對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非緊急求助,110報警服務台接警工作人員應當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項的主管部門或者單位求助,並視情予以必要的解釋。 第三十三條承擔城市應急處置主叫號碼任務的110報警服務台接警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將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報警求助電話轉到相關單位處置。 第五章受理投訴 第三十四條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投訴的范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各種行為。 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也可設立110接訴台,直接負責接受和處理投訴。 第三十六條110報警服務台受理投訴應當如實登記,秉公查處,及時反饋。 第三十七條110報警服務台在受理投訴時,應當向投訴人問明被投訴對象的基本情況、投訴的具體內容和投訴人姓名、工作單位或者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主要情況。 第三十八條110報警服務台對投訴內容及投訴人情況應當嚴格保密,嚴禁將投訴情況泄露給被投訴對象或者其他人員。 第三十九條110報警服務台對投訴應當視情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一)對正在發生的公安機關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紀守法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投訴,應當指令就近警力先期處置,同時通知警務督察部門進行現場調查和處理。 (二)對既往發生的公安機關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紀守法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公安機關紀檢、監察、信訪、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部門投訴,同時視具體情況移交本級紀檢、監察、信訪、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110報警服務台移交的投訴,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處。 (三)對已通過其他渠道進行投訴或者信訪問題,交由原受理部門處理。 (四)外地公安機關的民警或者其他無隸屬關系的公安機關的民警在當地被投訴的,應當指令就近警力先期處置,再移送被投訴人的所屬單位處理。 (五)對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投訴,可以告知投訴人向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投訴,並作出必要的解釋。 第四十條具體承辦投訴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迅速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做出處理,並在受理投訴的3日內將查處情況告知投訴人,同時抄送110報警服務台備查;如3日內未能辦結的,應當及時告知投訴人辦理情況。投訴人姓名、工作單位或者家庭住址、聯系方式不實,致使無法告知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110報警服務台及具體承辦投訴的有關部門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處理,防止利用投訴對民警進行誣告陷害。 第四十二條對已辦結的投訴,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程序合法,處理適當,並立卷備查。對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投訴,應當及時上報查處結果。 第四十三條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上報的對投訴的處理情況進行審查。如發現在事實認定、辦理程序、處理結果等方面存在錯誤的,應當限期予以糾正。 第六章警務保障 第四十四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110報警服務工作人員的宗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做到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 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應當對110報警服務台接處警工作正常運轉所需編制及人員、裝備、經費給予必要的保障。 第四十六條110報警服務台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安機關各類緊急突發案(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預案,並報上級公安機關備案。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組織有關警種、部門開展處置各種案(事)件的預案演習,增強各警種之間的協調配合能力,提高公安機關快速反應能力和整體協同作戰能力。 第四十八條110報警服務台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政治、業務素質,身體健康,熟悉公安工作基本法律法規和公安業務常識,有較強的分析判斷、綜合歸納和指揮協調能力,熟悉處警區域自然情況和警力分布情況,熟悉各類案(事)件的處置工作預案,能夠熟練操作110報警服務台相關設備。 第四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110報警服務台工作人員的政治、法律學習和業務技能培訓,經常開展崗位練兵和業務考核,提高接處警民警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 第五十條110報警服務台工作人員屬於在編民警的,應當在公安機關內部定期輪崗。 第五十一條110報警服務台應當裝備接警、錄音系統,有線、無線指揮調動系統,公安地理信息系統(電子地圖),相應的信息查詢終端和必要的辦公設備、交通工具,並配備專業技術人員,保證設備處於良好運行狀態。 第五十二條110處警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交通、通訊工具、槍支、警械、防彈背心及繩索、急救包等警用裝備和救援器材。110專用警車應當統一噴塗標志,並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三條110報警服務台、處警單位和接處警民警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的,根據有關規定按程序予以獎勵。 第五十四條110接處警民警違反本規則情節輕微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工作重大失誤或者產生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以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則實施細則,並報公安部備案。 第五十六條本規則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㈤ 前輩們,輔警崗前培訓啥

1,講授警容風紀、紀律作風、警務技能等內容,並結合實戰採取理論、分析講解版,每個動作要領及注意權事項。

2,就交通疏導技能、指揮手勢等進行教學演示、輔導訓練。

3,目的在於提高輔警的專業素質,迅速適應公安工作,嚴肅認真對待工作,提升自我修養。

(5)接處警技能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輔警職責:

1,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2,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3,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

4,信息採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5,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㈥ 如何快速高效開展110接處警工作

公安機關要加強接處警工作,必須緊緊圍繞巡防工作實戰需要,通過開展「大練兵」活動,切實解決民警和協警體能素質、處警質量、內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不斷完善訓練形式和方法,將日常訓練與巡邏防範實戰相結合,重點苦練六項巡邏基本功,有效提高全體民警和協警處置各類事件的能力和調處糾紛、化解矛盾的水平,進一步強化對轄區社會面的駕馭防控能力。
一、練懂法基本功。在一線民警每周的業務學習中要將《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巡邏勤務技能手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作為學習重點,重點掌握,熟知熟記,做到學以致用。同時,民警應熟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巡邏盤查基本程序》等盤查、盤問等方面的法律、規范,並定期組織測試,以提高全體民警和協警的自我保護意識、規范執法意識。

二、練知情基本功。在每日交接班時堅持講評制度,以培養和提高民警和協警多渠道獲取警情信息的意識和能力。當班民警和協警要知曉《每日警情提示》內容,包括哪些是案件多發地區、案件多發部位、案件多發時段,以及發案的規律、特點、趨勢等,及時掌握巡防工作重點,真正做到「帶著警情上街,帶著警情巡邏」,從而提高打擊街面犯罪的精確度,提升巡防工作成效。

三、練識路基本功。強化「識路」培訓,提高接處警快速反應能力和堵截成功率。即熟知轄區道路、標志性建築物及重點單位名稱、位置,熟悉街巷、居民區內樓號分布情況、地形情況,110民警要成為轄區的「活地圖」。一是按圖練,將轄區地圖懸掛在各基層所隊辦公室,方便民警和協警隨時對照地圖查看,加強記憶;二是駕車練,當班民警和協警要在巡邏工作中,強化駕駛巡邏車頻繁穿行於轄區的大街小巷的能力,全面熟悉轄區每條道路;三是實戰練,民警和協警要在接警過程中認真察看地形,將老地名、新地名與實際地點統一起來,確保接處警工作一步到位。
四、練體能基本功。身體是革命的本錢。根據巡邏工作特點,嚴格按照《公安民警體育鍛煉達標標准》要求,組織備勤民警和協警隔天進行一小時的以力量、速度、靈敏、耐力等身體素質為主的體能訓練,重點進行跳繩、跑步、器械、擒拿格鬥、俯卧撐、引體向上等專項體能訓練,並利用空閑時間組織民警開展籃球、乒乓球、登山等形式多樣的帶有娛樂性的體能訓練,營造濃厚的體育鍛煉氛圍和警營文化,使民警和協警在健康快樂中達到增強體能素質的訓練目的,有利於提高作戰能力。

五、練能說基本功。針對日常工作中打架糾紛、鄰里矛盾、擾民等軟性警情較多的實際,重點強化了民警和協警語言表達能力的培訓,要求民警和協警必須練好「能說」基本功。一是發動民警博覽群書,了解群眾的日常禮儀;二是要求民警熟悉掌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勞動法,交通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在處置警情的過程中發揮更大的說服教育效果;三是總結經驗教訓,要求民警匯報自己的工作情況,以鍛練民警的語言表達能力,並要求民警對調處的每起糾紛都要認真分析成敗之處,特別是善於從失敗中吸取教訓,不斷總結提高。

六、練戰術基本功。為提高民警和協警單兵警務戰術技能,把盤查、搜身、查緝、帶離等訓練內容與實際工作有機結合,在繁華鬧市練辨別,在實地街巷練盤查,在居民樓道練查緝,進一步增強訓練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民警盤查發現、現場處置和應變的能力,以強化民警和協警的安全防範意識、戰術協同意識。

㈦ 貴州省貴陽市公安局110接警員工作內容是什麼!

首先,我先建議你學會管理軟體的操作! 譬如金蝶軟體管理,她的財務管理就包括成本管理和財務會計!
一般現在的比較有規模或重視發展的公司都會要求職員有一定的軟體操作能力!

平常就是對成本核算內容(生產費用)按成本項目進行歸集,月末採取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到各成本對象(產品)中去,計算出各完工產品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以及在產品成本。這個過程需要通過編制產品成本計算單來完成。原始資料主要有:原材料出(退)庫單;工資計算單等。包括原材料分配表、人工費分配表、製造費用分配表沒有專門的格式,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自行編制。計算出來的完工產品成本應從生產成本科目結轉到產成品(或庫存商品)科目。另外,還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採用相應的成本計算方法。
這些只是成本核算,至於成本預測、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涉及的更多.如果你使用軟體這些工作會變得簡單得多!

工作職責:
在部長領導下,按照國家財會法規、公司財會制度和成本管理有關規定,負責擬訂公司各處成本核算實施細則,在上級批准後組織執行。

主動會有關人員對公司重大項目、產品等進行成本預算、編制項目成本計劃,提供有關的成本資料。

當公司推行全面成本核算管理和內部銀行何等制時,協助有關主管制定總體方案和實施辦法,確定各類成本定額、標准,並協助各部門和下屬企業的推廣培訓。

不斷監督、調查各部門執行成本計劃情況,並就出現問題及時上報。

學習、掌握先進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方法及計算機操作,提出降低成本的控制措施和建議。

做好相關成本資料的整理、歸檔、資料庫建立、查詢、更新工作。

完成財務部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我盡力了!希望能有所收獲...

㈧ 想了解一些警察接警110的流程

天津市的110指揮中心接待報警求助後,根據就近出警和分類處警原則,把情況通知到郊區派出所,由郊區派出所排除公安人員處置,而不是各個地方的值班點都能聽到電話,然後自己去。

依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規定110接警的流程如下:

1、第十三條 110接警工作實行「一級接警」,即統一由城市或者縣(旗)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警。

2、第十五條 110報警服務台接到報警後,根據警情調派警力進行處置。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事)件,應當在派警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分管負責人報告,並向業務主管部門通報。

3、第二十二條 110處警工作實行「一級處警」和「就近處警」、「分類處警」相結合的處警原則;特大城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當的處警機制。

4、第二十四條 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警情妥善處置。處警結束後,應當及時將處警情況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並做好處警記錄。處警結果需要製作法律文書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8)接處警技能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第十四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報警的范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㈨ 如何改進和加強"110"接警,指揮調度工作

一、加強政治理論及業務知識學習,提高隊伍綜合素質
1、公安指揮中心在公安機關中起著龍頭的作用,這就要求110接警員必須提高綜合素質,才能夠勝任此項工作。因此,我們在工作中要注重加強法律知識方面的學習,注重文化素質的培養,才能在工作中言出有據,文明規范,更好的解決群眾求助的問題。要樹立「學習學習再學習」的觀念。110接處警工作的特點,決定了我們應當比其它崗位的民警應該學習更多的業務知識。
2、加強110接警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定期組織民警開展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了110接警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知識和實戰技能。以苦練基本功為中心,要求110接警員熟悉各個轄區派出所的管轄范圍,並熟記常用警用號碼。
二、以規章制度為約束力,提高110接處警工作和效率
1、各項工作制度的完善是保證110接處警工作的有效措施。在工作中,我們重點建立了《110報警服務工作規范化標准》、《110報警服務工作接警規定》、《接警員職責》、《學習制度》、《交接班制度》、《值班備勤制度》等工作規范。通過建立起一套科學的規章制度,使110接處警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2、110接警員要嚴格執行指揮調度制度,做到有據可依,確保接警快速、調度准確、處警有效。進而避免重復出警,造成警力的浪費。結合工作實際特點,我們要真正的投入到每一起接處警工作中,客觀地分析每起警情,認真熱情地接待的每一起群眾報警求助,從而使報警人對我們的服務滿意。
三、強化服務意識,要耐心的聽、科學的問、認真的記。
1、我們要堅持把維護好、實現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滿腔熱情、及時妥善地處理好人民群眾的每一起報警和救助。真正做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2、接到的警情,我們要認真的聽、問、記,然後才能准確的下達指令。而每個人在受到侵害時的承受力和反應不同,所以有些群眾報警時會語無倫次、表述不清,這就要求我們的110接警員,要耐心的詢問清楚時間、地點、人數、案由、聯系方式及報警人的姓名這些必不可少的要素。這就要求110接警員對全市的地形熟悉掌握,在報警人說出地點時,腦海中能夠本能的做出反應。而認真填寫接警記錄也是不容忽視的工作,接警記錄填寫正確完整,便於日後對案件的查詢、匯總。
總之,110報警台是公安機關面向社會的重要窗口,而在這項看似平凡簡單的工作中,每一位110接警員更要努力學習,做到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為營造更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做出積極的貢獻!

㈩ 110接警後出警的執法程序

根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布置警力,確保案(事)件發生時,處警民警能夠及時趕到現場。

第十條 110報警服務台應當及時下達處警指令,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基層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110報警服務台發出的處警指令,不得推諉、拖延出警,影響警情的處置。

第十一條 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報警、求助和對正在發生的民警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處警民警接到110報警服務台處警指令後,應當迅速前往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對其他非緊急報警、求助和投訴,處警民警應當視情盡快處理。

第十二條 對緊急和非緊急報警、求助的出警時限,由城市和縣級公安機關根據市區或者城鎮規模、警力資源和道路交通狀況等情況決定並予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10)接處警技能培訓方案擴展閱讀:

110受理范圍:

1.正在進行的或可能發生的各類刑事案件。如:殺人、搶劫、綁架、強奸、傷害、盜竊、販毒、偷竊等;

2.正在進行的或可能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或緊急治安事件。如:擾亂商店、市場、車站、體育文化娛樂場所公共秩序、賭博、賣淫嫖娼、吸毒、結伙斗毆等;

3.火災、交通事故;

4.自然災害和各種意外事故;

5.舉報各種犯罪行為及犯罪嫌疑人;

6.需要有人民警察到現場才能處置的事件;

7.人民群眾的各種求助;

8.發生微小責任事故時;

9.突遇危難無力解決時;

10.要舉報違法犯罪線索時;

11.遇到人身攻擊時可以求助。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11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閱讀全文

與接處警技能培訓方案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車友會贊助策劃方案 瀏覽:136
青年教師崗前培訓方案 瀏覽:533
市場營銷的推廣工具有哪些 瀏覽:345
供電局管理人員培訓方案 瀏覽:444
農村電子商務推進工作方案 瀏覽:738
滯銷公寓促銷方案 瀏覽:982
銀行關於酒店網格化營銷方案 瀏覽:951
市場營銷的個人總結 瀏覽:589
關於培訓工作的方案 瀏覽:841
微博活動推廣方案 瀏覽:957
交通培訓計劃方案 瀏覽:533
花店促銷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959
車行車展活動策劃方案 瀏覽:279
企業如何做系統的培訓方案設計 瀏覽:680
網路營銷實訓背景是什麼意思 瀏覽:695
國際市場營銷組織結構的主要類型 瀏覽:869
長安汽車的市場營銷案例 瀏覽:908
北京優一網科電子商務 瀏覽:555
娃哈哈廣告視頻策劃方案 瀏覽:956
廣告策劃公司績效考核方案 瀏覽: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