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國留學的學習計劃怎麼寫
不好意思,本人路過……我是學法語的,但是我想國外的留學計劃大概都差不多吧內,來這提供點容思路,希望能幫得上忙。 首先簡單明了了介紹自己(性別年齡籍貫學歷專業等); 然後是自己為什麼要選擇這個學校這個專業,這個學校的哪一點吸引住了你,你自身又具備了什麼條件能達到學校的要求,等等,就跟隨你的感情自由發揮吧; 接著你就是你要是到了學校那邊你將怎麼處理學習生活,就是說你怎麼先處理語言問題,因為無論你英語多好必經也不是自己的語言還要在當地生活住房,醫葯,保險啊等等都和國內有差別,然後對你的學習你有什麼計劃,打算怎麼學,然後以後做什麼。最後就是感謝了。
第一:培訓計劃是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排列的記錄,它是從組織的戰略專出發,在全面、客觀的培訓屬需求分析基礎上做出的對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者、培訓對象、培訓方式和培訓內容等的預先系統設定。
第二:所謂培訓方案就是對培訓做出的設計安排,含下面幾個主要部分:
1培訓指導思想;
2培訓總體目標;
3培訓方法 —— 地點設施、培訓師、教材等;
4培訓評估。
總的來說,兩者的最大區別在於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由於一些具有某種職能的具體工作比較復雜,不作全面部署不足以說明問題,因而公文內容構成勢必要繁瑣一些,一般有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
3. 出國讀預科學習計劃怎麼寫
我們學校都替學生寫好。因為你們跟本不知道來了以後怎麼做,不可能寫得出計劃。如果你要,我給你一份我們的,你改改名字,你覺得如果?
4. 簡述出國培訓的原則
第一條 為保證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1],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旨在學習和借鑒國外現代行政管理的先進經驗,培養造就精通行政管理科學的業務骨幹,為國家經濟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服務。
第三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應堅持按需派遣、擇優選派、學用一致、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應逐步承擔起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職能。
3培訓對象
第五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對象為在職的各級國家公務員骨幹。
第六條 參加出國培訓的國家公務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豐富的工作經驗,較高的文化水平以及良好的身體素質。
第七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和出國培訓對象德、能、勤、績的考核結果,必要時通過外語考試和專業考核,擇優選派出國培訓、進修人員。
4培訓內容
第八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應根據各級政府業務部門的實際需要,確定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內容。
第九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方式主要分為短期培訓和長期進修兩種。短期出國培訓為專項課題培訓;長期出國進修為系統的業務知識培訓。
5培訓管理
第十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對國家公務員的出國培訓工作要統一規劃,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出國培訓計劃;總結交流經驗,推廣出國培訓成果。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應有計劃地組織本級政府各部門的公務員出國培訓,加強出國培訓工作的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程序,包括確定培訓目標,選擇合適的國外培訓機構,重視出國前培訓和在國外培訓期間的管理以及組織好回國後總結匯報和培訓成果評價、培訓效益追蹤等項工作。
第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派出單位應根據需要對國家公務員在國外培訓的成績和表現以及回國後的應用效果,進行必要的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其任職和培養使用的依據之一。
6培訓經費
第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的經費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爭取國外資助和其他資金來源為輔。
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財政要根據需要,列支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經費。同時,各級政府人事部門也應建立或健全公務員出國培訓基金或通過建立非盈利性、非官方的基金會籌集必要的出國培訓經費。
第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期間的有關費用以及國內的工資、福利待遇和職級晉升等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7附則
第十六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組織管理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1.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中國法律大全 [引用日期2012-010-11] .
5. 出國留學培訓機構有哪些經營方案
出國留學作品集培當然是首先搞好作品集培訓,作品集能夠得到目標學校的OFFER是第一要務!所有的經營方案都需圍繞這一主線展開!
6. 培訓計劃與培訓方案的不同之處是什麼
第一:培訓計劃是來按照一源定的邏輯順序排列的記錄,它是從組織的戰略出發,在全面、客觀的培訓需求分析基礎上做出的對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者、培訓對象、培訓方式和培訓內容等的預先系統設定。
第二:所謂培訓方案就是對培訓做出的設計安排,含下面幾個主要部分:
1培訓指導思想;
2培訓總體目標;
3培訓方法 —— 地點設施、培訓師、教材等;
4培訓評估。
總的來說,兩者的最大區別在於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由於一些具有某種職能的具體工作比較復雜,不作全面部署不足以說明問題,因而公文內容構成勢必要繁瑣一些,一般有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
7. 申請人對出國培訓學習計劃以及回國後工作打算 怎麼填寫
您!准備英留申請候留習規劃書行文風格文章布局與陳述同需要太性化性描回述應該布局答清晰簡單邏輯嚴緊論述事實明確相關論據力信理由要充實且絕於能聲請其材料發矛盾關於習規劃書等留文件寫作由於使館事情員每要措置懲罰量文件留習規劃書切寫般應超800字且說明需要別解答題目佳用段落段落前加標題My
Choice of University of Toronto in Canada,My career
objective等便使館事情員於您段內容思惟目明
您論述應該清晰易讀能希望讓使館事情員您文字挖掘您潛內容留習規劃書重點部業規劃留理由路程經程部告訴使館您該留確實或許於您業良幫忙且信力理由返雖則要求習規劃書家往往移平易近家由於您聲請證件理由留路程經程習規劃書肯定要消除您任何移平易近傾向
1、 簡單說明自習經歷專業背景及工作經歷;
2、 說明自進步求機及選擇該、該與該專業;
3、 詳細留間安排;
4、介紹留所需資金及源;
5、 未職業目標闡述留理由
8. 四川大學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的教學項目
近年,四川大學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出國留學預備學院)還受一些大型企業的委託,為其定製培養企業外語人才。經過四川大學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出國留學預備學院)與一些受訓單位共同探索,開創了「武鋼模式」、「長虹模式」等培訓模式。
「武鋼模式」:四川大學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出國留學預備學院)針對武漢鋼鐵研究院設計開發的培訓方法。由單位將有類似語言需求(管理幹部的語言交流、技術崗位上的資料閱讀翻譯)、相近語言水平的學員集中組班派遣到我方。根據需求設計教學計劃,由教學項目負責人組織教師隊伍實施教學。在學習過程中還可以結合學員具體工作開展實景教學,個別指導等教學方式。
「長虹模式」: 四川大學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出國留學預備學院)針對長虹股份公司開展的培訓方法。由受訓單位提出培訓目標(學員學習目的直接針對國外高校的入門語言水平與赴國外簽證、求學要求),培訓部提供定製教學服務。在提供教學服務的同時,利用本部(院)優勢,提供學員出國的輔助增值服務(包括輔導學員報名考試、聯系國外大學、申請簽證、辦理出國手續),幫助受訓學員實現出國學習、進修乃至取得學位等計劃。
9. 求國企人員出國前培訓制度文件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旨在學習和借鑒國外現代行政管理的先進經驗,培養造就精通行政管理科學的業務骨幹,為國家經濟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服務。
第三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應堅持按需派遣、擇優選派、學用一致、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應逐步承擔起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職能。
第二章 培訓對象與選派
第五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對象為在職的各級國家公務員骨幹。
第六條 參加出國培訓的國家公務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豐富的工作經驗,較高的文化水平以及良好的身體素質。
第七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和出國培訓對象德、能、勤、績的考核結果,必要時通過外語考試和專業考核,擇優選派出國培訓、進修人員。
第三章 培訓內容與方式
第八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應根據各級政府業務部門的實際需要,確定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內容。
第九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方式主要分為短期培訓和長期進修兩種。短期出國培訓為專項課題培訓;長期出國進修為系統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章 培訓管理
第十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對國家公務員的出國培訓工作要統一規劃,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和出國培訓計劃;總結交流經驗,推廣出國培訓成果。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應有計劃地組織本級政府各部門的公務員出國培訓,加強出國培訓工作的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程序,包括確定培訓目標,選擇合適的國外培訓機構,重視出國前培訓和在國外培訓期間的管理以及組織好回國後總結匯報和培訓成果評價、培訓效益追蹤等項工作。
第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派出單位應根據需要對國家公務員在國外培訓的成績和表現以及回國後的應用效果,進行必要的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其任職和培養使用的依據之一。
第五章 培訓經費
第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的經費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爭取國外資助和其他資金來源為輔。
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財政要根據需要,列支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經費。同時,各級政府人事部門也應建立或健全公務員出國培訓基金或通過建立非盈利性、非官方的基金會籌集必要的出國培訓經費。
第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期間的有關費用以及國內的工資、福利待遇和職能晉升等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組織管理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