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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21-04-01 20:31:42

A. 2014年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選修課為什麼沒有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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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務員培訓規定的總則

第一條 為拓寬選人渠道,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規范公務員調任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調任,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調任領導成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調任必須堅持德才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和資格條件,堅持組織安排與個人意願相結合,從嚴掌握,擇優任用。第四條 調任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第五條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分工負責公務員調任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

C. 公務員培訓包括哪些內容

公務員培訓分為四種類型:一是對新錄用人員的培訓,也稱初任培訓;二是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培訓,即任職培訓;四是根據專項工作需要進行專門的業務培訓;四是對全體公務員進行的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職培訓。
初任培訓的對象是機關新錄用人員,即經考試錄用進入機關、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目的在於通過培訓,使新錄用人員對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機關工作特點、組織紀律和行為准則有所了解,明確自己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范圍,初步掌握即將從事的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知識,了解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為正式上崗工作做好准備。初任培訓在試用期進行,時間一般不少於十天。初任培訓合格者才能正式任職,不合格或未參加培訓的不能任職。
任職培訓是指機關對准備晉升一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按照晉升職位的要求所實施的相應的培訓。培訓的目的在於,通過對公務員進行擬任職務所需的理論和政策水平、組織領導能力和專業知識的培訓,為公務員履行擬晉升職務的職責打好基礎。任職培訓一般在到職前進行,培訓時間不少於三十天。經任免機關批准,也可先到職後培訓,但必須在到職後一年內完成。
專門業務培訓是指機關為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而提供所需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培訓內容、時間和方式應視專項工作需要確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是指析需要,從機關暫時抽調公務員完成某項工作任務,如人口普查、經濟普查等。公務員的專門業務培訓,就是指圍繞從事上述專項工作所需的知識、技能、工和方法等開展的培訓活動。培訓對象是從事該專項工作的公務員,培訓由負責該專項工作部門組織。培訓目的是保證公務員能夠勝任專項工作的需要。
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職培訓是指機關有計劃地對在職的公務員所進行的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主要目的的常規性全員培訓。培訓的目的在於,按照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幫助全體在職公務員及時調整知識結構,補充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來說,由於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已經開展多年,有較好的實踐基礎,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同,形成了較完備的制度,所以公務員法規定,對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公務員的在職培訓,應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要求,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後備領導人員培訓,也就是平常所說的後備幹部培訓,是培訓的一種特殊形式。根據後備領導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有目的、有計劃地進行後備領導人員的培訓工作。培訓的對象是列入後備隊伍的人選,培訓的目的是促進後備領導人員的成長,使其在需要時能擔負起更高層次的領導職務。對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要求其具備較高的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因此,後備領導人員培訓的內容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為主,中心內容是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同時,根據實際需要還要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的基本知識、領導科學和管理科學知識、現代科技知識、法律知識、歷史知識等等。對後備領導人員的培訓,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在培訓方法上提倡採用自學、研討、進修等符合領導人特點的方法。

D. 有哪些地方將公務員職業道德培訓納入十三五計劃

國家公務員局相關負責人28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十三五」期間,行政機關公務員每人每年參加培訓累計不少於12天或者90學時。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十三五」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綱要》,提出實施公務員職業道德教育計劃,力爭5年內將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一遍。

通知指出,「十三五」期間,行政機關公務員每人每年參加培訓累計不少於12天或者90學時(對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有其他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到2020年,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模和效益將進一步提升,網路培訓成為培訓重要方式,分類培訓取得突破性進展,培訓工作剛性約束和活力顯著增強,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理想信念更加堅定、履職能力顯著提升、工作作風明顯改進。

通知要求,深入開展以「堅定信念、忠於國家、服務人民、恪盡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為主要內容的公務員職業道德培訓。突出信念、忠誠、責任、紀律、廉潔等方面培訓,使行政機關公務員具有文明人格、高尚精神追求、良好職業操守。將職業道德教育作為公務員初任、任職、在職培訓的必修內容,納入各級行政學院等培訓機構培訓課程。

國家公務員局相關負責人說,「十三五」期間,要大力開展基層和機關基礎崗位公務員培訓,實施基層公務員培訓工程和機關基礎崗位公務員培訓工程,推動優質培訓資源向「雙基」傾斜,為其提供更多培訓機會、創造更好培訓條件。

要將「雙基」公務員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確保「雙基」公務員每人每年參加脫產培訓不少於6天。

同時,國家公務員局將組織開展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培訓試點工作

E. 簡述我國公務員培訓的原則

關於印發《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幹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事局: 現將《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08年6月27日

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公務員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務員培訓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務員隊伍建設需要,按照職位職責要求和不同層次、不同類別公務員特點進行。
第三條公務員培訓應當遵循理論聯系實際、以人為本、全面發展、注重能力、學以致用、改革創新、科學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第五條中共中央組織部主管全國公務員培訓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協調全國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中央機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的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公務員業務培訓。
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門主管本轄區公務員培訓工作。政府人事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協調本轄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的公務員培訓工作。 [2]

培訓對象
第六條公務員有接受培訓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公務員培訓的對象是全體公務員。機關根據公務員工作和職業發展需要安排公務員參加相應的培訓。
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每5年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
其他公務員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一般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
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實行公務員培訓學時學分制。
第八條公務員應當服從組織調訓,遵守培訓的規章制度,完成規定的培訓任務。
公務員參加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後,獲得相應的培訓結業證書。
第九條公務員按規定參加脫產培訓期間,其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與在崗人員相同。
第十條法律法規對領導成員、後備領導人員和法官、檢察官培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培訓分類
第十一條公務員培訓分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
第十二條初任培訓是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規范、機關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訓由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專業性較強的機關按照組織、人事部門的統一要求,可自行組織初任培訓。
初任培訓應當在試用期內完成,時間不少於12天。
第十三條任職培訓是按照新任職務的要求,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領導科學、政策法規、廉政教育及所任職務相關業務知識等,重點提高其勝任領導工作的能力。
任職培訓應當在公務員任職前或任職後一年內進行。
擔任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任職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30天,擔任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任職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5天。
調入機關任職以及在機關晉升為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依照前款規定參加任職培訓。
第十四條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的需要進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重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工作能力。
專門業務培訓的內容、時間和要求由機關根據需要確定。
第十五條在職培訓是對全體公務員進行的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目的的培訓。
在職培訓的內容、時間和要求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機關根據需要確定。
第十六條對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公務員,應當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要求,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第十七條沒有參加初任培訓或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不能任職定級。
沒有參加任職培訓或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公務員,應及時進行補訓。
專門業務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公務員,不得從事專門業務工作。
在職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公務員,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的公務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

培訓方式
第十八條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
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制定公務員脫產培訓計劃,選調公務員參加脫產培訓。公務員所在機關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
第十九條推行公務員自主選學。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公務員個性化、差別化的培訓需求,定期公布專題講座等培訓項目和相關要求。
鼓勵公務員利用業余時間自主選擇參加培訓。
第二十條建立健全公務員在職自學制度。
鼓勵公務員本著工作需要、學用一致的原則利用業余時間參加有關學歷學位教育和其他學習。
公務員所在機關應當為公務員在職自學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推廣應用網路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訓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二條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公務員境外培訓工作。

培訓保障
第二十三條國家根據公務員培訓工作需要加強培訓機構建設,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公務員培訓機構體系。
第二十四條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應當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公務員培訓工作。
部門和系統的公務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承擔本部門和本系統的公務員培訓任務。
其他培訓機構經市(地)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可承擔機關委託的公務員培訓任務。
第二十五條公務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原則,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省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建立公務員培訓師資庫,實現資源共享。
從事公務員培訓工作的教師應當根據學員特點,有針對性地綜合運用講授式、研討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培訓方法,提高培訓質量。
第二十六條建立統一規范、科學實用、各具特色的教材體系,適應不同層次、不同類別公務員培訓的需要。
第二十七條通過培訓、交流等措施加強公務員培訓管理者隊伍建設。
第二十八條公務員培訓所需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並隨著財政收入增長逐步提高。對重要培訓項目予以重點保證。
加強對公務員培訓經費的管理,提高培訓經費使用效益。

培訓登記
第二十九條公務員的培訓實行登記管理。
公務員所在機關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培訓檔案,對公務員參加培訓的種類、內容、時間和考試考核結果等情況進行登記。
第三十條公務員的培訓情況一般由公務員培訓機構或培訓主辦單位記載,並及時反饋公務員所在機關。
公務員自學情況由公務員所在機關認可後予以登記。
第三十一條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對公務員培訓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培訓方針、培訓質量、師資隊伍、組織管理、基礎設施、經費保障等。
公務員培訓主辦單位要對培訓班進行評估,也可委託培訓機構進行,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培訓方案、培訓教學、培訓保障和培訓效果等。
評估結果作為改進培訓工作、提高培訓質量的重要依據。

監督紀律
第三十二條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對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公務員所在機關未按規定履行公務員培訓職責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
第三十四條公務員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對負有主要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的;
(二)以公務員培訓名義組織公費旅遊或進行高消費活動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培訓費用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印發學歷證、學位證、資格證、培訓證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三十五條公務員在參加培訓期間違反培訓有關規定和紀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處分。

附則
第三十六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的培訓,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6月5日印發的《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人發〔1996〕52號)同時廢止。

F. 當前公務員培訓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一、 當前公務員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近幾年來,我們認真貫徹實施《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嚴格執行公務員培訓制度,認真開展公務員培訓工作,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公務員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於公務員制度建立時間較遲,公務員培訓工作開展的時間較短,體制不夠完善,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存在一些急需改進的地方,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對培訓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存在流於形式、走過場現象。培訓是公務員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但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往往偏重任用、升遷和調動等項工作,忽視了公務員培訓和再教育工作,對抓培訓工作思想不夠重視,工作力度不夠強;而且不少公務員自認為在大中專院校已接受正規、科學、系統的教育,無須在工作中進行「再加工」,以干代訓就行了,因而參訓熱情不高,欠缺積極性、主動性,使培訓工作流於形式、走過場。
2、培訓內容結構不合理,造成學非所用現象。目前,公務員培訓普遍存在這樣的傾向:重政治理論學習,忽視經濟理論學習;強調理論培訓,忽視業務知識、技術知識和崗位能力培訓; 強調分層分級培訓,忽視按需施教、分類培訓;而且涉及擴充知識、增強能力和訓練創造性思維的內容也較少。培訓的實踐性較差,針對性不強,培訓與使用相脫節,既使培訓失去了目的,也使培訓者缺少動力,造成學非所用的現象。
3、培訓方式手段單一,培訓質量不高。目前,公務員培訓的方式依舊是以面對面上大課為主,以教材為主,以課堂教學為主,教學過程中實踐鍛煉少、案例分析少、調查研究少,這種灌輸式的培訓,缺乏應用性、科學性、靈活性,不但難以提高參訓者的學習興趣,更無法著力培訓公務員的分析能力和行政決策能力,致使培訓質量較低,學習效果不夠理想。
4、培訓效果評價機制不夠完善,培訓效果的作用發揮不夠明顯。目前,我們側重於抓培訓學習過程,忽視了培訓效果的評價考核工作,未能採取科學有效的方法對受訓人員所學的知識技能進行測驗衡量,對受訓後缺乏跟蹤管理。而且,公務員培訓與晉升之間存在「斷裂帶」,沒有把兩者結合起來,雖把培訓結果作為公務員考核和晉升的依據之一,但把關不嚴,放鬆了培訓成效、結果在公務員管理中的運用,出現了「培訓與不培訓一個樣、培訓成績好壞一個樣」的現象,給逃避培訓的人員有機可乘。
5、培訓機構不夠完善,培訓基地建設落後。目前,黨政部門幹部培訓機構不算少,黨委機關有黨校,行政機關有行政學院,但在培訓公務員隊伍上,這個培訓體系的特點不夠突出,行業性、針對性不強,沒有形成特色,不能互補,而且教學設施較差、師資力量薄弱、教學方式老土,特別是市縣兩級培訓基地建設落後,跟不上形勢發展需要,有相當一部分培訓基地已失去培訓公務員這一主體功能,很難培訓出較高素質的現代行政管理人才。
6、培訓經費嚴重不足,影響了培訓工作正常開展。目前,黨政幹部培訓所需經費一般都是政府財政劃撥。但由於缺乏法律保障,再加上財力有限,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財政沒有對公務員培訓作出專項的資金預算,培訓經費不能及時、全部到位。而且不少地方的培訓經費主要由參訓者所在的單位部門負擔。同時,思想不夠解放,融資渠道單一,造成培訓經費嚴重不足,嚴重影響了培訓工作正常開展。
二、改進和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進一步做好培訓工作的對策
(一)要充分認識公務員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做好培訓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1、加強公務員培訓,是提升公務員能力建設的重要途徑。公務員是國家的行政管理人才,公務員的能力建設直接關繫到各級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和社會發展。而提升公務員能力建設和綜合素質,一個既便捷又高效的途徑就是加強公務員的培訓。通過培訓,使公務員不斷補充、更新知識,掌握技能,提高創新能力,才能建立一支優化、精幹、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才能促進國家行政機關提高行政效能。凡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國家和地區,都十分重視通過培訓去提高公務員能力。日本始終認為培訓是「智力開發」、「能力開發」的一種最有效形式。法國分析近15年公務員培訓的情況,最後結論只有一句話:「培訓是最好的投資」。香港在公務員中流行著一種說法:「生命取決於效率,而培訓決定著效率」(出自《新知本時代人力資源管理》第603頁)。
2、加強公務員培訓,是實行科學的幹部分類管理的需要。我國將推行人事制度重大改革,實行科學的幹部分類管理。過去「大一統」式的培訓體制和培訓方法,與分類管理和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的要求不相適應。因此必須改革培訓體制,根據各類人員的不同情況實行不同的培訓制度。在公務員系統,就要建立適合公務員特點的培訓制度,不斷對公務員進行培訓,使公務員認清形勢,正確行使權利,認真履行義務,才能對公務員隊伍實施科學有效的管理。正如台灣有的學者提出,培訓是公職人員管理中的重要環節,沒有培訓,任用和升遷就缺少依據,而偏重於任用和升遷工作,是舍本求末的做法(出自《新知本時代人力資源管理》第604頁)。因而抓好公務員培訓,對管理好公務員隊伍是十分迫切需要的。
3、加強公務員培訓,是一項長遠的戰略任務。隨著經濟和科技的迅猛發展,新學科、新產業、新技術已滲透到政府部門,政府的行政管理日益復雜化、知識化、信息化,對政府工作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務員培訓的意義已上升到戰略地位。西方國家早就認識到公務員培訓的戰略意義,並以法律制度形式確定下來。1958年,美國國會就通過了《雇員培訓法令》,把公務員培訓問題納入法定范圍。1971年,法國頒布《繼續教育法》,對公務員的培訓作了專門規定(出自《新知本時代人力資源管理》第1208、1209頁)。鄧小平於1983年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35頁:為景山學校題詞),無疑也揭示了培訓教育的戰略意義。我們必須根據形勢發展變化,把加強公務員培訓作為重要戰略任務來抓,讓所有的公務員接受「繼續教育」、「終身教育」,為公務員成長鋪設「快車道」,才能加快我國建設小康社會進程。
(二)要堅持三大原則開展公務員培訓工作
1、學用一致原則。公務員培訓的目的是為了使用。因此必須根據公務員隊伍的工作性質和行業特點,進行相應的培訓,努力做到培訓與使用相一致,使公務員學有所用,用有所成,才能不斷提高公務員執行公務、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按需施教原則。公務員培訓,必須根據社會或地區、行業、單位的實際需要,決定培訓的種類、方式、時間、內容和使用方向,制定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才能使培訓更有針對性,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要。
3、講求實效原則。公務員培訓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必須注重實際培訓效果,保證培訓質量,不能圖形式、趕進度、走過場,要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改革培訓內容和方法,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
(三)要豐富培訓內容,增強針對性和實用性新形勢下,公務員培訓,既不是單純的政治理論和政治修養學習,也有別於以業務知識學習和業務技能訓練為唯一內容的專業培訓,而應是兩者的相互結合。我們要以提高公務員綜合素質為核心,堅持「干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原則,不斷豐富培訓的內容。一是通識性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國家的大政方針、基本政治理論、業務知識、計算機、英語、普通話等日常公務員必備的基本技能。這些內容是公務員基本素質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體現了對公務員素質的共同要求,屬培訓中的基礎公共課程。目前公務員初任培訓都包括這些培訓內容。二是專題性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專項業務知識研究、重大課題剖析、重要政策法規釋疑、先進經驗介紹等。這部分內容因崗位、職位、任務而異,屬培訓中的專業課程。比如對公、檢、法、司部門的公務員,重點開展以依法行政和行政許可法為主的專題學習培訓;對領導層次的公務員,重點開展以提高行政管理能力、統籌協調能力為主的專題學習培訓。三是選題性培訓內容。這類培訓內容主要由參訓者根據自己的實際工作需要和個人興趣,選擇不同的培訓課題,屬培訓中的選修課程,是個性化的菜單式培訓,容易調動參訓者的積極性。這類內容的培訓,必須備有公務員培訓課題庫和師資庫,供培訓時隨機選用,才能正常開展。組織人事部門要緊跟時代發展和公務員對知識的需求,抓好公務員「四類」培訓,研究制定培訓必修內容和選修內容,及時調整、更新、豐富培訓內容,切實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要創新培訓形式,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 根據形勢發展變化,要大力改革公務員培訓模式和組織形式,創造體現公務員特點和時代特色、靈活有效的培訓形式,不斷增強培訓吸引力,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
1、脫產培訓。指讓公務員離開原工作崗位,集中到培訓基地如行政學院、黨校、高等院校,進行一定期限的嚴格管理學習訓練,是一種封閉性的培訓方式。這種培訓在結束時一般配以組織開展專題考察和實地觀摩活動,因而這種培訓方式既能使受訓者潛心學到扎實的基本理論,又能開闊視野,增長見識,培訓質量和效果都較好。
2、面授培訓。指根據公務員工作需要,定期邀請專家學者教授到政府講課,直接面授,集中短訓,解決公務員提出的疑難問題。這是一種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培訓方式。在培訓經費緊張的情況下,這是一種最合適的培訓方式。高州市在實踐人才強市戰略過程中,多次邀請中國社會科學院和省知名專家教授作人才專題講座,使廣大公務員樹立起科學人才觀,拓寬了人才思路,收到了較好的培訓效果。
3、掛職鍛煉培訓。指將公務員選派到預先約定的基層組織和單位進行實踐鍛煉,並擔任一定職務,這是一種注重實踐性的培訓方式。一方面能獲取實際工作經驗,另一方面從研究實踐問題過程中提煉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去年末廣東省啟動的「十百千萬幹部下基層活動」,正是一種掛職鍛煉的培訓方式,既使幹部受到一次深刻的黨性教育,又提高了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學歷培訓。指選送或組織公務員到高等院校進行深造,接受繼續教育,獲取更高學歷,提高知識文化素質。從人才投資的角度看,學歷培訓具有系統性、完整性、科學性的特點,是一種投資大、收益也更大的培訓方式。發明人力資本論的美國經濟學家舒爾茨教授指出,學歷層次與腦力勞動能力的比值為:大學∶中學∶小學 = 25∶7∶1(出自《新知本時代人力資源管理》第1124頁)。美國每年都選送2000多名聯邦雇員到哈佛等名牌大學進修,提高學歷檔次(出自《新知本時代人力資源管理》第610頁)。我們應出台優惠政策,如報銷學費,積極鼓勵公務員參加學歷培訓,改善學歷結構,提高專業化、知識化水平。
5、調研培訓。指按照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組織公務員帶著調研課題,深入基層一線,深入工廠企業,調查研究,了解新情況新問題,撰寫調研報告,交流調研成果。這是一種培養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作風、提高科學決策和分析問題能力的有效培訓方式。我們要健全公務員調查研究制度,制定和落實調研計劃,促進這項培訓活動的深入開展。
(五)要建立完善培訓機構體系,以滿足公務員培訓工作發展的需要針對公務員培訓機構建設薄弱、培訓體系不夠完善的狀況,要改革原來黨政機關幹部培訓主要由各級黨校承擔的體制,逐步建立完善的培訓體系。一是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學院機構。這是培訓公務員的主體機構,主要輪訓有一定層次的公務員,培養造就高素質行政管理人才。目前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國家都十分重視這一培訓機構的作用。美國有高級行政管理學院186所,還有行政管理研究機構300多所(出自《新知本時代人力資源管理》第610頁)。在我國,黨的十三大報告強調,把籌辦國家行政學院列為建立公職人員制度的三大基礎工作之一,這表明了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二是充分發揮高等院校在師資、技術、設備等方面優勢,在普通高校創建幹部培訓基地,讓學校某些院系承擔一些技術性強、在一般培訓機構中難以實現的培訓項目,使高等院校在正規化、專業培養和教育公務員方面發揮領頭作用。三是發展壯大各級幹部管理學校。這是對行政管理學院培訓的一個有力補充,是市縣兩級公務員培訓的大本營,主要承擔短期培訓公務員的任務,今後要在其師資、技術、設備方面進行調整、充實和提高。對各類培訓機構要進行適當分工,明確哪一類哪一級公務員由哪一類機構負責培訓,各種不同形式的培訓由哪裡承擔,才能發揮各種培訓機構的最大效能。要整合省、市、縣三級培訓機構,使他們有機結合、優劣互補、相互促進,形成一個針對性強、層次結構合理的培訓體系。
(六)健全機制,完善措施,保證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
1、進一步健全機制,加強宏觀管理。根據中央和省委關於大規模培訓幹部和我省公務員培訓「十五」規劃的要求,要進一步完善統籌安排的培訓申報、登記制度和計劃調訓、自主擇訓、競爭參訓相結合的運行機制。要增強培訓工作宏觀管理,切實理順參訓者與組織主體之間、上下級之間等各種關系,解決培訓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沖突,以實現培訓工作的系統化、規范化、科學化。
2、建立健全培訓激勵約束機制。針對個別單位和人員對參加培訓動力不足、積極性不高的問題,我們要進一步加大培訓管理力度,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考核評價和獎懲機制。首先要把培訓成績與公務員年度考核、任職、晉升直接掛鉤。凡上級要求的培訓,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的,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凡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予確定考核等次,不能兌現相關待遇,堅持做到「不經培訓不上崗、不經培訓不任職、不經培訓不提拔」。其次要把培訓與創建「四型機關」(服務、高效、廉潔、學習)、建立公務員隊伍績效管理評價機制直接掛鉤,促進各單位對培訓工作的重視,不斷提高參訓率。
3、建立培訓質量評估制度。公務員培訓有無效果,必須通過評估來衡量。在培訓結束時,應採取測驗的方法評估培訓成效;在培訓結束受訓者返回工作崗位後可以採取實地觀察、訪問、調查問卷等方法評估培訓效果,並將反饋結果作為改進教學手段的主要參考條件,以不斷改進培訓工作。
(七)要加強基礎性建設,為培訓工作提供保障
1、要加強政策法規建設,為培訓工作提供法律保障。針對公務員培訓工作立法緩慢、缺乏法律保障的現實,要迅速加強培訓工作的政策法規建設,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頒布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相關的公務員培訓法規,制定具體的培訓條例和實施細則,確定培訓的基本原則、基本程序,將「培訓既是公務員的權利,又是公務員的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才能使各級黨政部門找到合理發展思路和發展方向,使公務員培訓工作走上健康、有秩的發展軌道。
2、要加強設施建設,為培訓工作提供教學保障。為適應公務員培訓方式和內容發展變化,要加強培訓基地特別是縣一級培訓基地軟、硬體設施建設。要配足先進的教學設備,開展多媒體網路教學,實現培訓知識資源共享。要規范公務員培訓教材,對培訓課程設計和培訓時間進行研究,加強培訓管理,保證培訓質量。要加強培訓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師資水平。通過聘請一批專家、教授、各行各業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領導和優秀人才做兼職教師、客座教授,建立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相對穩定的專兼職相結合的師資隊伍,並逐步組建師資庫,以保證培訓教學工作順利開展。
3、加大資金建設,為培訓工作提供經費保障。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培訓財力,加大培訓投入。公務員培訓經費要納入年度政府財政預算,要在人才開發專項資金中固定一定份額用於公務員培訓基地建設和其他各項培訓費用。公務員個人也要在工資中預留一定比例的培訓經費。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國家,越來越加大對培訓的投入。法國每年用於公職部門的培訓經費高達工資總額的6%(出自《新知本時代人力資源管理》第613頁)。此外,還要解放思想,拓寬融資渠道,如吸納企業投資贊助,匯集社會資金,不斷壯大公務員培訓經費,保證培訓工作順利開展。
總之,公務員培訓工作目前還處於不斷完善發展階段。我們相信,隨著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公務員培訓制度的建立健全,公務員培訓將會更具生機活力,將會在鋪設公務員成長「快車道」、公務員人才資源開發中發揮愈來愈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進地方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
文章來源於暮雪天涯的博客。

G. 甘肅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什麼時候結束

2015年甘肅省公務員考試公告預計將會在7月初發布,7月份報名,9月份筆試。(一)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採用閉卷方式進行,一律用漢語作答。(二)筆試時間2015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下午:14∶00—16∶30《申論》點擊查看》》2015年甘肅省公務員考試信息筆試考務工作在「省考錄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省考錄」進行協調和監督,委託省網上報名和筆試實施單位承擔並組織實施,各市州筆試考務實施單位承擔本行政轄區內筆試考務的組織實施工作。本次考錄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於招錄計劃與報名人數之比1∶5(對國務院確定的我省58個國家連片特困縣和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安全、司法等機關專業性強、人才資源稀缺的特殊職位,其開考比例報經「省考錄領導小組」審定後可適當降低)。

H. 2017年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全員培訓綜合考試怎樣課程多開

都可以讓你隨時享受做題的樂趣。

申論前期你可以多累積相關素材您好,比如多關注人民網、人民日報等時評文章,了解評論員們看待問題的角度和方法,中政行測和中政申論網路專家為您答疑,要等到大四的時候才符合公務員報考條件。不過提前進行適當性的備考也是有必要的。比如行測可以針對自己不擅長的板塊進行練習,為以後的沖刺做准備。中政行測平台不僅針對考試的5個板塊有大量的專項練習,且趣味競賽、手機搖題,從而打開自己的答題思路!
公務員考試考查的主要科目為行測和申論。你可以購買行測和申論相關的書籍進行一個初級的備考。

你現在大二

I. 如何加強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法律知識培訓

公務員如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
一、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1、加強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學法工作,充分發揮領導幹部在學法工作中的示範帶頭作用 ;
2、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
3、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 ;
4、把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列入各級政府社會經濟發展的考核內容。
二、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措施是:
1、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 ;
2、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要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對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工作,並完善考核制度。
四、積極營造全社會尊法守法、依法維權的良好環境 依法行政是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基本要求,但營造全社會良好的環境,有利於將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立在更加廣泛深厚的群眾基礎上。《實施綱要》明確要求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實施綱要》對公務員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建設的發展
具體表現在: 1、《實施綱要》明確提出了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將「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單列一節,體現了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在公務員通用能力框架中的地位和對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建設的重視。
2、《實施綱要》總結了《關於加強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見》實施以來的經驗,對擔任領導幹部的公務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實施綱要》在1999年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中提出「要不斷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基礎上,進一步突出了教育和培訓在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建設的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實行領導幹部的學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要求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4、《實施綱要》強調把依法行政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列入各級政府社會經濟發展的考核內容。
5、《實施綱要》明確提出,應積極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並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並要求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

J. 公務員培訓包括的四種類型是什麼

公務員培訓的四種類型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機關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在任職前或者任職後一年內進行任職培訓。

對從事專項工作的公務員應當進行專門業務培訓。對全體公務員應當進行提高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識的在職培訓,其中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應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國家有計劃地加強對優秀年輕公務員的培訓。

(10)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方案擴展閱讀

公務員培訓的對象:

公務員培訓的對象是全體公務員。機關根據公務員工作和職業發展需要安排公務員參加相應的培訓。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每5年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

其他公務員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一般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實行公務員培訓學時學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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