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納稅人必須去辦稅服務廳辦稅,如何提前知道稅務局有沒有具體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我們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內炎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規定,嚴格按照地方黨委政府對政務服務中心等窗口單位的具體要求,制定本地區辦稅繳費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具體情況請您按照當地稅務機關公布的電話或者提供的其他渠道,與主管稅務機關或辦稅服務廳聯系確認。
2. 全國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辦法》自()起施行哪年
您好,《全國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3. 撫順市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撫順市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市局」)為正處級全職能局。根據工作職責,市局相應設置內設機構、直屬機構和事業單位。 市局內設機構13個,級別為國家副處級(本市正處級)。
1.辦公室
擬訂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息、調研、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內部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牽頭抓好依法治稅和依法行政工作,擬定依法治稅和依法行政工作方案並組織貫徹實施;牽頭規范稅務行政審批工作;組織開展稅收政策調研與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評估反饋工作;組織開展世貿稅收調查應對工作;配合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稅收執法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
4.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6.納稅服務處(納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外部網站、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
7.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研究實施稅收征管數據和應用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申報徵收、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負責業務運行維護工作。
組織落實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負責本地區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公告管理、報表及相關材料的匯總上報;負責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8.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系統預算管理、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機關財務。
9.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組織落實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辦理出國政審事項;負責局機關和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10.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承擔國際間稅收情報交換工作;承擔境內機構辦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憑證的管理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13.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進出口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組織實施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撫順市國家稅務局設置6個直屬機構,分別是:撫順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撫順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撫順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撫順市國家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撫順市國家稅務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撫順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級別均為國家副處級(本市正處級)。
1.稽查局
負責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指導、協調系統稅務稽查工作;負責系統稅收檢查情況的復查復審。
稽查局內設機構8個,具體名稱如下: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級別為正科級。
稽查局各檢查科原則上按行業或「三項主要任務」確定職責分工。
2.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
承擔對應縣(區)局、直屬徵收分局征管范圍內的日常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工作;負責稽查局交辦的稅收違法舉報案件的查處;配合稽查局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
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內設機構均為9個,具體名稱如下: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檢查四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級別為正科級。
3.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負責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內設機構4個,具體名稱如下:辦公室、徵收管理科、政策法規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級別為正科級。
內設機構職責參照縣(區)局內設機構職責。
4.直屬稅務分局
承擔所轄納稅戶的納稅申報徵收、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及稅款催報催繳、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直屬稅務分局內設機構7個,具體名稱如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收入核算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徵收管理科、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級別為正科級。
內設機構職責參照縣(區)局內設機構職責 市局事業單位3個,級別為副處級。
1.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等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有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系統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固定資產管理、物業管理等工作。
3.票證中心
承擔稅收票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
4.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省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系統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制定機關行政事務和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負責督查重要事項的落實工作。
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查及規范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研究稅收改革和完善稅收管理體制的有關問題;承擔稅收業務的協調和法律事務;指導和檢查本系統稅收建設工作。
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參與有關稅種的日常稽核、日常檢查及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全省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所得稅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所得稅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負責有關減免稅、稅前列支的審核、審批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收入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稅收收入和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安排納稅服務工作專項經費使用;協調本系統注冊稅務師行業政策的貫徹實施;促進和引導中介組織參與納稅服務工作。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定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稅收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和風險管理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實施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准、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匯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組織落實政府采購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擬訂年度采購計劃,辦理具體采購事項;規範本系統政府采購業務管理,防範和化解采購風險。
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及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提出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要求;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組織實施系統黨建工作。
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教育處
(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全省國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規劃、方案和實施意見;對全省國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進行部署、檢查、考核;負責抓好全系統各類創建活動的規劃、組織、實施、檢查和表彰工作;指導基層開展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指導全省系統開展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有關制度、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並組織開展廉政談話、誡勉談話等;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加強對「兩權」監督制約和開展執法監察、糾風等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國際稅務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定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省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省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效能建設及崗位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省局機關統戰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稽查局
組織貫徹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以及大、要案的收集、整理、上報和督查工作,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的稽查工作;制定稅務檢查計劃並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管理和發放稅務檢查證;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稅務稽查工作;受理稅務違法案件的舉報並負責舉報獎勵基金的管理與使用;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
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參與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准、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工作;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應用系統、網路和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應用軟體開發;負責組織信息化技術培訓;參與本系統工程類技術職稱資格審查和評定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安全保衛和服務工作,擬訂具體工作制度;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承擔機關節約能源管理工作。
稅收科學研究所
承擔稅收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開展稅收學術交流,組織、指導、協調本系統的稅收科研工作和有關稅收調研成果的評選獎勵;負責編報稅收研究項目經費需求;編輯稅務內部期刊。
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組織貫徹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福建省稅務幹部學校
承擔稅務系統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
5.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設立14個內設機構(正處級)、8個直屬機構(正處級) 、5個事業單位(正處級)。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范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復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車輛購置稅票證;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4.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6.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7.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准、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8.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匯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組織落實政府采購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擬訂年度采購計劃,辦理具體采購事項;規範本系統政府采購業務管理,防止和化解采購風險。
9.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10.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11.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12.教育處(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系統黨建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
13.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4.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並)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1.市局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系統稅務稽查工作。
稽查局設6個內設機構(正科級):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等辦法;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3.直屬稅務分局
負責重慶市政府確定的重點企業及跨省(市)企業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
4.第一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國家稅務局北碚區國家稅務局、兩江新區國家稅務局、北部新區國家稅務局和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所轄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工作。
5.第二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國家稅務局江北區國家稅務局、渝北區國家稅務局和直屬稅務分局所轄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工作。
6.第三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渝中區國家稅務局、重慶市沙坪壩區國家稅務局和重慶市兩路寸灘保稅港區(西永綜合保稅區)國家稅局所轄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工作。
7.第四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大渡口區國家稅務局、重慶市九龍坡區國家稅務局和重慶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局所轄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工作。
8.第五稽查局
主要負責重慶市南岸區國家稅務局、重慶市巴南區國家稅務局和重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局所轄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工作。 1.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准、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稅收科學研究所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承擔稅收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稅收資料;編輯稅務內部期刊、地方稅志。
4.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組織落實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5.重慶市稅務幹部學校
承擔稅務系統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
重慶市稅務幹部學校設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