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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協商培訓方案範文

發布時間:2021-03-28 13:38:07

1. 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的第二章 集體協商

第六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產生各自的協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協商代表具體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協商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不得多於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
第七條 已經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企業工會選派,建立女職工委員會的,應當有女性協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
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民主推薦,並經本企業半數以上職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協商代表民主推薦產生。
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書面委託的人擔任。
集體協商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聘請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員擔任本方協商代表,但其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一。
集體協商雙方可以更換本方的協商代表。更換協商代表,應當遵守本條例規定的代表產生程序。
第八條 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但最長至集體合同期滿時為止;因集體協商達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簽訂集體合同的,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為自擔任協商代表起六個月。
第九條 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參加集體協商;
(二)搜集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三)聽取本方人員的意見,回答本方人員的詢問;
(四)參加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
(五)其他需要履行的集體協商職責。
第十條 本企業產生的協商代表在工作時間內參加集體協商,以及在履職期限內利用不超過三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從事搜集與集體協商有關資料等活動,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及各項福利不受影響。
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其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 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二)保守在集體協商過程中知悉的企業的商業秘密;
(三)遵守集體協商雙方約定的紀律,不散布協商過程中不宜外傳的信息。
第十二條 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下列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本企業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後確定:
(一)勞動報酬;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勞動安全衛生;
(五)保險福利;
(六)職工培訓;
(七)勞動紀律;
(八)勞動定額;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企業應當就職工工資水平、工資調整機制與本企業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
企業職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職工利益的事項要求企業與其進行集體協商。
第十三條 工資集體協商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准、工資分配形式和工資支付辦法;
(二)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的調整幅度;
(三)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
(四)加班工資以及試用期、病假、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
(五)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工資事項。
第十四條 工資集體協商可以參考下列因素:
(一)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
(二)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和平均工資水平;
(三)企業及行業的人工成本水平;
(四)全市及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五)企業工資增長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六)最低工資標准;
(七)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八)與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其他因素。
第十五條 集體協商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對方以書面形式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建議。另一方在收到集體協商建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給予書面答復,拒絕集體協商的,應當有正當的理由。
集體協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項向對方提出集體協商建議的,另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拖延:
(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勞動糾紛導致群體性停工、上訪的;
(三)生產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職業危害的。
第十六條 已經建立工會的企業,由工會代表職工向企業一方提出集體協商; 企業一方建議開展集體協商的,應當向本企業工會提出。
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向企業一方提出集體協商;企業一方建議開展集體協商的,可以向本企業職工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上級工會提出。
第十七條 集體協商雙方在正式協商前應當進行下列准備工作:
(一)自雙方同意集體協商之日起十五日內產生協商代表,並書面告知對方;
(二)協商確定集體協商的時間、地點;
(三)搜集與本次集體協商議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四)聽取各有關方面對本次集體協商的意見和建議;
(五)了解與集體協商議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六)草擬集體協商議題的解決方案;
(七)其他需要准備的工作。
第十八條 集體協商會議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協商議題的一方應當就議題的具體內容以及解決方案作出說明。
集體協商會議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協商雙方首席代表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協商雙方可以就與協商議題相關的事項,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資料和說明。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雙方可以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
第十九條 上級工會應當指導職工一方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可以派員觀察職工一方與企業的集體協商活動,或者按照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受聘擔任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
第二十條 企業合並、分立、重組的,合並、分立、重組後的企業應當就集體合同繼續履行事宜,與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協商一致的,原集體合同可以繼續履行;協商不一致的,企業與職工一方應當就與勞動關系有關的事項重新進行集體協商。
第二十一條 在進行集體協商期間,企業及其職工應當維護本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不得採取任何影響生產、工作秩序或者社會穩定的行為。
企業不得採取下列行為:
(一)限制職工一方協商代表的人身自由,或者對其進行侮辱、威脅、恐嚇、暴力傷害;
(二)拒絕或者阻礙職工進入勞動場所、拒絕提供生產工具或者其他勞動條件;
(三)拒絕提供與集體協商議題相關的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
(四)其他干擾、阻礙集體協商的行為。
職工不得採取下列行為:
(一)限制企業一方人員的人身自由,或者對其進行侮辱、威脅、恐嚇、暴力傷害;
(二)違反勞動合同約定,不完成勞動任務,或者以各種方式迫使企業其他員工離開工作崗位;
(三)破壞企業設備、工具等擾亂企業正常生產、工作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
(四)其他干擾、阻礙集體協商的行為。

2. 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什麼措施

採取來協商薪酬,調整自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24日對外發布,要求規范企業裁員行為。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2)集體協商培訓方案範文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職工方協商代表由工會委員會推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

未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方協商代表由職工民主推薦,並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女職工10人以上的企業應當有女職工的協商代表;進城務工人員25人以上的企業應當有進城務工人員的協商代表。

協商雙方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職工方首席代表由企業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人員作為代理人,未建立工會的,首席代表在已確定的職工協商代表中推舉產生。

3. 集體協商的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按照勞動社會保障部2004年頒布的《集體合同規定》第2章的規定,集體協商內容主要包括:
(1)勞動報酬:主要包括:用人單位水平、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准和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支付辦法.加班、加點工資
及津貼、補貼標准和獎金分配辦法,工資調整辦法,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特殊情況下職工工資(生活費)支付辦法,其他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2)工作時間:主要包括:工時制度、加班加點辦法、特殊工種的工作時間、勞動定額標准。
(3)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時間、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辦法.不能實行標准工時職工的休息休假、其他假期;
(4)與衛生: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勞動條件和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操作規程,勞保用品發放標准、定期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體檢;
(5)補克保險和福利:主要包括:補充保險的種類、范圍.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設旋,醫療期延長及其待遇,職工親屬福利
制度;
(6)女職工和工特殊保護。主要包括: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禁總從事的勞動,女職工的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勞
動保護,女職工、末成年工定期健康檢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記制度:
(7)職業技能培訓:主要包括:職業技能培訓項目規劃及年度計劃、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和改善職業技能
培訓的措施;
(8)勞動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簽訂時間,確定的條件,勞動合同變更、解豫、續訂的一般原則及無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試用期的條件和期限;
(9)獎懲:主要包括:勞動紀律、考核獎懲制度、獎懲程序;
(10):主要包括:裁員的方案、裁員的程序、裁員的實施辦法和補償標准;
(11)集體合同期限;
(12)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
(13)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
(14)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15)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

4. 街道辦事處執行力強化年學習培訓計劃給篇範文,因為不知道怎麼寫啊最好能給篇範文。謝謝了。

一、二○○六年工作回顧
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們街道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堅持以民為本,勇於開拓創新,認真貫徹落實「基層基礎年」、「城市管理年」的各項工作任務,全面推進街道各項建設事業穩步健康發展。一年來,轄區環境綜合整治成效顯著,循環經濟快速發展,基層基礎扎實牢固,一站多居順利運轉,地王樓宇黨建成績突出,文體節盛況空前,社區校外活動中心和家長學校倍受好評,街道的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區建設躍上了一個新台階,先後被評為「全國先進體育社區」、「全國先進文化社區」、「全國第二屆和諧社區建設示範街道」、「省群眾體育先進集體」、「市文明單位」、「市軍警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先進單位」、「市容環境轄區管理責任制量化考評優秀單位」、「市清理整治無證無照非法經營工作優秀單位」、「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十佳單位」、「市國防教育先進單位」、「區查處違法建築優秀集體」、「區掃黃打非先進集體」「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先進單位」、「區雙賽活動優勝獎」等。回顧一年來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循環經濟全面推進,轄區經濟穩步發展
1.轄區經濟持續穩步發展
隨著轄區環境的不斷改善,尤其是華潤萬象城、茂業的快速發展,轄區經濟持續見好,進一步奠定了桂園作為羅湖金三角的重要地位。據統計,2006年1—9月,轄區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達3.66億元,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6.82億元,固定資產投資額15.42億元,均實現了區下達的目標任務。街道商會還被區評為「先進商會」。
2.以創建綠色餐飲示範街為切入點全面推進循環經濟
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的原則,以打造「綠色街道、綠色消費、綠色教育、綠色家園」為主線,針對轄區內企業多、商家多、餐館多、賓館多的特點,以創建「綠色餐飲示範街」為切入點,先後在嘉賓西路(含書城路、萬象街)、松園路(含松園西街、紅桂路)兩條飲食街道開展試點工作,制定方案、落實責任,在全街道掀起一場循環經濟熱。通過一系列創建活動,創建單位和顧客對創建活動越來越理解和支持,環保節能意識不斷提高,參加創建活動的98家餐廳基本上不使用一次性餐具。街道多次組織商家座談會,交流經驗,逐步建立考核標准、長效機制,使創建工作規范化、制度化。街道還與四家環保企業合作,舉辦以「崇尚綠色,崇尚環保」為主題的餐飲環保產品推介活動,著力使循環經濟走出一條產業化的新路子。上級領導和市、區人大代表檢查視察後對創建工作給予高度評價,《人民日報》、《深圳特區報》等媒體也作了深入報道。2007年1月10日,市政府將該項目列入全市首批循環經濟示範項目並予授牌。
3.打造良好商業環境確保金融片區建設穩步推進
經過一個多月深入細致的工作,市「十一五」期間的重點項目——蔡屋圍金融中心區的改造工程取得突破性進展,近15萬平方米舊建築物的賠償合同及拆遷工作已基本結束。五年之內這里將成為深圳市的金融服務中心、資金集散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監控中心,還將崛起深圳數一數二高度的金融大廈,成為繼地王大廈之後又一標志性建築,深圳的金融發展史將翻開嶄新的一頁。桂園街道作為最基層的政府職能部門,充分發揮自身的區位優勢、政策優勢、群眾優勢,積極當好協調員、宣傳員、服務員,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確保改造工程的順利推進。10月初,為維護回遷房業主的合法權益,街道牽頭成立了「蔡屋圍金融中心區改造項目私人業主代表監管小組」,促進私人回遷房業主與開發商的溝通,確保政府、蔡屋圍股份公司以及京基地產公司之前各項承諾不折不扣地兌現。
總建築面積達26萬平方米,總投資超過22億港元的華潤中心二期項目正在緊鑼密鼓的施工之中。預計於2008年啟用的二期項目,作為深圳送給奧運會的最好禮物,將與2004年啟用的首期項目組成深圳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綜合性商業建築群「華潤中心」。我們密切關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各種動向,千方百計提供便利條件和優質服務,確保羅湖「新名片」煥發新活力。
另外,為確保重點商業區域良好的治安秩序,打造商家安居樂業的經商環境,我們創建了萬象城商業金融片區安全管理辦公室,編織高效治安防控網。桂園所派出2名民警和4名巡防員進駐,街道辦投入30萬元配備了兩輛電瓶車及其他必要裝備和設備。同時,街道辦、萬象城共抽調7名保安員加入辦公室,協助民警開展治安工作。辦公室成立以來,共抓獲各類違法人員73人,片區發案數下降17%。
(二)城區管理科學精細,社會和諧穩定
1.轄區治安態勢平穩,秩序良好
截止11月份,轄區立刑事案件1394宗,比去年同期穩中略降;破刑事案件860宗,比去年同期大幅上升;另外打掉犯罪團伙42個167人,刑事拘留417人,逮捕334人,收容教育32人,治安拘留655人;調處各類民間糾紛1238宗,警民聯調佔991宗;排查掌握矛盾糾紛26起,已調處23起,化解率88%;在轄區開展「颶風行動」大檢查、「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專項大檢查和年底「零欠薪」專項大檢查,檢查用人單位165家,妥善調處勞資糾紛23宗,涉及金額1515萬元,消除了轄區不穩定因素。
2.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強勢推進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嚴格、精細、長效」八字方針,按照市、區關於創建「平安深圳」和「凈化行動」的要求,大力開展一系列專項行動,加大整治力度,提高城區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開展聲勢浩大的「房中房」專項安全整治,共出動人員4669人次,投入專項整治資金30多萬元,拆除「房中房」905套/4377間、面積達79597平方米,疏散居住人員7110人,疏通通道185處,查扣「黑煤氣」219瓶,整治各類安全隱患396宗。二是開展「清無」專項整治,出動聯合執法人員33000人次,依法取締無證照經營戶1143戶,清理亂擺賣15164宗,清理「十類場所」209戶,順利通過市、區「清無」工作檢查評估,獲市「清無」工作先進單位稱號。三是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行動,全面開展建築等高危行業、煙花爆竹、燃氣經營市場、娛樂場所、學校消防、瓶(桶)裝飲用水、食品等安全專項整治。發放各類宣傳資料共80000多份,受教育人數60000多人,整治行動中累計出動人員5000多人次,共查封非法銷售煙花爆竹門店20多家,依法取締各類地下加工廠及地下作坊35家、小餐廳473家、「黑網吧」15家、黑診所1家,「黑煤氣」窩點2家,無證無照娛樂場所28家,生產假冒偽劣瓶(桶)裝飲用水窩點2家,沒收煙花爆竹、玩具沙炮等10多箱、假冒偽劣瓶(桶)裝飲用水59瓶、「黑煤氣」100多瓶、注水豬肉200多公斤,整治「三合一」小門店95家。四是開展違建、戶外廣告整治,共拆除違法建築1975平方米,違規設置戶外廣告78處。五是開展路面秩序整治,共開展集中行動24次,出動執法人員1419人次,車輛108台次,查扣非法營運及無證照車輛1583輛,檢查自行車(摩托車)維修門店18家,普法教育141人,建立非法營運人員信息表129份,悔改書129份;清理亂擺買3222宗,處罰車輛違章停放2904宗。六是以點帶面,逐步推進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工作。以物業和地塊為對象劃分出覆蓋桂園轄區的安全監督管理網格,並將轄區206個微網格內的建築物、商店、辦公室等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同時繪制了桂園街道安全管理網格圖和轄區主要安全管理對象表。七是建立健全打假工作機制,加大打假工作力度。將日常管理與專項行動相結合,開展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打假行動,尤其在迎檢期間,對轄區8所學校、70多家大中型酒樓、商場(超市)、肉菜市場以及隱藏在居民住宅區內的制假販假窩點進行集中清理,共查扣涉嫌盜版服裝8箱、皮包128箱、書籍5000餘本、光碟4000多張及偽劣食品一批。
3.老舊住宅區整治、出租屋綜合管理成效顯著
我們在整治、改造老住宅區環境的基礎上引進專業物業公司管理,建立老舊住宅區長效管理機制,從而徹底改變老舊住宅區落後局面。目前,轄區25個老舊住宅區已經全部改造完工並基本完成引進物業管理或居民自治管理的工作任務。另外對「城中村」及老舊住宅區(如廣場北街小區、南村西,桂木園小區等)的三線進行整治,美化小區環境。
為進一步優化居民生活環境,我們把舊樓外牆翻新、道路硬底化和增加小區綠化等工作作為美容工程的重點,並廣泛動員轄區各種社會力量,著力改善市容市貌。今年,轄區內共有政法大廈、武警六支隊、好六連、華通大廈、松園大廈、軍休所、濱河中學等16家單位投資約2100萬元對自身紅線范圍內的物業進行翻新改造。我們還積極創建環境綜合整治達標(標兵)社區,大力提升城區形象,目前已有9個社區經市嚴格考核達標(按整合前的社區工作站進行驗收),其中濱苑為標兵社區。
街道積極貫徹落實市委「1+7」文件精神,建立出租屋綜合信息反饋制度,各職能部門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較好處理綜合信息反饋工作,堅持定期回訪,加強出租屋巡查工作;與物業管理處和房屋「中介」組織建立出租屋綜合管理工作配合機制,完善了「物業式」管理模式;成立「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加強出租屋管理服務工作,使出租屋綜合管理工作取得較好成績,實現了出租屋綜合管理工作「一升一降一提高」。全年徵收管理費1227萬元,同比增長3%;代征稅收1519萬元,同比增長16%;出租屋發案率下降15%(其中刑事案件立案率下降30%,兇殺案下降50%),社區治安狀況明顯好轉。
4.處突應急機制初顯威力
街道從去年「12·27」事件中汲取教訓,痛定思痛,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應急機制,成立以黨工委書記為一把手的領導小組,並成立多個應急小分隊,分工協作,明確責任,嚴格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制定並完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全管理重大突發事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三防搶險應急預案》等,依託軍警民共建「平安桂園」平台,建立起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聯動機制,實現轄區應急預警網路全覆蓋。
為進一步健全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高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7月中旬我們在深圳大劇院南廣場舉行了聲勢浩大的軍警民聯合處置突發事件演練,轄區公安、武警、消防、特勤、醫院、物業公司等17個單位近500人參加,充分展示了桂園軍警民團結一致,竭力維護轄區平安穩定的決心和勇氣,受到親臨現場指導的區委、區政府領導的高度贊揚。在處置藝豐廣場「7·20陶展事件」中,我們憑著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警惕性和洞察力,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在區相關職能部門的通力合作下,啟動應急預案,快速反應、果斷決策、團結一致、排除萬難,5天時間使事件得到了及時妥善的處理,體現了我們強大的執行力和組織協調能力,維護了轄區的穩定。一年來,轄區未出現任何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
(三)夯實基層基礎,各項工作穩步推進
1.推行一站多居,提高管理效率
為進一步夯實基層建設,提高黨和政府在基層的執行力,我們按照區有關精神,把原來12個社區工作站整合為8個。具體為:合並大塘龍、紅嶺社區工作站;紅南、紅村社區工作站;洪圍、桂木園社區工作站;新圍、濱苑社區工作站,合並後均為一站兩居。保留老圍、松園、人民橋、鹿丹村社區工作站。經過各方努力,目前合並工作圓滿完成,人員、辦公場所全部落實到位,並確保了整合前後人心安定,隊伍穩定,工作有序。省民政廳副廳長鄭人豪、市民政局局長劉潤華、區委書記劉學強等領導前來調研時,對工作站合並情況及合並後工作開展情況都給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
2.兩新組織黨建工作成效斐然
地王大廈聯合黨委是全市首個樓宇黨組織,它的成立,既標志著全市「兩新」組織黨建領域取得了重大突破,也標志著我市樓宇黨建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從6月底開始,街道黨工委派出兩個工作小組,按照「四個摸清」(摸清大廈單位數量、黨員數量、目前黨組織數量、黨員組織關系情況)要求,進駐地王大廈開展地毯式普查。隨後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工作,發放1000份《致地王大廈企業負責人的一封信》、《致地王大廈黨員的一封信》,將聯合黨委的服務宗旨、工作方式告知各企事業單位。同時,召開三個層次(企業行政負責人、企業黨組織負責人、大廈黨員)的座談會,基本做到了「三通」:即:做通了企業負責人、企業黨組織負責人、黨員的思想工作。最後在此基礎上,組建地王大廈聯合黨委。我們依照「先組建,後發展,再提高」的工作理念,按宜獨則獨,宜聯則聯原則,根據黨員組織關系的歸屬,對隸屬市人才交流中心黨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爭取將他們轉入聯合黨委,對本身管理相對規范的黨支部,將發揮他們在樓宇黨建中的共建作用,對暫時不能組建黨支部的企業,將建立聯合黨支部。為此,聯合黨委首批納入的黨支部有5個,所屬黨員118名。我們本著「為黨員服務,為企業服務」的宗旨,指導地王黨委開展一系列服務活動。一是配備專職黨務工作者。二是設立黨員服務點。以深圳熊穀物業管理公司黨支部為依託,在管理處設黨務辦公室。三是與有關部門協調開展各類服務。如人事託管、計劃生育、出國(境)等證明材料的開具等。四是創新服務內容及方式,如以行業為單位開展洽談活動,拓展業務空間,培訓員工技能、健康咨詢等。目前,各項工作正在穩步推進。
3.轄區單位共建優勢淋漓發揮
街道充分發揮轄區單位共建平台的巨大優勢,利用黨建協調委員會作用和轄區人大代表的橋梁作用,廣泛調動轄區單位的力量,凝聚合力、激發干勁,聯合開展「共建健康桂園」、「共建愛心桂園」、「共建平安桂園」等一系列豐富多彩的活動,形成了「安全工作聯抓、基層組織聯建、轄區治安聯防、精神文明聯動、為民好事聯做、和諧社區聯創」的良好互動局面,促進了轄區和諧發展。一是在元旦、春節、國慶等重大節假日,轄區武警六支隊、七支隊、好六連配合辦事處對轄區主要路段進行治安巡邏,為轄區營造了良好治安的環境。部隊衛生隊也不定期免費為社區殘疾人、低保戶體檢、贈送葯品;二是轄區醫療單位定期為轄區群眾提供義診、免費體檢、醫療健康咨詢等醫療服務,同時還多次派出醫務人員與社區居委會幹部上門為殘疾人、困難戶、低保戶免費體檢、送醫送葯,其中曙光醫院為200名退休黨員免費體檢,並與中醫院門診部提供900張免費體檢卡給困難群眾;三是轄區學校與街道團工委、關工委共同為轄區青少年創建和諧的成長環境,積極配合開設暑假夏令營、各類講座、「知榮辱、樹新風」系列教育活動、創建家長學校、社區校外活動中心等;四是轄區各企事業單位還積極參與節日慰問活動、「3·5學雷鋒」活動、「關愛行動」、第三屆文體節、創建循環經濟示範街、環保產品推介會等等。
4.固本強基社區項目建設扎實鋪開
街道今年共爭取上級立項8個,共計2526萬元,其中已下達計劃資金413萬元。現已完成了松園、紅村、新圍社區服務窗口及辦公用房的裝修改造。同時,多年來難於解決的人民橋、老圍、鹿丹村社區的辦公用房問題也基本得到解決。目前,轄區8個社區工作站的辦公用房面積已達到或超過市規定標准,其中有兩個工作站的辦公用房、服務設施、戶外廣場面積均達到市的要求。
5.街道各項工作穩中有序,穩中有升
6月13日,街道總工會正式成立。經過一系列深入細致的工作,工會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新簽職代會3個,續簽2個,女職工勞動保護協議3份,並實行女職工安康互助保險計劃,受到了外來女工的歡迎,今年共有307人購買了女工安康保險,金額達到14250元。組建工會163家,發展會員1704人,開展外資企業人員情況調查及企業人員普查工作,其中外資、外商共198家,員工11984人。我們還結合本轄區情況,積極引導和指導非公企業穩步有序地推進廠務公開民主管理,促進了非公企業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優化轄區經濟發展環境。
7月中旬街道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全面啟動,轄區十八個選區開展了廣泛的宣傳發動和選民登記工作並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經過多次醞釀協商後確定並公布了正式的代表候選人名單;9月28日,街道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如期進行,依法產生了27位區人大代表,順利完成了選舉工作。隨後開展集中學習,並組織部分區人大代表深入社區接訪群眾,傾聽民情民意,解決民困民難。
10月底,全市首家社區矯正辦公室在街道正式掛牌,首批5名社區服刑人員由桂園派出所移交給桂園街道社區矯正辦公室管理教育。作為深圳市首家街道社區矯正辦公室,此舉標志著深圳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正式拉開帷幕,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我們將通過組織學習教育、技能培訓、公益勞動和開展心理咨詢矯治等形式改造社區服刑人員,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努力做好對社區服刑人員工作和生活上的幫扶,盡快消除他們與社會的對立情緒,最大限度的化不穩定因素為穩定因素。
今年轄區適齡青年踴躍報名應征,15名青年順利通過體檢、初審、政審,超額完成徵兵任務,又一次刷新街道的參軍紀錄;成立由100名青年技術骨幹組成的深圳供電局民兵電力搶修連,並參加了廣州軍區的軍事演習;分別組織民兵50名、女子高炮排成員30名進行為期一個月的盾牌操訓練和軍訓,進一步鞏固和增強國防後備力量。街道被評為「市國防教育先進單位」,並連續24年被評為羅湖區「徵兵工作全優單位」。
一年來,街道統計站在出色完成日常統計工作的基礎上,還開展了1%人口抽樣調查、居民出行情況調查、殘疾人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社會治安滿意度調查、煙草消費情況調查等任務和全國第二次農業普查初期的調查摸底等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其中1%人口抽樣調查獲市先進集體。
(四)堅持以人為本,民計民生工作亮點突出
1 (五)社區文體活動躍上新台階
1.文化體育節規模化品牌化
6月下旬,桂園街道第三屆文化體育節隆重開幕,這次以體育為主題的社區盛會為期一個多月,涵蓋13項體育賽事,逾70多家轄區單位,2000多名轄區居民踴躍參與,聲勢浩大,規模空前,在一、二屆體育節的基礎上更上一層樓。街道投入大量的人、財、物,精心組織策劃這樣的體育盛事,提供載體讓更多的轄區群眾投身體育運動,鋪設平台使更多的轄區家庭感受體育的樂趣,而轄區單位和居民的熱情參與也為體育節的成功舉辦奠定了深厚的群眾基礎,在濃郁的體育氛圍中形成良性循環,群眾越來越高的參與積極性,使得體育節的規模越辦越大,水平越比越高,已經成為桂園街道的一張名片、一個品牌,更成為深圳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順便挺一下你

5. 如何積極穩妥推進非公經濟組織開展集體協商工作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工委按照中央及省、市、縣委的要求,深入細致地學習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全國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創先爭優活動典型經驗,以實現「企業勞資雙方合作共贏、生產與環境協調發展、社會責任自覺履行、誠信體系不斷健全、企業可持續能力日益增強」為目標,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圓滿完成了上級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付的各項目標任務,為促進全縣非公經濟健康快速發展、非公代表人士健康成長和構建和諧東平作出了積極有效的努力,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以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抓手,全面推動非公經濟組織黨工委服務管理工作。我縣非公經濟組織黨工委始終把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作為工作主線貫穿全年工作之中,學以致用,大膽探索、創新非公經濟組織服務管理工作,切實把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到實處,使其成為推動全縣非公經濟快速發展的引擎和動力。一是立足實際,精心組織。成立了由縣政協副主席、工商聯主席王金艷同志任組長、各鄉鎮分工負責人及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的學習貫徹黨的十八精神活動領導小組,及時召開了學習活動動員大會,制定下發了實施方案。二是開展活動,營造氛圍。今年6月份,由黨工委牽頭,協調人社局、總工會、婦聯、團委、工業園區等成員單位相繼舉辦了:東平縣非公經濟代表人士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報告會;《中國夢、東平夢、我的夢》演講比賽;「建功立業在基層、我為十八大添光彩」慶「七一」演講比賽等系列活動,對黨的十八大精神進行了深入細致的宣傳引導,取得了良好效果。活動中收集整理各類心得體會15篇,理論性文章7篇,其中一篇在我縣《東平論壇》發表。東平電視台、東平信息等媒體對活動進行了宣傳報道。三是學以致用,推動工作。為學以致用,更好地踐行十八大精神,將十八大精神落到實處,我們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引,積極開展了以「兩個健康」為主題的理想信念教育實踐活動,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企業發展的信心。堅持與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相結合,不斷豐富理想信念教育活動載體,繼續深化踐行「三強」(強信念、強責任、強奉獻)爭創「三十」(實力十強、創新十家、公益十星)主題活動,切實抓好「三幫」(民企幫村、民企幫學、民企幫貧)「三感恩」(感恩老區、感恩社會、感恩黨和政府)活動,通過開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動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積極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同心實踐,切實推動平安企業建設、黨群組織建設、工資集體協商、基層民主等新型經濟組織服務管理工作順利開展。今年4月份,我縣光大、瑞星、東順集團公司榮獲全市非公有制企業「實力十強」稱號,儒原實業榮獲全市非公有制企業「公益十星」稱號,新東岳集團同時榮獲「創新十佳」榮譽。
二、不斷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加強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能夠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能夠不斷加強黨對整個社會的全面領導,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一年來,東平縣非公經濟組織黨工委從以下方面著手,不斷加強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一是進一步深化黨群共建機制。今年以來,我們進一步深化非公企業黨群共建機制,大力實施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帶工建、帶團建、帶婦建工作。量化非公企業黨群建設考核標准,以「黨群工作一體化」的工作理念把群團組織建設納入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的總體格局,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表彰,逐步形成黨組織對群團組織「思想上帶、組織上帶、工作上帶」、黨組織和群團組織「組建聯推、機制聯建、活動聯辦、教育聯抓、考核聯動、典型聯樹」、群團組織「推優入黨、服務黨建」的「三帶、六聯、一服務」工作格局,截止到今年10月份,在全縣各類非公企業黨組織中建立工會組織324家(規模以上全覆蓋),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436人,共青團組織203家,團員35518名,婦聯組織137家,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209人。二是加強「關鍵人」隊伍建設。通過黨外代表人士和非公經濟領域人才培養等一系列措施,加強出資人、黨組織負責人、黨建指導員和商會會長「四支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強化培訓工作。開展了「帶頭人建設行動」,發揮黨員出資人的影響力和推動力,引導不是黨員的出資人重視支持黨建工作,推動企業黨組織負責人和黨建指導員履職盡責。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各類商會組織黨的建設。三是促進企業黨建和文化建設的結合。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出資人的綜合素質,帶動和提升非公有制企業文化建設的層次和水平。充分調動出資人、企業黨員、職工群眾三個方面的力量,更加自覺地把企業黨的建設與企業文化建設有機結合起來,融入到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之中,為非公有制企業可持續發展凝心聚力,助推企業科學發展。四是推動企業黨組織和黨員發揮作用。通過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保障機制建設和規范化建設,已建黨組織能夠正常開展黨的活動和黨的工作,並積極探索出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和黨員發揮實質作用的方式方法和途徑。出資人為企業黨組織開展工作提供保障、創造條件。企業黨組織、黨員通過戰斗堡壘和先鋒模範作用的發揮贏得出資人的認同、支持。
三、積極穩妥地推進平安企業建設。今年以來,按照縣委「天眼」工程的總體部署和縣綜治辦的具體要求,我縣非公經濟組織黨工委進一步加大「平安企業」建設工作力度,為做好該項工作,在大量的調查研究基礎上,先後研究制定了《關於在創建平安企業活動中推行不駐會副會長企業主體作用的實施意見》和《東平縣平安企業創建活動實施方案》。在安全生產、企業周邊環境整治、企業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資協商機制等方面都取得了較大進展,基本達到各項工作機制實現規范化、制度化,做到有組織、有人員、有制度、有措施,有實效的「五有」要求,其本實現企業治安狀況良好;企業關系和諧;企業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生產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企業依法誠信經營,防範經營風險的能力明顯提高最終目標。一是人防技防相結合,大力實施警企聯動機制。2013年以來,我縣各類非公企業,尤其是企業聚集的園區,商貿市場等密集場所,以及各企業主要廠房、倉庫、路段、街道、交叉路口都安裝了治安監控,全縣以公安局為依託,建立城、鄉、村一體化的治安防範監控信息平台,實現了全縣各類非公企業和大型商場、賓館和重點商戶等治安防控技防體系的全覆蓋。今年以來,我們進一步細化了實施了各類工業園區及各類商貿市場駐警制度,完善了警企聯防聯保及巡邏治安防控體系。實現了各工業園區警燈閃耀、特巡警與企業安保巡邏聯防的制度化、長效化。截止2013年10月底,我縣工業園區、金匯市場街、接山工業園、東平街道工業園、彭集工業園等縣鄉兩級園區公安派駐機構全覆蓋、實現了各類非公企業設立警務室的警企聯保的目標要求。二是健全勞動爭議聯合調解組織網路。2013年以來,由我縣新型經濟組織服務管理創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我會與司法、工會、婦聯、公安等部門,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協商協調機制,進一步細化我縣勞動爭議仲裁院、各鄉鎮(街道)爭議辦公室(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和各企業爭議辦「三位一體」的聯合調解組織網路機制,大力實施流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廳工作,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與仲裁的相互銜接,共同做好爭議處理工作。截止到今年10月底,我縣各類工業園區機構、14個鄉鎮街道辦全部建立勞動爭議辦公室(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全縣各類規模以上非公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派駐州城街道、銀山鎮、梯門鎮等巡迴勞動仲裁廳4個,調解和仲裁涉企勞動人事糾紛案件51件。取得了全縣勞動人事爭議案件10人訪案件為0,個訪案件下降30%的顯著成績。
四、著重加強調查研究和基層基礎工作。東平縣非公經濟組織黨工委作為黨和政府聯系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梁紐帶,自成立之初就將深入企業一線、深入基層加強調查研究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中。今年以來,東平縣非公經濟組織黨工委在加強調查研究和基層基礎工作方面做出了積極努力,成效明顯。一是開展走訪調研,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根據年初的安排,黨工委組成3個小組進行了「百家企業」大走訪調研活動,活動中,發放各類生產經營、人才需求等問卷400餘份,收集意見建議110餘條,梳理企業生產經營存在問題54件,形成調研文章15篇,向縣委縣政府提交意見建議材料3份,全年組織各類教育培訓活動7次(其中兩次是與園區管委合辦),全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幹部受教育1100餘人次,聯系山東農業大學、北京農業大學(發展研究院)等專家來我縣就涉農企業轉型升級進行把脈指導,協助瑞星、光大、東岳等企業落實信貸資金2.6億元,幫扶小微企業解決貸款3200餘萬元,積極向東平農發行、農村合作銀行推薦姜仔鴨公司等20餘家會員企業進行授信。走訪活動中,我們不斷健全完善會員企業信息庫建設,依託金融辦和各類金融機構,進一步細化各會員企業的誠信監管體系,積極搭建非公企業信用信息互享平台,大力實施銀行授信動態監控制度,在廣大會員企業中著力開展以構建 「監管考核、自律評價、結果運用」為主要內容誠信服務體系,及時公示日常監管和自律管理中發現的違規失信行為。二是推進機關幹部直接聯系服務群眾。按照在創先爭優活動中進一步推動各級黨政機關和幹部深入基層為民服務的相關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機關幹部直接聯系、服務、引導企業和群眾的工作制度,組織推動幹部下基層、察民情、解難題、辦實事,創新和拓展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的渠道和途徑。進一步轉變作風、提高效能,團結帶領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繼續解放思想、開拓進取,求真務實、真抓實干。
五、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樹立良好形象。積極引導企業參與「感恩行動」、「創先爭優」活動,不斷挖掘、提升光彩事業「義利兼顧、以義為先」的核心理念,致富思源,回報社會,積極投身感恩行動和光彩事業、慈善事業。今年以來,我縣東岳、儒原城市廣場、東順、光大等企業在捐資助學等社會公益事業方面取得長足發展,各企業先後設立「科技創新」「八里香優秀學生」「十佳孝星」 「十佳學子」 獎,各企業黨組織廣泛開展了「進職工門、知職工情、暖職工心」活動,為職工配置工作班車、職工子女上學班車、建職工保障房、為職工父母發放養老金等,解除職工的後顧之憂,提升了企業職工幸福指數。我們把「感恩行動」作為「兩個健康」的重要載體,通過捐資助學、幫助「三老人員」改善生活條件等活動,使部分老人和困難學生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過上幸福美好生活。在感恩活動中,涌現出一大批先進模範人物:榮獲賴比瑞亞第三屆「金形象獎」,為國家爭得榮譽的我縣工商聯副主席、沃而豐新能源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得朋;以四通農機宋有峰為代表的一批先進「助學」「助貧」的非公企業先進典型人物;以永康商貿有限公司趙永康為公益之星的先進代表人物。截止11月底,全縣非公企業通過捐資助學、扶貧、幫村等各類活動向社會捐資635萬余元。

6. 勞動糾紛調解方案應該怎麼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17號
《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已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76次部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行為,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企業應當依法執行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第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勞資雙方溝通對話機制,暢通勞動者利益訴求表達渠道.
勞動者認為企業在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委員會應當及時核實情況,協調企業進行整改或者向勞動者做出說明.
勞動者也可以通過調解委員會向企業提出其他合理訴求.調解委員會應當及時向企業轉達,並向勞動者反饋情況.
第五條企業應當加強對勞動者的人文關懷,關心勞動者的訴求,關注勞動者的心理健康,引導勞動者理性維權,預防勞動爭議發生.
第六條協商、調解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公正、及時的原則.
第七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指導企業開展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督促企業建立勞動爭議預防預警機制;
(三)協調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建立企業重大集體性勞動爭議應急調解協調機制,共同推動企業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
(四)檢查轄區內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情況.
第二章協商
第八條發生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與另一方當事人約見、面談等方式協商解決.
第九條勞動者可以要求所在企業工會參與或者協助其與企業進行協商.工會也可以主動參與勞動爭議的協商處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勞動者可以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作為其代表進行協商.
第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協商要求後,另一方當事人應當積極做出口頭或者書面回應.5日內不做出回應的,視為不願協商.
協商的期限由當事人書面約定,在約定的期限內沒有達成一致的,視為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書面約定延長期限.
第十一條協商達成一致,應當簽訂書面和解協議.和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經仲裁庭審查,和解協議程序和內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將其作為證據使用.但是,當事人為達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爭議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後的仲裁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
第十二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在約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可以依法向調解委員會或者鄉鎮、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章調解
第十三條大中型企業應當依法設立調解委員會,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工作人員.
有分公司、分店、分廠的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在分支機構設立調解委員會.總部調解委員會指導分支機構調解委員會開展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
調解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在車間、工段、班組設立調解小組.
第十四條小微型企業可以設立調解委員會,也可以由勞動者和企業共同推舉人員,開展調解工作.
第十五條調解委員會由勞動者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雙方人數應當對等.勞動者代表由工會委員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勞動者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委員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第十六條調解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對本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進行調解;
(三)監督和解協議、調解協議的履行;
(四)聘任、解聘和管理調解員;
(五)參與協調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執行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等方面出現的問題;
(六)參與研究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七)協助企業建立勞動爭議預防預警機制.
第十七條調解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關注本企業勞動關系狀況,及時向調解委員會報告;
(二)接受調解委員會指派,調解勞動爭議案件;
(三)監督和解協議、調解協議的履行;
(四)完成調解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條調解員應當公道正派、聯系群眾、熱心調解工作,具有一定勞動保障法律政策知識和溝通協調能力.調解員由調解委員會聘任的本企業工作人員擔任,調解委員會成員均為調解員.
第十九條調解員的聘期至少為1年,可以續聘.調解員不能履行調解職責時,調解委員會應當及時調整.
第二十條調解員依法履行調解職責,需要佔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企業應當予以支持,並按照正常出勤對待.
第二十一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
申請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基本情況、調解請求、事實與理由.
口頭申請的,調解委員會應當當場記錄.
第二十二條調解委員會接到調解申請後,對屬於勞動爭議受理范圍且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受理.對不屬於勞動爭議受理范圍或者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應當做好記錄,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三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沒有提出調解申請,調解委員會可以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主動調解.
第二十四條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一般不公開進行.但是,雙方當事人要求公開調解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調解委員會根據案件情況指定調解員或者調解小組進行調解,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也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調解.
調解員應當全面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開展耐心、細致的說服疏導工作,幫助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第二十六條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由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調解請求事項、調解的結果和協議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委員會印章後生效.
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和調解委員會各執一份.
第二十七條生效的調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15日內共同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審查申請.仲裁委員會受理後,應當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並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五十四條規定,對程序和內容合法有效的調解協議,出具調解書.
第二十八條雙方當事人未按前條規定提出仲裁審查申請,一方當事人在約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調解協議合法有效且不損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在沒有新證據出現的情況下,仲裁委員會可以依據調解協議作出仲裁裁決.
第二十九條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結束.但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長.
在前款規定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視為調解不成.
第三十條當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在約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調解委員會應當做好記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並書面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條的規定屬於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一方當事人提出協商要求後,另一方當事人不同意協商或者在5日內不做出回應的;
(二)在約定的協商期限內,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協商的;
(三)在約定的協商期限內未達成一致的;
(四)達成和解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在約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和解協議的;
(五)一方當事人提出調解申請後,另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六)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申請後,在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期限內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七)在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
(八)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在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
第三十二條調解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調解登記、調解記錄、督促履行、檔案管理、業務培訓、統計報告、工作考評等制度.
第三十三條企業應當支持調解委員會開展調解工作,提供辦公場所,保障工作經費.
第三十四條企業未按照本規定成立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或者群體性事件頻發,影響勞動關系和諧,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通報;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五條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存在嚴重失職或者違法違紀行為,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調解委員會應當予以解聘.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開展勞動爭議協商、調解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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